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 新中國成立後,黨在進行土地改革和鎮壓反革命同時,還進行了哪些民主改革?
同土地改革和鎮壓反革命相配合,黨還領導人民進行了多方面的民主改革。首先是在國營工礦交通企業逐步開展的民主改革。1951年11月,中共中央發出《關於清理廠礦交通等企業中的反革命分子和在這些企業中開展民主改革的指示》。在民主改革中,有領導地放手發動和依靠工人羣衆,揭露和控訴封建把頭制等各種壓迫工人的制度,建立工廠管理委員會和職工代表會議,實現企業管理民主化,使社會主義的新型生產關係在這些企業中進一步體現出來。
1950年5月1日,中央人民政府頒佈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黨和政府爲廣泛宣傳《婚姻法》和貫徹執行《婚姻法》進行了大量的思想和組織工作,有效地推進了我國婦女的解放。
取締舊社會遺留的賣淫嫖娼、販毒吸毒、聚衆賭博等各種醜惡現象的鬥爭,由於與反惡霸鬥爭有密切聯繫,當時也都帶有民主改革的性質。黨和政府採取一系列強有力的措施,經過兩三年的努力,這些在舊中國屢禁不絕、在西方社會也被視爲不治之症的社會病害,在共產黨和人民政府的領導下,都被基本禁絕。
(本章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