豪門貴妻重生之娛樂女王
冷清的街道上,只有路燈散發着昏黃的光芒,獨自一個人徘徊着,臉上沒有任何表情,瘦弱的身體彷彿一陣風就能吹倒。
林嫣靜靜地看着自己身體臉上的表情,古井無波的眼神,並沒有她所想象的那種心如死灰的絕望,更像是一種對世界沒有任何留戀的死寂。
不知道終點,只是向着前方走着,突然,一陣刺眼的亮光照來,即使是魂體,她也能夠感受到那股強光,瞳孔不受控制的閉上,再次睜開眼,卻看到了那血流滿地的場景。
天色漸明,街道依然冷清,那被鮮血染紅的身體,怎麼看都是那麼的熟悉。
林嫣不忍去看,不敢去看,縱使知道這是她前世死去的場景,仍舊會感到心酸。
她邁不動步伐,靈魂好像被人控制住了一般,哪裡都去不了,只能站立在那已經沒有了呼吸的身體旁邊。
時間流逝,天地間徹底被光明所籠罩,行人越來越多,每個人都不敢從這裡路過。
警察趕來,她沒有任何感覺,可令她驚訝的是那個風塵僕僕不顧形象跑來的身影。
周圍拉着警戒線,警察們還在調查着線索,安排着事宜,就見那個身影迅速的從豪華的保姆車上跑下來。
短髮被風揚起,墨鏡在飛快的奔跑中掉落,那令無數人爲之癡狂的容顏,就這樣呈現在了人羣中。
“雲天王?”
“哇!真的是雲天王!”
人羣中傳來一聲驚呼,隨後更多的人跑了過來,相機的聲音,手機拍照的聲音,“咔咔”響起。
經紀人在穆雲哲身後緊緊跟隨着,那肥碩的身材竟然也能跑的那麼快!
再離警戒線兩米處的位置,穆雲哲停了下來,怔怔的看着那個躺倒在路中央的身影,長髮蓋住了面容,身體被鮮血浴滿。
林嫣忽然有些心疼,儘管他曾無數次吐槽穆影帝和雲天王的區別,可現在,她寧願穆雲哲永遠都是那個人成熟穩重,偶爾有些小幼稚,在她面前永遠笑的那麼陽光的穆影帝。
而不是現在這個雙眸充滿絕望,好似天地間沒有了任何顏色的雲天王。
一步,兩步,穆雲哲走的十分緩慢,他的眼神中只有那個倒在鮮血中的身影。
周圍的人都被他身上所散發出的氣質震住,不敢上前,不敢喧譁,只是靜靜的看着他。
幾乎是眨眼間的功夫,林嫣忽然來到了輝煌娛樂公司的練習室中。
狹小的練習室中擠滿了人,她看到了自己那副滿足的神情,看到了自己刻苦努力的身影,更看到了穆雲哲偷偷看她的視線。
夜晚,所有人離開了練習室,她看到了自己身後那個偷偷跟隨的身影,直到她平安回家,那個身影纔會離開。
她看到了自己累倒在地上,疲倦的睡過去的時候,那個蹲在他面前凝神注視着她,更把自己的衣服蓋在她身上的人眸中那抹溫柔與深情。
林嫣愣住了,那眼神,她曾經無數次在穆影帝的眼中看到過。
她一直以爲是自己先對穆雲哲產生好感,所以在穆雲哲霸道的說:“那就吻到你同意的時候”她並沒有表現出多大的抗拒,只是猶豫了一會兒就答應了下來。
原來,穆雲哲竟然這樣早早的就對她動了心。
林嫣沒來的及感嘆太久,就又轉移了場景。
林澈回來了,穿着一身黑色西裝的林澈成熟了許多,和林嫣印象中那個穿着運動服跟在自己身後跑着叫“姐姐,等等我”的小屁孩有着天壤之別。
亞麻色的短髮向右傾斜着,露出了一面的額頭,肌膚也是很正常的小麥色,眼眸不再那麼清澈,好似經歷過太多事情之後的古井無波。
林嫣忽然想到了當初病牀之上那個一臉痛苦與絕望的男孩,那個差點自殺而死的男孩,那蒼白的容顏,那骨瘦如柴的身體,與之相比,簡直是判若兩人!
不過,對於林澈的改變,林嫣很是開心,她在這一世的親人就還剩下這麼一位弟弟了,最放心不下的也是這位弟弟。
林嫣高興的時間還沒多久,就看到林澈去找李晉了。
林澈和李晉向來不太對付,兩個人見面說過的話加起來都沒有十句!
她聽不到二人說了什麼,只能看到二人說着說着就動起手來,辦公室的椅子桌子全部偏離了原位,文件更是漫天飛舞。
隨後,她看到劉子萱跑了進來,看到一羣助理走了進來,制止住了二人。
再然後的場面,她就驚訝的說不出話來了,腦袋上寫滿了“真是天雷滾滾”幾個大字。
李晉和劉子萱不知爲何爭吵了起來,她親眼看到李晉推了劉子萱一個踉蹌,然後怒吼了一句:“你這個臭女表子,誰的野種去找誰負責!”
林嫣還沒來記得驚訝自己竟然能聽到聲音了,就看到劉子萱躺在地上,那姿勢和她死得時候一樣,只不過,林嫣的血飛濺的到處都是,而劉子萱卻是從裙底流出。
李晉看到這一幕,不知想到了什麼事情,突然有一瞬間的慌亂,然後頭也不回的跑了。
直到劉子萱忍着疼痛拿出手機,給一個陌生的男子打了電話,纔有救護車趕了過來。
那男人只匆匆的看了劉子萱一眼,就再也沒有了興致,滿臉的不耐煩,等着劉子萱醒了之後,要了張卡,就匆匆離去。
肚子裡的孩子沒有了,劉子萱變得沉默寡言,李晉從頭到尾都沒有出現。
在之後的一段時間,李晉的公司頻頻遭到不明勢力的打壓,最後終於宣佈破產。
而劉子萱卻在可以下牀走路之後,便立刻來到了警局,舉報李晉買兇殺人。
林嫣在此刻才發現,原來自己的死並不是偶然,而是自己的老公害怕離婚之後自己東山再起的報復,而僱傭別人開車撞得他。
事情查明,李晉最後被判無期徒刑,劉子萱在法庭上看着李晉被帶走笑的格外歡樂,卻沒想到半小時之後她也因爲涉嫌商業欺詐而被警局帶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