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53.1946年政治協商會議的意義是什麼?
1946年政治協商會議通過了政府組織案、國民大會案、和平建國綱領、軍事問題案、憲法草案五項協議。政協協議雖然不同於中國共產黨所主張的新民主主義綱領,但對國民黨的一黨專政、個人獨裁的政治制度和反人民的內戰政策,具有明顯的限制作用,基本上符合全國人民的和平民主願望。政協協議的通過,是中國共產黨同各民主黨派、民主人士親密合作,並同國民黨中堅持民主進步的人士共同努力的結果,是中國人民在政治上的勝利。
(本章完)
153.1946年政治協商會議的意義是什麼?
1946年政治協商會議通過了政府組織案、國民大會案、和平建國綱領、軍事問題案、憲法草案五項協議。政協協議雖然不同於中國共產黨所主張的新民主主義綱領,但對國民黨的一黨專政、個人獨裁的政治制度和反人民的內戰政策,具有明顯的限制作用,基本上符合全國人民的和平民主願望。政協協議的通過,是中國共產黨同各民主黨派、民主人士親密合作,並同國民黨中堅持民主進步的人士共同努力的結果,是中國人民在政治上的勝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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