那種虛脫,那種老人臉上纔有的虛脫和枯竭,是一夜間人生被洗劫一空的結果。
想想吧,11月24日,那一天我們在幹什麼?早忘了。然而他們在告別。向生命,向世間,向最捨不得撒手的人寰,向最親密的事物告別。那是怎樣殘酷的儀式!怎樣使盡全力的最後一次眺望!最後一滴聲音!
想想吧,那對年輕的靈魂曾怎樣在電波中緊緊相擁,不願撒手,不願被近在咫尺的海水隔開……那被生生劈作兩瓣的一朵花!
這是死亡情景,還是愛情情景?
那一刻,時間定格了,凝固了。生活從此永遠改變。
290,一個多麼抽象和無動於衷的數字。我不願以這樣一個沒有體溫的符號記憶這次海難。我只是攥緊手中的照片,攥緊眼前的真實,生怕它從指縫間溜走。我全身心都在牢牢地體會這一個“個”,這個絕望的男子,這個妻子的丈夫,那一刻,他聽到了什麼?她對生命的另一頭說了些什麼……
漸漸,我感覺已和他沒了距離。他的女人已成了我的女人,他的情景已是我的情景。從到靈魂,我覺出了最親密者的死。
手腳冰涼,我感到徹骨的冷。風的冷,海的冷,水底的冷。
天國的冷。
我想起了許多事。出事那天,我從電視人物尤其官員的臉上(他們在岸上,在遠離大海的辦公室裡),看到的只是備好的語言和廉價的悲憫,只是“新聞”折射出的僵硬表情。顯然,他們的全部注意力都押在了“290”這個數據上。他們嚴肅、冷峻,他們從容不迫、鎮定有方……看上去連他們自己都像一堆數據。一切表現都是格式化、公章式的(太面熟了),都是機件對“數據”產生的反射,是“290”而非那一個個的“個”在撞擊他們。那深思熟慮的咬字和措詞(太耳熟了),是被量化了的,是受數據盤和公務軟件操控的。你感覺不到其情感和內心,他們身上沒有洶涌的東西,只有對責任的恐懼和應變能力。
死了的人徹底死了,活着的人懶懶地活着。
今天,是海難的週年祭。我重新翻出這張照片,打量他。想象他年輕的妻子,想象她平日在家裡的情景,想象那一天那一夜的甲板,想象那最後一刻還死死抱着桅杆、對陸地殘存一絲乞望的生命……
我更清楚,奪走她的不僅僅是海水,還有人類自己,還有陸地上的一切。那些“事不關己”的人們。
我暗暗希望今晚能有更多的人想起那艘船,想起那個黑色的滂沱之夜。爲了生活,爲了照片上的那個人,爲了更多相愛的生命。
個體:最真實的生命單位
在對悲劇的日常感受上,除了重大輕小的不良嗜好,人們總慣於以整體印象代替個體的不幸——以集合的名義遮蔽最真實的生命單位。
由於缺乏對人物之命運現場的最起碼想象,感受悲劇便成了毫無貼身感和切膚感的抽象注視。人們所參與的僅僅是一輪信息傳播,一樁單憑災難規模和犧牲體積確認其價值的“新聞”打量。
這是一種物質態度的掃描,而非精神和情感意義上的觸摸——典型的待物而非待人的方式。該方式距生命很遠,由於數字天然的抽象,我們只留意到了生命集體輪廓上的變化和損失(“死了多少”),而忽略了發生在真正的生命單位——個體之家——內部的故事和疼痛(“某個人的死”)。
數字僅僅描述體積,它往往巨大,但被抽空了內涵和細節,它粗糙、籠統、簡陋、輕率,缺乏細膩成分,不支持痛感,喚不起我們最深沉的人道感情和理性。過多過久地停留在數字上,往往使我們養成一種粗魯的記憶方式,一種遙遠的旁觀者態度,一種徘徊在悲劇體外的“客人”立場,不幸僅僅被視爲他者的不幸,被視爲一種隔岸的“彼在”。
如此,我們並非在關懷生命、體驗悲劇,相反,是在疏離和排斥它。說到底,這是對生命的一種粗糙化、淡漠化的打量,我們把悲劇中的生命推得遠遠的,踢出了自己的生活視野和情感領地。
久之,對悲劇太多的輕描淡寫和迎來送往,便會麻木人的心靈,情感會變得吝嗇、遲鈍,太多的狹私和不仁便繁殖起來了,生命間的良好印象與同胞精神也會悄悄惡化。
感受悲劇最人道和理性的做法:尋找“現場感”!爲不幸找到真實的個體歸屬,找到那“一個,又一個……”的載體。世界上,沒有誰和誰是可以隨意疊加和整合的,任何生命都唯一、絕對,其尊嚴、價值、命運都不可替代。生生死死只有落在具體的“個”身上纔有意義,整體淹沒個體、羊羣淹沒羊的做法,實際上是對生命、對悲劇主體的粗暴和不敬,也是背叛與遺忘的開始。
同樣,敘述災難和悲劇,也必須降落到實體和細節上,纔有豐滿的血肉,纔有驚心動魄的痛感和震撼,它方不失爲一個真正的悲劇,悲劇的人性和價值纔不致白白流失。
一百年前的“泰坦尼克”海難,在世人眼裡之所以觸目驚心,是因爲兩部電影的成功拍攝:《冰海沉船》和《泰坦尼克號》。通過銀幕,人們觸摸到了那些長眠於海底的“個”,從集體遺容中打撈起了一張張鮮活的生命面孔:男女情侶、船長、水手、提琴師、醫生、母親和嬰兒、圓舞曲、美國夢、救生艇……人們找到了和自己一樣的人生、一樣的青春、一樣的夢想和打算……
如此,“泰坦尼克”就不再是一座抽象的遙遠時空裡的陵墓,悲劇不再是新聞簡報,不再是簡單的死亡故事,而成了一部關於生活的遠航故事,所有的船票和生離死別都有了歸宿,有了“家”。有了這一個個令人欷歔、刻骨銘心的同類的命運,“泰坦尼克”的悲劇價值方得實現,人們才真正記住了它、擁有了它。
美國華盛頓的“猶太人遇難者紀念館”,在設計上就注重了“個”的清晰,它拒絕用抽象數字來控訴什麼,而是費盡心機搜錄了大量個體遇難者的信息:日記、照片、證件、通信、日用品、紀念物,甚至還有偶爾的聲音資料……當你對某一個名字感興趣時(比如你可以選一個和自己面容酷似或生日相同的人),便可啓動某個按鈕,進入到對方的生涯故事中去,與其一道重返半世紀前那些晴朗或陰霾的日子,體驗那些歡笑和淚水、安樂和恐怖、幸福和屈辱……這樣一來,你便完成了一次對他人的生命訪問,一次珍貴的靈魂相遇。
走出紀念館大廳,一度被劫走的陽光重新回到你身上,血液中升起了久違的暖意,你會由衷地感激眼下。是啊,生活又回來了,你活着,活在一個讓人羨慕的時空裡,活在一個告別夢魘的時代……你會懷念剛剛分手的那個人,你們曾多麼相似,一樣的年輕,一樣的熱愛和憧憬,卻不一樣的命運,不一樣的今天……
記住了他,也就記住了恐怖和災難,也就記住了歷史、正義和真理。
與這位逝者的會晤,相信會對你今後的每一天,會對你的信仰和價值觀,發生某種正直的影響。它會成爲你生涯中一個珍貴的密碼,靈魂密碼。
這座紀念館貢獻了真正的悲劇。
重視“小”,重視那不幸人羣中的“個”,愛護生也愛護死,嚴肅對待世上的每一份痛苦,這對每個人來說都意義重大。它教會我們一種打量生活、對待同胞、判斷事物的方法和價值觀,這是我們認知生命的起點,也是一個生命對另一生命的最正常態度。在世界眼裡,我們也是一個“個”,忽視了這個“個”,也就喪失了對人和生命最深沉的感受。
其實,生命之間,命運之間,很近,很近。
2000年11月
(第七節決不向一個提褲子的人開槍
1936年,英國作家奧威爾與新婚妻子一道,志願赴西班牙參加反法西斯戰鬥,並被子彈射穿了喉嚨。在《西班牙戰爭回顧》中,他講述了一件事——
一天清晨,他到前沿陣地打狙擊,好不容易準星裡才闖進一個目標:一個光膀子、提着褲子的敵兵,正在不遠處小解……真乃天賜良機,且十拿九穩。但奧威爾猶豫了,他的手指始終停在扳機上,直到那個冒失鬼走遠……他的理由是:“一個提着褲子的人已不能算法西斯分子,他顯然是個和你一樣的人,你不想開槍打死他。”
一個人,當他提着褲子時,其殺人的職業色彩已完全褪去了。他從軍事符號——一枚供射擊的靶子,還原成了普普通通的血肉之軀,一具生理的人,一個正在生活中的人。
多麼幸運的傢伙!他被敵人救了,還矇在鼓裡。因爲他碰上了“人”,一個真正的人,而不僅僅是一個軍人、一個只知服從命令的殺手。那一刻,奧威爾執行的是自己的命令——“人”的命令。
殺手和殺手是有別的。換了另一個狙擊手,他的褲子肯定就永遠提不上了。而換了奧威爾在他的位置上,他肯定會毫不遲疑地摟動扳機,發出一絲“見鬼去吧”的冷笑。然而,這正是“人”與士兵的區別,希望也就在此。
與其稱之“奧威爾式”的做法,毋寧說這是真正的“人”之行爲。任何時候,作爲“人”的奧威爾都不會改變主意,即使對方不久後將用瞄準來回報自己,即使他就是射穿自己咽喉的那個兇手,即使早料到會如此,奧威爾也不會改變,更不會後悔。
所有的戰爭,最直接的方式與後果皆爲殺人。每個踏上戰場的士兵都匹配清醒的殺人意識,他是這樣被定義的:既是射擊者,又是供射擊的靶子……而“英雄”與否,在於殺人成績的大小。在軍事觀察員眼裡,奧威爾式的“猶豫”,無疑乃一次不軌、一起嚴重的瀆職,按戰爭邏輯,它是違規的、非法的,要遭懲處。但於人性和心靈而言,那“猶豫”卻如此偉大和珍貴!作爲一樁精神事件,它應該被記入史冊。
這樣說一點不過分。
假如有一天人類真的不再遭遇戰爭和殺戮,你會發現,那值得感激的——最早制止它的力量,即源於這樣一組細節和情景:比如,決不向一個提着褲子的人開槍!
這是和平之於戰爭的一次挑戰,也是“人”對軍人的挑戰。
它在捍衛武器純潔性的同時,更維護了人道的尊嚴和力量。
鬥爭、殺戮、犧牲、死難、血債、復仇……
如果只有仇恨而沒有道義,只有決絕而沒有猶豫,你能說今天的受害者明天不會變成施虐者?英勇的戰士不會變成殘暴的兇手?
你隱約想起了一些很少被懷疑的話:“對敵人的仁慈就是對同志的兇狠”“對敵人要像秋風掃落葉般嚴酷無情”“軍人以絕對服從命令爲天職”……你感到一股冷。
一股政治特有的冷。匕首的冷。工具的冷。地獄的冷。
而不合時宜的奧威爾,卻提供了一種溫暖,像冬天裡的童話。
2002年
(第八節“你有權保持沉默”
看美國電影,每逢警察對嫌疑人宣佈拘捕時,皆可聽到這樣的段子:“你有權保持沉默,否則你所說的一切,都可能作爲指控你的不利證據。你有權請律師在你受審時到場。如果你請不起律師,法庭將爲你指派一位。”
開始以爲是蹩腳的臺詞,嘮嘮叨叨個沒完,更瞧不上那些編劇,就不能讓警察大叔來句別的?後來,陸續讀一些美國司法故事,不禁羞愧,方知是自己淺薄,冤枉了人家。這段繁瑣的格式化語錄並非警察的即興表演,而是“米蘭達法則”使然。作爲美國司法用語,它早就被日常化、紀律化、制式化了。你不這樣說,反會被亮紅牌,美國觀衆也會覺得你違背常識。
“有權保持沉默”,乃美國憲法第五修正案早就明確的。爲保護嫌疑人權利,該案規定,任何審訊都不得要求嫌疑人自證其罪。但上述警察語錄的誕生,卻是1963年之後的事。
1963年,22歲的無業青年恩納斯托·米蘭達因涉嫌強姦和綁架婦女在亞利桑那州被捕。審訊前,警官沒告訴他有權保持沉默、有權不自證其罪等常識,米蘭達文化程度低,也沒聽說過“憲法第五修正案”這玩藝兒。兩小時審訊後,他老老實實在供詞上簽字畫押。開庭時,控方向陪審團出示了米蘭達的供詞,但律師認爲,根據憲法修正案,此供認是在缺少必要提示的前提下發生的,應視爲無效,不足以成爲庭審依據。最後,陪審團認定米蘭達有罪,判刑20年。米蘭達和他的律師不服,一直上訴至美國最高法院。1966年,終審裁決出來了:地方法院審判無效!因爲審訊前嫌疑人未被告知應享有的憲法權利,即沉默的權利。同時,最高法院重申了嫌疑人應被告知的詳細內容:一、你有沉默的權利;二、你的供詞將可能被用來起訴你;三、你有權請律師;四、如果請不起,法庭將免費爲你請一位。
著名的“米蘭達法則”由此誕生。隨之而來的,即那段不厭其煩、咬文嚼字的語錄了。米蘭達案的後來我不得知,或許他真的有罪,那就有賴警方另取證據了。“米蘭達法則”的出臺,自然給警方帶來諸多不便,甚至影響到辦案效率,但它充分體現了憲政的內涵和邏輯,尤其在“目標正義”面前,“程序正義”享有優先地位。遵循憲法、保護人權不是抽象的空談,若不依法維護嫌疑人的權利,那保障正常人的權利即淪爲妄想,因爲每個人在特殊情況下都有被誣陷和冤枉之可能。
《讀書》曾刊登陳偉先生一篇文章,在談及美國鞏固嫌疑人權利的社會心理和文化背景時,他說:“在美國曆史和文化的深處,深藏着對官府的極度不信任以及對警察和法官濫用權力的極度恐懼。”而憲法修正案的核心內容“即以公民權利來限制和制衡政府的權力”。衆所周知,美國司法史上有過一樁著名案例:辛普森案。由於警方取證時在技術細節上違規,儘管嫌疑人犯罪可能性極大,但法庭還是判其無罪。雖然很多人眼中的“實體正義”落空了,一個殺人犯很可能就此漏網,但它卻是不折不扣的司法意義的勝利。通過對程序正義的捍衛,它最大限度地維護了法的尊嚴——進而從這個意義上,保護了公民的自由和安全。對此,陳偉先生感慨道:“律師鑽法律空子的現象並不可怕,因爲其前提是承認法律,是在司法程序的框架中挑戰法律。真正可怕的是有法不依、知法犯法、以權代法和無法無天。法律法規的漏洞可通過正常的發展予以修補,而有法不依、執法犯法的口子一開,想堵都難以堵上,最終會沖垮民主法制的大壩……美國官霍爾姆斯有句名言:‘罪犯逃脫與官府的非法行爲相比,罪孽要小得多。’民主法制和保障人權也不是人類通向人間天堂的康莊大道,它只是防止人類社會跌入這種人間地獄的防護大壩。”
回想最初對警察語錄的誤解,頗給人醒策。
在我們的經驗中,常飄蕩着一些義憤填膺的聲音:“對害羣之馬談何道理!”“以牙還牙,以暴制暴,以惡懲惡!”“朝死裡整,看他下次還敢……”可以說,這類話已比比皆是、深入人心(甚至大快人心)了。而“目標大於手段”“實體正義高於程序正義”的本能邏輯和“痛打落水狗”的文化衝動,也多少滲入了現實的司法行爲中,諸如逼供、誘供、違規和非法取證等。日前有媒體報道,多年前某省一青年涉案被捕,法庭竟將“測謊儀”的結果作爲“有力證據”判其有罪,直到前不久真正的罪犯意外落網,才知“測謊儀”說了謊。
或許,我們現在和將來的司法定義,都未必和“米蘭達法則”重疊,但普及同質的司法理念和執法信仰,則完全必要,迫在眉睫。作爲一個警察或法官,不管打擊犯罪的多麼迫切,同情受害者的心理何等強烈,若不能忠實地保護嫌疑人的權利,就背離了正義立場和法律本位。打擊犯罪,首先保證路徑的正確和工具的清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