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元1645年,八月下旬,華夏帝國,京城。
皇宮大殿內。
大明王王宇,吏部尚書張良,戶部尚書諸葛亮,鎮西大將軍孫尚香,鎮東大將軍吳三桂等五人正在商議大事。
準備正式確認華夏帝國的政權體制。
初步確認中央制度是:大明王-內閣-六部一院一軍。
以大明王爲首,大明王王宇就相當於皇帝,享有最高權力。
內閣由:內閣首輔一名,次輔兩名,內閣大臣,內閣主事,內閣參知等等組成。
內閣,直接對大明王王宇負責。
六部一院一軍。
六部:吏部,戶部,兵部,刑部,工部,禮部。
一院:都察院。
一軍:軍機處。
都察院直接對大明王王宇負責,俸祿由大明王王宇支付,不受六部管轄,對大明王王宇以下的所有官員進行監督,審覈,彈劾等等。
軍機處由:軍機大臣,軍機參謀,軍機參知,軍機主事,軍機監察等組成。
……
確定了基調,衆人開始商議具體的事宜。
大明王王宇開口道:“內閣首輔,由張良擔任,兩次輔一人是諸葛亮,另一人由都察院左都御史擔任。
內閣大臣,六部各選一人,軍機處選一人。內閣主事,內閣參知人選以才能實幹爲標準選人。
內閣設專門的內閣殿,就在宮中。本王是大明王,衛冕之皇,不需要稱帝。
內閣事關天下大勢,關乎華夏帝國未來之命運,須儘快組建。”
王宇想着進一步擴大內閣的權力,減輕自己的負擔,專業的事情交給專業的人去做,他只要做個掌舵人就好。
“大明王,臣既然要擔任內閣首輔,是否要辭去吏部尚書之職。另外,從六部和軍機處選擇的內閣大臣,是以六部尚書和軍機大臣作爲人選?”
張良問道。
大明王王宇敲了敲桌面,道:“現在是非常時期,以穩定爲主,能者多勞,你和諸葛亮都辛苦一下,以後有合適的人選再做調整。
至於六部和軍機處的內閣大臣人選,當以六部尚書和軍機處大臣爲首選,若是有特殊情況,可有各部左侍郎暫時代替,具體的事情具體分析,因時而宜,靈活安排嘛。”
整個內閣,一個首輔,兩個次輔,六部一軍選出來的七個內閣大臣,共同組成內閣的核心,而內閣主事,內閣參知只是輔助。
全國上下的朝政,內閣能處理的就處理,無法決議的在呈報給大明王王宇。
當然,內閣日常處理的事物,需要備份呈遞給大明王王宇閱覽。
平日內閣行事,大明王王宇不會參與,不過每個月會之前舉行一次內閣全體會議,到時候大明王王宇會參與。
一旁的吳三桂對內閣的事情不太在意,他在意的是兵權。成立軍機處,吳三桂是軍機處的大臣,同時也是鎮東大將軍。
而軍機處直接對大明王負責,內閣也不能強行干預。
“六部一院還是維持原來的狀況,接下來就是軍機處。”
大明王王宇有條不紊道:“軍機處,並不是簡單的取代五軍都督府。華夏帝國所有將領直接受軍機處管轄,軍機處組建軍機大臣,負責所有軍事決策。
目前,軍機處設軍機大臣,由鎮北大將軍王永吉,鎮東大將軍吳三桂,鎮南大將軍鄭芝龍,鎮西大將軍孫尚香,兵部尚書,兵部尚書,戶部尚書等七人組成,此外設軍機參謀,軍機參知,軍機主事等若干。
若是軍事行動,由軍機大臣,軍機參謀負責召開軍機處會議,形成軍事行動決策……
軍機參謀,張良和諸葛亮兼任,另外在選數人。
軍機處的將領同樣只有統兵權,需要兵部下令才能調兵。一切軍事行動的決策,都將出自軍機處。”
如此一來,內閣相當於處理政務,而軍機處負責所有軍事,兩者互助,但有相對獨立。
而內閣和軍機處都直接對大明王王宇負責,如此一來,就削弱了原來“內閣”的權力,加上了大明王王宇的權力。
政權與軍權,相對分離。
大明王王宇又說道:“另外,都察院也要做出相應的調整。首先,都察院的所有包括俸祿在內的所有開銷都由大明王承擔,不再走戶部。從此都察院將更加獨立,使之始終公正的監督百官。其次,都察院雖然負責監督百官,但也會配合內閣行事。”
如此,都察院完全受命於大明王,不受其他任何部門轄制。也就是說,監督權,也“獨立”出來。
監督權,政權,軍權,分別獨立。雖然還不成熟,但也是一大進步。
至於立法權,現在不急,這個事情很複雜。
進一步分權,卻是變相加強了大明王的權力。
因爲大明王王宇,張良,諸葛亮,孫尚香,吳三桂等人的特殊,只要這些人抱成一團,事情就好辦。
大明王-內閣-六部一院一軍的中央集權制度,衆人都認可。
經過詳細深入的探討,很快便能付諸行動。
“地方,還是按照前明設立:布政使,按察使,都指揮使?”
諸葛亮問道,現在的他對前明和華夏帝國有了深刻的認識。
前明,地方制度採用設立:布政使,按察使,都指揮使,分別掌管地方的政權,刑法和兵馬。
當然,後來還有總督,巡撫之類的凌駕於三者之上,形成了所謂的封疆大吏。
“地方?”
大明王王宇考慮過,看向衆人,問道:“你們有什麼想法?”
孫尚香表示很無奈,她沒想過這些,帶兵打仗還行,這些她不擅長。
吳三桂同樣,不會考慮這些。
這時,張良建議道:“明朝的地方制度已經出現許多混亂的地方,明朝已覆滅,華夏帝國應運而生,應該吸取經驗。
臣建議,地方該用:州,府,縣的行政區域劃分。
前明朝的各布政使司的行政區由州代替,比如冀州,陝州,濟州,豫州等等。在各州設立州長,副州長負責各州的政務,刑獄,安全。
在各府,設知府和副知府,在各縣設縣令和副縣令,分別負責各府和各縣的政務,刑獄和安全。
此外,各州,府,縣,可設立新的安全與護衛兵馬,需要與正規的軍隊區分開來。軍隊是軍隊,安全護衛兵馬就是安全護衛兵馬。
各州,府,縣,只能調動安全護衛兵馬,無權直接調動正規軍……”
張良這明顯是借鑑許多“華夏曆史書”上記載的地方制度,甚至提議地方安全護衛的兵馬與正規軍區分開來。
相當於現代的公安與正規軍的劃分,正規軍屬於國家軍隊,而各地方的公安屬於地方的安全防衛力量,不可混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