那年春天,高中文理科正式分班,我從文科班去了理科班。
那天晚自習,班主任要重新安排座位,當然,只能異性做同桌。那時,是我和他故事的開始。
他不算高,應該也有一米八,卻很瘦,很白,很自戀,戴着黑色加金邊框的眼鏡,談不上帥,但也耐看,他的偶像是科比,最大的愛好就是打籃球。
剛開始和他做同桌我是排斥的,因爲他總給我一種很病嬌的感覺,不論說話還是做事都慢吞吞的。每次我都記不住他的名字,總是喊錯,他也總是很無奈的搖頭。
從剛開始的互不理睬到後來的小打小鬧,也不過用了三四天的時間,慢慢的我開始深入地瞭解他,知道他也是一個話挺多的人,每次和他相處的時候都很舒適,沒有什麼需要顧及的。上課悄悄傳紙條,偷吃零食,下課打鬧玩耍。我們會互相給對方打水,他也有時也會給我帶幾塊兒糖果什麼的。
在學校一次的籃球比賽上,我看到了他的優秀,他在籃球場上閃閃發光,一次次的投籃不住地引起女孩子們的尖叫,當然,我也是那羣女孩子們中的一員,爲他的精準投籃而喝彩,會對周圍的人大聲地說,看!那個是我同桌。雖然到現在我都不知道自己當時到底在驕傲什麼。
仍舊還記得,在他沒有籃球賽的那天,我和小夥伴去籃球賽,爲以前文科班的同學加油,前腳剛踏進班級,後腳就打了上課鈴,根本沒有時間去打水,隨手拿起了杯子,指尖卻傳來陣陣的溫暖,我轉頭看了他一眼,瞬間明白是他給我打的水,心中也是一暖。講真的,我承認自己當時心動了,打敗我的永遠是平日裡的小細節啊。
雖然因爲裁判的偏心,我們班在決賽輸了,但是我覺得他們幾個就是最棒的男孩兒,他在我心中也是最厲害的。到現在還記得我當時看到他比賽後失落的樣子,我自己內心的難過,想安慰他卻又不知怎麼開口,卻也只能小心翼翼地看着他,默默地守護者他。
有一次和他鬧矛盾,也忘記了爲了什麼而生氣,只記得是一件雞毛蒜皮的小事,我倆吵的不可開交,桌子也搬來了老遠,後來他去找班主任申請換同桌,班主任把我叫過去讓我們把事情說開了,後來也沒有什麼大的矛盾了。其實他挺愛生氣的,卻也好哄的很。
和他坐了好久的同桌,在再一次換座位時,我們也去找班主任說過不想換同桌,但是班主任並沒有同意。之後便分開了,不再是同桌,但是和他的關係還是一如既往地好。
元旦那天學校組織拔河,我興致沖沖地報了名,在幹倒了一個厲害的班級後,又要和另外一個很強的班裡比賽,最後不敵他們,我們輸了。當時我挺難過的,自己站在那裡,他就把我拉到了一個陽光能夠照耀到的地方,和我說,你看天上的太陽,這兒挺暖和吧。我轉頭看着他沐浴在陽光下,直到現在才後知後覺,原來我是從那個時候真正喜歡上了那個男孩。
之後便是我一個人的暗戀,可能這是一場比較笨拙的暗戀,明眼人都能看出我喜歡他,我會悄悄給他打水,上課他不在的時候給他抄筆記,跑到離他座位較近的地方跟別人說話,就爲了能跟他多說幾句話,喜歡他喜歡的小心翼翼。
在某一個週六的晚上,我在家中大牀的被窩裡玩兒着手機,收到他給我發的消息,
“你說,如果這是在大學,我會不會喜歡你”
“這我怎麼知道,男人心似海,猜不透”
“我會的,如果在大學,我會喜歡你的”
我現在都還記得我看到這條消息的時候的雀躍和狂跳不止的心臟,彷彿有一隻小鹿即將就要撞出來一般。
甚至週日返校我的嘴角都是上揚的,小夥伴們看到我一下就猜出來和他有關,她們問我是不是他向我表白了,我說應該是但我也不確定到底是不是。我把來龍去脈全部告訴了她們,在我們商量過後,小夥伴們決定第二天幫我問問他是什麼意思。
誰也不知道我和自己做了多大的心理和思想鬥爭,那時的我剛滿十七歲,那時的我想法很簡單,就是喜歡他,哪怕違背了和父母約定的十八歲之前不談戀愛的約定;誰也不知道那天晚上的我躺在牀上翻來覆去睡不着,興奮也緊張;誰也不知道第二天早上我的心神不寧,緊張到微微顫抖的手和手心的汗。
可是,我喜歡的男孩卻讓我失望了。儘管我已經做好了被拒絕的心理準備,做好了被同學飯後閒談的準備,但是知道了他否認的答案的我還是很難過很難過,只是我沒有表現出來罷了。他怪我把我和他之間的對話告訴她們,夥伴們都爲我感到不值得,儘管傷心,我卻也覺得喜歡就是喜歡,沒有什麼值不值得了。
時間真的是最好的良藥,在那之後的很長時間,我和他再也沒有說話,對他的那份喜歡也慢慢的變淡了,到最後竟也釋然了。後來和他一起爲班級的後黑板做板報,說話,聊天,彷彿曾經的一切都沒有發生過一樣,彷彿我從來沒有喜歡過他一樣。
後來啊,我還是會想起曾經對他的那些喜歡,卻沒有了當初的那份熱烈而純真的心動,有的只是淡然;後來啊,我還是會想起陽光下他的笑容,卻沒有了當初的勇敢;後來啊,我還是會想起,曾經的我也會鼓起勇氣向他靠近,在被傷的很深時卻也沒有責怪。
他是我在懂得感情時第一個喜歡的人,我爲他勇敢過,熱烈過,執着過,認真過,我爲這份不屬於我的感情也熾熱過,所以也沒有什麼稀罕了。
我想,他也是喜歡過我的吧,只是沒有那麼喜歡罷了。只是不知道,在若干年後,在他回想起他的青春的時候,會不會記起曾經有一個我,是真的真的很喜歡很喜歡他。
也許有人會問我,會後悔嗎?我想,我一定會回答,不悔,這也正是我們的青春,不是嗎。只是親愛的那個他,如果有幸這篇文章被你看到,希望你能想起曾經十七歲的那個我,真的在很認真的在喜歡着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