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87.1984年10月,黨的十二屆三中全會討論並通過《關於經濟體制改革的決定》,其內容及意義是什麼?
《決定》闡明加快以城市爲重點的整個經濟體制改革的必要性、緊迫性,規定了改革的性質、基本任務和各項基本方針政策,明確提出:改革是社會主義制度的自我完善,改革的基本任務是建立起具有中國特色的、充滿生機和活力的社會主義經濟體制。圍繞這一基本任務,《決定》要求:把增強企業活力作爲經濟體制改革的中心環節;自覺運用價值規律,發展社會主義商品經濟;建立合理的價格體系,充分重視經濟槓桿的作用;實行政企職責分開,正確發揮政府機構管理經濟的職能;建立多種形式的經濟責任制,認真貫徹按勞分配原則;積極發展多種經濟形式,進一步擴大對外和國內的經濟技術交流;起用一代新人,造就一支社會主義經濟管理幹部的宏大隊伍;加強黨的領導,保證改革的順利進行。《決定》突破了把計劃經濟同商品經濟對立起來的傳統觀點,確認我國社會主義經濟是公有制基礎上的有計劃商品經濟;充分發展商品經濟,是社會經濟發展不可逾越的階段,是實現我國現代化的必要條件。這是黨對馬克思主義政治經濟學的新發展,爲建設有中國特色的社會主義經濟提供了新的理論指導,是進行經濟體制全面改革的綱領性文件。
(本章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