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舉個例子,美國的自動售報機,一直是投幣後即箱子全敞開的,你只取一份即可,這種設計運行了多年沒問題,可後來不行了,因爲在外國留學生和新移民聚集地,常有人把一摞報紙全拿走,沒辦法,推倒重來,改造成一次只能取一份的那種。這是個典型的劣幣驅除良幣的例子,道德不行了,只好給硬件升級,增加“制度”防範,也增加了社會成本。類似的例子還有投幣電話,也是後來升級的,因爲一箇中國留學生到美國當天就發現這是隻“蠢貨”,它居然允許一枚硬幣進去後再被拎出來。
不知你留意了沒有,在中國,凡自動售貨系統運行得都不好,使用率低,譭棄率高,而且其防作弊的程序設計肯定是全世界最周嚴的,價格肯定也最貴。近年來,國內還有一現象,即鋪天蓋地的攝像頭,這是多大的成本啊,而它的前提是:我們生活在險境中。而且,監視資料在法庭上的出場也越來越頻繁。我們需要這樣一種天羅地網的囚徒般的生活嗎?但我們又離不開,依賴上了。我們成了自己的工具的工具,成了自己的人質。
問:您說的我很有感觸,小時候,大家真是路不拾遺,事情的邏輯都簡單得很,做事的成本相對較低。您覺得相比幾十年前,今天可用“道德退化”來結論嗎?什麼原因呢?
答:原因我不多說,前面已有涉及。對比幾十年前,我覺得不能簡單用“退化”這個詞,因爲那時並非一個天然的道德高地。當時的道德操守,很大程度上和“政治覺悟”的要挾有關,道德有被綁架的嫌疑,並不純粹。你知道,意識形態和天然道德常能在某些方面達成共謀和共識,有結合部。而且,那時並沒有後來的市場文化、權力資本、惡劣的社會競爭和、貧富差距……清一色的社會格局和生活面貌,使人與人之間的裂隙並不大,價值觀容易統一。還有,天然信仰的缺失,在政治烏托邦熱烈的時候是看不出來的,就像漲潮時你看不見沙灘上的垃圾,但落潮後就敗露了。現在的道德局面,既有當代肇因,也有歷史後遺症,混合的。
其實,在中國民間,尤其鄉村,曾有過一種質樸的道德習慣,那是傳統留下的,即我們常說的“民風淳樸”。我小時候曾在鄉下住過幾年,有件事我印象特深:每逢開春,“賒小雞”的商販就來了,都是外鄉人,翻了許多山繞了許多水才走到了這兒,人家不叫賣叫“賒”,誰家要了多少雞崽,記在小本子上,怎麼結算呢?不急,來年春天他再來,按小本子上記的數,拿你家的雞蛋還。按現代思維,這買賣風險太大了,對方搬家了怎麼辦?小本子丟了怎麼辦?主人去世了怎麼辦?碰上賴賬的怎麼辦?說白了,這遊戲在當代沒人敢玩。可當年就這樣啊,誰也沒想那麼多,用最簡單的邏輯做買賣,輕易就實現了。爲此,我還寫了篇短文,《鄉下人哪兒去了》,當然“鄉下人”是個象徵。爲什麼念念不忘此事?我是懷念一種習俗、一種古老的契約精神、一種樸素的天然信用:無須擔心,不用防範,在法律缺席的情況下生活照樣運轉良好。這其實是一種很偉大的“秩序”。法律能建立起復雜的秩序,道德卻能孵化出最簡單最高效的秩序,且成本最低、保養容易。
法律是秩序的體現嗎?不是,它只是個工具。現在的尷尬是,我們太器重太仰仗這個工具了。我們的工具箱裡本來有很多工具的,結果被盜了,只剩下了這一件。所以說,我們變窮了,而不是富裕了。我們不是變強大了,而是變僵硬了。我們不是變健壯了,而是變彪悍了。
13、法律很複雜,正義很簡單
問:是啊,信仰本來就跛足,加上人心不古,民間契約又給弄丟了,若法律這支僅剩的柺棍再不運轉好,那人間秩序就麻煩大了。
答:道德危機的一大表現,就是信任危機。百般無奈,只好假惺惺地去信任法律,獻媚於法律,請法律來當老大。但是,那“走穴”趕來的法律、那人滿爲患的法律、那自身不保的法律,能應付過來嗎?能仔細接待每個求助者嗎?
媒體不是天天報道民工討薪難、民工“跳樓秀”嗎?爲什麼被欠薪?因爲債主良心死了,道德死了。爲什麼要跳樓?因爲法律成本太高,只能用“創意”來吸引注意力,借影響力來碰運氣,因爲地方政府在乎“影響”。久病成醫,現在弱勢羣體也很會把脈。西方有句話,叫“遲來的正義爲非正義”,在我看來,非正常路徑換來的正義一樣爲非正義,至少是不足值的正義、含金量低的正義。去年河南,一個叫張海超的塵肺病患者,在百告無門後,不是演出了“開胸驗肺”的一幕嗎?企業責任方百般推諉,勞動部門和醫療機構不作爲,最終就只剩華山一條道,而且這條道也是因慘烈至極,才吸引了媒體,纔有了政府的垂直干預。這就是一樁工傷訴訟案的長征路,其成本之高昂、之嚴酷,堪稱驚天地泣鬼神,乃至“百度百科”中留下了一個類似成語的辭條:“開胸驗肺,原指通過人工手術方式把胸腔打開查驗肺器官,後特指因爲階層關係無法保全自己受損的利益而作出的自我犧牲行爲。”
“開胸驗肺”,在全國掀起軒然大波,引發了公衆對制度的思考,促使政府緊急強化對職業病鑑定的監督和相關司法實踐。可《職業病防治法》已有10年啊,它是要改進和補漏,但另一問題是:若有限的法律能及時且積極生效,若廠方的道德虧損不那麼嚴重,公正也就有機會得到最初和起碼的維護。一個法有漏洞,就再出一個補丁法,層層疊疊起來,就滴水不漏了嗎?再好的法也由人來執行,誰來監督司法實踐和法律的解釋?而且,輿論壓力下的“運動式執法”“突擊式執法”,實際已影響到法的尊嚴和信用。
有一個說法是,立法的前提應假定人性是惡的,即著名的“壞人理論”。沒錯,該邏輯用在立法初衷和設計起點上,我完全同意。但現在的問題是:我們似乎只對法提要求,從不對人提要求;這樣,在法律不到位之前,“壞人”就有太多的機會,而“好人”幾乎得不到任何機會。任何法律,都有階段性侷限和天然極限,而唯一可彌補它,甚至超越它的,即道德。
這些年,隨着制度意識的覺醒,我們對法的熱情空前高漲,所有新聞、大小案例,我們都慣於用法的視角去打量、去究問和質疑,這很令人鼓舞。但同時有個現象,那就是:一件事的結束,往往到“法”就爲止了,我們的全部訴求都在於法槌以期待的方式落下,注意力就停在了這兒。然後是歡呼,是宣佈一件事的大功告成和圓滿。
我的疑問是:法勝利了,人就勝利了嗎?法的勝利,是我們追求的終極目標嗎?爲回答這個問題,我把最近看到的兩個小故事說給你聽聽——
14、一件事情的長度
第一個故事。
2000年4月1日深夜,來自江蘇沭陽的4個青年潛入南京一棟別墅行竊,被發現後,持刀殺害了戶主德國人普方(在一家中德合資企業任職)及其妻子、兒子和女兒。案發不久,4名兇手被捕,被判死刑。
在法庭上,普方的親友們見到了4個剛成年不久的兇手。根據他們的想象,兇手應是那種很兇悍的傢伙,可實際上,只是再普通不過的幾個孩子。據審訊供述得知,他們並非有預謀殺人,那晚,他們潛入小區,本想偷竊一間不亮燈的空宅,結果空無一物,於是轉到隔壁普方家,其行爲敗露後,因言語不通,驚懼之下,他們選擇了殺人。
普方的母親從德國趕到南京,在瞭解案情後,老人作出一個讓人驚訝的決定——她寫信給地方法院,表示不希望判4個年輕人死刑。她說德國沒有死刑,而且她覺得,新添加的死並不能改變現實。在中國外交部一次例行新聞發佈會上,有德國記者轉達了普方家屬寬恕被告的願望,外交部迴應是,“中國的司法機關是根據中國的有關法律來審理此案的”。最終,江蘇省高級人民法院駁回了4名被告的上訴,維持死刑判決。
事情到這兒本可以結束了。法律走完了全部程序,正義得到了中國式伸張。但故事沒完,纔剛剛開始——
當年11月,在南京居住的一些德國人及其他外國僑民註冊了一家以“普方”命名的協會,宗旨是救助江蘇貧困地區的兒童,改變他們的生活,給予良好的教育。到今天,這一活動默默持續了9年,超過500名貧困孩子被幫助。
此事的緣起是庭審中的一個細節:那4個來自蘇北農村的年輕人都沒受過良好教育,沒有正式工作,只有一個做過短期廚師,一個擺過配鑰匙的攤位。“如果有比較好的教育背景,就有了未來和機會。人生若有了機會和前景,人就不會想做壞事,他會做好事。”“普方協會”的現任執行主席萬多明這樣解釋。作爲一名公司主管,萬多明本人就生在鄉下,家裡並不富裕,正因爲德國的義務教育制度,他纔有機會完成學業。
“若普方還在世,他們肯定是第一個參與的家庭。”協會創始人、普方的朋友朱莉婭說。在她印象中,普方一家都是熱心腸,在南京做過許多善事。
“這樣做不是爲了獲得感謝,我們不要求任何回報。”朱莉婭說。迄今爲止,大部分孩子並不知道誰在幫自己,他們只會感謝生活本身。
不久前,這個故事才被中國媒體發掘出來。講述時,標題中不約而同用了“以德報怨”。其實,我不覺得這樣,因爲他們沒有恨誰,不存在“怨”這個東西,也不存在“報”這個動作。他們是信仰使然、愛使然。所謂恩怨,是中國文化下的語境和邏輯。
第二個故事。
這是我從網上看到的,發帖人有個題目:《跑步和騎自行車的小道——喬納森紀念小道》。大意如下:
我住的小鎮,有一條專供跑步和騎自行車的小道,道邊有牌子寫着“喬納森紀念小道”,心想可能是某個富人捐資建的吧。一次偶然,見小鎮辦的報紙上提到一個叫喬納森的男孩,小道竟然是紀念他的。帶着好奇,我翻出前幾年的報紙,終於知道了來歷。
1997年一個陽光夏日,謝麗爾12歲的小兒子喬納森要求騎自行車,得到30分鐘的許可,但要由14歲的哥哥馬修陪同。孩子們與媽媽擁抱後,戴上頭盔出去了。20分鐘後,電話響了,馬修打來的,他聲音緊張,說弟弟受傷了。
喬納森顱內受傷。醫生說,他對如此嚴重的內傷很擔憂。次日凌晨,喬納森病情惡化,正一點點離開陪伴他的家人。有人問謝麗爾,願不願意捐獻器官,她開始說沒想過,但後來主動詢問。謝麗爾回憶說:“我想知道每個細節。作爲母親,我努力爲孩子做可能的一切。現在,醫生護士已不能再爲我兒子做什麼了,也許,我兒子可爲別人再做點什麼。”
在宣佈腦死亡後,一家人與喬納森告別。然後,手術醫生走進來,告知他們,喬納森將挽救四個危重病人:一個心臟病人,一個肝臟病人,兩個腎臟病人。
喬納森走了,但家人無時不想念他。謝麗爾說,這種感覺是平靜的。他們雖有很好的防範,包括頭盔,但悲劇還是發生了。這不是誰的錯,不要恨自行車和頭盔製造商,不要恨那條路,也不要恨喬納森要閃躲的目標,唯一要想的是如何讓其他孩子得到安全。她萌生了一個念頭:建一條與汽車分行的自行車道!
首先是籌資,小鎮熱情很高,第一次就來了700人。接下來是用地,要把所有住宅區和公園連起來,會佔用不同擁有者的地產,政府的、企業的、私人的。謝麗爾一家及支持者們,有空就去拜訪土地擁有者,最後,所有土地都得到了捐贈。
小道目標是22英里長,現有11英里,剛好一半。雖然慢,但大家都在努力,大家都相信,願望會實現的。
你知道兩個故事最感動我的是什麼嗎?
它讓我看到了一件事的長度——它能延伸多長。
它不像我們想象和經驗所知的那樣:以恩怨情仇爲邏輯,以事故賠償爲懸念,以官司輸贏和判決執行爲句號。一件事在他們那兒遠未結束,竟延續出了那麼多的“後來”,且都以珍惜現在、寬待他人、熱愛生命、紀念同胞爲主題……
它讓我看見了未來,看見了活着的人應怎麼活着,而非只爲死者求公正或復仇。兩個故事都涉及法律,但都超越了法律。
因爲,法律不是生活的目的,遠遠不是。
問:非常感人!我感覺到,儘管故事之前您說了那麼多法律和道德的現象衝突,但在實質和本體上,您並不認爲二者矛盾,並不存在價值對立,它們都應該爲一個更大的東西服務,那就是生活本身。是這樣嗎?
答:沒錯,你這樣說讓我長舒了一口氣。
法制的理想很好,但別試圖把一切都交給法律託管,像寄宿幼兒園那樣。追求法的同時,別忘了追求一個充滿愛和寬容、彼此信任和習慣幫扶的世界。
對待一個有病的時代,制度和法律療法就像西醫,快速有效,針對部位;而道德和文化療法則像中醫,循序漸進,針對通體。
廣義地看,法律意義的源頭就是道德。二者是彼此親近的,只是法律更公共,載體是國家和社會,道德的載體是個體和人生,但它們都和信仰有關,都基於對秩序的追求。你知道,美國司法系統的頂端是號稱“鎮國之柱”的聯邦最高法院,它由9位終身制官組成,擁有對司法的最高解釋權和審查權。大家每次提到他們時,幾乎不約而同地會使用“德高望重”一詞,而最高法院門前也鐫刻着《聖經》一句名言:“世人啊,耶和華已指示你何爲善。他向你所要的是什麼呢?只要你行公義,好憐憫,存謙卑的心,與你的上帝同行。”這很有意思,按說“德善”不屬制度和理性範疇,用在嚴肅和剛性的法官身上有點不合適,無助於法的力度和權威,但相反,美國人更願意相信:真理親近高尚者!只有道德之人才能不誤解法律。他們相信道德願望和法律訴求在最高點上是會師的,即使這個機會肉眼看不到,高尚者也能在上帝幫助下巧妙地接近和抓住它,從而減少法律遺憾。
另外,除官這個高端設置,還有一個低端設置,也隱約顯示着法律對道德的邀請,那就是陪審團制度。你知道,陪審團的成員並非精通法律之人,都是最普通的老百姓,難免會“感情用事”。在我們的法庭上,若一個被告痛哭流涕講童年的不幸,以示這段陰影如何影響了後來,講某年某日曾救起過落水兒童、年邁的父母如何可憐等等,這在法官眼裡是無效的,所謂“法不容情”。但在美國法庭就大不同了,即便不影響法官,但會影響陪審團。那麼,爲何精通法律的人要採納乃至服從於普通人的意見呢?這一設計的邏輯是:讓大多數人滿意,纔是法律追求的結果。法律不能爲法律而法律,它要爲人、爲生活服務。
法律本身不是正義,它只是在追求正義的路上。法律很複雜,正義很簡單。
15、“勞動”,我忍不住向這個詞敬禮
問:您是怎樣理解“勞動”的?
答:這問題讓我有點意外。
“勞動”,確是一個久違的詞。它很端莊,讓人油生敬意。我剛纔聽到它,心中即一驚,我覺得我已經在朝這個詞敬禮了。
我想你說的“勞動”不會是一箇中性的沒立場的詞,而是一種積極、誠實、有益的工作吧?過去還能聽到“熱愛勞動”“勞動光榮”這樣的話,現在很少遇到它了,換成了“勞務”“職場”“上班”等。
我們都親眼看到,世上有很多職業和職位,帶有泡沫、虛妄、無聊、投機、、揮霍的性質,甚至不乏公害和反文明的成分。可能鑑於這種背景,當這個詞出現的時候,我的第一反應是體力勞動,準確地說,是農活,是“鋤禾日當午,粒粒皆辛苦”的那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