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首好歌對歌手來說很重要,一首好歌且能表達自己心路歷程的歌曲對歌手意味着什麼就不言而喻了。
任信源現在就拿到了一首能表達自己心路歷程的好歌,
對於李曉他已經是佩服的五體投地了。
李曉給他的這首歌不僅能讓他的嗓子最大程度的發揮,還讓他唱出來了自己心底裡面的感想。
雖然練了一天了調子還有點唱不準但這首歌唱起來他很舒服,有點想哭還有點想笑,這絕壁能火啊!
正當任信源自我感覺良好的時候,一個不合時宜且粗暴的聲音傳了出來。
“你自己出來聽聽自己唱的是什麼玩意,你在唱錘子啊!”
咆哮的人正是王志宇,一個和蘑菇屋導演幾乎同名的人,李曉甚至還問過兩人是不是兄弟,得到了否定的答案還感嘆過這個世界真特喵的奇妙。
頭頂上的毛都是一樣的稀疏,居然沒有血緣關係。
李曉讓餘採找個地方給任信源練習,餘採第一時間就想到了雲易那裡,因爲看在李曉的歌的份上可能還有王志宇這個資深音樂人願意幫忙教導任信源。
王志宇可不是一聽到是李曉寫的歌就忙不迭的答應下來,而是看了質量確實不錯之後才答應過來指導一下。
只不過讓他鬱悶的是,李曉周邊的人就沒有一個是能夠讓他省心的,甚至進了錄音棚之後都達不到及格線。
之前的李一凡是這樣,現在的任信源比李一凡一開始的表現好一點,但和李曉的評價一樣,這個好一點沒什麼卵用。
任信源訕訕地走出來聽了,其實他感覺自己唱的還是有進步的,都感人啊!
但還是很懂事的道:
“王老師對不起,我唱了個錘子。”
“......”王志宇。
這麼一副鐵憨憨的樣子倒是把王志宇給噎住了,自己都知道自己唱了歌錘子了,你還能說些什麼?
擺了擺手,讓他進去繼續。
任信源的進步雖然不大但確實也是練得很認真了,不過這也是新手的通病,只要任信源找到了適合自己唱歌的方法,打破了這個瓶頸,就算不能成爲唱功很牛嗶的歌手,但到時候也不至於會被人吐槽唱功。
不過任信源不是一個天賦型選手這也是顯而易見的事情,說實話李曉把這首歌給任信源唱王志宇覺得有點浪費,因爲不知道任信源什麼時候才能開竅,怕他就出了這首歌然後就毫無作爲。
王志宇也沒再想太多,他現在生李曉的氣呢,說好的專輯還沒來找他錄。
雖然不太看好任信源而且還被李曉給氣着了,但王志宇還是恪守自己的職業本分。
玩任信源,
哦,不是,
教導任信源。
“停一下,這裡轉的太生硬了。”
“哦,好的王老師。”
“你唱錘子啊,你能不能有一點感情?”
“哦,好的王老師。”
“你學李曉的《以父之名》呢?咬字給我清楚一點,別好的不學學壞的。”
“哦,好的王老師。”
王志宇突然點到了李曉的名字之後像開竅了一般,接下來好像是爲了罵李曉才帶的任信源,而不是爲了教導任信源才帶的李曉。
任信源欲哭無淚,此時他好希望李曉能夠出來拯救他,他還是喜歡李曉的教導方式,全程一句話不說,結束了就給你丟一首歌。
李曉不批評你還向你扔了一首好歌。
可是他不知道的是,李曉因爲被餘採訓了一頓,本來要去看看他的,現在卻已經沒心情了打道回府了。
......
第二天起牀,李曉又被餘採召喚到了工作室。
李曉是一路吐槽過來的,開車的方小靈一直在偷笑。
“餘採姐姐,代言的事我不是說了嗎?我拍啊,但是現在還沒開始,我也纔剛放假您就不能讓我清靜一下嗎?”
李曉邊喊着邊走進去,忘了是看哪部電視劇學來的,總之是不管什麼事先哭慘,別人對你的要求就會適當的不太過分了。
但腦海裡隱約有個卑躬屈膝的模樣浮現,走到門口撲通地跪下來,大喊“主子饒命啊!”
這時李曉才覺得有點羞恥感,走進去看到有一個略帶熟悉的陌生面孔......更羞恥了。
吳素笑眯眯地看着李曉,餘採捂臉,只覺得丟人丟大了。
“你好,你是那天給我化妝的化妝師?”
吳素點了點頭,“李曉你好,我是吳素。”
李曉認出來了,就是唱《以父之名》那一期的那個莫名其妙的化妝師,聽李莎雯子說是什麼雜誌的時尚總監。
三人坐下來一時無言,李曉不喜歡來工作室的原因就是因爲他不喜歡和餘採這種聰明的女人待在一起,每次和她待在一起的時候李曉總感覺自己這個純情的18歲少年就像被剝光了似的擺在她面前。
現在又多了一個吳素,李曉坐的很不自在,他不明白時尚總監爲什麼會用這種眼神來打量自己。
小說裡面的時尚總監不是一看到像自己這麼帥的就驚爲天人的,就會像個腦殘粉一般的嗎?
不過幸好,李曉是一條鹹魚,無慾無求自然也不會過多的在意吳素的目光了,癱在沙發上,就像死魚在水裡翻肚。
吳素啞然一笑,沒想到李曉會有這樣的反應。
她只是在思量着爲李曉設計什麼樣的造型,拍一組什麼樣的風格的照片,所以看的有點入迷了。
李曉的反應倒是有些孩子氣了,不過也令得吳素心裡的想法終於有了個定論。
吳素很認真地看向李曉,道:
“我這邊想邀請你拍一個雜誌封面。”
“我不......”
“曉曉沒問題的,現在他只要準備《歌手》的演唱曲目就可以了,沒有其他的工作安排。”
就在李曉要開口拒絕的時候餘採把他打斷了。
“......”李曉。
不過李曉可不是個逆來順受的主,這可是關乎自己幸福生活的事。
李曉拉了拉餘採小聲道:“餘採姐姐,我還要準備演唱歌曲。”
餘採不着痕跡地把李曉的手拍掉,很認真地道:“這個機會對你來說很重要,是你打開時尚圈大門的鑰匙。”
李曉伸手指了下自己腳下的拖鞋,意思是他就不是混時尚圈的人。
吳素笑呵呵道:“你不用這麼着急拒絕,你是我見過最具有時尚感的少年,我這邊可以等你把《歌手》的事情忙完再開始拍攝,而且拍攝用不了你多久時間。”
餘採挑了挑眉毛,看吧,人家時尚總監都說你是最具有時尚感的少年了。
話到說到這個份上了,李曉是真不好意思拒絕了,不過不能答應的太快,要讓餘採知道讓自己答應這件事是有難度的,不然下次什麼工作都給他攬過來就麻煩了。
就像女朋友有時候晚上睡覺前給你打電話,你不能都接,或者要遲一點接裝成剛睡醒的樣子,要不然很容易就會養成每天晚上都給你打電話查房的壞習慣。
這是一樣的道理,所以李曉低頭裝作沉思的樣子,表示自己很爲難。
吳素跟着李曉的視線看到了李曉腳上穿的拖鞋,眼睛一亮,拖鞋表面是一隻喜羊羊的標誌。
本來只是一個低齡的動畫人物,再和李曉的形象作對比,一幅充滿了智慧、陽光的畫面就浮現在了她的腦海裡面。
“你穿的拖鞋挺好看的,你真的是我見過時尚感最好的少年。”吳素忍不住搖頭嘆道。
“......”李曉。
原來小說裡不是騙人的,她只是被我的帥給恍惚了一下所以變爲腦殘粉的時間延遲了一點,李曉心裡想道。
喜羊羊拖鞋都能誇好看了,李曉決定回去給那本叫《我就這樣出名了》的小說打賞一波,這書寫的太對太好了。
吳素倒不是失了智誇一雙拖鞋好看,只是一時口誤,因爲李曉那種與生俱來的形態氣質就算穿了雙這麼低齡的拖鞋給別人帶來的感官也是不一樣的。
就比如,不是打籃球踢足球的纔是帥哥,只要你長得帥,躺在地上打玻璃球都是帥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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