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還是關於第三條,那個強制要求,不許拒絕。主要理由,大概兩點,其一是對於組織方面,沒有限制,其二是擔心主角得罪組織高層,被這一條陷害。
這裡解釋一下,第一,對於組織方面有限制,那就是報酬。本區域出手,最低一千積分,或者一百萬作爲報酬。剛剛過去的世界,除了主角之外,其他人普遍獲得積分是一千多一點,火球鼠倒黴,一千積分都沒到,足以說明積分的難得。另外那一百萬,其實也不低了,什麼樣的人出手一次一百萬?就算是官方的組織,經費能爆炸到一百萬隨便給?而且,這價格還是最低起步,跨區域更貴。
況且,人家自己有人,何必請主角出手?真當積分不當積分啊?只有他們無法解決的問題,纔會請主角出手。話又說回來了,官方都無法解決的問題,那肯定鬧得很大,而且還是在主角居住的區域附近,主角能視而不見?
第二點,就是有讀者擔心以後得罪組織高層,被人利用不能拒絕這一點坑害。那麼,如果主角違反契約,拒絕了,後果是什麼呢?
“簽名之後,如果您違反了規定,我們就會知道。”
原文是這麼寫的,如果主角拒絕了,組織就會知道。
這就是後果。
沒了。
所以,大家不需要擔心組織隨便找主角出手,因爲要花錢的。也不用擔心主角被坑,因爲拒絕也沒什麼後果。
除此之外,大家可能還會覺得組織徵用之後不給錢,或者主角拒絕之後就報復之類的事情。在這裡,我說明一下,南天門是正經組織,不是流氓小混混。
最後,感謝各位書友的留言,今天你們一條條反對的本章說,其實恰恰說明了你們對於主角羅志的關心,在這裡感謝大家。人無完人,更何況作者是一個俗人,以後如果在小說之中出現什麼漏洞,還請各位書友不要客氣,直接提出來。
另外,也希望諸位書友在本章說和評論之中,多多討論劇情,讓我借鑑借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