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一回,“人民”真的失察、失聰、失明瞭。
其實,此般歷史悲情從未拂袖而去,幾個世紀後的今天,我也沒覺得有什麼特殊力量能把這兩類“人民”、兩款“愛國”拉扯開。據史載,崇煥死後,“暴骨原野,鄉人懼禍不敢問”,那顆死不瞑目的血顱,終日懸於杆上,忍受空蕩蕩的落寞和曝曬。
黑夜裡的黑影
接下來的事,是我真正要說的。
“寸磔”後不久,某月黑風高夜,一身手矯健的黑影偷偷攀上了城杆……一大早,守卒發現,崇禎朝最重量級的頭顱不翼而飛了,這可是驚天大案,朝野惶惶,巷語紛紛,皆不得其蹤,它神秘蒸發了。
明亡後,因抗清之故,袁崇煥繼續以“國家公敵”的名義列入諱語。清乾隆四十九年(1784),不知何故,這位文治武功的天子突然念起那個被祖輩構陷的夙敵,欷歔之餘,頒詔曰:“袁崇煥督師薊遼,雖與我朝爲難,但尚能忠於所事,彼時主暗政昏,不能罄其忱悃,以致身罹重闢,深可憫惻。”
悲憫也好,欽敬也罷,這份來自敵營的尊重,總算給了崇煥一個見天日的機會,也讓一戶人家走進了歷史的視野。
原來,那黑影乃崇煥舊部,姓佘,名不祥,後世稱“佘義士”。盜得頭顱後,將之葬於自家後院,從此隱姓埋名,守墓至終。去世前,他囑咐家人將己埋在主公旁側,並要求子嗣做到三件事:永不爲官,勤於讀書,世代守墓。
這份口囑,爲一部長達370年的家族故事作了奠基。
袁崇煥,這個流浪的冤魂,終於有了人間的地址。
該址的現代落款是:北京崇文區東花市斜街52號。
我的同事爲拍攝《佘家故事》,跟蹤數年,留下了豐富的影像資料,也使我得以鄰近地感受這個家族。
某天,我特意走了趟那個地方,下車才發現,那兒竟毗鄰廣渠門,廣渠門,不正是崇煥與清軍最後交鋒的戰場嗎?事實上,墓園的氣象出我意料,非但不見恢宏,反而幽僻得有點落寞:青磚矮牆的小院,水泥箍成的饅頭墳,碑刻“有明袁大將軍墓”,正前石案,一束枯花散落;將軍墓旁有個更小的墳,主人即那位冒死盜顱的佘義士了,佘碑低矮,中有裂縫,顯然被修復過。小院20多平方米的樣子,收拾得很利落。
正是這種簡樸和冷清,讓我確信置身於一傢俬人墓園。這是純正的百姓領地,是人住的地方,從草木到瓦片,皆透着一股民宅生活氣息。供養它的是人之血脈、體溫和炊煙,而非意識形態和權力財政。官方紀念館的豪華修飾和政治油漆味兒,這裡是沒有的。
小小墓園有雙重身份:將軍墓和義士冢。至此憑弔者,也有了兩個矚目點:忠烈英德和俠士高義。
物換星移,370個春秋,佘家後裔共17代人恪循祖訓,棲息在遠離祖籍的皇城根下,守着先人,守着先人守着的東西。佘家的生涯故事和崇煥墓的命運沉浮,就像屋檐和瓦草,早已融爲一體。人和墓,不是隸屬與管理,而是一種互偎互依、相濡以沫的親情。某種意義上,將軍墓乃佘家的另一座祖墳,精神祖墳。
墓,是佘家的人生基石,也是全部家當。
墓,即宅。守,即業。死,即生。
家難國殤
縱觀佘家墓園的命運,有一現象頗值深思:當時代將之忽略和完全遺忘時,它是恬靜和安適的;一旦社會和權力有染指企圖,哪怕施予宣揚和彰顯時,它反陷入危機與掙扎。
和墓的寂寥一樣,這個家族的人丁並不興旺。
如今,佘家嫡傳只剩下一位白髮老嫗:佘幼芝女士。她今年64歲,退休前是一家小儀器商店的售貨員。半個多世紀以來,她已成墓園最親密的見證人和敘事者。紀錄片《佘家故事》中,佘幼芝反覆唸叨這樣一段話:“反正先祖臨死的時候,就是這麼交代的,要輩輩守墓,不再回南方了,袁將軍是廣東東莞人,我們家是廣東順德人,都不回了……”
墓園所在的位置,過去不叫東花市斜街,老北京稱“廣東義園”或“佘家館街”。民國初年,康有爲領頭、各界人士捐資在墓旁修將軍祠,康有爲題聯:“自壞長城慨今古,永留毅魄壯山河。”
1949年後,小院裡來過一些大人物,周恩來、宋慶齡、朱德等,都曾在清明來祭掃。1952年,市政府擬把城裡的墳墓全部外遷,有4位名流聯名給寫信,籲請善待崇煥墓。他們是:葉恭綽,柳亞子,李濟深,章士釗。信是5月14日呈的,16日,毛親筆覆函:“明末愛國領袖人物袁崇煥先生祠廟事,已告彭真市長,如無大礙,應予保存。”
據佘幼芝回憶,她小時候,家有十幾間瓦房。1955年,崇文區建第59中學,徵用佘宅,另給佘家找了房。爲了守墓,佘家沒搬,大伯一家住袁祠的南屋,幼芝隨母搬進從前羊圈改的房子。大伯和母親去世後,幼芝就在這間房裡結了婚,時值1964年。不久,“文革”開始,袁墓被扒,祠堂傾毀,將軍碑陳於荒草,義士碑被墊了臺階,佘家收藏被付之一炬,唯一倖免的是幼芝父母與外婆的一張合影。很快,原本狹小的院落,又擠進多戶異姓,並紛紛蓋起私房。
終於,“**”結束,一項拾遺補缺和物歸原主的政策開始了。
從1978年起,佘幼芝四方奔走,籲求修復墓祠。這一求就是十幾年:無財無物,無權無勢,僅憑一張婦人嘴在各個道場笨拙地遊說,尤其要就“公——私”“家——國”的動機質疑作各種澄辯,其尷尬和澀苦可想而知。
這個以冢爲宅的家族迎來了和平年代最大的考驗。第17代傳人和先人一樣,性子犟,佘幼芝發誓:一日未覆墓祠,一日不剪頭髮!此間,她因病住院,寫過一首自勉詩,其中一句:“苦守靈園三百載,誰知我氏心中情。”
首先,崇煥墓面臨一個“職稱”問題。在中國這個官文化主宰的道場裡,凡有價值的物件,無不渴望一件類似“黃馬褂”的身份標籤,這不僅決定日常待遇,更涉關其自保能力和安全係數,涉關它在危機時所能籌集到的外援。尤其在政治大一統、私產沒有庇護的年代,來自權力系統的鑑定和封號極重要。佘家小院也一樣,經了那麼多風雨驚悸後,它想爲自己求一幅門神了,算個小小護身符罷。1984年,在佘幼芝呼籲下,崇煥墓被定爲市級文物,職稱不高也不低。但就在此時,老問題又來了:拆遷。第59中學爲擴建,欲把墓遷往龍潭湖公園。佘幼芝急了,幾百年了,這墓可從未動過啊……眼瞅着老太太氣喘吁吁到處求告,小院的其他住戶不滿了:舊居不拆,安得新廈啊。冷嘲熱諷、奚落挖苦撲面而來。幸好,第59中學的提案被駁回,墓址不動。
天不負人,在社會各界的響應下,崇煥墓開修。
1992年4月5日,清明這天,修葺一新的將軍墓迎來了首批祭訪者。那一天,佘幼芝換上新衣,剪去了長至腰間的髮辮,那髮辮早已霜白。
墓修了,消去了佘幼芝的最大心病。若說還有啥指望,即崇煥祠了。慢慢,事情有了眉目,2002年初,北京市文物局拍板:重修崇煥祠,兼設紀念館。
誰知,對佘家來說,有史以來最大的壞消息驟然而至:52號院的19戶居民全部遷出,另予安置,佘家也在其列。
晴天霹靂。它意味着,宅與墓、生與死、家與國——這場延續370年的精神組合,即要被剝離開了。紀念館無疑是更時尚、更現代化的做法,但它卻是對“形影不離”“朝夕相處”的粗暴拆解。於佘家而言,這是骨和肉的拆分。
這等於把崇煥墓的保姆給驅逐了,把三百多年前那個偉大的遺囑給殺死了。它光大了崇煥的名位和聲望,卻把崇煥墓賴以生存的土壤給剔除了。也就是說,兩份同棲共生、渾然一體的東西,它抽取其一。在我眼裡,這甚至有“買櫝還珠”“殺雞取卵”的味道,我把守墓這個“活”的精神行爲看得比墓地更貴重,更有心靈的光輝和文化的延續價值。
無處安放的祖業
當然,官方並未把佘家完全撇開,作爲答謝,作爲裝飾,擬聘佘幼芝爲紀念館顧問。這份榮譽,與棲息意義的“守墓”已有質別,它意味着佘幼芝及其後人,不能再以生活的方式進入祖宅,只能以客人的名義“回家”。
這算什麼呢?文化拆遷?精神徵地?
這不僅是個不平等條約,還是個缺少理性和智慧的設計。
佘家,不僅是爲崇煥墓服務最久的生活傭人,更是其最天然、最權威的精神法人。佘家的忠義,崇煥的忠烈,還有什麼比二者更能彼此詮釋、互爲註腳的嗎?還有比這更完美的精神組合嗎?明明一家人,爲何硬將之拆散呢?
爲方便旅遊嗎?爲弘揚文化和促成更大範圍的公共消費嗎?
那就更應維護資源的完整性啊。佘家故事,本身即一支獨立的精神資源、一道罕見的靈魂風景,在當代,它比遺址更稀缺,更有資質成爲“名勝”。如果說,墓是物質遺產,那守墓即“非物質文化遺產”,是活着的遺產。
我實在不解那個政府行爲。難道僅僅爲了易主?爲了讓墓地迴歸人民羣衆的懷抱?這樣的物質歸屬和戶主變更有意義嗎?莫非在對方眼裡,崇煥墓只是一處地產?
有段影像記錄了這段日子的佘幼芝,畫面中她泣不成聲,傷慟至極。我理解老人的悲憤,她的人生就要變了,這個家族的人生就要變了。
老人一次次交涉、哭訴,希望奇蹟發生,希望政府有所動搖,遺憾的是,對方與她一樣,所有的耐心都基於一個固執的企圖:說服。
我們的編導,用鏡頭見證了雙方的一次對話,下面是一段語音場記——
接待人:“時代變遷了,我們的思想是不是也能變一變呢?”
佘幼芝:“別人的先祖都給子孫後代留下什麼房子、地、金銀財寶,我的先祖卻不是的……這個忠義精神,如果說我要把這個守好了,那這就是祖先留給我的遺產。”
接待人:“所以說,我就想能不能,第一個問題,就是說我們的住和看墓,不要給它混在一起,就是說這個不矛盾。你可以天天來這裡頭,天天來看,你晚上回家住,這兒有值班的,你也改善改善住房條件,別一輩子老住那個平房,你是不是也趕上享受一下改革開放和現代化的東西呢?我剛纔的那個詞可能您不愛聽,那咱換一個詞,就是說我們不要叫聘,您就是終身榮譽館長。”
佘幼芝:“如果政府需要我的話,我就回來,如果不需要我回來,那我就不回來了。爲什麼這麼說呢?地是國家的地,房子現在也成了國家的,如果說這個墓非要換給別人守,行不行呢?當然也行,但我的看法,那樣它就失去了一種意義。”
接待人:“我想咱們目的都一樣,你今天來跟我談這個,也是爲了把祠修好,咱們要方方面面考慮。第一它作爲文物,現在是市級的,將來可能是國家級的,文物有文物法的規定……將來要是修出來,裡頭絕對是不能生火、做飯的,不能這麼去生活。”
佘幼芝:“如果說您讓我搬走的話,那就意味着不在這兒守墓了,什麼叫守墓呢?形影不離,是吧?一直在這兒,我們先祖死的時候就這麼跟後人說的。我們要輩輩守墓,一代傳一代,也不回南方老家了,先祖的遺志到現在,已經第17代了,時時刻刻在我們心裡面。祖先不讓做官,17代了沒人做官,但祖先讓我們讀書,爲什麼讀書?讀書好明白事理。”
……
搬遷,已是板上釘釘。考慮佘家有困難,文物部門用佘家應得的補償款30萬元,又貼了4.2萬元,幫其買了套房子。2002年5月22日,佘幼芝一家離開了52號,去了幾公里外一個新區。
焦平,佘幼芝之子,2003年6月,遇車禍身亡,年僅29歲。這位佘家第18代人的不幸,竟然又和守墓有關。2003年,廣東東莞建袁崇煥紀念園,邀請佘家派人守衣冠冢,也許想彌補在京不能守墓的遺憾,焦平願意前往。當時他在蘇州打工,若去守冢,意味着要在廣東定居,正談戀愛的他,希望和女友同去,於是決定先赴吉林拜見女友的父母,不料此行踏上黃泉。
2004年初,紀錄片完成前,編導再次探望佘幼芝,也許剛經歷了喪子之痛,老人情緒非常激動——
“我現在心裡特別激動,別提這事,一提這事,我心裡就控制不住我自己了……在我孩子面前,在我先生面前,我怕他們替我着急,我也不敢難受啊,我就背地裡,上廁所或者做飯的時候,我的眼淚啪噠啪噠往下流……我總覺得這是我的遺產,他們說,房子、地是政府的國家的,但是守墓是我自己的遺產啊,他們不能剝奪我這個權利。我要求不高,我要求一點也不高,我要求在附近,哪怕給我一個半平方米的小房,叫我離那兒近一點就行,我出來進去的,我天天能看到它。我心裡頭疼,我這心都疼……我回去一看,野草叢生,草那麼高了也沒人剪,那裡面什麼都有,什麼塑料袋、菸捲頭,還有他們施工單位往裡濺的白灰,我自己拿笤帚掃都掃不出來,一點一點往外摳。”(語音場記)
被充公的精神私產
不錯,歷史的主語是人民羣衆,但要說所有的精神資源都是從“人民”這個大蛋殼裡孵化出來的,那也太誇張了。許多民間精神的主體,並非人羣中的多數,而是少數,甚至是極少極少的零星和異端。
今天的督師墓園,至少有三層文化涵義:袁崇煥的政治操守,佘義士的行爲倫理,數百年的家族守墓。以上涵義已構成三份精神資源,既各自獨立,又彼此註解、互爲知音。而且,其主體皆爲個人和私家,與“人民羣衆”扯不上,和時代主流及世俗羣像也格格不入。它們是以精神個案的身份被歷史存檔的。
三者同棲一檐,相依爲命,共同塑造着一個大大的詞:忠義。且一個比一個更遞進,更有難度和挑戰。尤其後者,那個綿延三百年的承諾故事,那場17代人的誓言接力,更像個精神孤本(前者的孤獨,只是時代的孤獨,史上並不乏同類)。另外,在角色和功能上,後者還是前者的收養者和敘述者。
私以爲,墓園至少應有三塊碑:將軍碑,義士碑,還有一塊,我最看重的一塊——守墓紀事碑。顯然,當代官方是慣於“抓大放小”的,它對大人物,即第一塊碑更器重。換言之,它對有形的古董更熱心。
或許,它覺得家族守墓之行爲意義不大,太陳腐,太務虛;或許,它覺得世上並無什麼精神私產或文化自留地,一切美德和事蹟皆屬“人民”,應掛於“羣衆”名下,登記在“集體”功勞簿上;或許,它覺得由政府來收編民間遺存,纔是文化的福音和正途,更符合現代邏輯和社會職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