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594章 聽審團成被告了
羅翔鏡片之後,那雙目光零銳利如鷹:“據我所知,國王隊每到一家酒店入住,都要和這家酒店籤保密協議。保證球隊的一些重要信息不會泄露。比如球隊什麼時間會去打比賽,什麼時間在酒店房間,還有哪個球員入住哪個房間。這些信息,除了酒店負責人和幾個服務員之外,沒有任何其他人知道。”
“可是從視頻上看,潘女士的目標很明確,直接敲開了王毅房間的門,她爲什麼會知道王毅住哪個房間?又爲什麼會知道王毅這個時間點就在房間內?所以我認爲酒店在保密方面出了問題。”
“如果酒店沒有把我當事人的房間信息泄露給潘女士的話,潘女士不可能直接找到我的當事人,那麼自然不可能發生這起事件。”
那印度老闆聞言,眉頭微皺。
主持人也是眉頭一皺,轉頭看向控方律師。
意思是你有什麼想說的快反駁啊,不要讓打人者囂張。
然而控方那捲毛律師此時卻閉口不言。
因爲羅翔說的確實是事實,他無力反駁。
如果非要反駁,那隻能在在今天的聽證會後去調查一下,到底是不是酒店的保密出了問題?
但是這還沒完。
羅翔接着又指出:“還有第二點,據我所知,國王隊每到一個酒店入住,不但要籤保密協議,而且會籤安保協議。根據安保協議,在國王隊入住的那一層,酒店必須派二至五名安保人員隨時待命。一旦發生了任何事,這些安保人員在一分鐘之內必須到場。”
“可是從視頻上來看,從王毅和這位潘女士產生摩擦,一直到最後王毅關門進入房間,足足有3分05秒。請問你們的安保人員在哪?”
他看着那印度老闆依然目光如鷹。
那印度老闆此時眉頭已經緊緊鎖了起來。
這個華夏律師所說的這兩點,他根本無從反駁。
其實一直以來,洛杉磯中心酒店並不以服務著稱。
他們只是因爲地理環境比較優越,所以生意才比較火爆。
在各種服務方面都跟不上。
所以雖然簽過保密協議和安保協議,但是酒店根本就沒當一回事,只是例行公事而已。
誰能想到還真TM出事兒了。
羅翔最後說道:“如果安保人員能在一分鐘之內到場,那麼我的當事人和這位潘女士,頂多也就是一點小摩擦,不至於發展到打人。所以這件事即便我們有責任,也不會是100%,根據責任劃分,我的當事人最多隻佔50%的責任。”
他話音剛落,整個現場便安靜了下來。
片刻之後,那主持人問控方律師:“你們還有其他什麼證據嗎?”
那控方律師眉頭緊鎖:“其他證據我們在第2場聽證會再拿出來。”
事實上他哪裡還有什麼其他證據?
所謂的第二場再拿出來只是個託詞而已。
那主持人聞言點點頭,然後說道:“如果沒有其他證據,那麼本次聽證會就到這裡。下一次聽證會的時間,我們之後會通知雙方。”
然而就在此時一道聲音說道:“等等,我還沒說完。”
主持人轉頭看向羅翔:“請講。”
羅翔轉頭,眼目再次從眼鏡上方,看向聽審團那50多人:“我的當事人決定告今天所有聽審團成員。”
“……”
此言一出,全場皆靜。
“我要告今天的庭審團成員所有人。在事實還沒調查清楚,我的當事人還沒有定罪之前,他們污衊誹謗我的當事人。我會整理相關的證據交給有關部門,請你們做好準備,請好你們的律師。”
羅翔說完,整個會場先是一靜。
隨即爆發出了鬨堂大笑。
“這律師該不會是個傻子吧,哪有連聽審團都告的?”
一個白人婦女嗤笑道。
還有一個似乎是個大學生一樣的男孩。
他也戴着眼鏡,而且眼鏡的厚度看起來比羅翔的厚多了。
樣子看起來很斯文。
他斯文地推了推眼鏡,斯文的笑了笑:“笑話,這個華夏律師根本就是個法盲。根據《民事聽證法》,聽審團只是來見證的,雙方當事人只能互相列舉證據,作爲被告人,你可以反過來告對方的當事人,也可以告對方的律師,但絕不能告聽審團。這是法律,也是基本常識,這個華夏律師不光不懂法,連基本常識也不懂,簡直就可笑。”
主持人則嚴肅地對羅翔說道:“羅律師,我想你是華夏律師,對我們美國法律尤其是加州的《民事聽證法》不太瞭解。聽證會現場是不能起訴其他人的,比如聽審團。”
羅翔聞言,臉上帶着一絲壞笑:“最新的聽證法第13條第33款規定,是可以起訴聽審團的,而且可以用現場的錄音或者視頻作爲證據。”
聽審席上,一個黑人站起來憤怒的說道:“什麼最新聽證法?什麼破規定?什麼時候生效的?我怎麼不知道?你們大家知道嗎?對方律師知道嗎?主持人知道嗎?”
所有聽審團成員都紛紛搖頭。
主持人和那個捲毛律師也都搖頭。
尤其是那捲毛律師,在這裡丟了面子,他想找回場子。
“我對民事聽證法相當熟悉,從來就沒有什麼能夠告聽審團的。”
羅翔臉上依舊帶着那絲壞笑:“不好意思,最新的聽證法從今天凌晨零點鐘已經開始生效。各位可以去翻一翻。”
那控方律師聞言,心中不禁一凜。
其實他早就已經得到消息,聽證法有些規定會有改動。
但據說那是半年之後的事兒。
不可能會突然改動啊。
此時,在聽審席上已經有觀衆開始翻出了手機,搜索聽證法改動的消息。
羅翔向着主持人說道:“我今天只是向各位聽審團成員打一聲招呼,讓他們做好隨時收傳票的準備。還有那位戴眼鏡的先生,你剛纔說華夏律師不懂法不懂常識,這涉嫌種族歧視。我會着重整理關於你的證據。”
(本章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