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同志擔心她一個小姑娘拿着一箱子現金出門不安全,在他們的幫助下,元春在離公安局不遠的一個新開發的小區,花了十八萬買了套一百五十平米四室兩廳的套房。
這時候京市房價才一千二一平,還沒有公攤面積,都是按照房子的實際面積計算。
得知這個小區外圍還有店面出售,才三千五一平,元春又花二十八萬,買了兩個四十平的小店面,並在房地產公司的幫助下,找了一家裝修公司,一萬五包工包料,把房子和其中一間店面包給了裝修隊裝修。
辦完這些事,天已經黑了。
元春去了附近一家賓館住。
第二天,裝修隊買了材料,按照元春的要求,先裝修店面。
四十平米的店面,是一個大間和兩個小隔間。
按照元春的要求,裝修工人把大間分割成了裡外兩小間,最裡側的兩個小隔間是衛生間和小庫房。
元春讓裝修隊的人在小庫房下面打通了一條下水道,鏈接到外面的下水管,把小庫房裝修成了一間小廚房。
五天後,店面裝修好。
散了幾天味道,元春就買了一張牀,放進分隔出來的裡間,又買了廚房用品,小衣櫃,買了做滷味的櫃檯,大鋁鍋,大爐竈,和各種做滷味的器具。
不錯,元春打算賣滷味。
她做滷味都做出經驗了,也不想浪費腦子去做別的,滷味賺錢,她就做滷味。
幾天後,元春的滷味店就開業了。
由於元春做的滷肉香味太霸道,香飄十里地,很多人聞香而來,讓滷味店開業初期,生意就火爆到下午沒貨賣。
元春也不想太累着自己,她每天固定做一百斤滷味兒。
有的人來晚了,就買不着。
元春滷味店開業第三天,她被搶劫的案子已經了結了,兩個搶劫犯主動承認是他們在銀行見到林國文取了大量現金,就跟蹤他到了林家,之後沒多久,見元春拖着一個一模一樣的行李箱出來。
兩個搶劫犯懷疑行李箱裡面是錢,就跟蹤元春去到賓館。
第二天,兩個搶劫犯一直等在賓館外面實施搶劫。
由於兩個搶劫犯,有理有據,又是主動坦白,所以很快就被移交到了法院。
元春卻一個字不信。
不過,人家搶劫犯主動認罪,公安局又沒調查處其他線索,元春也沒辦法指認是林國文唆使的那兩個搶劫犯。
搶劫案子就到此爲止。
半個月後,拐賣兒童罪的案子,公安局那邊也來了消息。
王母已經招供她當年是故意偷換的孩子,她拐賣兒童的罪名已經板上釘釘。
元春這個受害者,當即向王家索要民事賠償,並申請與王家夫妻斷絕撫養關係。
兩個月後,法院判了。
王母犯故意拐賣兒童罪名成立,被判三年有期徒刑,並賠償受害人王元春一千八百塊錢。
王父窩藏包庇罪犯,判刑半年。
被判王家夫妻與王元春之間的撫養關係無效。
並且,公安局同志還在王家搜查到了一張兩萬塊錢的存摺,還有一萬五千現金,以及王家只蓋到一半的樓房。
這些錢以及蓋房子的錢,都是林國文和王彩華兩口子給的補償王家夫妻撫養王元春的撫養費。
因王家夫妻牽扯到拐賣兒童罪,這筆鉅額撫養費,由公安局同志出面,還給了林國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