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夏國人認爲人是有靈魂的,每個人有三魂七魄,至少在周朝以前,人們就認爲人分魂魄,作爲陽氣的魂和作爲陰形的魄結合形成人,人死以後,神魂靈氣歸於天,精魄形骸歸於地,以魂氣形魄來解釋人前世、現世和來世的演化,並將精靈世界分爲三界:地上的人間,天上神靈的天庭,地下精魄的地府。“”
“黃泉可能是中國宗教信仰中最早出現的陰間地府的概念。後來,漢代佛教傳入後帶來了系統的地獄體系,即十八層地獄,後來被道教所沿用。”
“地府的概念大於地獄,陰間的概念又大於地府。”
“陰間泛指亡魂所在的空間,因而不侷限於地府,甚或可能和地上人間在空間上重合而人無法感知;地獄特指囚禁和懲罰生前罪孽深重的亡魂之地,可以說是陰間地府的監獄和刑場;而一般人死後在地府仍可能含笑九泉,像在人間生活一樣,有大功德 之人死後甚至成仙成神。”
“所以有道是:莫言不報應,神鬼有安排。這裡的“三界”就是佛教說的三界,我們的傳統文化中還有草木成精的說法“藤精樹怪”,因爲陽神可以 “聚則成形,散則爲零“。甚至可以成精的包括石頭,有靈氣的任何物都可以變化成形。並不拘泥於六道。”
“地府是掌管萬物生靈生命的地方。凡天地萬物,死後其靈魂都在被黑白二常拘到陰界,其在陽間的一切善惡都要在此了結。正所謂是活人在陽間,死人在陰間,陽間一個世界,陰間一個世界。世人都說陰間陰森恐怖,到處是孤魂野鬼。其實,稱爲一個世界,就有美有醜,陽間是這樣,陰間也是如此。”
“接下來,我來爲各位介紹一下,地府的諸位神祗。”
“傳說中地府的神職人員分佈是這樣的:“”
“”地藏王菩薩意欲超渡所有陰間的鬼魂,令世人不再行惡,不再墮入陰間地獄受苦。於是恩准所有的鬼魂,在世雖曾犯過錯,如果真誠懺悔、改過,則所做罪業,可以從寬抵罪,免於受諸苦刑。地藏王菩薩的“地獄不空,誓不成佛”,將佛家的大慈悲和大毅力展現得淋漓盡致:一方面如果陽間不再有殺生等惡行,另一方面地藏王菩薩度盡受刑的鬼魂,那麼地獄也就不會再出現受苦受難的鬼魂(地獄是用來懲罰在陽世犯錯的人的),地藏王菩薩也就可以功成身就,立地成佛了。所謂的“地獄不空”,單指孤魂惡鬼之屬,而非吹毛求疵之人字面上理解的“地獄要空空如也”。”
“”東嶽大帝。”
“”然後是北陰酆都大帝”
“”之後有五方鬼帝:”
“”東方鬼帝蔡鬱壘、神荼,治"桃止山"鬼門關”
“” 西方鬼帝趙文和,王真人,治"嶓冢山"”
“”北方鬼帝張衡、楊雲,治羅酆山;”
“南方鬼帝杜子仁,治羅浮山;”
“中央鬼帝周乞、稽康,治"抱犢山"”
“再下面是羅酆六天(以下爲宮名,六天爲守宮神)”
“紂絕陰天宮、泰煞諒事宗天宮、明晨耐犯武城天宮、”
“恬昭罪氣天宮、宗靈七非天宮、敢司連宛屢天宮。”
“閻羅王被認爲是地獄的主宰,掌管地獄輪迴。大約在東漢期間由印度傳入中國。由於閻王的信仰與中國本土的信仰系統相互影響,演變出具有漢化色彩的十殿閻王。中國佛教中,有十殿閻羅之說。此說源於唐代,相傳天帝冊封閻羅王,由閻羅王統率地獄和五嶽衛兵。地獄更分爲十殿,十殿各有其主和名號,稱地府十王,統稱十殿閻王。十殿閻王各有其主、誕辰和專職,簡述如下:”
“第一殿:秦廣王蔣(廣明王蔣子文),二月初一日誕辰(一說爲二月初二日),專司人間壽夭生死,統管吉凶。”
“第二殿:楚江王歷,三月初一日誕辰,專司活大地獄,即寒冰地獄。”
“第三殿:宋帝王餘(宋帝明王),二月初八日誕辰,專司黑繩大地獄。”
“第四殿:五官王呂(官明王),二月十八日誕辰,專司合大地獄,即血池地獄。”
“第五殿:閻羅王包(閻羅天子包拯),正月初八日誕辰,專司叫喚大地獄。”
“第六殿:卞城王畢,三月初八日誕辰,專司大叫喚大地獄及枉死城。”
“第七殿:泰山王董,三月二十七日誕辰,專司熱鬧地獄,即肉醬地獄。”
“第八殿:都市王黃,四月初一日誕辰,專司大熱鬧大地獄,即悶鍋地獄。”
“第九殿:平等王陸,四月初八日誕辰,專司鐵網阿鼻地獄。”
“第十殿:轉輪王薛,四月十七日誕辰,專司各殿解到鬼魂,區別善惡,覈定等級,發往投生。”
……
不過其實在讀的時候,唐沐還是有點懷疑的。
因爲按照他在地府的見聞,這個閻羅王似乎並不是主宰啊……還是自己理解有問題?
不過最後唐沐還是沒有糾結了,畢竟那個地方也只有他一個人去過,對於這種事情他也不知道對不對,索性就不管了,就這麼念下來了。
不過此刻的地府,倒是洋溢着一種開心的氣氛。
秦廣王看着眼前的光幕,笑着點了點頭:“可以可以,聽聞作者這個視頻有着極強的功力加成,這般對我們而言都是很好的。”
說話的時候,秦廣王甚至能夠感受到,在自己身體裡面甚至已經有了相當澎湃的力量在涌動。
……
閻羅王:“哈哈,謝謝唐老弟!”
玉皇大帝:“你們這些年將地府治理的也不錯,作者這個視頻,就當是對你們的嘉獎了,以後要繼續努力!”
轉輪王:“……”
李雲龍:“嘖,你這個玉帝多少是有些小氣了。”
孫悟空:“我覺得你這個行爲就是我最近學的這個新詞:借花獻佛。”
后土娘娘:“佛倒是算不上,但是這個行爲的確不值得提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