早晨,在紀曉月被高家明帶回酒店之後,那幫傢伙的出事地點。
“哎哎哎~~憑什麼不讓我們拍照啊,我們是記者,我們有知情權的。”現場被凌若希打暈的人已經被移走,一些記者被擋在外圍,不能進去。只能對着被掩蓋的車遠遠拍攝。
清晨就警報大響,警車成羣出動,他們還以爲有大事發生,誰知道當他們剛出門的時候,卻收到消息,警方收隊了。
最後他們打探到這裡發生了一件意外,具體是什麼事情就不知道了,只知道警方把失事的車輛用大帆布給掩蓋住了,也不准他們去拍攝,態度之強硬,不容分說。
沒多久,那輛車就被拉走了。
紀曉月的事情由於發生得太早,所以基本上沒有人知道,對於此事。經紀公司當然也是抱着不能讓大衆知道真相的心態,把事情給掩蓋了下來。
對於紀曉月會不會再在這裡發生這樣的事情,高家明已經得到了明珠市警方的保證,不會再發生這樣的事情,態度之肯定,遠出高家明的意料之外。
不過高家明也不是愣頭青,知道這個社會上有很多錯綜複雜的關係。
紀曉月的通告推了一天,爲此,不少感覺敏銳的媒體還是把紀曉月的異常情況和早上的異常事情聯繫了起來,不過他們沒有什麼證據,也沒有任何資料,沒有辦法進行相關的報道。
明珠市警總局。
“隊長,那些人全問過了。他們口供不一,有人說是一個身材高大威猛,強壯無比的強人把他們打暈的,有的卻說是一個身材矮小得像個少年一樣的人。並且那人光着上身蒙着面,從天而降,也不知道從哪裡跳了下來,整個人直接砸到他們的車頭,接着車就失控,撞向牆壁。接着便硬生生用蠻力拉開車門,把他們一個個扔出來打暈。對了他們說那人是用上衣來蒙面,所以光着上身,在他的脖肩之間有個紋身,至於紋身是什麼樣的,他們不記得了。”
陳隊長接過來一看,幾乎所有的口供都差不多,區別在於對那神秘人的身材描寫。
“那輛車拉回來了沒有?”陳隊長問。
“拉回來了,按照你的吩咐,任何人也不能夠對車輛進行拍照,包括局內的同事。”
“好,我們去看看吧。”陳隊長和他的同事一起,來到警局中停放那輛車的位置。
車頭引擎蓋上,深凹陷處,有兩個不真實的鞋印,陳隊長把手放上去一對比,憑着多年的經驗得出一個結論。
“救紀曉月的人,應該是一個身高約在一米六左右的人,從這個鞋印可以看出,這是種質量比較普通,價格相對也比較低廉的波鞋。不過要從高處跳下,踏中車頭並造成這樣的凹痕,至少要三十米高度或是體重超過兩百多斤的人,從體形上看。擁有這樣的體重不大可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