寄生鬼走的很乾淨,沈凌身上沒有殘留的鬼氣,我和李蒙都把心放到了肚子裡。但對寄生鬼逃走又重新生出隱憂,寄生鬼是靠人身維持生存的,一旦找不到宿主,五天之內必定魂消魄亡。鬼目瞳雖然消失了,但他爲了自己活下去,還會不擇手段的去尋找其他宿主,那就飢不擇食了。
可是寄生鬼這玩意,我們算是深有領教,能夠自保算是不錯了,想滅掉他基本上很難。那也要看,他是否還會留在省城,萬一被我們打怕,逃到了別的地方,我們就鞭長莫及了。
沈凌能醒過來,那是因爲我用了道家正氣輸送到她的體內,具有驅邪功效。她對我摸她身子的事儘管很生氣,但也知道我是爲了她好,對着李蒙沒再說什麼。不過看着我的時候,那種眼神,充滿了殺機!
她現在沒事了,我和李蒙也都放了心,李蒙去外面救醒被禿頭男背後出手的楊詩云,我和沈凌處理禿頭男。當我們倆低頭看牆角的時候,都不禁驚詫萬分,渾身毛都豎起來了,禿頭男不知道什麼時候變成了一副骷髏!
剛纔沒注意他有什麼變化,因爲人雖變成了一具白骨,但衣服還穿的好好的,又是腦袋蜷縮在胸口上,加上他本來就是禿頂,我們這期間無意掃上一眼,也沒看出有什麼不對。
沈凌驚愕的看着我,便要伸手去拉他的屍骨,我連忙打開她的手說:“等等。”
“怎麼了?”她瞪眼問。
我沒睬她,而是蹲下身子,仔細觀察屍骨,發現骨質表面上閃爍着一層粼粼銀光,心裡明白了點什麼。當下起身走到法壇前面,在上面拿了一碗酒,回來潑在屍骨上。
“嗤”的白骨上冒起一團黑煙,沖鼻的腥臭,沈凌連忙捂住了口鼻,往後退了兩步。我也趕緊閉住呼吸,等黑煙散盡,整副骷髏架子全變成了黑色,在燈光下,透着一股子詭異。
沈凌又湊到跟前,緊張的問:“怎麼會這樣?”
我緊皺眉頭說:“目前還搞不清禿頭男用的是什麼辦法,但他在骨頭上塗了劇毒,人只要一碰就會馬上中毒暴斃。幸虧你剛纔沒碰上,不然,這會兒也跟他一樣了。”
沈凌立刻嚇得瞪圓了眼珠。
此刻李蒙和楊詩云走了進來。楊詩云臉色非常差。一問才知道,剛纔寄生鬼從正門進入,先侵入沈凌身體,然後想要依附在昏倒的楊詩云身上,還好楊詩云身上同時兼有佛道兩家正氣,這纔沒有讓寄生鬼得逞。
李蒙看到這副白骨後,雙眉深皺,衝我看過來,我們兩個對望一會兒,各自點點頭。這倒像我跟沈凌心有靈犀那種情況差不多,我呸,我跟這老小子靈犀什麼,老子又沒搞基的嗜好。
我們一商量,先不報警,而是把這副骷髏架子用毯子裹住,擡到了後院,用三昧真火給焚燒了。不管屍骨中有什麼邪氣,給三昧真火一燒,便全都燒的乾乾淨淨,一絲不留。
然後李蒙把骨灰封入一個罈子裡,他開車把我們送到醫院,讓楊詩云入住病房,我在她身邊陪護着。沈凌把男嬰還給了他的父母。此時基本上天亮了,男嬰身上黑氣逐漸消退,儘管還是皮包骨頭的慘狀,但皮膚恢復了血色,讓他父母喜出望外,對我們千恩萬謝。
我對他們交代,男嬰身上邪氣還未完全清理乾淨,兩隻小手不要張開,四十九天之後便會沒事。我又拿出從李蒙那兒帶來的驅邪符留給他們五十張,囑咐他們每天燒一張和成符水灌孩子喝下去。
這件事處理完了,寄生鬼被我用鬥靈術斗的沒了力氣,恐怕三天之內恢復不了元氣,不會出來害人,我總算可以放心休息了。但事情還沒做完,又陪李蒙跑到郊外,把骨灰埋在一片荒地裡,等到太陽升起,纔回到酒店。沈凌有家不能回,當然跟着我來了。
男嬰的還需要做四十九天的法事,這件事也交代給了李蒙,他會每天幫忙在店鋪裡開壇作法。沈凌問男嬰不在法壇近前,法事是否會有用,我告訴她,我們走的時候,李蒙拔了男嬰七根頭髮,代表他的三魂七魄,紮成一個紙人放在法壇上,這樣就算男嬰遠在天涯海角,法事照樣會管用。
她又問我禿頭男的事,爲什麼人死了不報警,還偷偷燒成骨灰埋在郊外,是不是我殺了人,想逃過法律制裁,才這麼做的?
這丫頭問題真多,沒辦法,只得實話告訴她,禿頭男沒死。她當時就驚的跳起來,說明明看到了他的屍骨,怎麼會沒死?
“你不是真的想躲避殺人罪名,跟我這個神探耍花腔的吧?”沈凌斜着眼問我。
我剛喝了一口水,結果全噴出去了,就她這模樣,還神探,我差點沒暈倒。
“被我說中了吧?”她倒是不傻,看得出我是笑她,氣鼓鼓的直跟我瞪眼。
面對她這樣的大神探,我只好繳械投降:“你說中啥了,簡直胡說八道。禿頭男用的是‘離魂術’,他根本沒死,是用離魂術金蟬脫殼,早就跑了,不知道現在躲在哪兒笑我們愚蠢呢。”
“你說明白點,本姑娘聽不懂。”沈凌煞有介事的跟我說。
我又剛喝了口水,又噴出去了,姑奶奶,求你讓我好好喝口水行不?我都累了一晚上,渴的嗓子直冒煙。
嚥了口塗抹我接着跟她解釋:“離魂術是一種古道法中的分身術,也是一種迷惑視線的邪術。那是從小練就出來的本事,聽說非常的艱苦,沒有極大的堅忍力是練不成的。把自己的魂魄離體,移到一副骷髏上,每天跟骷髏合體半天,然後回到自己身體裡半天,來回折騰,那簡直是一種煎熬,搞不好出了差錯,魂魄回不到自己身子,直接就去地府報道了。”
沈凌滿臉驚訝的問:“是不是這種本事跟掉魂差不多?”
我不由對她有點另眼相看,沒想到她還記得掉魂,懂得舉一反三了,點頭道:“不錯,跟掉魂差不多,你知道掉魂的危險,這種本事,很少人去練的,純粹是拿自己的小命在玩。”
“那你說,他是撞暈後,魂魄逃走了,留下了一具屍骨。”
我點頭:“他本來一直是用屍骨在外面作案的,用真身來回掉魂比較麻煩。自小就附在這具屍骨上,離魂術愈強大,就會產生的幻覺讓人感到愈真實,走到大街上,也不會有人看出什麼毛病。在百味居,監控錄像上看不到他,就是這個原因,因爲屍骨上塗了劇毒,還有反光作用,我們正常視覺可以看得到他,但攝像頭是拍攝不到的。”
隨後我又告訴她,那副屍骨必須焚化,埋在郊外,避免有人誤碰了這種毒藥。沒了這副屍骨,他也就等於失去了離魂術,要想再使這種邪術,只有重新找副骷髏來練,十年八年的不易成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