炊煙的升起、茅舍的誕生,孕育了人燕廝磨的俗習,如今卻閉門謝客,這算不算背信棄義和嚴重毀約呢?
是人類不忠,還是人在背叛自己?背叛自己的童年和發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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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可奈何花落去,似曾相識燕歸來。
最近一次邂逅,是初春的郊野,稀稀拉拉,像幾粒黑柳葉,隨電線一起飄忽……在我眼裡,那影子是憂傷、茫然的,是失魂落魄的。
世界究竟怎麼了?
它不會懂。它所能做的,只有修改自己。
它要修纂上萬年的家族遺傳,改變棲息習性,學會風餐露宿……並用千百年的光陰去調教子嗣,將骨子裡與人爲鄰的基因一點點剔除、滌淨,恢復遠古的流浪,恢復它在猿祖裹樹葉、住山洞那會兒的天性。
嗚哉,安得廣廈千萬間,大庇天下燕士俱歡顏。
11、女織
去雁聲遙人語絕,誰家素機織新雪。
——(唐)施肩吾《秋夜山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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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人的生活圖景,一語概之:女織男耕。
“夫是田中郎,妾是田中女。當年嫁得君,爲君秉機杼。”(孟郊《織婦辭》)
田夫蠶妾、牛郎織女,乃最典型的人生單元,亦是最完美的衣食組合與溫飽設計,堪稱天意。
“一夫不耕或受之飢,一婦不織或受之寒。”
華夏先民的棲息史,五千年的村野炊煙,就這麼飄飄嫋嫋,在“鋤禾日當午”的揮汗和“唧唧復唧唧”的織聲中,走到了20世紀。
恐怕誰也沒想到,突然,它像滴空了水的漏鍾,停了。
這個樸素的生活方程、貌似永恆的家務公式,邏輯解散了,使命結束了。
城市,徹底步入男不耕女不織的“大脫產”時代。鄉村,耕雖依舊,織卻消匿。這是技術飛躍和社會分工之果,無可非議。
我想說說“女織”,從人生美學的角度。
對“女織”的蒸發,我略感惋惜。我指的不是生產力和生產關係的她,我看重的是“織”的情感內容和性別審美。拋開古織,說個我們熟悉的情景吧——
當一位女性在爲戀人、丈夫、孩子織一件毛衣、圍巾或襪子時,她用手指和棒針、用密密麻麻的經緯和幾個月聚精會神——所完成的僅僅是一個物嗎?
當然不,這更像一場無聲的抒情。她用溫婉和柔韌,用細膩和漫長,用遐想和勞累,實現了一樁女性獨有的心願。每一針、每一環,都是一記筆畫、一個字母,她把所有心思都織了進去,融入這件最貼身的東西里去了。
這比花要美,比甜言蜜語動聽,比珠寶首飾貴重。
爲此,她的手可能會磨繭,但她不在乎,心裡甜。
我記得年少時,中國女人的懷裡都有一團毛線,須臾不離,像抱着嬰兒。即便在我青春時,這個情景仍隨處可見。那會兒,機器造羊毛衫已鋪天蓋地,但她們仍不放棄這事業,當時雜誌也紛紛開闢“針織”版,印象中《八小時之外》《黃金時代》等,每期都有大量插頁和彩圖。
那是個不嫌“慢”的時代。
那是個用手工抒情的時代。
那個時代的女人,都會留下一枚標誌:食指和中指的上部略顯糙厚。
她們是美麗聰慧的女人,多情而勤奮的女人,懂得“織”的元素和成分,懂得“親手”的含義,懂得用“繁瑣”“辛苦”構造一件貼身之物意味着什麼。她們享受這個過程,感動別人,也感動自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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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數時候,“男耕女織”一詞,讓我想起的並非勞動分工,而是“相濡以沫”“其樂融融”“夫唱婦隨”“琴瑟相伴”之類的溫暖與忠誠……我被一股天然的伴侶之美所薰染、所感動。
一梭一縷一寸癡,絲絲編就陽春意。如果說,上天派給男性的差事是果腹,那女人的角色則是暖身。除了生育,“織”即成了古代女子最大的事業。乃社會事業、生計事業,亦是婚姻事業、情感事業。
織的背後,你總隱約看到那個字:情。
無論春染梢頭的豆蔻、賢妻良母的人婦,還是離愁黯景的癡妾、發婚姻牢騷的怨女,手中都有一情感道具:飛梭、織機或繡針。
“迢迢牽牛星,皎皎河漢女。纖纖擢素手,札札弄機杼。”
“調梭輟寒夜,鳴機罷秋日。良人在萬里,誰與共成匹。”
而在《孔雀東南飛》中,有一段自白:“十三能織素,十四學裁衣,十五彈箜篌,十六誦詩書,十七爲君婦。”這是一個普通少女的成長簡歷和才藝檔案。蠶、織、裁、縫、繡乃天下女子的技能必修課,即便家境優渥,鳳嬌名媛,頂多免去蠶紡之苦,繡針之靈則不可少。換言之,即削弱體力勞動,深化腦力勞動。
我不以爲此乃封建糟粕或性別壓迫,我覺得這是人生美學,乃女性的主動選擇和天賦所賜,乃女性靈魂之閃光。
織的衣、納的襪、繡的巾,可浸的是情、是意、是對生活的憧憬和幸福感。密密麻麻的線腳、纖巧靈盈的遊走,織就的是女子的美和美德。
所以,以織品傳情遞意,作媒介和信物,即成了女子專利,成了流傳幾千年的紅顏技巧。直至80年代末,我在鄉下還遇見過那種瑰麗的手繡鞋墊,按說,鞋墊這種深藏不露的東西,即使滿載鴛鴦牡丹,又有何用呢?
當然有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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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一直覺得,女子一生總該織點什麼,否則有遺憾。
不爲別的,就因她是妻子、是母親,一個男人、一個孩子,身上若無一件由家中女性親手完成的衣物,至少遜了一份溫馨。對敏感的體質來說,靈魂會覺微涼罷。
過去常用一詞誇讚女子:心靈手巧。
現代女性心靈綽餘,手卻未必巧了。
逢搬家或整理櫥櫃,總會翻出幾件舊時的毛衣,皆母親所爲。每次太太都讚歎:織得真好,像工藝品!雖穿的機會少,可總捨不得扔。我知道,這些東西再難複製了。母親很聰明,兒時總變着花樣給我們兄弟添毛衣,每年的流行款和圖案,只要大街上有,她瞅幾眼就會了。
母親這輩子織了多少件衣物?數不清,至少幾百件吧。
母親年齡大了,眼花了,織得便少了。幾年前,春節回家,母親說,這是她最後一件毛線活了,留給孫子們。第二年春節,母親卻還在織,她說再織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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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一個母織的故事,曾讓我淚流滿面。也是我作此文的動力之一。
這是2006年一則新聞:《骨癌媽媽臨終爲兒子織好25歲前所有毛褲》。
吉林白山一位家境貧寒、以烙煎餅爲生的母親,得知自己患絕症後,15個月裡與死神賽跑,終於爲9歲的兒子織完了25歲前需要的所有毛褲。
看着那幅照片,一個小小的孩子守着遺像,牀上一排排長短不一的毛褲,我流淚了。
也許,這位母親想的是,等兒子25歲時,就能穿上另一個女人織的衣物了罷?
12、丟失的腳步
這樣的城市非常乏味,它顯示的是技術能量,沒有靈魂。
——皮埃爾·卡藍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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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些街上的晨跑者,那些蹦蹦跳跳上學的孩子,哪兒去了呢?
那些笑逐顏開、邊走邊聊的早班人,那些黃昏時的遛彎族,那些按時回家的自行車鈴響……那些用腳步生活的人,怎麼都不見了呢?
小,即美好。這是30年前經濟學家舒馬赫的一冊書名。我越來越支持這句話。
大,正讓城市削掉雙足,腳步日漸枯萎。我們腿腳的使用率已低於人體其他部位,它甚至很少被放置到地面上——我說的不是地板。“有足而不用,與無足等耳。”一個天天乘車踏板、周旋於電梯者,與輪椅上的人差不多。
街頭,叮叮噹噹的釘鞋掌聲消失了。
我們不再有磨壞的鞋子。我甚至想收藏一架那種補鞋機,它快成古董了吧?就像鄉下的磨盤和犁具。
點與點之間的遙遠,讓我們望而卻步,不得不折疊起雙足,換之以輪胎和軌道。
現代人的日常身份,不再是“行人”,而是“乘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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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城,已套上了第六個大呼啦圈,且環距越來越大。
沒人再敢把城市當棋枰、視自己爲棋子了。城市的態勢只能用漣漪來形容,且是巨石“撲通”激起的那種。面對急劇的放擴,沒人敢吹噓熟悉每一條波紋了,連的士司機都像片警那樣,專挑熟悉的“片”跑。每逢趕急,我從不敢搭私車去機場,看錯一個路標,前程就毀了。
“大”編織的迷宮、複雜和詭秘,無端製造的浪費與周折,讓一切“準時”的承諾都變得可疑、艱鉅,近乎說謊。
由於太大,任何人都只能消費極小一部分,無法從整體上參與它、擁有它。
這是一盤誰也下不完的棋。人只能在上面流浪,胡亂移動。某種意義上,已無真正的“北京人”“上海人”“廣州人”。無邊無際、日夜更新的城市,所有人都變成了它的陌生客,幾月不出門,即陷入“異地”的恍惚和迷失。
記得購房時,關於地點,我有個願望:能一句話說清我究竟住哪,並讓朋友憑這句話找到我。後發現,這想法太了!除非你住在天下皆知的某個地標旁,以正常購買力,這簡直癡人說夢。我曾給一個土著朋友發短信,說明來我家的駕車路線,儘管言簡意賅,還是耗了五十多字。
據說,法國學者皮埃爾·卡藍默訪問了幾座中國城市後,感嘆:“它們太大了,每一次進入我都忍不住發抖。”
在無界的大面前,腳力是渺小的,所有的腿都會恐懼、自卑、抽搐。
由於“腳”和“歷程”之間的邏輯弛散了,“人生腳步”一詞,正喪失其象徵性。城市無法用腳來丈量,人生也不再用腳來記錄。我的辦公室同事,人均每日乘車三小時,那是一種天天出差的感覺。一傢伙惡狠狠道:“天天仨小時!他媽的,練書法我早成了大師,下圍棋我早晉了八段……”
是的,我們最有效的生命時間,虛擲在了路上。
而且,這是純物理、純機械的“趕路”,絕無精神活動和審美可能:堵、擠、搶、搡、刮擦、焦灼、噪音、污染……整個一皺眉和罵孃的過程。
3
我一直深以爲——
美好的地方一定是養腳的地方。詩意的城市應該是漫步的城市。
我對“散步”一詞有着本能偏愛,多年前逛書店,一眼瞅見封皮上有“散步”的兩冊:宗白華《美學散步》,盧梭《一個孤獨散步者的遐想》。二話不說捧回家,果然好書,極好的書。
我熱愛散步的人生,信任散步的產物。好的靈感、音符、情愫,就像螞蚱藏在你的途中,會突然於草叢中躍出。
什麼情況下,漫步會成爲城市的主題?人會心甘情願地安步當車呢?
除城不能太大、任意兩點間不能太遠,還有兩條:
一、沿途空間應有舒適性和愉悅感,有魅力,不乏味;
二、人的生活節奏相對舒緩,不焦灼,不拼急。
後者屬時代心境,最難化解,不多贅,只說空間。
一個城市是否對腳友好,是否對漫步發出了真摯邀請,看人行道即一目瞭然。人行道在道路系統中的地位,直接反映出對腳的態度。而普遍現狀是:人行道的待遇太差了,較之寬闊的車道,它要麼被忽略不計,要麼被嚴重冷落和邊緣化,甚至被侮辱。不僅人行道受車道欺負,行人在車輛前也被迫禮讓、退避、服從。
在一座美好之城裡,道路系統應在細節上處處體現對行人的體恤,人行道應享有特殊的榮譽和尊嚴。
那天,我要到馬路對面去,一個外地來的朋友正拼命揮手,可附近既無天橋亦無路口,我想了半天,也不知如何跨越幾十米天塹,最後招了輛車,到一橋底再繞回來,跋涉了幾公里,才和朋友握上手,真可謂咫尺天涯。
丹尼貝爾說:城市不僅是一個地方,更是一種心理狀態,一種生活方式的象徵。
選擇一座城市,就是投奔一種生活。
規劃一座城市,就是設計一種生活。
4
“湖上笠翁”李漁最懂得“步”和“行”的關係。《閒情偶寄》裡有一篇專門論行,他對沉湎車馬者的建議是——
“使乘車策馬之人,能以步趨爲樂,或經山水之勝,或逢花柳之妍,或遇戴笠之貧交,或見負薪之高士,欣然止馭,徒步爲歡,有時安車而待步,有時安步以當車。”
他的時代全是木牛流馬的環保車,故只從美學上衡量廢足的損失,若換了現在,無馬可策、無轡可馭,唯有屁股冒煙的汽車,這位綠色享樂者恐該氣急敗壞了。
雖發掘出很多足樂,但顯然,他對沿途空間企求太高:山水之勝,花柳之妍,負薪之高士……也就是說,行步之趣須魅力風物相伴,須有好玩的故事和興奮點。心曠神怡,方舉目皆景,否則即純粹累足之苦。
柳永有過一篇《望海潮》,寫宋朝杭州市景:“煙柳畫橋,風簾翠幕,參差十萬人家……市列珠璣,戶盈羅綺,競豪奢。重湖疊清嘉,有三秋桂子,十里荷花。羌管弄晴,菱歌泛夜,嬉嬉釣叟蓮娃。千騎擁高牙,乘醉聽簫鼓,吟賞煙霞……”
讀罷,我真有股衝動,恨不得即刻動身,奔赴那座偉大的城池。
那樣的戶外,你想不挪步都難,會覺得呆屋裡是犯罪,走得太急也是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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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可否認,長安街乃京城最偉大的街。我曾嘗試在這條偉大的街上散步,發現唯深夜可忍,白天只適於車,不適於行。它空闊嘈雜,油味嗆鼻,讓人心煩意亂不說,且樹稀蔭小,不便停駐和小憩;雖建築林立,但萬象實爲一景,枯燥無味,缺乏細節。而且,其筆直和寬幅也決定了它只適於遊行和閱兵,不支持個體散漫和自由。
在《美國大城市的死與生》中,雅各布斯說出了一重要觀點:城市要飽滿,要豐富,須保證“大多數街段要短,也就是說,在街上很容易拐彎”。
在北京,真正對漫步發出邀請的是衚衕。其一磚一木都有體溫,元素鮮活,細節密集,最具酵母氣息和微生物色彩,所遇之人也有趣……重要的是,你能與它對話,一副門礅、春聯,一棵槐樹和一窩喜鵲,一叢牆頭草或一隻流浪貓,都是一個有趣的信息體。而長安街,你就沒法交流,它根本不打算和你平等。那些威風凜凜的建築體,陰鬱僵冷,拒絕握手,拒絕攀談,只接受瞻仰、服從。
琉璃廠、大柵欄,本爲京城最活躍的市井,但整飭葺新後,野性和生趣沒了,故事與傳奇沒了,民間性和平易感沒了,店主與顧客的多樣性也沒了……總之,有意思的人和事都沒了,甚至比不上潘家園和報國寺的地攤,後者更有張力和彈性,更有潛伏的江湖能量。偶爾,我也會串串琉璃廠,但權當憑弔了,腦子裡裝的滿是王世襄、張中行筆下的舊影,畫餅充飢罷了。
衚衕街區的枯萎、市井活性的夭折、“步行街”的出世,皆意味着漫步文化漸行漸遠。
當走路成爲一件乏味的體力活,興致即衰了。人行道的物理性能再好,也只能滿足運動一下筋骨,寂寞而出,索然而歸。在廣州、廈門和泉州的老城,我邂逅一些殘破的舊騎樓,它們身處繁華,臨街倚鋪,探出一溜檐廊來,銜連幾百米,可遮風蔽雨擋曬。據說該設計曾風靡於南洋,和古廊橋相似,它處處體現對行人的召喚與體貼,可謂關懷備至,非常溫馨。
北方的林蔭道、風雨亭,南方的騎樓、廊橋,都是漫步文化的產物。
或許車馬稀少之故,祖先在建築上極其呵護行人和散客。現代場館則相反,重車輛重利潤,停車位、停車場,設施服務皆一流,但一個過路人休想從建築中得到任何免費的好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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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外,要提一下自行車。
在我眼裡,這是一種偉大而可愛的發明。它是馬匹被取消後、人類腳力獲得的最大補償和撫慰,也是我能接受城市適度放大的原因。仔細看,你會發現自行車很有美感,它轉化人的能量,像一雙有魔力的鞋子,且清潔可親,不像汽車那樣冷血和暴躁。我寧願把它視爲原始“腳步”的升級版和時尚版,它與人體組合出了一種新的“腳步”。
事實上,自行車所受的冷遇和奚落,與行走相差無幾。
當一個城市開始歧視起腳和自行車來,它已毫無美感。
當一個城市無法用腳和自行車來丈量,它已失去道德。
“這樣的城市非常乏味,它顯示的是技術能量,沒有靈魂。”皮埃爾·卡藍默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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給雙足一塊有力量的落點吧。
腳,是要用來走路的。否則,從到精神皆有“失足”感。
那年,崔永元拉一幫人去搞“新長征”,紅旗飄飄,走了趟物非人非的老路。我所在的央視欄目做了期紀錄片,講這羣好事者如何折磨自己,如何痛並快樂着。我還發明瞭個詞:“精神足療”。在我看來,小崔的紅旗實爲幌子,不過是一幫廢足已久、萎靡不振的現代人——做了次“足底按摩”罷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