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新軍很有點遺憾的放下了凌蝶,失去了那股柔軟的美妙觸感,他心中一空,有些悵然若失的輕嘆了一口氣,輕輕捻了捻手指,指端還殘留着她身體上的柔軟溫暖的滋味。
凌蝶也有點難爲情的張開溼潤的眼波,朦朧如海,含羞呢喃着:“你……你就不能想點別的東西嗎?”
“咳……咳……”被凌蝶的嗔聲驚醒,張新軍劇烈的乾咳了兩聲,稍微扭轉了一下身體,臉皮有些發紅,訕訕的笑了笑,心頭暗暗哀嚎:“真是個孽畜啊,竟然在這個時候你充血了。”
“新軍,對方還有埋伏嗎?”
張新軍的心一動,哇塞,凌蝶把自己叫成‘新軍’了,這意義可就不一樣了。
“看樣子沒有了。”
“那我們走吧?哎呦!我的腳!”
凌蝶才走了一步,腳下一疼,差點倒在地上。
張新軍一驚,過去一看,凌蝶的腳腕上被藤條割破了。
“快坐着別動,我幫你處理一下。”
“斯拉!”一聲,張新軍扯下了一條袖子,給凌蝶包裹了傷口。
剛給凌蝶包紮好,身後就傳來了槍聲,估計遠處的人聽到槍響,都往這裡集中了。
張新軍不敢在耽誤,就要揹着凌蝶走,起初她堅持着不讓張新軍揹她,她覺得一個人在這樣本來都沒有路的山上行走已經夠艱難了,在背上自己,那一定會拖垮張新軍的。
但張新軍看着她疼痛的樣子,心裡一點都不好過,說好說歹,最後還是背上了凌蝶,就這樣,他們繼續往前走。
他們走的很艱難,下到了谷底,又是爬上,路很滑,很陡峭,其實這都根本算不上路,而且後面還有警犬和大隊人馬在追趕着。
但張新軍依然揹着凌蝶一步一步艱難地前行,張新軍感覺到她熱的呼吸噴着他的面頰,她身子熱燙燙地貼着他的背,張新軍不僅要揹着凌蝶,還要在灌木叢中開路,強壯的像牛一樣的張新軍,在一個多小時之後,也已經氣喘吁吁了。
“張新軍,要不你放下我,你先離開吧。”
“瞎說什麼?”他想,就是背,也要揹着她一起去走出荒山!
凌蝶不安地說:“我已經成了你的累贅,我會拖垮你的。”
張新軍笑了笑說:“你這是什麼話,有你在身邊我纔有精神,你沒聽說過男女搭配,幹活不累這句話嗎。”說完張新軍還勉強自己呵呵呵笑着。
她很清楚現在的狀況,她滿懷感傷的說:“你自己走吧?那樣或者還有希望。”
張新軍搖搖頭說:“我不能丟下你。”
“你帶上我,我們誰都走不出去。”
“我們不要討論這個問題。不應該討論這個問題,你怎麼能讓我丟下你逃命。”
凌蝶幽幽的嘆息了一聲,摟住張新軍的脖子,把臉貼在他的臉上,她突然覺得自己很幸福,很快樂,她真真切切的感受到了張新軍對她的疼愛和關切,這相比起自己吃的這點苦太值得了。
一會,凌蝶伏在張新軍的耳朵邊悄悄的說:“我有了一個心願。”
“奧,什麼心願?”
凌蝶的臉便紅了,燙燙的貼着張新軍的臉,那是一種少女羞澀的紅,紅得桃花一樣絢麗!
“我想按你在山洞裡說的那樣。把我從少女變成成熟的女人。”
張新軍一下站住了腳步,他明白了她的意思,卻又不敢相信:“凌蝶,那是我開玩笑的,你不要當真啊”。
凌蝶的臉更燙了,把話說得更明白:“我知道,你身邊並不缺女人,但我也想好好地做你的女人,也想你好好地做我的男人。”
張新軍根本就說不出的話來了,他驚訝的站在那裡,人也整個恍惚起來。
凌蝶卻繼續說:“讓我想做你的女人吧,讓我好好感受一下你,然後你一個人離開,我想讓你永遠的記住我。”
張新軍的臉也一下紅了,那是氣紅的:“閉嘴,我說過的,我不會拋棄你不管,我也不會讓任何人傷害你,我要好好的,讓你倖幸福福,快快樂樂的活着。”
張新軍是很少發怒的,凌蝶也被他嚇住了,她好一會都不敢說話。
張新軍也不在說話了,他腳下加快了步伐,他此刻就是一個念頭,一定要把凌蝶背出這座大山。
“不好,”張新軍嘴裡喊了一句,就地一滾,頭頂上一排尖利的木樁帶着呼嘯之聲,橫掃過去,要是張新軍反應慢上一點,這一下恐怕能把他擊成馬蜂窩。
接着他又聽“哼哼”怪異的笑聲。
“高手!”根本不用刻意去判斷,用眼睛餘光一掃,張新軍心裡就已無比的清楚,一陣讓人膽寒的冷氣在周圍慢慢的瀰漫開了。
張新軍放開了凌蝶,緩緩的站了起來,對面叢林中也走出了一個男子的身影,他的腳步很從容,也很堅定,每走一步,都震得地面咚咚着響。
這個陷阱無疑就是他做的,而且他還是一個高手,一個經驗豐富的高手。
這隻需要看看他走路的姿勢和腳步的力度就能判斷的出來,在面對高手的時候,張新軍也總是最爲敏感。
他能在這樣的一個地方裝置陷阱,並且瞞過自己的眼睛,足以判斷出這個傢伙很有經驗,知道審時度勢,利用環境,風向和風力。
從他的笑聲中,張新軍聽出他極度的冷血,視生命如草芥。
這人走到了張新軍不遠的地方,他身着數碼噴塗迷彩,嘴角掛着微笑,一幅高高在上的樣子,冷冷的看着張新軍和凌蝶,似乎他們已經成爲了他盤中餐。
張新軍眯着眼睛看着眼前的這個傢伙,年紀並不大,也就三十四五歲的樣子,雙眼精芒流轉,如寶刀鋒芒逼人,落在張新軍身上,讓他感到一絲絲的刺痛,好像有無數小小且鋒利的刀,在皮膚上切割似的。
張新軍冷冷的,仔細的觀察這對方,張新軍看着他那些許躁動的手指,張新軍心裡就是一樂,這個傢伙有很重的潔癖,非常不喜歡身上的迷彩服,微皺的眉頭,證明他也非常的討厭下雨和泥濘,如果不是必須,他真的不願意踏進這滿是泥濘的地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