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代暴君多被宮闈陰謀和朝堂政變所弒,近代以降的獨裁者,多爲激憤的民衆所殺。希臘人把誅戮暴君當作公民的義務,羅馬人將之奉爲美德事蹟,連西塞羅、彌爾頓等大文豪也公然譽之……可以說,在幾千年講究“德政”“明主”的傳統政治史上,“暴君當誅”,一直受到民間輿論的鼓吹,甚至得到了權力意識形態的慫恿(實爲篡權者所盜用)。直到19世紀中期,隨着對法國大革命的理性反思,該狀況纔有所轉機。
按現代理性看來,這些不擇手段只求目標、不計歷史成本只圖正義快感的行爲,無疑應受譴責。事實證明,代表大多數人私意的“衆意”和象徵法理及歷史正義的“公意”常常是矛盾的。法制文明、民主人權,其服務對象乃一切社會公民,不僅保護正常人利益,還負責犯罪嫌疑人的正當權益,侵害哪怕暴君的人身安全也是犯罪。這種犯罪,若借道德之名恣肆流佈,即會重蹈大革命的悲劇:一面宣佈永遠結束時代,一面迎來一場更恐怖的混亂政局。
美國曆史上涌現過那麼多有爭議和得罪人的政治家,但他們卸職後,罕有遭報復的,更不用說暗殺了。爲什麼?因爲他們不是國王,更非獨裁者,很少有濫權的機會(完備的法治程序和制衡原理會大大減少權力的過失),政治過錯很少被看做“一個人的罪孽”,政治家的安全也不是靠權力系統維繫,離開了權力,恢復爲常人的他們反而更安全。即便像尼克松那樣被起訴,也會面對相應的司法程序,而非極端性的暴力迫害。
在憲政社會,不同政見者或許會焚燒國旗、遊行示威,但不會以消滅某個當權者的肉身爲目標,因爲他清楚:自己反對的乃政府集體的決策,乃權力機關合議的結果,而非某人的私自意志,權力者本人只是個代言符號而已,即使從上令之毀滅,也無助於事實改變。同時,更因爲像遊行示威之類的行爲被憲法充分尊重和保護,所以,即使再激烈的敵對情緒,由於得到了合理發泄和即時疏導,也不會延伸出極端後果。
唯有在絕對“人治”的時代,仇恨纔會衝着權力者本人而去,因爲大家清楚,所有不公正和殘酷現實,皆因壟斷權力的斯人(即“一手遮天”者)而起,和其他社會元素無關。既然政府之事即斯人之事,國家意志即斯人意志,那麼,人們即會意識到只有斯人的毀滅,纔會給民生帶來福音,給社會帶來轉機。於是,弒君作爲一股隱秘的歷史願望和民意衝動,早就在私下磨刀霍霍了。
民主社會的權力轉移,通常在有序的選舉系統內進行,作爲一種自由與溫和的方式,它的輸贏和更迭都是“精神性”(非“性”)的,遠離暴力和武器,故歷史成本也最低。而極權社會裡的權力角逐,情形則大變:政變或革命,無不以死亡爲賭注,以“鏟惡務盡”爲目標。在一個完全拒絕對話與協商的社會裡,任何一縷理想的實現都只能靠和性命去搏取——就像奴隸主欣賞人獸戲,而斯巴達克斯則把奴隸主關進獅虎山——以惡抗惡,以命搏命,殺人者亦被殺——一種最原始、最粗陋、成本最高的“物質性——性反抗”。
獨裁者不僅死亡風險高,統治成本也大得驚人,非法和脆弱的權能離開了死刑和武力,幾乎一天也呆不下去。比如中非“食人皇帝”博卡薩,這個馬基雅弗利亞主義者,最信奉的即《君主論》名言:“軍事問題應是君主唯一專業,忽視軍事就會亡國,而精通軍事,會使你贏得整個國家。”爲此,他頒佈了《優軍法案》,使全國總人口的1/20成了軍人,國家預算的一半劃爲了軍費。可惜的是,馬基雅弗利亞忘了告訴他:權力者愈嗜暴,暴死的危險愈大。很多時候,獨裁者無不死於自己的刑罰,死於自己的遊戲規則,劊子手無意中常常扮演了自己的劊子手之角色。1987年,在博卡薩被處死前,有人替他算了一筆賬,按他制定的《刑法典》:其左手將被剁掉3000次,右手將被砍掉2000次,耳朵將被削掉1000回,而腦袋,將被砍掉600遍……
應該說,從《刑法典》出籠的那一刻起,博卡薩的死就被提上了歷史日程,列入了民間的敘事年表,接下來,只是時間問題了。歷史上的大獨裁者有哪一個善終的?不是暴斃,就是流亡。從愷撒大帝到拿破崙,從查理一世到路易十六,從墨索里尼到特魯希略,從馬克斯到波爾布特……獨裁者無時無刻不有性命之憂!於之而言,唯一的暫時安全保障即在於威權,只要御座的銅釘有一絲鬆動,只要有一個偶然,只要從那個位子上稍有閃失或遊離,即有血光之災……事實證明,“萬歲”神話其實虛弱得很,比起那些螻蟻一樣的下民來,獨裁者的性命之憂遠大得多。
民主社會的情勢則完全不同了,由於司法理性的在場,政客即使犯罪,也會受到合法的審判和公正待遇。像日本前首相田中角榮,因涉嫌受賄於1976年7月被捕,後被保釋,對此案的調查竟持續了7年之久(與齊奧塞斯庫的“3天”多麼大相徑庭),1983年被提起公訴,判4年有期徒刑。再者如韓國“世紀大審判”,雖早有傳聞,兩個臭名昭著的前總統全斗煥和盧泰愚很可能被判重刑,但稍有理性的人都會預感,他們是不會真正被處死的,喋血的“光州起義”不會以血債的方式向歷史索要對稱的祭壇。在韓國,幾十年風起雲涌的民主浪潮和人權運動所確立的社會理性和文明底限,已使所有仇怨都會得到嚴格的監視與存放——金泳三新政府正是靠這些與舊政權不同的信仰和承諾贏得勝利的。
事實也證明了這點:從1995年10月韓國檢察機關立案調查,此後9個多月裡,兩人先後35次被提審,據悉,光調查的卷宗,即可載滿百輛卡車(這至少證明了司法的勤奮與嚴謹吧)。1996年8月26日一審判決,倆人以軍事政變、受賄、鎮壓民衆等罪名被判死刑和無期徒刑。同年12月16日,漢城高等法院宣佈爲全、盧減刑,前者由死刑改判無期徒刑,後者由無期改爲有期徒刑17年,理由是全、盧政權和平交接避免了流血。
消息公佈,少有人意外。並非習慣了政治舞弊和官官相護,而是大家都清楚,像韓國這樣一個步入穩定民主期的社會,無論人道考慮,還是政治理性,對兩位前總統執行死刑都是不可能的。韓國“世紀大審判”的意義和歷史訴求,並非一定要將誰送上絞架,而在於徹底告別一個武力威脅人權的時代,一個黑金壟斷與幕府政治的時代。
一個政治寬鬆、性情溫和的社會,秩序的緊張程度、法律的負荷都會大大減輕,處罰將受到最大限制。進一步講,如果一個社會廢除了死刑(許多國家基於人道原則和宗教等文化習性,已廢除了死刑,比如奧地利、荷蘭、比利時、意大利、瑞士、芬蘭等),所謂的“性命之憂”又從何來呢?那時,對犯罪嫌疑人來說,就只剩下“不自由之憂”。
4
在一塊沒有民主和自由的土地上,不同精神文化和信仰必然暗含着鬥爭和彼此征服的企圖,其歷史,亦必然伴隨着人頭漲落的潮汐,包括各式獨裁者的人頭……那麼,怎樣緩解信仰多元造成的政治矛盾?怎樣降低意識形態衝突帶來的社會消耗與歷史成本?
精神面貌與政治形態的關係是一個世界性課題。癲狂、嚴厲、偏執、激烈、苛刻,不僅是獨裁者個人的氣質,也是所有威權政治的共徵,孟德斯鳩在《論法的精神》中說:“共和國的精神是和平與溫厚。”和平與溫厚,作爲一種精神特徵,一定程度上已成了檢驗一部制度“共和”與否的標尺。
在此,美國人作出了榜樣——
自有史以來,美利堅即是一個信仰多元、文化自由的國家。二百多年裡,除一次不得已的南北戰爭外,基本無內亂髮生,更無血腥的權力肉搏。而南北戰爭最直接的起因,並非農奴問題(林肯政府本欲通過經濟和文化滲透逐漸解決),而是南方諸州脫離聯邦的分裂行爲。耐人尋味的是,美國人(尤其勝利一方)在經歷了這場同室操戈後所表現出的自由理念——政治文化上的寬容態度,因最初意識形態對立而燃起的仇恨,竟在最短時間內被雙方打掃得乾乾淨淨,一場死傷百萬人的鏖戰(戰爭歷時4年,北方傷亡63萬人,南方傷亡48萬人)幾乎沒留下精神後遺症。美國人到底怎麼做的呢?
或許,有一些細節最能說明問題:在美國的國會大廈裡,陳列着衆多雕像,那是國會讓每個州送來的本地英雄的雕像,每州兩座,結果,弗吉尼亞州呈送的竟是南北戰爭中赫赫有名的兩位“叛軍”領袖——南方臨時總統傑弗遜·戴維斯和南方軍事統帥羅勃特·李的雕像,誰知,國會毫不猶豫地照單全收。(按我們的經驗,確有點兒匪夷所思:這“送”不是一種公然挑釁和冒犯嗎?這“收”不是自辱自侮的妥協嗎)另外,作爲美國曆史上最重大的衝突事件,南北戰爭在各地竟矗立着不同(甚至截然相反)的記憶姿勢:在南方,隨處可見南軍紀念館,同時以各式紀念活動公然讚美他們的子弟兵,“叛軍”竟有滋有味地享受着英雄禮遇;即使在北方,比如賓夕法尼亞州的葛底斯堡古戰場遺址,也如實地訴說着當年雙方的戰績與英勇,李將軍立馬抽刀的銅像威風凜凜,氣勢上甚至比家鄉的雕像還生猛雄壯,你真是看不到半點厚此薄彼的意思。
這體現了美國人的一種主流精神:對多元文化的理解和尊重,對不同意識形態的包容與寬待——拒絕意識壟斷和權力化。
曾有過問卷調查:美利堅二百多年曆史上,最引以爲傲的“國家成就”是什麼?絕大多數回答竟是“聯邦制的美利堅合衆國沒有分裂”。衆所周知,在文化、宗教、法律與政策等方面,聯邦制是一種極爲鬆散和疏離的組合,世界上那麼多中央集權的國家都常有分裂之虞,而美國竟然不憂於此,爲什麼?
奧秘恐怕就在其自由主義的國家精神上,亦即孟德斯鳩標榜的“和平與溫厚”。這在南北戰爭上表現得尤爲充分,戰爭一結束,林肯就頒佈了大赦令,赦免全部南軍將士的戰爭罪。那位投降的李將軍,既沒有因“叛國”而遭到北方的審判,也沒有因“降北”而招致故鄉的唾罵,相反,由於他放下武器,避免了更多青年的犧牲,且敢於犧牲個人的軍事榮譽,而同時贏得了南北方的共同尊重……在這樣溫和與寬鬆的政治環境裡,戰爭傷口是很容易癒合的。
想想如今仍有多少國家爲內戰宿怨和信仰衝突,其仇恨綿延幾十年乃至幾世紀而不得解,再看看美國土地上那些巍峨的“李將軍”塑像,不得不讓人對其政治胸襟和精神容積而油生敬意。愈是思想多元、文化多元,其社會結構愈穩定,愈是強調意識統一,卻適得其反,社會更加混亂與虛弱。政治信仰和意識形態上的妥協,受益者是大衆,是國家民生和歷史。或許有人擔心,諸如李將軍雕像那樣的記憶符號,會不會給國家帶來文化上的反動?其實多慮,對於後世的美國人來說,是完全將之作爲史志文化而非政治理念來供奉的,說到底只是一種歷史性、地方誌式的審美活動,其情形就像今天的中國人遊覽萬里長城——只讚歎其壯觀雄闊而不追究工程背後的罪惡一樣。如今,贊同奴隸制的美國人早已絕跡,但這並不妨礙他們懷念自己的鄉土歷史。
正像林達在《我也有一個夢想》中所說:“誰有權力來制定記憶版本?是政府嗎?政府沒有這個權力,它也沒有教育部,因此也沒有統一的教科書。是歷史學家嗎?他們可以各抒己見,但是同樣沒有權力規定一個統一的記憶版本……誰是誰非也許重要,但更重要的是,誰都可以擁有自己的記憶版本。這纔是南方之所以始終不同意北方的記憶,卻再也沒有衝動要第二次分裂出去的原因。”
剝奪別人的記憶,也就是剝奪自己的記憶;剝奪別人的自由,即等於剝奪自己的自由,這正是自由主義的理念。儘量營建一個寬鬆、妥協、溫和的政治氣場,使每一個生活成員都有安全感和穩定感,盡一切力量化解仇恨、消弭裂痕,減少政見紛爭給社會帶來的消耗,降低矛盾鬥爭的歷史成本,是二百年來美國政治文化的最大特點。
二百年間,美國曆史上幾乎找不到“政變”“起義”“革命”的記載,這並不意味着它沒有黨派糾紛和集團之爭,但這些競爭基於理性,且按一套縝密而謹慎的遊戲規則來進行,你見不到那種“你死我活”“仇人相見”的衝突,沒有硝煙血腥和牢獄之災。其黨派團體的成員之間、成員和首領之間,基本是一種鬆散的聯盟關係,沒有絕對的意志服從和忠誠可言,沒有思想和人格上的隸屬,亦就無所謂“背叛”和因之而起的黨內迫害與清洗了。尼克松“水門”案中,指控他的人裡,不就有很多自己的同黨成員嗎?
所以在美國,失敗的政治家是不存性命之憂的,既無被誅的總統,亦無遇弒的將軍,連逃亡和流放的都沒有,無論犯下多大過失,他們都信任“美國”這個巨大掩體所能提供的安全,都信任“公民”一詞所意味的權利與公正。“和平與溫厚”,除了體現在它的國家精神和政治文化上,還折射在對一些特殊羣體的態度上,比如戰爭中的己方被俘人員(甚至是主動繳械者),他們不僅沒有遭遇歧視和迫害,反而在生命價值上被給予了充分尊重與呵護(正是基於這種對母邦文化的信任,歷次戰事後,美國戰俘幾乎沒發生過拒絕返鄉的事)。對待外敵,也基本是同樣的態度,二戰晚期,大批的敵軍士兵寧願被盟軍俘虜也不願爲蘇軍所獲,至少暴露出了他們對不同意識形態(“溫厚”與“嚴厲”)的一種選擇、一種信任度的投票罷。
2002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