今天看到一句話:“千萬不要和你很多年的朋友做戀人,因爲你們如果真的適合做戀人的話,也就不會變成朋友了”。於是某人,我突然很想寫點東西,作爲對你對我,對我那麼多年的一個執念,和對你現如今所謂的一個迷途知返,作爲一個句點。儘管這個句點從8年前我就想畫、卻一直狠不下心。我們認識到今年已經是第10年。原來10年這麼不經意的就在我的一個晃神裡流過。我還記得初中那個時候並不十分流行聽陳奕迅的歌,但有一首歌還是每個人都會唱的,那就是《十年》。歌詞說的真是好啊:十年之前,我不認識你,你不屬於我;十年之後,我們是朋友,還可以問候。我不知道,原來這卻是我們故事的一個概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