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戰同志特殊重大貢獻表彰大會”
部隊走進場站大禮堂擡眼看到舞臺上端橫掛着的紅底白字是這麼寫着的。
上千名官兵齊刷刷的被震撼住了。專門爲個人召開表彰大會並且整個駐地所有單位除了戰備值班值勤人員外全部參加,這樣的事情是極少見的。
不但沒有等到六月份的半年總結進行表彰,而且還召開大規模的軍人大會,這樣的榮譽可以說在軍區部隊裡都算是空前的了。
但是出席的領導級別卻是不高,熟面孔樑副部長代表軍區出席,他只是副軍級幹部。上級領導機關也許考慮到事蹟的特殊,也許是有其他不好猜測的考慮,抑或是其他原因。
一些老士官和中層幹部則注意到了橫幅的用語。
不是“傑出貢獻”,不是“重要貢獻”,不是“特別貢獻”,也不是“特別重要貢獻”,而是“特殊重大貢獻”。
首先,一般來說,“重大”常用於不好的事情,比如重大事故重大險情等。其次,“特殊”這個用詞非常的值得揣摩,雖然與“特別”只差一個字,但是含義完全的不一樣。“特殊”指的是獨特的、難以模仿學習的,指人的意味比較重,而“特別”常用於區分強調某事,加強意味比較重。
“特殊重大貢獻”六個字完全概括了“3-1”實戰的性質,既承認了是一起事故,也肯定了這件事的積極一面,不偏不倚非常的客觀。同時也意味着上級領導機關已經給此事定了性,其他各方各人是什麼情況誰也不知道,但是李戰是要進行表彰的,不但要表彰,還要狠狠的表彰!
按照一般的表彰大會流程走下來,陳華林主持會議,他先講話,然後負責調查組的樑副部長介紹了調查情況通報了調查結果以及相關人員的獎勵處分決定。
“27號雷達站工作態度存在嚴重問題,給予副站長王東陽記過一次,集體嚴重警告一次,給予渠紅波降職降銜處分,調離27號雷達站;給予道爾營營長警告一次,集體通報批評一次;給予部隊紀事欄目組記集體三等功,主要方向攝像師記個人二等功,欄目負責記者記個人二等功……”
前面對27號雷達站和道爾營的處分大家都是心裡有數的,不重不輕很恰當,這是因爲沒有發生傷亡也沒有造成裝備損壞,否則一定會更加的嚴厲。別的不說,如果李戰犧牲了或者戰機廢了,27號雷達站和道爾營從上到下所有直接關係人全部都要處理一遍。
有些人會認爲給予主要責任人渠紅波的處分輕了,實際上換個方向來看,降職降銜這個處分非常的恰當。
比降職降銜重的是撤職,最重的是開除軍籍,那麼,渠紅波違反的紀律條令到底適用哪一條處分決定呢?
李戰在二師的時候遭遇多次重大險情,第一次撞鳥,他在安全高度以下跳傘並且彈射之前拉了一把杆救了地面羣衆,因此記一等功,注意,他活着。如果他是在安全高度以上跳傘並且拉桿救了地面羣衆,但是他犧牲了,絕對是一等功。如果沒犧牲,那麼頂多就是一個二等功。
簡單總結榮立一等功的條件:客觀上進行立功情節後會死,記一等功。
題外話:前不久東部戰區老第一集團軍有個士官榮立一等功,他活得好好的,大家仔細研究下他的立功情節,遠超了記一等功的條件。
因此有個說法,記一等功的基本上都是掛在牆上的,可見要榮立一等功又多麼困難。
反過來,沒有造成人員傷亡裝備損傷,那麼就不能給予渠紅波撤職處分,更加沒達到給予開除軍籍處分的條件。最關鍵的是,調查顯示他並無私心,也是爲了給集體爭光,出發點沒有錯誤。
可是光是降職或者降銜又顯得輕了一些,怎麼辦呢?
領導能當領導那是有真本事的,既降職也降銜,不重不輕,尤爲恰當!
綜上所述可以看出,李戰費了九牛二虎之力救了自己和037號戰機,同時也救了一大批人。單憑這一點,他就灑出去了一大批的救命之恩。
讓人意外的是部隊紀事欄目組居然得到了立功表彰。
知道影像資料存在的只是少數人,因此許多人都不理解。怎麼突然就冒出來個部隊紀事欄目組來,而且還是兩個人分別記二等功集體記三等功!
這個獎勵可是不輕的啊!
如果他們知道立功的攝像師拍攝到全局畫面和特寫細節,如果他們知道了負責記者組織安排的幾個機位把當時場景全方位地拍攝了下來,他們就一定不會認爲很突兀了。
因爲李戰,那幾個整天在各個部隊裡鑽拍着不痛不癢紀事片的新聞工作者被大餡餅給正正地砸在了腦袋上,他們比誰都懵逼。
尤其是那倆榮立二等功都攝像師和負責記者。他們就是做一輩子紀事片子也沒有立二等功的機會。他們無意中拍攝到的資料的意義遠超二等功的榮立標準,從這個方面來看,記二等功是完全不過分的。
所以說有些人運氣來了是真的擋不住。
隨即,大家很快想到一個問題——連邊緣無關緊要的關係人物都得了二等功,那麼這一切的中心人物、絕對主角李戰同志又應該記什麼樣的功勞呢?
特等功早就取消了,那麼,記一等功?
是否顯得獎勵輕了一些呢?
關於給予李戰什麼獎勵,上級領導機關前前後後花了一週的時間開了三次會進行了充分而熱烈的討論,這纔拿出了一個得到各方都贊同的獎勵結果來。
處分處罰從來都是部隊裡最嚴肅最慎重的事情,評功評獎也是如此,越往上就越嚴肅越慎重。
在仔細研究了李戰的情況之後,許多首長髮現非常的棘手——那小子居然有了四個一等功一個二等功兩個三等功!而且還獲得了全軍“愛軍精武標兵”稱號!
這就難辦了。
首先記一等功是絕對不合適的了,甚至可以說,哪怕李戰什麼都不幹,到了年底或者明年年底,部隊都要給他鬧個模範標兵什麼的。按照規定,兩個一等功就構成了評模範標兵的條件了,他已經得了一個標兵稱號,而且是含金量很高的“全軍愛軍精武標兵”,因此還得給他一個標兵或者模範稱號,那就得給比“全軍愛軍精武標兵”更高的榮譽稱號。
這是明文規定的!
你再給他一個一等功,那要怎麼給個人榮譽稱號呢?到了這一步,誰也不會認爲授予李戰個人榮譽稱號存在什麼障礙了,問題是應該給他什麼樣的個人榮譽稱號?
三個一等功符合授予一級英雄模範稱號,因此李戰作出的貢獻是直接推動了全軍航空兵部隊的發展了的,是填補了某些空白了的!
可是,那是一級英雄模範啊!
非戰爭年代部隊裡出現過幾個一級英模?那可不是公安系統一級英模可以比擬的!
不合適,給一等功不合適,可一等功是最高獎勵獎章了。只能從細節入手,首先要考慮到有利於李戰未來的發展,他畢竟還年輕。因此,經過多次研究慎重討論,決定給李戰記個人一等功,但是這個一等功不同於之前的那四個一等功。
樑副部長直接念出了給予李戰的獎勵,“給予李戰同志記個人一等功,批准機關爲最高指揮部。”
聽到前面半句話的時候,知道李戰已經有四個一等功在身的官兵都感到失望,一等功的確無法與李戰的貢獻以及形成的影響相匹配。後面半句話出來後,大家咀嚼了一下,慢慢回過味來了。
關鍵在於批准機關。
李戰是營職幹部,按照獎勵權限要求,軍區機關就有權給他記功,特意拔高一級,是什麼意思呢?
上面知道你,但是現在不是給你更高獎勵的時候,你還年輕,踏實幹。
薛向東這樣的老同志甚至還注意到一個細節——上級領導機關沒有授予李戰個人榮譽稱號,這說明上面認爲李戰以後極有可能還會有更出色的表現,此時根據榮立的一等功次數來授予個人榮譽稱號,既不全面也到不了最高含金量,總之方方面面都是出於愛護李戰這個年輕幹部來考慮的。
另一個方面,李戰之前的四個一等功有三個是二師所屬的空X軍機關授予的,因爲他當時是連級幹部,第四個纔是廣空爲了表彰他在三河抗洪的出色表現授予的,當時已經是副營職幹部。
授予單位不同含金量也是不同的,通常來說,級別越高立大功的機會就越少,我軍的獎勵是沉底的,所以你可以看到大量立功的士兵和基層幹部,但是誰也沒有見過立大功的高級將領。
到了軍一級以上的幹部或者技術工作人員,要是立了一等功,那是要在八一樓專門開會由最高指揮員親自授予的。
因此,在想通了所有的關節後,大家對上級的這般操作是心服口服,既照顧到了實際情況,也爲李戰未來的發展留下了更多的空間。
宣讀完記功命令,樑副部長給李戰頒獎,然後簡單講話,大會結束,沒有絲毫的拖泥帶水。
這無疑是在提醒官兵們——少說話多幹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