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6.黨代表大會代表資格在什麼情形下終止和停止?
黨代表大會代表在任期內,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其代表資格終止:(1)受留黨察看以上處分的;(2)被停止黨籍,或者喪失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的;(3)辭去代表職務被接受的。黨的地方各級代表大會代表因組織關係遷出或者工作需要等原因調離同級黨代表大會所屬範圍的,停止執行代表職務。因其他原因需要終止代表資格或者停止執行黨代表大會代表職務的,按照規定處理。
(本章完)
56.黨代表大會代表資格在什麼情形下終止和停止?
黨代表大會代表在任期內,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其代表資格終止:(1)受留黨察看以上處分的;(2)被停止黨籍,或者喪失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的;(3)辭去代表職務被接受的。黨的地方各級代表大會代表因組織關係遷出或者工作需要等原因調離同級黨代表大會所屬範圍的,停止執行代表職務。因其他原因需要終止代表資格或者停止執行黨代表大會代表職務的,按照規定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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