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個要塞,當然我們這裡所說的,是一個流浪者要塞。其中的地位分佈,是這樣來的。當初帶頭修建這座要塞的領袖,也就是城主了。他的地位,相當於皇帝,可能末日前是一個大財閥老闆,也有可能是一個見不得人的黑社會老大。
財閥的話,他手中有黃金啊!湊準機會的人,會把錢換成黃金。畢竟,這末日的黃金,盛世的古董嘛。至於這RMB,在末日之中,實在是擦PP都嫌膈應得慌。作爲黑社會大哥,他有人有槍,也能拉起一票人來。
其次,成了要塞的城主之後,這一人得道雞犬升天;他手下的那些阿貓阿狗,就是成要塞各要職的主人,也是城主的心腹。再往下排,就是當初一直從末日跟着城主的那些原住民了。原住民之中,有本事又忠心的人,能往上排一輩兒。沒本事,但一直跟着城主的,在這要塞之中,也就算是正式公民了。
要塞修建完畢,對外開放,收留倖存者,擴充自己的人手。這些後來者,也是公民,但不是原住民,身份沒有原住民高。有點類似於,地主和平民的身份。原住民進來之後,能分到地,後來者就只能給他們幹活兒,分點糧食吃。
當人口飽和之後,再來人就不要了,進來也是奴隸。那些身居高位的人,就需要有人伺候享受了,女的抓回來,漂亮的直接弄上牀,每天玩弄。玩膩了送人,實在不行就當口糧。至於男的,那就是壯丁了,大大小小的事情都是他們做。而且,這吃的東西,還是最差最差哪一種。甚至主人沒得吃,就吃他們。
那時候,是末日剛剛爆發,喪屍橫行的時候;每個人都生活在黑暗之中。那是一個黑暗的年代,喪屍要吃人,人還得吃人。最可惡的是,那些倖存者,孤獨無助的發現了自己的同類朝他們伸出手來時。
卻最後苦逼的發現,這羣人是奴隸獵人;他們救自己,不是好心。而是,要把他們帶到要塞去,買給別人當奴隸。生活在那個時期的人們,比封建的古代還可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