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百六十七章

作爲恐懼之神忠實的部下——或許是唯一忠實的部下,陰影與刺殺之神哈薩琳一直在琢磨該怎麼拯救自家老大。

劫法場是肯定不行的,別說祂只是區區一箇中等神力,就算是強大神力也沒用——君不見兩位強大神力聯手,都被虛空假面一個人打得落花流水嗎?想要靠一己之力劫法場救人?那祂要先變個身,變身偉大神力的秩序之主,又或者走在路邊撿到一塊石頭,結果居然是另外三位偉大神力之中某一位留下的神格碎片才行。

這種事想想就算了,哈薩琳是個務實的神,所以祂思考的是該怎麼用非武力的手段拯救恐懼之神。

老實說,這簡直是個不可能完成的任務。

哈薩琳自己也不是什麼聰明睿智的神祇,不過祂換了個思路——我不夠聰明,那就找聰明人幫忙唄!

於是祂化身潛入人間,前後找了六位從事法律工作的官員,還找了兩位研究歷史的學者,希望從這些專業人士那裡得到解決問題的辦法。

因爲要掩飾身份的緣故,祂不敢貿然使用神力,只能用普通的金錢財寶之類方法誘惑那些人,其中甚至連美色都用上了——也虧得神祇能夠自由變化外貌,否則就祂那白如死人的臉色和宛若營養不良的身材,****怕是會起反作用。

經過多方詢問,哈薩琳最終找到了一個辦法。

法律的精神有兩種,一種是“無法律允許的事情即爲違法”,另一種是“法律未禁止的事情即不違法”,對於平民百姓,一般多用前者,對於貴族則一般用後者,至於國王……國王是不用遵守法律的,他高居於法律之上。

恐懼之神既然已經成了階下囚,那麼“國王不用遵守法律”這條自然是談不上了,但這卻給了那些聰明的專業人士們一個很好的思路——自古以來,所有的法律都是爲了約束凡人而設立的,從來沒有什麼法律是針對神祇的。既然沒有針對神祇的法律,那麼神祇就無所謂“犯罪”與否了。

換句話說,神祇無論做什麼,都談不上犯罪。

哈薩琳不知道這辦法能不能爲自家陛下脫罪,也不知道脫罪之後究竟會怎麼樣,但祂已經沒有時間再慢慢想辦法了,公審大會已經到了尾聲。

所以縱然明知希望不大,祂還是站了出來,把自己花了一年時間準備的辦法用了出來。

聽到了祂的話,衆神先是一愣,然後便紛紛議論起來。

“祂說得好像沒錯啊,從來就沒有針對我們神祇的法律來着。”

“的確如此,法律也是有適用範圍的。人間就有個著名的說法,叫做‘國王是不會違法的’,以此類推,神祇當然也不會違法。”

“是啊,畢竟神祇比國王可高貴多了!”

說這些話的,是中立陣營的神祇們。

“有點糟糕!被人抓住了盲點啊!”

“是的,無論過去還是現在,從來就沒有哪個法律裡面有制裁神祇的條文。”

“以前這種事情也沒發生過嘛……現在該怎麼辦?”

“至少我想不出辦法來,恐怕只能硬幹了吧?”

“要我說就不該搞什麼公審大會,直接一刀砍死那個混蛋,天下太平!”

“唉!誰想到會出這種意外啊!”

看他們說話的態度就知道,這些是善良神祇們。

“呵呵,這次可有熱鬧看了!”

“出來賣就不要標榜自己清白,名利都想得到,哪有這麼便宜的事!”

“雖然這次咱們吃了大虧,但能看到這場好戲,倒也算是稍稍有點安慰了。”

“只是可惜了哈薩琳,本來我還琢磨着等迪亞爾特(恐懼之神)死了之後,設法收服祂呢……”

“別人家的狗,你打祂主意幹什麼?就算勉強弄回去,也不會像對待原來的主人一樣對待你的。還不如自己培養個算了。”

“說得也是,等祂也死了,相應的神職份額就空出來了,我手下正好有幾個不錯的刺客,可以讓他們去試試……”

這些自然是邪惡神祇。

相對於衆神的議論紛紛,一直平靜頹唐的恐懼之神臉上卻重新恢復了光彩,祂站了起來,回頭注視着陰影和刺殺之神,深深地嘆了口氣。

“你不該來。”

“我應該來!”

恐懼之神譏諷地笑了:“你來了就是送死,而且除了送死之外,你什麼都做不到。”

“我本來就應該追隨在您身後,如果還能稍稍做點什麼的話,那不是更好嗎?”陰影與刺殺之神激動地說,“就算我們今天都死在這裡,我至少要阻止他們用‘審判’這種可笑的伎倆來侮辱您!”

“天真!你以爲這是講道理的地方?”恐懼之神搖搖頭,重新坐下,“傻孩子,你很快就明白了……”

作爲被審判的對象,祂遠比別人想得更多更深遠,也早已看穿了這場審判的真實目的。

要收拾祂,其實還只是順帶而已,虛空假面一夥分明是想借着這個機會,樹立他們的權威!

爲了達到這個目的,就算自己的罪名不能成立,他們也會硬把罪名扣上來的。

何況……自己的很多罪名,還真的是能夠成立的。

哈薩琳的想法很好,但實際上毫無用處。

法律什麼的,還不都隨便法律之神自己解釋!

這些話祂並沒有說出來,因爲祂覺得說出來也沒什麼意義,無非是再被駁斥和羞辱一番罷了。

作爲邪惡諸神之首,就算已經到了窮途末路,祂也要稍稍維持一下自己的面子。

現在祂能做的,也就這些了。

而面對陰影和刺殺之神的質疑,法律之神沉默不語,隋雄卻忍不住露出了笑容。

等諸神的議論聲稍稍平息一些之後,他開口說道:“你的質疑的確有道理,在過去的歲月之中,從來沒有任何法律有針對神祇的條款,也沒有任何的法律能夠用來給神祇定罪。”

“但是,那都是過去的事情了。”說着,他手上金光燦爛,出現了一份蘊含着無窮神力的書冊。

“這是諸神法典,是經過秩序之主陛下審覈,得到認可,已經鐫刻到這個世界秩序之中的東西。”

說着,他向那本金色的書冊之中輸入神力,只見書冊緩緩升空,裡面流淌出令人心悸的威嚴氣息,正是秩序之主的神力。

伴隨秩序神力而來的,是一份並不複雜,甚至可以說有些簡陋的法律。

這套法律的核心精神在於四個字“入鄉隨俗”。祂剝奪了神祇的超然身份,宣稱既然神祇也是世界規則的一部分,那麼就應該按照規矩行事。一個神祇,每到一個地方,就應該尊重並且遵守那個地方的法律——當然,祂也可以憑藉自己強大的武力無視法律,但如果因此被人抓住的話,就要按照那個地方的法律來審判。

這套法律條文之中,還有很重要的一點,就是無限的追溯權。無論事情發生在何時何地,只要是這個世界上的事情,不論過去多久,都可以依照這套法律來追溯和審判,絕無例外。

換句話說,從現在開始,世界上也有針對神祇的法律了。

……當然,除非能夠像隋雄他們這樣,將敵對的神祇活捉,否則想要“繩之以法”,還不如一刀砍死來得簡單呢。

這法律其實依舊是擺設的成分居多,但它的確立,卻蘊含着無可估量的重大意義。

比方說,在隋雄展示這套法律的同時,法律之神身上的氣息就在不斷提升,到最後赫然突破了中等神力的極限,踏入了強大神力的範疇。

突破了“神祇沒有法律”這個最後的限制,“法律”在這個世界上終於得以完全確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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