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376章 最終判罰!質問的陳述,你拿生命當什麼?!(小勁爆)
休庭期間。
法警看守着王芳,王芳坐在板凳上,不斷的思考着自己的未來。
說是未來,實際上沒有未來。
她的未來,就是坐幾年監禁以後,出來養老退休金沒了。
失去了主要的經濟來源。
說實話.…
今天的這個場景,是王芳從來沒有預料過的。
現在在休庭期間,王芳只能坐在板凳上,暗暗的希望着法院能給出一個她期待的判決。
另一邊。
觀看着公開庭審的觀衆,也在等待着休庭結束後的開庭審理。
同時也在不斷的討論着這個案件,最後會判決的刑罰。
討論着王芳的具體刑期可能會是多少。
“現在休庭,等一下進行完法庭陳述,就會宣佈判決結果。”
“有沒有大佬能夠猜一猜,最後會給予什麼樣的判罰結果?”
“不太清楚,根據國內的刑法規定,瀆職罪要看情節,這一次的瀆職,最主要的核心內容是濫用職權,對公共財物或國家個人造成了損失。”
“情節較輕三年以下,情節較重三年以上。”
“會出現什麼樣的判罰,主要看認定情節較輕還是情節較重。”
“按照這個案子來看,很有可能會判定一個情節較重,畢竟這個案子的影響力太大了,而且行爲非常的惡質。
王芳這麼多年來破案率100%。
說實話,除了徐興旺這個案子,不知道還有多少案子是因爲這種而被判定的。
必須判定一個情節嚴重!”
有觀衆開口,還有不少的觀衆附和。
“對對對.…”
觀看本次庭審的觀衆對於這個案子的討論非常的熱烈,熱度很高。
合議庭商討室內。
李清遠坐在沙發上,面對着另外兩名審判員,正商討着關於這個案件是否判定情節嚴重。
“這個案子我認爲應該是判一個情節相對較輕,爲啥?”
“畢竟這個案子已經過去20多年了,當年判死緩,估計當年的審判人員也考慮到了這個案件的定性問題。”
“要不然憑藉着入室搶劫,兼故意殺人致人死亡,這種情況肯定判死。”
“不過這個案子,王芳的確做的不對,涉及到了嚴重瀆職,我個人認爲判兩年6個月有期徒刑,在情節較輕的方面往上提一提刑期。”
“這是我的看法。”
王水作爲本次合議庭的審判員之一,開口發表了自己對這個案子和對王芳的看法。
不過,在王水陳述完自己的看法後,李清遠微微皺了皺眉。
不等李清遠開口回覆。
另外一名審判員同樣對這個看法表示了否認的態度。
“情節是否嚴重是需要看造成的結果是什麼樣的。”
“這個案子判決死緩,是法院進行的判決,但是按照一般的情況下,已經構成判定死刑了。”
“入室搶劫殺人作爲審判員的咱們應該知道這種定性有多嚴重吧?”
“不說100%,大多數都會定爲死刑!”
“那在這種情況下,王芳肯定知道入室搶劫殺人會被判死刑,她還冤枉徐興旺是犯罪嫌疑人。”
“判徐興旺死緩是法院判定的問題沒錯。”
“但是從王芳的角度來講,她知不知道徐興旺可能判死刑?肯定知道,就光看這一點,她已經涉嫌構成了情節嚴重。”
說白了。
就是王芳知道入室搶劫殺人致人死亡,如果不出意外肯定要會被判死刑的。
在王芳知道徐興旺可能會被判死刑的情況下,仍然決定由徐興旺去進行抗罪。
這種性質惡劣嗎?
非常惡劣!
從李清遠的角度而言,李清遠實際上是支持後者的。
因爲從王芳的主觀角度來講,明知而爲之。
這是用別人的生命權利來達成自己的目的。
這已經完全是在踐踏別人的生命了!
這種情節肯定構成情節惡劣了!
面對兩人的互相陳述,李清遠微微點頭:“依照老馮的角度討論一下吧。”
“我的意見是情節很嚴重。”
“畢竟這個案子從王芳的主觀角度來講,她的想法非常的嚴重。”
“但具體的刑期可以再商討一下。”
老馮聽到李清遠開口後,都微微點了點頭。
“行。”
“我沒什麼意見。”
王水面對李清遠和老馮一致的意見,很快,也扭轉了自己的相關看法。
表達了自己同意支持重判的想法。
三名合議庭成員繼續就着具體的刑期進行商討。
.
….
很快休庭結束再次開庭。
李清遠坐在審判臺席位上,對於剛纔商討的意見進行了簡單的整理,緊接着看向庭審各席位。
“休庭結束,庭審繼續。”
“現在開始進行法庭最後一環,法庭陳述。”
“請檢方開始做法庭陳述。”
在本場案件中,王立軒作爲公訴人,一直在控訴王芳有着瀆職的犯罪行爲。
現在審判長已經進行了判定,那麼他需要的就是對於情節和各方面進行補充。
面對審判長讓檢方進行法庭陳述,王立軒開口道:
“好的,審判長,檢方法庭陳述如下。”
“在本案當中,王芳犯罪事實清楚,造成的後果清晰。”
“對於受害人徐興旺造成了判定死緩的結果。”
“按照法律的相關規定,因爲瀆職,對公共財產或個人造成重大傷害的,判定情節嚴重。”
“在本案當中,檢方認爲,王芳已經構成了瀆職罪中的情節嚴重。”
“基於以上。”
“檢方推薦刑期:四年六個月有期徒刑。”
“檢方陳述完畢。”
檢方的陳述非常的簡略,只是從客觀的事實以及情節是否嚴重,還有刑期上面進行了陳述。
關於其他的並沒有過多闡述。
在檢方陳述完畢後,審判臺席位上,李清遠又看上了被告律師委託席位。
只不過對於王芳這個案件的相關情況,張亮將陳述的權利交給了王芳。
畢竟.…
在剛纔張亮讓王芳認罪認罰時爆發了出了一波矛盾。
張亮依照自己對王芳的瞭解,這個法庭陳述,如果由自己來陳述,如果達不到讓王芳滿意的程度。
很有可能會給自己帶來不方便的情況。
所以乾脆點,直接讓被告人進行法庭陳述。
面對法庭陳述,王芳開口:“審判長。”
“我不知道我現在認罪認罰還來不來得及,這個案子是在23年前發生的。” “我知道我有錯,我有非常重的錯。”
“不過我還是希望,能夠看在我認罪認罰的態度上,給我一個機會。”
“其實在當初,我是實在沒有辦法了,所以纔會這麼做。”
“很多當時的細節,還有我的想法,我都忘了,我都不知道當初爲什麼會有這種想法,我現在想起來我都非常的後悔。”
“所以我希望審判長能夠看在這一點上,降低對我的刑罰。”
“這就是我的陳述。”
說來說去,王芳的陳述都是想讓審判長能夠對其輕判一些。
說什麼後悔,悔恨,其實這在法庭陳述上,除了能夠讓自己的心安定下來,或者是表述自己的愧疚之外,沒有什麼其他太大的作用。
後不後悔只有自己最清楚。
審判長和合議庭只看做了什麼行爲,做了什麼客觀的事實。
所以對於王芳的陳述,合議庭成員沒有太大的表示。
在聽完王芳的陳述後,李清遠開口:
“好的,合議庭已經聽取了被告人的陳述。”
“下面請控告委託律師進行陳述吧。”
“.….”
面對審判長的開口,蘇白對法庭陳述進行了簡單的整理。
法庭陳述主要是對刑期上面的判定。
刑期是有關於情節上的判定。
說實話,這個案子王芳做錯了嗎?情節涉及到嚴重嗎?
肯定是做錯了和涉及到嚴重的!
在明知道徐興旺是無辜的情況下,還要把徐興旺送進去。
那如果法庭判的不是死緩,而是死刑呢?
入室搶劫殺人並致人死亡,這個案子很有可能會被判定爲死刑。
如果說執法方將所有的證據鏈都整理齊全了,那麼今天徐興旺就不會出現在庭審席位上。
這個案子也就不了了之!
成爲了永久的冤假錯案,可能在王芳身上記載的只有一個100%破案率!
蘇白不知道坐在被告人席位上的王芳會不會後悔當初徐興旺只是被判死緩,有沒有希望過徐興旺被判死刑。
但是從另一個角度而言.…王芳的這種行爲必須得到重判!
整理好思路。
蘇白開始做法庭陳述:“審判長。”
“我方的法庭陳述就是想要讓被告人給我方一個交代。”
“讓被告人給我方一個監禁了23年,被判了死緩的一個交代。”
“這個案子從一開始,徐興旺的訴求就非常的簡單。”
“那就是他希望自己能夠獲得清白,希望能讓他白做了這麼多年監禁的人,遭受到應有的法律懲罰。”
“這就是他的訴求。”
“難嗎?”
“說實話,很難,但也不難。”
“說不難,那是站在法律的角度,說難,是他從被冤枉入獄到至今已經有了將近23年的時間。”
“但是作爲一個被無辜監禁了23年的清白人。”
“最希望的是什麼?最希望的就是能夠讓自己身上的冤屈得到洗刷。”
“想到這裡,我突然想問被告人一個問題,當初被告人王芳在明知道徐興旺是被冤枉的,爲什麼還執意的要讓徐興旺揹負這條罪名?”
“當然,依照客觀的事實,王芳是想要完成任務,是想要破案。”
“可是被告人有沒有想過一個問題,那就是這個罪名是什麼罪名啊?”
“入室搶劫故意殺人致人死亡罪!”
“這個罪名的刑罰有多重,被告人心裡面應該非常的清楚吧?”
“死緩起步,並且有很大可能判決死刑!”
“屬於重罪中的重罪!”
“在這種情況下,被告人明知道會被判罰有多重的情況下,依舊利用非法程序讓徐興旺揹負這條罪名。”
“被告人你把徐興旺的這條命看成什麼了?!”
“當成你踏腳板的工具了嗎?!”
面對蘇白的質問,王芳一臉平靜,保持着沉默。
她不知道自己該說什麼,但是她知道自己說什麼錯什麼,所以對於這些,她只能保持沉默。
見狀,蘇白也沒有過多的去說什麼,而是選擇繼續陳述。
“生命權人人平等!”
“這是刑法上的規定。”
“針對於這一點,庭審各方,不管是委託律師也好,公訴人也好,審判員也好,都非常的清楚這一點。”
“如果不站在法律的角度,被告人的做法在普通人眼裡,會被看作什麼?”
“會被看作徐興旺,就是被告人王芳,作爲升職和享受名譽的墊腳石,並且是以生命爲代價的墊腳石!”
“我不知道被告人是如何想的,我也不清楚被告人是臨時起意這麼做,還是腦袋糊塗這麼做,亦或者是就是想這麼做。”
“但是結果既然已經定了,那麼我方完全可以認爲被告人的行爲已經涉及到了情節非常嚴重的程度。”
“至少站在我方當事人的角度是這麼看的。”
“作爲受害人的委託律師,我也希望合議庭能夠從多方面去考慮這個問題。”
“進而去判定被告人的情節是否屬於情節嚴重的情況。”
“審判長以上是我方的法庭陳述。”
蘇白的陳述,振人發聵。
審判臺上,各方都保持着沉默和寂靜。
片刻後。
李清遠才緩緩敲響法槌開口:“控告方委託律師的陳述合議庭已經聽取。”
然後又扭頭看了另外兩名審判員,見到王水和老馮,都微微點頭後,李清遠站起身。
“各方法庭陳述完畢,現宣佈判決結果!”
全體起立,目光都集中在了李清遠身上。
李清遠開始宣讀判決書:“本案案由,對王芳涉及到23年前的一樁冤案是否瀆職提起公訴。”
“由本院北都中院進行審理。”
“現判決結果如下:”
“根據證人證言,客觀事實,經法院審查認定,王芳觸犯刑法規定,犯瀆職罪。”
“並且主觀故意,在明知入室搶劫殺人,可能會判定徐興旺死刑,依舊利用職務權利,將其定罪。”
“基於以上。”
“法院認爲王芳涉及到情節嚴重。”
“判決王芳四年有期徒刑!”
“並對於徐興旺進行公開道歉.…”
“.….”
關於後續,李清遠還陳述了多條辦法規定。
但是控告人席位上的徐興旺,已經控制不住自己的情緒了。
兩眼通紅,望着審判臺席位。
二十三年!
他被關了二十三年的監禁,在當初判決的時候,他一直在回想他做錯過什麼沒有。
這二十三年當中,他一直希望着當年用非法程序判自己有罪的人,得到應有的懲罰。
現在,他終於等到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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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章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