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567章 QZ市116案
李東林看向陸川的表情,很是期待。
從以往重案組破案的經驗來看,陸川每每都能在大案要案當中給出非常有價值的線索。
現場勘察對於破案來說,歷來都是最重要,也是最根本的一個環節。
只不過鑑於每個人的能力不同,現場的情況不同,兇手在現場留下的痕跡有多有少,還有其他各類的客觀因素,會導致現勘每次的發現都是有區別的。
有的案發現場現勘可能就憑藉一枚指紋鎖定兇手。
但是也有一些案發現場兇手看似什麼痕跡都沒有留下,現勘似乎就失去了意義。
厲害的現勘刑警,就是像陸川這樣的,別人沒有發現的東西,他能發現,別人找不到的細節他能找到。
今天上午,陸川在現場待的時間最長。
相當於重新勘察一遍現場。
雖然時間過去了半個月,很多東西都不太能準確的告訴陸川案發現場到底發生了什麼。
但是,一些細節上的發現,仍然讓陸川找到了一些有價值的線索。
“兇手有三個人。”
陸川這一點判斷和天州市刑偵支隊那邊的判斷是一致的,現場三個陌生腳印的痕跡非常明顯。
“一號嫌疑人,割喉男性受害人的兇手,男性,身高一米七三到一米七六,體重在七十公斤左右,右腿有陳舊性骨折,並且當時沒有得到很好的治療。”
一號嫌疑人的腳印非常有特點。
右腳的足跡相比較左腳而言,要輕一些,而且角度有一定的外偏。
這種情況不是天生形成的,一般來說應該是脛骨有過骨折的經歷,但是在恢復接骨的過程當中,並沒有得到很好的治療,所以留下了一定的殘疾特徵。
“二號嫌疑人,大量腳印出現在廚房裡,也就是肢解孩子的兇手,男性,身高一米七左右,體重六十公斤,左撇子。”
“爲什麼確定是左撇子?”
坐在陸川對面,一箇中年刑警提出疑問。
“因爲刀傷的角度。”
“一共有三名嫌疑人,從現場的腳印分佈規律來看,他們分別對三名被害人下手。”
這一點,大家是認同的。
“廚房裡的2號嫌疑人,在肢解屍體的時候,切砍的角度,都是左側斜着銳角入刀。”
“如果是右手持刀,傷口應該是從右側斜着切入。”
“另外,二號嫌疑人……應該就是三年前欽州116間殺案的嫌疑人。”
欽州……116特大間殺案?
這個案子,在坐的衆人都聽說過。
三年前,QZ市發生了一起駭人聽聞的特大案件。
三年前的11月6日,在QZ市職業技術學院發生了一起間殺案。
一個住了6個女學生的宿舍,一夜之間被間殺5人,只有一人意外活了下來。
當年這起案子,在省廳都是掛了號進行督辦的。
現在,陸川竟然說二號嫌疑人是當年的犯罪嫌疑人?
李東林也面色凝重的看向陸川。
當年那個案子,他就去過,但是並沒有偵破,一直到現在都是懸案。
陸川憑什麼判斷二號嫌疑人就是當年欽州案子的嫌疑人?
“陸川,確定?”
陸川鄭重點頭:“李處,應該可以確定。”陸川打開了投影儀,用藍牙聯繫上自己的手機。
“欽州116案件的卷宗,我在省廳組織的指紋鑑定分析會戰上見過。”
其實,這個案子當時不應該放在指紋會戰的案件庫裡的。
因爲,兇手在這個案發現場就沒有留下任何指紋。
沒有指紋,自然就不會進入指紋會戰庫。
放進去的原因是因爲,省內有一些重特大懸案,每次指紋會戰的時候,都會邀請專家在研究一下。
並不是說重啓案件調查,只不過看看有沒有人會有什麼發現。
哪怕是萬分之一的概率,也是好的。
陸川當時就看過這個案子的卷宗,而且好好的研究了一下。
“當年兇手在現場沒有留下任何指紋,可是大家看這裡。”
照片上,是一個顏色暗淡,呈現褐色的痕跡。
“這是我上午在案發現場的廚房下櫃門上發現的一個痕跡。”
痕跡大概有拇指大小,沒有紋路,只是模糊的一片。
這種痕跡,一開始陸川以爲是兇手戴了手套,隨意抹除血跡留下的痕跡。
可是,看過116案卷宗的陸川知道,並不是。
“這個痕跡當時我覺得有些眼熟,還不是特別確定,剛剛在開會之前我又查了一下116案當年的卷宗。”
如果陸川僅僅是海州市刑偵支隊的現勘刑警,肯定沒有權限查詢QZ市116案的電子卷宗。
但是,他同時又是省廳重案組成員,這讓他有查閱全省案件電子卷宗的權限。
“大家在看!”
這個時候,投影上是另一張照片。
同樣是一個模糊一片的,大小如拇指的痕跡,和滅門案中,陸川在廚房下櫃門上發現的痕跡大小一致。
只不過,一個顏色是暗紅色,一個是黑褐色。
陸川拖動鼠標,兩張圖片逐漸重合,之後……
衆人神奇的發現,兩個不同顏色的模糊痕跡,竟然重合了!
是的,好像指紋一樣,重合了!
這就是陸川爲什麼說,二號嫌疑人就是當年欽州116案的兇手!
李東林看着眼前重合的痕跡,忍不住站了起,眼神驚詫,嘴裡喃喃自語:“……是他?”
其他人也都驚訝的看着投影上重合在一起的兩個痕跡。
尤其是天州市刑偵支隊這邊的現勘和痕檢。
“這……”
這個痕跡他們在現場勘查的時候其實也發現了,但是都沒有當回事兒。
只是把它當成了兇手一個隨意留下的痕跡,上面沒有明確的指紋信息,自然沒有什麼可利用的價值。
但是,現在這個痕跡,竟然和三年前欽州116案的一個痕跡重合……
這說明什麼?
其實,當年的116案中,這個痕跡也沒有人當回事。
根據卷宗記載信息,這個痕跡的血液……屬於其中一個被害學生。
是兇手再在施暴行後,沾染學生下體血液後,粘附在牆上的。
但是因爲沒有指紋信息,只當做了意外的痕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