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爲道德動員方式,《感動中國》顯然低效,不達標。作爲一檔電視節目,它包含價值誤區,但並不構成價值災害。你可以憐憫它,批評它,但也別欺負它,用不着討伐。
中國式的表彰文化,實屬無奈之舉。從1949年到現在,整個社會的價值標榜和道德動員就是靠樹典型、頌英雄、學模範來維繫的,從王進喜、雷鋒到朱伯儒、張海迪,這是體制的習慣動作,也顯現了全部精神家當。你說起作用了嗎,起了點,只是日漸虛弱和式微,而現在更多是藥物性依賴,離不開了。所以,我同情它,甚至忍不住想替它想點辦法。
私下,我也和相關朋友說:《感動中國》可以搞,民間那些人性的閃光,值得被描述和傳播,尤其在這個道德冰河時代。但價值觀上要改一改,名稱、理念、邏輯、語境、姿態都要改,權力色彩和政治元素要退出,要純淨、平實、正常一些,去明星化、去榜樣化,讓事物恢復它的本來面目。
問:插一句,您覺得好的表彰,或者說正常的表彰應是個什麼樣子?
答:就是我剛纔那句話:讓事物恢復它的本來面目。
把它送回去,送到原來的位置上去。不要擡轎子,不要用“頌”體,老實一點,別浮飄,別用“中國”這樣的大詞。表彰本身沒有原罪,尤其我們這樣一個無神論國家,表彰有它的社會功能,關鍵看錶彰什麼、怎樣表彰。好的表彰,應是在表彰一個人的時候,所有的生命同類都感到被表彰了,大家在分享,在傳遞這人性的光輝和美,像陽光靜靜照在每個人臉上……
其實,《感動中國》和大大小小的“事蹟教育”,給我們的啓示是:如何建立中國社會的信仰資源和深層的精神家園?也就是你前面問到的那個問題。這是值得幾代中國人去思考和建設的,應借用傳統文化、宗教倫理、道德哲學、心靈美學、現代理性等資源。其中,政府的表現尤爲重要,它不要再去做道德動員這樣的事,而是要把自己的事做好,法的精神、權力的清潔、制度和規則的完善,這對營造健康的社會空間最爲關鍵。土壤改良了,才能長出好莊稼,其形體才端莊,愛和善的顆粒才飽滿。
另外,從歷史和世界範圍看,道德危機,應負最大責任的是政治。一是它沒有奠定好的制度和空間環境,引發了既有道德資源的流失;二是它沒有起到好的示範,權力率先並引發了民心,制定規則卻破壞規則——沒有比這危害更大的了。
11、常識還活着,世間還有青春
問:前段時間我看又有一個榜樣出來了,武漢長江上救人的大學生,那種救人方式引起了很大爭議,很多人覺得是一種不理性,不該鼓勵這種做法。同時,媒體還披露了見死不救的旁觀者和利慾薰心、高價撈屍的船主。您怎麼看?
答:這條新聞我們欄目做了,所以我清楚此事。我的個人立場很明確:這是讓我感動的一羣孩子,我心裡向他們致敬,我看到了青春的美麗、未泯的常識。我很想讚美他們,但不會把他們當成英雄,他們是我心目中正常的青年,他們復活了一條“不能見死不救”的常識……這比英雄令我欣慰。
事後,有人揮舞着理性質疑,有人大聲呼籲表彰。我願意質疑,但我不質疑青春的“魯莽”,我質疑的是前者的質疑,是這條江的安全防護和救助系統,是政府的職能。我同意表彰,但更關注表彰的內容和方向,是表彰他們的“非凡”還是“正常”?是召喚“常識”還是召喚“英雄”?是表彰“烈士”還是表彰“健康的生命”?是權力的表彰還是民意的表彰?我不僅同意表彰,我還支持隆重的表彰,因爲在備受質疑和不公正評價後,再讓它無聲無息地過去,我覺得不妥,要追加一份榮譽,這樣才公允。
他們很優秀,那份不假思索的“衝動”很優秀。他們不魯莽,他們已顯示了瞬間的機智,考慮到了救人的技術。
這羣孩子,我特別留意其年齡和身份。他們是從校園來到江邊的,接受的還是一種理想主義教育,身上還流淌着青春和青澀,之所以不猶豫地跳下去——這個動作的發生,我覺得就是那股青春和青澀在起作用,若再過10年我料想他不會做,因爲對此事的風險他會做很多評估,評估到最後就是不做,別人去做我也會鼓掌,也會感動,也會流淚,但都是寄望於別人或更有力量的人,而自己不做。
當年全國上下反思“賴寧”並一致同意不支持未成年人“見義勇爲”的時候,我也同意,我也加入了理性陣營。但過了些年,我突然覺得社會正從一個極端跳向另一極端,我們用聰明剝奪了常識,用理性掩埋冷漠和麻木,良心變成一碗堅硬的稀粥,我難以下嚥。何況,此事在主體和細節上都遠離“賴寧”。
我覺得這羣孩子之所以去做,並非受了什麼精神的驅動,很可能就是一股衝動、一種本能,一條從書本中得來尚未丟掉的常識:見危不能不救!不能袖手旁觀!大凡危急下的勇敢,少有深思熟慮的,都是激情和血性使然,這恰是人身上最有希望的東西,若連這個都沒了,人性就麻煩了。我前面話題中說人性是複雜的,充滿多元成分和對立元素,有自私也有慷慨,有恐懼也有無畏,我希望這兩樣都有,配齊了才叫健全,若只剩下一項單極,那一定是惡性的。如今的知識人和批評家,往往思想力很強,但行動力太弱。包括我在內,都有這個問題。我們溺於思想,行爲上很少付出,更不做“出格”和“危險”之事。
珍惜生命,反思救人失敗的原因,很有必要,我一點不反對。但有個時機問題,有個技術問題。你要把兩件事剝離開:一是奮不顧身地救人,一是如何降低風險和成本。若把兩件事綁在一起評價,那就褻瀆了高尚,誤讀了青春,辜負了常識。當理性用力過猛,或時機不對,就成了失明的理性。
需要理性,更要回到常識。尤其看到冷漠的撈屍隊出現在同一條長江上時,我真覺得船上的纔是殭屍,水下的纔是生命。我也再次感受到那個跳下去的動作——它的分量和價值,它毋庸置疑的正確!
一羣生命,用身體告訴了我一個事實:常識還活着,這世間還有青春。
12、我們的工具箱被盜了
問:您前面提到了,重建精神家園,除了愛和道德資源,生活空間和社會環境尤其重要,我們通常認爲,法律是社會空間的支柱,您怎樣看待法律和制度於當下的意義?
答:對於當代,每個人都有一副痛心疾首的表情。那是一種丟了貴重東西的表情。那麼,我們究竟缺失什麼?丟了什麼?最想找回什麼?
如果用一個詞,我想說是“秩序”。生活的安定、精神的舒適、人際的暖意、世間和諧,都來自這個秩序。痛心,痛的正是失序。
在我看來,有兩個秩序:一個是體內,一個是體外。體內秩序,就是心靈秩序,即精神家園的核心內容。體外秩序,即我們的生存空間和制度環境,法律乃其核心。如此,我們面前就擺着兩樣最醒目的東西:道德和法律。大家痛心疾首,一定是這兩樣都有麻煩。
法律的意義不必說,現代國家的旗幟就是法。而且,我們當下對法的飢餓感和急迫感都是空前的,像一個乞丐,飢腸轆轆,兩眼發綠,恨不得一把全抓來、全吞下去。在民衆乃至權力看來,法似乎是最大甚至唯一的稻草,似乎有了它,其他即源源而來。
在我看來,法其實不意味着糧食,它是掃帚,打掃庭院、清理垃圾、規整亂物,是建立和維繫地面秩序用的。而道德,纔是吃進去的糧食,纔是作用於心、滋養身體的能量。若一個人吃飽了,精神飽滿,手裡又握一把高效而有力的掃帚,那他的家園前景就樂觀了。
問:您的意思是法制不是全能的,必須和道德結合起來纔有威力?
答:我是主張法制、信仰道德的人。你可能注意到了,我把“信仰”二字給了道德。這也是我近年的一個轉變。
顯然,我們的制度和法律體系不完備,缺失項和漏洞很多,法制——這把鐵掃帚遠未鑄好。但你真以爲鑄好了就萬事大吉、芝麻開門了嗎?制度實踐和司法履行其實比文本的完善艱鉅得多、漫長得多。
比如說法律的出臺,我們現在每天都有新的法令、指導意見、辦法、條例、試行條例、地方法規出來,目不暇接,技術細節上也不斷追加補丁,但它們被嚴格、高效執行了嗎?百姓喊冤投訴怎麼先想到媒體?當公權力和職業操守不被信任的時候,當人情、利益、權力和關係資本充斥司法現場,甚至一些執法者即枉法者和舞弊者時,那這堆法律就是虛擬的,就是泡沫。而法律恰恰是生存安全的第一盾牌、第一掩體,一個人只有信任法律纔會有安全感。我覺得人人自危是件非常可怕的事。
何以法律的信用被消解到這地步?爲增添法庭的神聖感,我們效仿西方,增加了宣誓、法袍、法槌等符號和儀式,可這種裝修有效嗎?我們沒有上帝,沒有敬畏,即使你以手捂胸對天發誓也沒人信,你自己也不信。也就是說,我們靈魂的“內環境”並不支持這種“外環境”,飾物過多反顯滑稽,還不如過去“人民專政”的裝束更威嚴、更凜然,至少有莊重感罷。
康德說:“有兩樣東西,對它們的凝視愈深沉,在我內心喚起的敬畏和讚歎就愈強烈,它們是天上的星空和內心的道德律。”我們的內心空空蕩蕩,既沒有康德的道德律,也沒有類似的東西。
當然,若投優先票,我還是投給制度和法律,因爲這是最硬的設施、最眼前的操作,而道德和精神家園,那是多少年的修行啊,遠水解不了近渴,急也沒用。道德失陷可以是短短十幾年的事,而修復至少要幾代人。
但面對這個時代,最讓我焦慮的,並非制度項的缺失和糟糕的司法實踐,我的注意力還在軟件上。這是個過分膜拜法律的時代,我們對工具理性過於依賴和迷信。法律是什麼?法律是守門員,是維護社會公正的最後防線和堤壩,是矛盾激化後最後登場的一道程序,它是剛性的、硬質的、冰冷的,一是一,二是二,人常說“法律無情”“法律不相信眼淚”,它確是閃着寒光的利器,人不也常說“拿起法律武器”嗎?其實我們更應看到,在矛盾抵達這個程序之前,實際上有很多可做之事,比如可用道德方式來緩衝、通融、消解。除了惡性暴力事件,一個日常矛盾,從發生到尖銳、膠着、激酣直至對簿公堂,其實是條很長的路,途中充滿種種可能,有很多彈性的、人性的、溫暖的解決辦法,但我們往往都拋開了,什麼謙和、友善、妥協、寬容、諒解、捨棄、許諾……統統不要,一下子直奔法律,撲向終點。你會發現,如今國人常掛嘴邊的話是“咱們法庭見”“有本事你告我去”,其實都是在揮霍對法律的熱情,似乎這個社會越來越法治了,你看大家法律意識多強,動不動就用法律保護自己,都決心把這事託付給法律。但在我看來,對法律熱情最高的時候,恰恰是道德最無能的時候;法律的強勢表現,恰證明了道德的虛弱和頹勢。
別忘了,在解決矛盾的工具和路徑中,道德的成本最低,而法律出場的成本最高。儘管大家法律衝動強,但沒人願意打官司,它繁瑣、周折、消耗大,耗不起又忍氣吞聲,又產生很多有毒情緒,該情緒又會釋放到生活中。更重要的,法律乃強制手段,它有殺傷力,即使判決再公正,它也無助於稀釋矛盾、化解敵意和仇視,只會加固和激化。一個社會若什麼事都求助法律,只信任法律,那人生的空氣就永遠是緊張的,充滿戾氣和火藥味……
那麼,爲何要捨近求遠、棄簡從繁呢?爲何選擇吃苦受累加敗壞心情的路徑呢?因爲對別的路徑沒信心,尤其對道德沒信心,對自己沒有,對別人更沒有。一個芝麻大的摩擦也搬上了法庭——不要以爲人們多麼信任法律,而是除了它沒別的抓手。舉個例子,兩臺車輕輕碰了一下,其輕微可用“吻”來形容:日本人拉開車門肯定先鞠躬;美國人可能大笑着說對不起,聳聳肩拜拜了;法國人或許幽默地倒下車,回你一個吻。而中國人呢?北京的路爲什麼那麼堵?都僵在那兒,呼警察找熟人,同時還沒忘先聲奪人、譴責對方,待警察趕到,又是一番脣槍舌劍、面紅耳赤。其實彼此心裡未必不想大事化小、小事化了,但都擔心被對方訛上,不敢讓步,擔心自己成爲先讓步的受害者。人和人的信任全腐壞掉了。
法律的無時無處不在、過濫出場,往往印證一點:道德失靈,道德失效,道德普遍被棄用。何況有些時候,法律只是在走穴,在假唱,它要的是出場費。
問:您剛說的那種情況我也熟悉,我在北京開車和在國外開車,心理反應完全不同,在國內一碰到事非常緊張、焦慮、脾氣壞,就是你說的那種擔心成爲“受害者”的反應,第一反應是這樣,接下來的反應就變形了。這幾天媒體說了件事,好像是南京吧,下雨天,兩個小夥子,在馬路邊看到一捆錢,全是100的,就落在水裡,兩個人連雨傘都沒打,就守在那個地方,也不敢彎腰撿。打110,過了個把小時,警察來了,人和錢都淋透了,後來數了一下大概1.5萬多元。警察納悶啊,你們把它交到派出所不就完了嗎?他們說不行,我們要保護現場,萬一人家說,這錢不是這個數,訛上我們怎麼辦?
答:你說的這個事我們節目報道了。小夥子很可愛,可謂當代版的拾金不昧。爲什麼說是“當代版”呢?因爲它不是一樁簡單的拾金不昧,它做了兩個動作:一個是道德動作,一個是法律動作。前者是軟的,後者是硬的。它把簡單搞複雜和深奧了,或者說,它被逼複雜了。這是兩個非常好的孩子,同樣的事,若在20或30年前,絕不會有人在那兒等,所以我說這是21世紀的“雷鋒”。現在學雷鋒可不容易,你要幫老大娘提包,沒人敢遞給你,你要送別人水喝,更沒人敢接,都以爲你不懷好意、你“不正常”……再說回南京的小夥子,這既不是交通事故現場,也不是暴力犯罪現場,保護它有多大意義呢?但反過來講,不能怪孩子想多了,這麼想是有理由的,時代給了他依據和經驗。同樣在南京,一個叫彭宇的青年不就因爲扶了把跌倒的老奶奶,結果官司纏身了嗎?這樣的官司無論輸贏,無論法律是否支持實體正義,都會讓社會在道德上輸光,這是個很惡劣的社會示範,不知兩位小夥子是否就接受了這種示範。
很多時候,我們不乏道德衝動,但多數情況下,衝動還是被制止了,就是因爲環境不支持、經驗不支持。前些年,我們路過乞討者,總會彎下腰去投放點什麼,現在多匆匆而過,因爲我們不想支持欺騙,連地鐵廣播都提醒旅客協助“禁止這種不文明行爲”。我覺得這個社會真是問題太大了,它鼓勵我們在一切事上都要“提高警惕”“高度戒備”,戶外空氣太緊張了。
做那條新聞時,我就說,小夥子的“怕”很值得研究,它讓時代汗顏。是什麼讓一件本該輕鬆愉快完成的事變得如臨大敵、戰戰兢兢?是什麼讓道德變得不再輕盈,被綁上了法律的鉛錠?道德爲何飛不起來?常識,常識邏輯被改變了,這很可怕。
小夥子的道德衝動讓人驚喜,小夥子的“法律意識”讓人反思。道德失陷的年代,人們只好押注給法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