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道自己已經被公訴方撤訴了,程夢興特意到位於2867 Peninsular Way, Lantzville, BC的保釋局的保釋官那裡去證實:
程夢興,“尊敬的警官,我按規定來向你報到了。”
女保釋官,“你的指控暫時被撤銷,等警方有新證據以後我們再起訴你,那個時候我們會通知你來報告的。”
過了半個月程夢興又去報告了:
程夢興,“尊敬的警官,我來向你報告了。”
同樣的女保釋官,“上次我不是已經告訴過你對你的指控已經暫時被撤銷,等我們有新證據以後再起訴你,那個時候你再來報告?”
程夢興,“我是來看一看你們有沒有新證據了。”
同樣的女保釋官,“暫時還沒有。”
又過了半個月程夢興又去報告了:
程夢興,“尊敬的警官,我來向你報告來。”
同樣的女保釋官不耐煩了,“我不是再三告訴過你對你的指控已經暫時被撤銷,等我們有新證據以後再起訴你,那個時候你再來報告?”
程夢興,“我喜歡用你的口對我講,對我的指控已經撤銷了,因爲你過去一直居高臨下把我當成了你的一個罪犯。你現在又在說在等對我的新證據,那麼我倒想看一看你能拿出什麼新證據出來?”
同樣的女保釋官,“好吧,我們沒有新證據,這樣滿意了嗎?”
程夢興,“既然你承認沒有新證據了,我就不來了。只不過我已經習慣每半個月到你這裡來報到一次,突然不讓來了,我渾身都覺得不舒服。”
2017年1月9日,Tom Taylor 告訴社工Raelynn:Parksville警察局的警察Sam說公訴方因爲孩子們的供詞前後不一致而撤銷了對程夢興的指控。Sam也說從現在開始,Lily可以給她在Calgary的朋友Avery 打電話了。
2017年1月10日,許夢嬌要求協調,社工Raelynn說了JCPC定在了2017年4月21日,社工會和調解員聯繫。許夢嬌又一次問爲什麼Lily 不願意回家,社工再次解釋Lily已經說了她不想回家,原因是她被她爸爸性虐待和被爸爸和媽媽對她的家暴。Lily說了她媽媽指責她,罵她,對她不好。當然許夢嬌有權要求她女兒回來但她也應該考慮Lily的意願。
2017年1月12日, 家庭發展工作者Susan King給社工Raelynn的信:“我們與我們的新顧客許夢嬌碰到了問題。
她拒絕和我們簽署保密協議。Patricia說我們必須有這個協議的情況下才能給許夢嬌上課。我知道性侵防範課程教師Marie會去見許夢嬌,希望她會帶一個翻譯。假如許夢嬌不籤性侵犯防範課程,Marie也不能給她們上課。
只是讓你知道一下,讓媽媽願意和我們合作。”
2017年1月12日,性侵防範課程的教師Marie說她在有翻譯的情況下和許夢嬌談了一個小時要求她在保密合同上簽字,儘管Marie通過翻譯反覆解釋籤這個合同是爲了保護她的孩子,但許夢嬌就是拒絕簽字。因爲沒有這個簽字,Marie就不能單獨見Eva和Wendy。(作者注:加拿大的主體法律體系是合理的,主體法律規定必須有監護人的同意才能私下接近監護人的孩子,但是社工乾的就是違背主體法律的事---社工就是經常違法,所以社工就是違法分子)Marie說許夢嬌問她,“假如我不理解這個合同,我爲什麼要簽字呢?” Marie說這就是爲什麼我們帶來了翻譯,就是讓她給你講明白。Marie說許夢嬌來來回回和她扯了一會兒,最後說她要找律師商量一下。她也要求Marie把和Wendy和Eva的對話全部記錄下來。Marie 說她們的工作不是這樣的,這不是她的工作。許夢嬌說Marie 在沒有她簽字的情況下可以直接去見她的孩子們,Marie告訴她沒有這個簽字她是不會見她的小孩的。 許夢嬌說孩子們不懂事,誇大了事實,在社工那裡說的事都不是真的。Marie說孩子們在被虐待和受到沉重打擊的情況下,會有不同的表現。Marie說假如許夢嬌不簽字,她就不能繼續進行下去。許夢嬌說她會給她打電話來設定一個時間來見孩子們。Marie 說許夢嬌不願意合作。
2017年1月12日, 社工Raelynn Smith請示了她的上司Tom Taylor說她認爲因爲許夢嬌拒絕與家庭發展工作者和性侵犯防範教師合作,她們應該再次把小孩拿走。Tom 說她們是有理由把小孩拿走,既然許夢嬌說她要請教她的律師了,她們可以給許夢嬌48小時去尋求律師的幫助。他要求她們給許夢嬌口頭的和書面的通知:假如她不與家庭發展工作者和性侵防範課程教師簽署保密協議,那許夢嬌就是違反了臨時監督令,社工就要把兩個小孩從家裡拿走。
(作者注:許夢嬌拒絕簽字,那兩個課程按加拿大主體法律就不能進行,現在兒童家庭發展部說你許夢嬌已經在臨時監督令上簽字了,臨時監督令上說許夢嬌會配合社工完成以上兩個課程,但你許夢嬌現在違反了這個臨時監督令,我們就可以把小孩拿走。再看看這臨時監督令是在什麼情況下籤的?是孩子們還在社工手上,許夢嬌若不同意這個臨時監督令她們就不還孩子,許夢嬌是在被強迫的情況下籤的。在加拿大的主體法律裡面,被強迫的情況下籤的字是無效的,但這個系統的混蛋法官居然支持這樣的合同是有效的。兒童家庭發展部以拿走孩子來強迫許夢嬌簽下了一個又一個協議。象這兩個協議上寫着“我許夢嬌要求你們給我們家庭提供這個服務,我們接受這個服務完全是出於自願並且會對服務內容保密”----全部是謊言。所以在加拿大的主體法律面前,兒童家庭發展部乾的事全部是非法的,也就是說這個部門整個的是加拿大的一個違法部門,這個系統的法官也是在幹違法的事。難道這個事情沒有任何人看得清楚嗎?不可能!真正的原因是這個系統牽涉到相當多的一部分人的利益。兒童家庭發展部是BC省**工作人員最多的一個**部門,一共有400多個辦公室,包括寄養家庭有5000多名工作人員,再考慮律師,法官,社會上的各種爲兒童家庭發展部服務的諮詢服務公司人員,醫生護士等,所以這是一個很大的羣體。而被迫害的家庭從人口比例來講受害比例最高的是原著民族的家庭和生活在貧困線附近的家庭---他們在社會上基本上是啞巴,發不出聲音的。所以以兒童家庭發展部爲首的犯罪集團實際上是打着保護兒童和發展家庭的旗號來殘酷地迫害這些家庭來騙取納稅人的錢。)
2017年1月12日,Lily要求社工安排見Wendy但不想見Eva,社工把它安排在下午4點。社工Raelynn Smith 把Wendy 帶到Lily 在等待的寄養家庭的房子裡。Wendy有一籃子媽媽的禮物很激動的要送給Lily。當Wendy 告訴Lily 她有媽媽讓帶給Lily的禮物時,Lily對Wendy提高了嗓門,“我不想要,把它們放到一邊,告訴媽媽停止給我買任何東西。假如你想買東西送給我,貼上你的名字,不要貼上“來自家裡”的字樣。告訴媽媽停止要求我回家,告訴媽媽我想一個人生活。” 社工插話了,告訴Lily不應該以這樣的方式和妹妹講話。Wendy開始哭起來了,社工把Wendy 帶到另外一個房間讓Wendy和Lily的寄養父母在一起。社工對Wendy解釋說Lily受到很大的傷害,很憤怒,Lily只是遷怒於Wendy,但她實際上不是恨Wendy。社工說Wendy沒做錯任何事情。然後社工回到Lily的房子和Lily講話,Lily也在哭。社工說她理解Lily生氣,很憤怒,但她不應該以這樣的方式和妹妹講話,因爲妹妹只有9歲,她不能完全理解Lily所經過的遭遇和理解Lily的感覺。Lily說她想給妹妹道歉但Wendy已經不想再和Lily說話了,她要她媽媽來接她回去。社工和寄養家庭媽媽講話,寄養家庭媽媽說她覺得Lily對Wendy不好因爲她把怒氣從這裡發泄,Lily好象有什麼事要告訴Wendy。寄養家庭母親說早些時候當3個女孩都在這裡的時候Lily也是這樣對待她妹妹們的,她也已經多次告訴Lily不能以這樣的方式和她的妹妹們說話。寄養母親說也許Lily的父母親就一直是這樣對待Lily的,Lily就是從這樣的一個環境下長大的,所以成了習慣了。社工發現Lily跟她的妹妹不親。當社工建議Lily和Wendy見面時互相擁抱一下,Lily不願意。
社工打電話給許夢嬌讓她過來把Wendy帶回去,並告訴她姐妹的見面不那麼愉快,Lily對Wendy不好。
當許夢嬌到了,社工和她解釋了一封來自她上司的信那就是假如許夢嬌在下星期一前還不籤那兩個保密協議,兒童家庭發展部就要把Wendy和Eva 拿走(作者注:換句話說又要綁架兩小孩—折磨無辜的孩子們。)。一聽這些許夢嬌就老實了,答應在下星期一簽這兩個協議。
社工也和Lily坐下來給她解釋了公訴方決定撤銷對她爸爸的起訴。Lily很害怕,眼淚嘩地就從她的臉上流了下來,她害怕社工們認爲她在撒謊。她說她很生氣她爸爸拒絕承認對她性侵的事實來逃避他應得的懲罰。Lily繼續說她擔心她爸爸會試圖把她要回去然後對她進行報復,拿棒子打她。她又說她擔心她媽媽在跟蹤她。社工問她爲什麼會這麼想?Lily說因爲她媽媽曾經到學校裡去找她,並且在給她IPhone時加上了跟蹤功能,導致兒童家庭發展部不願意把IPhone給她。她說她很擔心她要回家和她媽媽一起住。社工又一次向Lily保證兒童家庭發展部相信她說的有關在家裡受到性侵和家暴的陳述。並告訴她因爲她已經超過12歲了,法庭會尊重她的意見而不讓她回家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