放了蒼蠅走後,我們提審那個大學教授,大學教授進了屋就開始磕頭。
“你知道你犯了什麼法吧?”我問。
“知道知道,認罰,5000是吧,我這就繳,我帶現金了。”他說。
“態度不錯嘛!”王隊說。
“能不能多繳一點,再繳5000怎麼樣?”教授說。
“這個有點難,上面規定就是5000塊錢,如果收的話,傳到外面去,這就影響我們人民警察的形象了,你也知道,這是信息的時代,網絡的時代,有點事搞得網上去,再大的官也能身敗名裂,這個,你這個大學教授肯定比我們懂得多吧。”我說。
“再繳一萬行嗎?”教授問。
“你相片要不要刪除呢?”我說。
“要刪除的,必須的。”教授說。
“這個嘛我要請示一下領導了。”我說。
“那兩萬行嗎?把領導也算上。”教授急忙說。
“你這個認罪態度還真不錯,我很欣賞。”我說。
“我懂的,你給我個電話號碼,出去後,我給你們聯繫。”教授說。
“好的,我給你電話,你先把這5000塊錢繳了,先出去再說吧。”我說。
把本地的教授審完。王隊長對我笑了笑,說:“全拼,我請你吃夜霄吧。”
“好的。這些流氓教授,這都算手下留情了。”我說。
審完,已經到了凌晨了,把程序走完,除了放走蒼蠅外,其他人都答應繳錢。
(本章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