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十、跟蹤者
在我有過接觸的患者之中,這名患者的情況並不算少見。但是,他的行跡卻算是我見過的患者中罪惡劣的那一批。
但是因爲《刑事訴訟法》第二百八十四條規定:“實施暴力行爲,危害公共安全或者嚴重危害公民人身安全,經法定程序鑑定依法不負刑事責任的精神病人,有繼續危害社會可能的,可以予以強制醫療。”因爲這一規定,這名患者經醫院腦科司法鑑定後鑑定爲作案時患有急性短暫性精神障礙,所以依法不負刑事責任的精神病人,但因爲他有繼續危害社會的可能,所以他必須接受強制醫療,接受抗精神病藥治療。
在住院期間,他被隔離接觸任何刀具等危險用品,但他還是數次發狂,對幾名看護人員、醫務人員大打出手。
直到兩個半月的治療後,他的精神狀況才穩定下來。
他最開始存在的幻聽現象,也終於在兩個半月後漸漸消失,但是這並不是說他的病情完全消除,僅僅只是發作次數減少而已。
他總是感覺自己受到不明人物的威脅,那個不明人物藏在暗處,不管他走到哪那個跟蹤者都會跟他到哪。
根據他的描述,當他走在街上時,他感覺到有人在跟蹤他,他想要打電話求救,但是很快他發現自己的手機也被竊聽了,甚至他還聽到了自己的兄弟一家老小已經全部被那名不明跟蹤者殺害的消息,受到這樣的消息刺激,他驚恐不已,但是卻又非常無助,沒人相信他的話,他也不知道該作何纔好。惶恐驚憤之下,他闖進了一家餐館搶了廚房的菜刀衝上大街見人就砍。
當我進他的房間時,他正盤腿坐在牀上陷入沉思,之前他已經服用過抗精神病藥物,精神狀況已經穩定下來,也因此,我能夠和他正常對話。
我:
“感覺怎麼樣了?我看你今天氣色不錯,你說那個跟蹤你的人,還出現麼?”
他:
“怎麼沒有出現,他還在跟蹤我,根本就沒有走。”
我:
“可我看你精神狀態已經穩定下來了,要是他真的還在跟蹤你,你應該像幾個月前那樣大吼大叫纔對。”
他:
“我累了,我已經放棄了,我知道我跑不掉的,他遲早會追到我的,不管我跑到天涯海角,他也能找到我。”
我:
“如果他追到你,那會怎麼樣?”
他:
“他會折磨我,一直折磨,直到把我弄死爲止,就像把我哥一家人殺掉那樣。”
我:
“你哥還活着,活得好好的。”
他:
“哦,那我記錯了,是我侄子,那個跟蹤我的人,殺了我哥的兒子。”
我:
“可你哥的兒子也還活得好好的,根本沒死。”
他:
“那不可能,我就是看到那個人把我哥的兒子給殺了,對了……可能是我記錯了,我哥有兩個兒子,大點的那個兒子被殺了。”
我:
“可我們確認過,你哥只有一個兒子。”
他:
“那不可能,肯定有兩個,有一個被殺掉了,你們把我當傻子,不肯告訴我是吧?”
怕他又歇斯底里起來,我急忙說:
“行行,我跟你開玩笑呢,你冷靜一點,不提這事。來說說那個跟蹤你的人吧,之前我們問你他長什麼樣,你說不清楚,說等他哪時候離你近了你猜看得清,現在你看清楚他的臉了嗎?”
他:
“現在已經看得清楚了,他已經離我很近很近了。”
我:
“有多近?”
他:
“就是進醫院的那條走廊,從走廊這頭到那頭的距離。”
我:
“差不多五十米?”
他:
“嗯,五十米是差不多了,但是他每天都在慢慢慢慢地走近一點,估計再過一個月,就能進我的房間了。”
我:
“他長什麼樣?”
他:
“原本我以爲他是個女人,但是後來我發現他是個男人。”
我:
“爲什麼會覺得他是女人呢?”
他:
“因爲那個跟蹤我的人穿着黑色的斗篷,就是有草編的斗笠,然後還拖到地上的那種黑色斗篷,我以前只看到他的身材很細瘦,手也很細短,所以覺得他是個女人,後來我發現他不是。”
我:
“你看到了他的臉了?”
他:
“沒看到他的臉,因爲他臉上纏着繃帶,整張臉都被繃帶纏滿了,只有兩條繃帶的縫隙裡勉強能看到眼睛。”
我:
“就這樣你怎麼認出他是男人的?”
他:
“因爲他離我近了,我能看見他的喉結了。”
我:
“也是。你說他折磨你,那你不會反抗他嗎?”
他:
“反抗了,我反抗好幾次了,我已經殺了他好幾次了,可是,他是不死的,我根本殺不死他,不管我拿刀砍死他,還是把他推下樓,他都死不了,明天我起來,他照樣跟蹤我,我在前面跑,他就在後面追。手裡還拿着一把斧斧子,很明顯是要把我給砍死。”
我:
“就是那種常見的木頭斧子嗎?”
他:“對,就是那種木頭把柄,然後黑鐵做頭的斧子,我好幾次把他的斧子奪下來過,還把他的腦袋給砍了,可是那根本沒有用的,只要我一眨眼,轉個身,他就活了,手裡照樣拿着一把新的斧子,跟着我走,黑溜溜的眼睛盯着我,我罵他,他也不說話。”
我:
“那你有試過別的辦法麼?比如把他制服,把他捆綁起來?”
他:
“那也沒用啊,我把他捆綁起來,他輕而易舉就能掙脫,好像他的身體是泥鰍似的,繩子都捆不住他。不過他力氣很小,要是單打獨鬥,他根本不是我的對手,我很容易就能把他給放倒,可是問題是他根本殺不死,不管我怎麼殺他他都死不掉,然後繼續追着我。”
我:
“你有被他弄傷過嗎?”
他:
“有,我被他用斧子砸傷過好幾次了,痛得要命。”
我:
“可我沒在你身上看到什麼傷痕。”
他:
“你肯定看不見,因爲我身體壯,傷口已經好了,但是真的很痛,兩個巴掌大小的斧子砸你身上,你去試試就知道了。”
我:
“你到現在都還不知道他爲什麼要跟蹤你,爲什麼要殺你是麼?”
他:
“我怎麼知道啊,要是我知道他要什麼的話,不管他要我做什麼我都肯答應他,真的!但是我現在明白了,他就是想殺我,就是單純地想殺我,沒有什麼原因。他不是爲了錢,也不是我得罪了他,他就是個變態,想折磨,想殺我。他不急着一斧子砍死我,他就是要等我逃不動了,然後一斧子一斧子地砍死我,把給我折磨死!”
我:
“你現在已經完全不反抗了嗎?”
他:
“沒法反抗,真的沒法反抗,我做什麼那是白費力氣。他每天多靠近我一米,再過不久我就要死了,但是我受夠了,我隨他了,要殺就殺吧。”說着,他重新盤起腿來,坐在牀上,什麼也不做,就像個等待死亡的烈士一般。
整整一個月,他都沒有再出現什麼異狀,就像他所說的,他好像真的不再反抗。直到一個月後的一個週五,我接到了醫務組的電話,負責看護這名患者的看護員發現了他死在了自己的房間裡,死因是心肌纖維撕裂,心臟出血導致心跳驟停死亡。
在對他的屍體進行鑑定時,驗屍人員檢測到他死前體內分泌了大量的兒茶酚胺,這是他死前腎上腺激素大量分泌的證明。
也就是說,他是被活活給嚇死的。
到底他死前看到了什麼恐怖的景象,恐怕除了他自己,就再也沒有人知道了。但是,那一定是超乎普通人想象的可怕東西。
對於大多數來說,自己無法看到的東西完全可以視作不存在,我們有充分的理由相信,他只是自己嚇死了自己。但是,對於另外一部分人來說,卻未必如此。也許他真的看到了什麼,那也許是他說的那個跟蹤他的斗篷人,也許是更可怕的東西。
黑格爾說:存在即合理。
然而,不存在的就不合理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