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五章 新案

01

覃茜兇殺案,肯定另有隱情。只要找到景天此人,就能真相大白。但是,關於景天的信息已經全部斷線,複查工作似乎已經無法進行下去了。上級給複查的期限已經不多,也就不到兩個月的時間了。怎麼辦?皓然苦苦地思索。

市刑警支隊得力干將,也就是皓然的貼心隊友,木易走進辦公室。

“皓隊,城東派出所來電話,說是在臥龍湖邊發現一具男性屍體,死者是市公安退休幹部,業餘作家鄭文。”

皓然腦裡轟地一聲,就像是要被炸開一樣。

“是鄭老前輩?怎麼可能?”

皓然帶領幾名幹警迅速趕到現場。

臥龍湖岸邊有一塊三平方米左右的小草坪,鄭文的屍體就擺放在草坪上。

草坪前插着一根魚竿。魚竿靜靜的指向湖面,魚線在水裡一動不動,都與鄭文屍體一樣,沒有任何聲息。

鄭文臉色慘白,舌條外露,雙目圓睜,而且褲襠還有不少糞便。

“屍體在哪裡找到?”皓然問城東派出所所長。

城東派出所所長姓胡,名裡。全名叫胡裡。

“剛從水裡撈出來。應該是釣魚時,不小心滑進湖裡。溺亡。”胡裡說罷指着那根魚竿。

“屍體是浮出水面還是沉在湖底?”皓然繼續問。

“沉在湖底。”

皓然查看周邊。“看到魚餌桶嗎?”

“沒有。”

“看到裝魚桶或者用來裝魚的袋子了沒有?”

“沒有。”

“是否還發現疑似死者的東西?”

“沒有。只有那根魚竿。”

“鄭老不是溺水而亡,而是被繩索勒死,或者是被雙手掐住脖子導致窒息身亡。這裡的現場是假象,是僞造。兇殺第一現場不在這裡。”

皓然的判定,驚呆現場所有人員。

02

假現場沒有留下任何足跡,魚竿上也沒有手指紋痕跡,應該是一位有反偵察能力的人所爲。估計兇手是用塑料袋之類裹住手足,並作了相應處理。

法醫從鄭文胃裡找到一張紙。是一張書本扉頁。上面是書名:《鐵案之謎》。有著作者姓名:鄭文。還有出版單位名稱。

鄭文應該是意識到遇上了危險,情急之下把書本扉頁撕下,然後迅速吞進胃裡,目的是留給偵查人員一條破案線索。

皓然突然想起在城南河邊單獨約見鄭文時,他說過的一句話:我目前正以這起案件爲基礎題材,寫一篇小說。

“這起案件”指的就是覃茜兇殺案。

鄭文以覃茜兇殺案爲題材寫的小說,已在一個月前由出版社發行,鄭文還贈送皓然一本,但他還沒有來得及閱讀。

難道鄭文的死與他寫的小說有關?也與覃茜兇殺案有關?

03

“兇殺現場很有可能就在城南河邊。”皓然斷定。

皓然帶領幹警火速趕到城南河邊。

這裡是他與鄭文約見的地方,也是那晚夢雲向他陳述十多年前家裡發生慘案的地方,同時也是鄭文最喜歡逗留的地方。因爲這裡幽靜,平時很少有人經過。

果不其然,就在涼亭邊的草叢裡,發現了被撕掉扉頁的那本書。涼亭長條椅下還發現一綹被抓脫的短頭髮。這綹頭髮還帶有頭皮屑。同時還撿到了幾絲短髮和兩絲長髮。

經加急鑑定,幾絲短髮的基因與皓然相同;兩絲長髮的基因與覃茜DNA相似,也與若林的基因相近,可以推定是夢雲的頭髮。因爲那晚,皓然和夢雲還梳理一下頭髮才離開。但那一綹還帶有頭皮屑的短髮是誰?目前還不能確定,但可以肯定,是作案兇手被鄭文抓下的頭髮。因爲涼亭裡有明顯的搏鬥跡象。

再查看通往河邊涼亭方向路口監控記錄,鄭文屍體被發現的頭一天晚上六點過五分,鄭文手捏着一本書從此經過後,不到十分鐘,又有兩位穿着時髦的年輕人朝鄭文行走的方向過去。也就是河邊涼亭方向。再過十五分鐘,這兩位年輕又轉了回來。其中一個年輕人還肩扛着一隻編織袋。爬上河岸後,年輕人把編織袋直接塞進停在路邊一輛麪包車裡,然後朝城東方面徑直而去。

殺害鄭文的兇手就是這兩個年輕人。

04

通過對兩個神秘年輕人進行臉譜識別,很快鎖定了他們的身份。

一人叫齊勝,一人是育強,均系玉泉縣城關鎮柳江社區無業人員。前兩年因共犯販賣毒品罪,被判處有期徒刑兩年,刑滿被釋放還不到幾天。

皓然與同事迅即趕到玉泉縣。

但令人沮喪的是,兩個兇手已於鄭文遇害的當天夜裡發生車禍死亡,而且兩人的屍體已經被家屬火化。

皓然不甘心,帶領隊友來到車禍現場:八里坡。

一條省道經過八里坡。公路從坡腳蜿蜒至頂,全長有八公里。

此山坡高,路險,彎道多。解放前是土匪、搶劫經常出沒的地方。

這條公路,是玉泉縣城走南面鄉鎮,通往臨近杉木縣的唯一通道。

那輛從監控視頻裡看到的麪包車,是從半山腰直接掉進足有一百米深的山溝裡。

車禍現場沒有被完全清理,麪包車已被翻摔得面目全非,而且血跡斑斑。

殘破的車上發現一根有手拇指般大,一米長的繩索,還有四個裹上泥土的黑色塑料袋。

可以斷定,繩索和黑色塑料袋,就是兩人殺害鄭文的作案工具。

皓然一行爬到山腰省道路面,也就是麪包車摔下山坡的地方。

這是一個拐彎處,彎度不是很大,大約是三十度的角。

路邊一個水泥鎮墩已經被撞開。路面沒有明顯的剎車輪胎印。但道路兩側卻散落有許多黃豆顆,最少也要有五十斤。

這不多不少的黃豆顆,應該不是運輸黃豆的貨車掉落下來。如果貨車落下也不至於只有這麼一點。當然,更不可能有人閒着沒事幹,特意把黃豆撒在這路上。剛纔在山溝裡查勘現場時,麪包車上並沒有發現一顆黃豆粒。

皓然抓來幾把黃豆顆置於路面。這拐彎處坡度也不是很大,只要輕輕一放,黃豆顆沒有像他開始預想的那樣順坡滾下,而是安靜地躺在瀝青路面上。

皓然右腳輕輕地踩在黃豆上,正要擡起左腳,右腳板底下就像踩西瓜皮一樣,突然滑起,來了一個四腳朝天,屁股重重摔在瀝青路面上,痛得他一臉的難受。

貼心隊友木易連忙把他扶起。在場人都情不自禁地大笑起來。

“這是一起人爲的交通事故,是一起謀殺案。”

皓然的推斷,再次把在場人驚呆。

05

殺害鄭文兩嫌疑人的死亡,雖然推斷是一起謀殺,但有一個疑點,讓皓然不解。

兩嫌疑人作案地點是在嶺南城區內的河邊,把屍體沉入臥龍湖,僞造成釣魚溺亡後,就應該順道返回位於嶺南市區東面的玉泉縣城。因爲兩人都居住在玉泉縣城關鎮柳江社區。而他們出的車禍卻位於玉泉縣城南面,也就是通往杉木縣方向十公里處。兩人爲何要經過玉泉縣城,半夜三更非要跑到八里坡的深溝裡喪命?

皓然來到玉泉縣交警大隊瞭解案情。負責處理這起交通事故的幹警告訴他:兩人是從杉木縣城開車返回玉泉縣城,途經八里坡時發生的交通事故。兩人都喝了酒,車上還發現有五萬元現金。現金已經交給兩人家屬。

皓然又是大吃一驚。

齊勝和育強在嶺南作案後,又跑到杉木縣城幹什麼?爲什麼帶有那麼現金?

兩人都是慣犯,既吸毒又販毒,偷雞摸狗是家常便飯,剛剛刑滿釋放,身上怎麼帶有那麼多錢?

難道這五萬元是僱兇殺人佣金?那僱兇者是誰?爲什麼要殺鄭文?爲什麼要傭用玉泉縣的人?難道僱兇者居住在杉木縣城?或者僱兇者與鄭文有什麼深仇大恨?難道與覃茜案有關嗎?或者僅僅是與那部《鐵案之謎》的小說有關?

還有,是誰又在八里坡路面上撒下黃豆,導致兩嫌疑人連人帶車墜崖身亡?難道是僱兇殺人成功後,再來一次殺人滅口?

06

皓然同隊友木易又馬不停蹄地來到杉木縣城。

兩人原本想去找莫高。

莫高原來在玉泉縣任公安局局長,前兩個月已經提拔到杉木縣履新職,有望下一屆出任杉木縣縣長。原在玉泉縣任要職,統領全縣政法工作的龍奇已經當選玉泉縣長。莫高和龍奇既是同鄉,又是同班同學。人們普遍認爲,兩人升遷之路應有同樣經歷。

雖然上次在玉泉縣跟莫高打過照面,他表現得很熱情,但那是表象,現在要找他,就不一定那麼友好了,所以皓然和木易直接來到杉木縣刑警大隊。畢竟兩人是上一級單位,想查幹什麼,下級必須全力協助。

首先調取進出玉泉縣方向路口的監控攝像,很快就找到了那輛麪包車。

麪包車停在客車站對面一家24小時開業的夜市小餐館。

畫面顯示,兩嫌疑人進到小餐館大約不到十分鐘,有一位身着學生服裝的男生來到餐館門前,兩人急匆匆走出來,從男生手中接走一個黑色的包裹後,那男生迅即離開,兩人返回餐館。大約一個小時後,兩嫌疑人走出餐館。上車,朝玉泉縣城方向開去。

皓然和木易迅速找到那位男學生。

男學生是杉木縣一中一名高二學生。

“昨晚夜十點鐘,你在車站對面‘24小時夜市餐館’給誰送了什麼東西?”木易問。

男生滿面通紅,不敢擡頭,像是做錯了一件大事的膽怯。

“警察叔叔只是想了解一些情況。如實說就可以了,不會有麻煩的。你不用怕。”皓然友好而和善地開導和安撫。

“是一個黑色包裹,裡面裝有東西。”男同學終於開口。

“是什麼東西?”木易繼續問。

“我沒有打開,也不知道里面裝的是什麼東西。”

“是誰讓你送的?”

“是一位戴口罩的蒙面叔叔委託我送的。”

“你們認識嗎?”

“不認識。”

“那你爲什麼要幫他送?”

男同學猶豫了一下。“他給我一千元錢的報酬。”

“給了沒有。”

“給了。”男同學迅速從書包裡拿出一千元錢。“我本來想把這筆錢拿去交雜費的。”又道:“我媽沒有錢,還欠學校呢。”

“你不要誤會。我們不是爲這一筆錢來找你。”皓然說罷,突然又想到了什麼,問:“這錢是他親手交給你的嗎?”

“對。”男同學又緊接着說:“他戴着手套捏着這筆錢。”

皓然失望地擺擺頭。因爲在錢幣上找到送錢人指紋的想法落空了。

“你還認得那位叔叔嗎?”木易問。

“高個子,年齡四十五歲左右。但看不清他的面目。”

“聲音呢?我意思是說,如果再聽到他說話的聲音,你是否還聽得出就是那位叔叔?”

“應該聽得出。因爲他的聲音有些特別。尖聲,響亮。與其他人說話的聲音就是不一樣。”

“從夜市餐館出來接要黑色包裹的人,是不是這兩位?”木易拿出兩張照片。

“對。就是他們。”

“謝謝同學!打擾你的學習了。”

“那這錢可以拿去交學費嗎?”

“完全可以。”皓然笑着說。“如果再次聽到那位叔叔的聲音,請聯繫我們。我們也會給你適當的報酬。”皓然說罷遞給他一張字條。

字條上寫有聯繫電話號碼,還留有一句暗語。

留下暗語,是爲了男生的安全着想。

“一定。”男同學如釋重負般高興地回學校去了。

戴口罩的蒙面人是誰?

皓然和木易同時下決心:一定要找到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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