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408章 庭審:沒有證據你反駁什麼?
北省,省高院。
這一次,有關於林萬家的二審,是由省高院進行審理的。
因爲一審的法院在臨水市中院進行審理。
進行上訴的話,就需要向上一級法院進行上訴。
這個案子在一審時進行的是非公開庭審。
也就是說,不對外進行公開。
但是根據蘇白的調查和了解,這個案件本身就有着非常大的問題。
如果不進行公開.…
那麼在內部的處理和矛盾上會很難繼續進行。
就舉個最簡單的例子:如果不進行公開審理。
那麼如果涉嫌在庭審上進行徇私舞弊,枉法裁判,怎麼辦?
進行監察舉報,還是藉助輿論的影響力來擴大事態?
以上兩點,無論是從哪一個方面來講。
後續的處理都是非常麻煩的,並且有一定機率實施不成功。
所以不如直接進行公開審理。
最關鍵的是,進行公開審理,有個最有利的情況。
那就是接受公衆的監督,無論判有罪還是無罪,亦或者是判決什麼其他情景。
那麼在公衆的監督下,都會合規合法合理。
極少會出現其他的情況。
所以在上訴期間,蘇白提出的要求中,就有着公開審理。
最終,在法院通知各方時,表明本案也是進行的公開審理。
等候室內,在蘇白被工作人員帶進庭審場後。
沒多久的時間,審判長和合議庭成員進入到了庭審當中。
在覈實完人員信息後,本次庭審也正式進入到了開庭當中。
由於有一審的先前判罰,所以這一次在庭審上二審審判長洪江濤。
對於這個案件,歸納的是傾向於二審判罰,維持一審原判。
另外.…不僅如此。
在這個案子開庭前,洪江濤還受到了暗示,說這個案子儘量維持一審原判。
對此,洪江濤記在了心裡。
.
….
不過這一次,除了有合議庭之外,還有一個“審判員”。
那就是伴隨着,由蘇白申請的人民陪審員——李江。
司法部要求,在一些案件重大的案件當中,可以申請人民陪審員。
這一次李江是作爲人民陪審員進行的出庭。
據李江所知,這還是在陪審制度落地後。
不知道是不是第一次申請的人民陪審。
但是是庭審實際上的,第一次有人民陪審員陪審的案件。
所以.…北省司法對此也比較重視,安排了他參與進庭審當中。
庭審場上。
涉及到的各方當事人的心理都不太一樣,但是關於本次庭審仍然在繼續。
審判臺席位,洪江濤作爲審判長,敲響法錘,開始了庭審流程:
“本次庭審爲上訴人林萬家不服從一審判決,控告其殺害女友劉小雪,提出上訴。”
“現在開始進行質證流程。”
“接下來有幾個問題需要對上訴人林萬家,提出詢問,請上訴人做好準備。”
洪江濤在詢問之前,先對林萬家進行了一個大致的提醒。
上訴人席位上,林萬家雙手戴着手銬,點了點頭:“好的審判長。”
“好。”
洪江濤繼續詢問:“本案當中,你是作爲殺害劉小雪的犯罪嫌疑人。”
“根據調查和證據顯示,你的犯罪動機是,因爲你與劉小雪分手,懷恨在心,產生的殺人意願是嗎?”
“不是的,審判長。”
“我沒有因爲與劉小雪分手,懷恨在心,產生的殺人意願。”
“我也沒有殺人意願。”
“劉小雪是我女朋友,我們倆在一起那麼長時間了,我怎麼可能會殺害她?”
“這在我看來完全不對。”
“我根本就沒有殺害劉小雪,我在當天也沒有見到劉小雪。”
“審判長,我是冤枉的!”
林萬家在庭審上大聲的訴說着自己是冤枉的。
對此.…
洪江濤點點頭開口:“從這場庭審上來講。”
“伱是有着所有的犯罪嫌疑,以及有着確鑿的證據來證實你是犯罪嫌疑人的。”
“你說你是冤枉的,你能不能拿出實質性的證據來證明你是冤枉的?”
林萬家猶豫過後纔開口:“不能,我沒有實質性的證據。”
“既然暫時不能證明你是冤枉的,那麼還請你儘量的能夠配合庭審。”
“如果你真的是冤枉的,那麼庭審也會還你一個公平公正的判決。”
聽到審判長的這些話,林萬家心情平靜了下來:
“好的審判長。”
“我配合。”
面對林萬家的配合,洪江濤繼續開口詢問:
“你說你沒有殺人動機.…”
“在這裡,我想問你,劉小雪既然不是你殺的,那麼爲什麼殺人兇器,水果短刀會出現在你的宿舍櫃內?”
林萬家回答:“我不知道,我真的不清楚這東西爲什麼會出現在我的宿舍櫃內。”
“我都沒有用過這種水果短刀,我懷疑這是其他人對我的栽贓陷害。”
洪江濤追問:“你懷疑這是其他人對你的栽贓陷害,那麼你有證據來證明這一點嗎?”
“沒有。”
林萬家搖了搖頭。
對於所有的控告,他都沒有任何的證據能表明自己的清白。
所以此時,在林萬家的心裡面是非常的絕望的。
不知道怎麼樣才能洗清自己的嫌疑。
“既然你沒有證據來證明,那麼你爲什麼判斷這是其他人對你的栽贓陷害?”
“因爲我真的沒有做過!”
聽到林萬家這樣的回答,洪江濤沒有繼續就着這個問題詢問下去。
因爲這個問題繼續詢問,林萬家的回答,還是他沒有犯罪行爲,可是又拿不出實際性的證據。
沒有,繼續詢問下去的必要。
“好的,那現在請你詳細的描述一下,有關於當時的經過吧。”
“還有當時你做這些的想法。”
面對審判長的詢問,林萬家開口:
“好的,審判長。”
“當時我所瞭解的經過,就是我當時和受害人,也就是劉小雪鬧矛盾了。”
“我給她發消息約在什麼時間,什麼地點。” “當時在那個時間點的時候,我提前半個小時過去了,等到了那個時間,我沒有等到她人就回去了。”
“剩下的我什麼都不知道了,我直接走了,後來再聽到她的消息,就是她遇害了。”
“審判長,這就是我所瞭解到的情況。”
“按照你說的,沒有等到受害人就回去了,你去哪裡了?”
“你是回宿舍了,還是去什麼其他地方了,有沒有人能夠證明?”
洪江濤整理着林萬家的說法,繼續詢問。
“我們兩個約定的時間是在晚上九點半,學校行政大樓後面的樹林裡面。
當時我等到九點半的時候,學校行政大樓的燈都關了,而且當時已經沒什麼人了。
該下課都已經下課了。
因爲當時剛分手嘛,她沒有來,她也沒有回我消息,我給她發了好多消息。
我以爲當時她不過來了,所以就去操場上溜達了一圈。”
“緩解一下情緒。”
“你到操場上緩解情緒大概用了多長時間?”
面對這個問題,林萬家猶豫了數秒:“大概一個小時左右。”
“能不能具體一下時間?”
“具體時間我不是太確定。”
“可是根據具體的證據上來看,你和劉小雪約定的時間在晚上九點半。”
“你說你在操場上緩解情緒,大概用了一個小時,回宿舍的時間理應在十點半左右。”
“但是那一天,根據宿舍阿姨的表述,你回去的時間在將近凌晨12點。”
“據你所描述的緩解情緒的時間相差一個半小時。”
“在這一個半小時中,你做什麼了?”
洪江濤緊盯着上訴人席位,這個問題很關鍵。
因爲這涉及到了有沒有作案時間。
林萬家一直在陳述,自己是冤枉的,可是拿不出實際的證據來證明他是冤枉。
並且他有作案時間,有作案動機,還有主要的兇器證物。
林萬家表述自己沒有殺人,可是這些犯罪嫌疑全都指向了他。
而他又沒有任何的證據來表明自己沒有犯罪行爲。
雖然在林萬家的陳述當中,他拒不認罪。
可是按照現在的條件判他有罪,有問題嗎?沒有問題!
林萬家繼續陳述:“我將近凌晨12點纔回去,是因爲我當時繞了操場緩解情緒,然後又到學校周圍走了走。”
“沒有注意時間。”
“可是你剛纔爲什麼不陳述出來?”
“因爲審判長你沒有問。”
洪江濤:.….
“根據一般的法律情景,即使我沒有問這個問題,可是你爲了洗清自身的嫌疑,不應該進行陳述嗎?”
“對於證據以及結合着相關的情景。
劉小雪和宿舍的人說了,要見你,然後離開了宿舍.
離開宿舍的時間在9點15分左右,在十五分鐘的時間完全可以到達你所說的那個地點。
可是你卻陳述並沒有見到劉小雪。
從九點半到12點將近,有兩個半小時的時間。
你在這個時間段內完全有着作案的時間。”
“對此,你能不能夠進行有效的反駁?”
“或者說你能不能有客觀的事實依據,有人證來證明你的清白?”
林萬家表情有些着急。
他沒有殺人,可是他的確拿不出什麼客觀的事實依據來證明他的清白。
望着林萬家的臉,洪江濤開口:
“上訴人不要講別的,只需要回答有或者是沒有就好了。”
聽到這話,林萬家只能無奈陳述:“沒有。”
“嗯!”
洪江濤點了點頭,整理了一下自己面前的材料。
根據現在的提問,洪江濤基本確認了林萬家的犯罪事實。
即使林萬家一直在拒絕承認自己的罪行。
也基本確認了犯罪事實。
爲什麼這麼講?
因爲根據對於林萬家的提問,可以明顯的看出來。
林萬家拿不出來任何的證據來反駁客觀的事實和正常的法定情景。
這屬於什麼情況?
按照一定的特殊情況來的話,這屬於拒不認罪。
說白了.…從事實的客觀角度來講,依照現有的證據。
洪江濤看不出來任何不是林萬家犯罪的情況。
而坐在上訴人委託律師席位的蘇白,也明顯觀察到了審判長的想法。
其實這一點.…不能怪審判長有這種想法。
因爲審判長是依照相關的證據來的。
在這種詢問的情況下,林萬家不能出示任何擺脫自身嫌疑的證據。
很容易會造成,他就是犯罪嫌疑人的情況。
而此時,審判長也問出了關鍵的問題:“上訴人。”
“根據你所陳述的情況,你說你是無罪的,是被冤枉的。”
“但根據現有的,具有客觀事實的證據,對你進行詢問。”
“對於這些問題,你爲什麼一個都回答不上來,或者說在這些所有的問題當中,爲什麼沒有一個能夠擺脫你犯罪嫌疑的陳述?”
林萬家有些着急,他也不知道到底是什麼情況。
可是他真的不清楚!
林萬家想說些什麼,但他不知道該怎麼去表述這些內容。
沒有等到林萬家的回覆,坐在審判長席位的洪江濤,敲響法槌。
示意在質證方面已經整理完畢,要求檢方開始陳述控訴書。
聽到進入下一個庭審流程。
蘇白深吸口氣,根據目前的情況來講。
林萬家所面對的情景非常的不好。
這個案件,基本上可以算是一樁栽贓陷害案。
因爲有着客觀的事實來證明林萬家有罪。
不屬於缺少證據鏈或者是其他情況。
而林萬家屬於什麼?
林萬家屬於完全沒有證據來證實,自己的清白和無辜。
所以,在進行質證環節過後。
最需要的就是在答辯環節,能夠依照有力的答辯或者是證據來證明林萬家的無辜。
“接下來,纔是關鍵!”
蘇白默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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