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70章 流年2
“小弟,你在唱什麼?”賈滿屯疑惑地問。
賈環歪歪腦袋,奶聲奶氣地說道:“我也不知道啊!我是跟着那邊的歌聲一起唱的。”
他拉着賈滿倉和賈滿屯的手,道:“哥哥跟我一起唱啊!”
賈滿屯搖頭:“我不會。”
賈環:“我學會了,我教你們。”
說着,他便一句一句地教授兩個孩子唱歌。
根據語言學相關理論,孩子學習外語的最好階段, 應該是在十二歲之前。
賈滿倉和賈滿屯都不到十二歲,因此學習外語的速度不慢。
雖然不知道他們唱的是什麼語言什麼意思,但卻將每一句歌詞都牢牢記住了。
賈環糾正了他們的發音後,他們唱出來便十分標準了。
賈環表示很滿意。
今天的計劃順利完成,之後,他會通過這樣的辦法教授兩個哥哥更多的歌曲, 然後, 帶着哥哥們去賣唱。
這是他想到的現階段唯一的賺錢方法了。
第二天,賈滿屯和賈滿倉回家,發現自家小弟弟竟然沒有在家門口等他們,大驚,放下背籮便去找人。
他們在昨天的那處空地上找到了正在小聲唱歌的小弟弟。
小弟弟衝着他們招手,開心地笑道:“哥哥快來,我又學到了一手新歌,教你們唱啊!”
就這樣,半個月下來,賈滿倉和賈滿屯跟着賈環學習了好幾首歌曲。
賈環見準備得差不多了,這一天, 他讓兩個哥哥換上了乾淨的衣服,讓兩人帶着自己去了港口附近的一個街道口。
港口往來的人非常多,這條街道又是最繁華的街道, 裡面來往不是洋人便是有錢的本國人。
賈環這樣的窮人,是不能進入這條街的。
三個人只能在最靠近街道口的地方站住。
賈滿倉怯怯地開口:“小弟, 我們真要這麼做嗎?”
賈環:“你們不想賺錢嗎?”
賈滿屯:“想, 但我害怕。”
賈環:“有什麼怕的?我都不害怕, 就跟平時唱歌一樣。”
說完,他當先唱起了《讚美主》的讚歌。
賈滿倉和賈滿屯聽到熟悉的旋律,忍不住輕輕哼唱。唱了幾句後,便放開了,大聲地跟着賈環唱起來。
清脆的童音流淌出去,路人聽到讚歌,以爲是教堂唱詩班的孩子在唱歌,結果看過來,卻發現是三個本地小孩子在唱歌。
在他們面前還放着一個小木盒,看着就像是賣唱的。
洋人見三個孩子長得還算可愛,唱得還是天主教的讚歌,發音甚至比唱詩班的孩子的發音還標準,覺得這三個孩子十分順眼,紛紛掏出錢,丟在木盒子中。
洋人都是大款,丟下的一張張鈔票,即便是最低額度的,也能夠換一塊大洋呢!
這一塊大洋,能買好動東西了!
賈滿倉看到木盒子中的錢, 眼睛都紅了, 唱得更加大聲了。
唱完《讚美主》, 他們又唱了好幾首其他讚歌,這才抱着木盒子,滿意地離去。
不是沒有人眼紅這些錢。
但三個孩子唱得是外文歌,看起來跟洋人似乎有關係。
沒有人敢得罪洋人,也不敢搶劫這三個似乎跟洋人有關係的小孩兒,任他們帶着鉅款離開。
真的是“鉅款”,這些錢加在一起,相當於賈二子一年的收入了。
結果,卻是三個孩子一天的收入。
賈二子和張春妮以及兩個姐姐都驚住了。
“只是唱歌,便能夠賺到這麼多錢?”
二姐賈冬梅眼睛亮閃閃地問。
唱歌能賺錢,那她是不是也可以去唱歌呢?
賈滿屯撇嘴:“你得會唱洋文歌才行。”
賈滿屯跟賈冬梅的關係不好,賈冬梅個性太強勢,不像大姐賈秋菊總是照顧讓着弟弟,她會跟弟弟搶東西,特別是搶食物,導致兩個弟弟都不喜歡她。
當然,她也不喜歡討債鬼弟弟,她喜歡可愛的小弟弟。
賈冬梅直接對賈環道:“小弟,教我唱洋文歌。”
賈環點頭。
賈冬梅抱起賈環就親上了他的小臉。
“小弟是世界上最好的弟弟。”
“姐姐,不要親了,男女授受不親。”
賈環用力去推賈冬梅,即便是親姐姐,他也不習慣與人這麼親密。
賈秋菊抱過賈環,對賈冬梅道:“好了,不要鬧小弟了。”
賈環轉頭將腦袋埋進賈秋菊的懷中,還是大姐姐最好了。
賈秋菊是賈家孩子中最大的一個,今年已經十六歲了,到了該說親的年紀了。
只是,因爲家窮,連嫁妝都沒有,因此即便長得不錯,卻沒有多少人家願意娶這麼個兒媳婦。
現在好了。
張春妮從一堆錢中拿出了五分之一,道:“這部分錢給大丫準備嫁妝。”
賈秋菊感激又感動,推辭道:“娘,不用了,還是用來改善家裡的條件吧。天氣越來越冷了,還是用這些錢買幾件厚實的棉襖吧。”
張春妮:“錢還是跟你留着置辦嫁妝。我和你爹能挨凍,今年就不置辦棉襖了。剩下的錢,給你們五個一人買一件。”
賈秋菊搖頭:“還是給爹孃買棉襖先。”
兩母女推來推去,賈滿倉看不下去了。
“娘,大姐,你們不要推來推去了,先給爹孃買棉襖。明天我和弟弟再去港口唱歌,賺了錢給大姐做嫁妝。”
張春妮一拍大腿:“我怎麼就忘了呢,這賣唱又不是一錘子買賣,還可以繼續的啊!”
賈秋菊聞言愣了一下,也笑了。
“那我就先謝謝弟弟們爲了準備嫁妝錢了。”
“不用謝。”賈滿倉和賈滿屯擡頭挺胸。
賈環也露出一個大大的笑臉。
賈二子一錘定音:“孩子娘,你明天一早就帶秋菊去當鋪,買七件棉襖回來,要那種厚實的,新一些的。今年,咱們都穿一回新衣服。”
張春妮連連點頭,道:“明天我再買一刀肉一條魚,給你們做點兒好的。”
幾個孩子與賈二子都開始吞嚥口水。
肉啊!他們好久都沒有吃了。
賈滿屯記得自己吃肉還是前年過年的時候,只吃了指甲蓋大小的一塊肉。
那味道,真是絕了啊!
太美味了!
好想,好想再吃肉!
(本章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