楚風和葉萱兩個人到了公主所在的宮殿理解,此時已經沒有人在裡面只有兩個人宮女在打掃着房間。
看到除了兩個人宮女之外,沒有人在,所以放心了下來。這兩個宮女在看到楚風和葉萱兩個人過來後急忙的跑過了見禮。
“奴婢見過兩個人錦衣衛大人,我是長平公主的婢女,叫秀兒,這位是小芳,不知道兩位大人有什麼事情。”秀兒對楚風和葉萱兩個人說到。
楚風看的出來,這個叫秀兒的宮女,應該是公主身邊的,比較有見識。
就問道:“你是公主身邊的宮女吧,告訴我公主去了哪裡,不然我就帶你們去感受一下我們的刑法。聽明白了嗎?”
秀蘭和小芳在聽到了楚風的話後,頓時嚇了夠嗆,他們都知道錦衣衛的酷刑可是非常殘忍的。
錦衣衛的十九種酷刑,每一個都可以活活的把人給折磨死的。
第一種酷刑叫剝皮,剝的時候由脊椎下刀,一刀把背部皮膚分成兩半,慢慢用刀分開皮膚跟肌肉,像蝴蝶展翅一樣的撕開來。
最難的是胖子,因爲皮膚和肌肉之間還有一堆油,不好分開。
另外還有一種剝法,不知道可信度多少。
方法是把人埋在土裡,只露出一顆腦袋,在頭頂用刀割個十字,把頭皮拉開以後,向裡面灌水銀下去。由於水銀比血更重,會把肌肉跟皮膚拉扯開來,埋在土裡的人會痛得不停扭動,又無法掙脫,最後身體會從那個缺口中地跳出來,只剩下一張皮留在土裡。
皮剝下來之後製成兩面鼓,掛在衙門口,以昭炯戒。最早的剝皮是死後才剝,後來發展成活剝。
第二種叫腰斬,由於腰斬是把人從中間切開,而主要的器官都在上半身,因此犯人不會一下子就死,斬完以後還會神智清醒,得過好一段時間纔會斷氣。
明成祖殺方孝孺就是用腰斬,傳說一刀下去之後,方孝孺還以肘撐地爬行,以手沾血連書「篡」字,一共寫了二十四個半才斷氣。
地三種叫做車裂即五馬分屍,很簡單,就是把受刑人的頭跟四肢套上繩子,由五匹快馬拉着向五個方向急奔,把人撕成六塊。記得商鞅就是受五馬分屍之刑。
要把人的頭跟四肢砍下來都得花不少力氣,更何況是用拉扯的。而受刑人身受的苦處更可想而知。真到撕開的時候,恐怕受刑人已經不會覺得痛苦了。痛苦的是正在拉扯的時候。
而第四種叫俱五刑編輯把砍頭、刖、割手、挖眼、割耳和鼻,即「大卸八塊」,通常是把人殺死以後,才把人的頭、手腳剁下來,再把軀幹剁成三塊。
漢高祖死後,呂后把他的寵妾戚夫人抓來,剁去手腳,割掉鼻子耳朵舌頭,眼睛挖出,強迫她喝下啞藥,戚夫人叫不出來了,心腸歹毒的呂后還嫌不夠,又叫人用煙把戚夫人的耳朵薰聾,然後丟在豬圈裡餵養,取名「人彘」。後來呂后傳旨讓監官帶領自己的兒子去看被做成“人彘”後的戚夫人,漢惠帝劉盈因受此驚嚇,當場嚇得幾乎暈倒,不禁失聲道:“人彘之事,非人所爲,戚夫人隨侍先帝有年,如何使她如此慘苦?臣爲太后子,終不能治天下!”回宮後大病一場,從此便日夜飲酒作樂,不再涉及朝政,不久便死去。
而第五種叫凌遲,最早是把人殺死之後再剁成肉醬,稱爲「醢」,受過此刑的有子路,還有周文王的長子伯邑考。
後來發展更加精細,目的還是要讓犯人受最大的痛苦,因此不但是活的時候施刑,還要求受刑人必須身受多少刀以後才死。
據說發展到後來,每次凌遲要由兩個人執行,從腳開始割,一共要割一千刀,也就是要割下一千片肉片才準犯人斷氣。而據說犯人若未割滿一千刀就斷了氣,執行人也要受刑。發展成死刑的藝術。
而受此刑最有名的人就是大太監劉瑾,聽說一共割了三天才讓他斷氣...
而最慘的是明末抗清名將袁崇煥,因爲崇楨皇帝中了反間計,誤以爲他通敵賣國,判他凌遲處死,行刑前以漁網覆身「讓肌肉突出以便下刀」,遊街示衆,被北京城無知的民衆衝上前去,把他的肉一塊一塊咬下來。那種心理的痛恐怕遠高於生理的痛。
這是明清的正式刑之一。
六種叫縊首,在國外,絞刑是普遍使用的刑罰。
華夏國人的絞刑是用弓弦縊殺。就是把弓套在受刑人脖子上,弓弦朝前,行刑人在後面開始旋轉那張弓,弓越轉越緊,受刑人的氣就越來越少,最後終於斷氣。
岳飛父子就是這樣死在風波亭,而明末流亡的桂王也是這樣給吳三桂親手縊殺。
第七種叫烹煮,即「請君入甕」那是唐朝時代,武則天當皇帝的時候,朝中有位酷吏叫來俊臣,崇尚嚴刑峻法,對不肯招供的犯人往往以酷刑對待。方法是找個大甕,把人塞進去,然後在甕下面用柴火加熱。溫度越來越高,受刑人也越來越受不了,如果不肯招供的話,往往就被燒死在甕裡。
第八種叫宮刑,宮刑又叫腐刑。華夏國人的閹割可講究了。首先要拿繩子把小弟弟綁起來讓血液不流通,自然壞死,後拿利刃一刀子全部割掉。割掉了以後拿香灰一蓋,止血,還得拿根鵝毛插在尿道里。等過了幾天把鵝毛拿掉,如果尿得出來,閹割就算成功了。要是尿不出來,那個人就算廢了,大概最後會死於尿毒症吧。所以如果是要閹來當宦官的話,最好趁年紀還小就閹掉,年紀大了危險性高很多。
此刑常被貴族衝抵死刑。相對的女性爲幽閉
司馬遷就是受了宮刑,纔會寫出史記,也纔會在「報任少卿書」裡寫出「身直爲閨閣之臣」這樣的句子。
第九中則是刖刑,關於刖刑,大家的說法不太一樣。有人說是把膝蓋以下都砍掉,也有人說是把膝蓋骨削掉,以後者比較可信。總之,刖刑是一種類似截肢的酷刑。
戰國時代,孫臏受師兄陷害,受的就是刖刑。聽說他名字本來叫孫賓,受刑之後,才改爲孫「臏」。
如果是把膝蓋骨削掉,大腿小腿之間失去了保護,這個人可能連站都站不起來,所以稗官野史上說,孫臏受刑之後,上陣打仗連騎馬都沒辦法,必須要坐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