而且,當時她送給袁順這套禮品時,曾經打開盤子,向袁順介紹過這三把刀的用法,也可以留下她的指紋。
不過,從她的角度來看,也有對她不利的地方。
無論如何,假話對於一個有嫌疑的人來說是非常不利的。關於她的“不在現場證明”她就撒了謊,這就使她從一開始就陷入了被動。隋芳認爲,正因爲她是殺人兇手,因此她纔不得不撒謊。
晚上7點多,她回到了自己家中。這天夜裡,她的丈夫林剛毅還住在東陽的溫泉醫院裡。
她家中的保姆也因爲第二天是星期日——她的法定休息日,在9點以後,收拾完離開了方綾的家,住在了市內姨姨家中。
除此之外,她家中再無旁人。也就是說,從晚上9點以後,方綾一個人呆在家裡。她洗過澡後就躺在了牀上,一邊喝着飲料一邊看電視。
從11點半左右開始睡覺,一直睡到第二天8點。
這就是方綾從一開始就堅持的談話內容。
當然,其中很重要的部分完全是自說自話。也就是說,從保姆9點多離開後,後面的話全是編的。
根據當地派出所的兩名巡警在當夜凌晨1點左右發現過她這一事實,她的謊言不攻自破。大概她不能否定當時她穿了一件結婚禮服吧。
她不能說是另外一個女人來到她的家門口,取出鑰匙,打開房門走了進去。而且,第二天這兩名巡警又到過方綾的家中,確認了當時就是她本人。
在事實面前,方綾果然低下了頭。她承認當時她對警方撤了謊。
但她又爲自己進行了辯解。
“10月29日我在家整理舊衣服,找出了一件穿過的結婚禮服。這不是我和我丈夫結婚時穿過的衣服,也不是我的,而是我母親的。我母親在結婚時穿的就是這件。後來,我把這件衣服作爲母親的遺物留了下來,也不知過了多少年,一直放在櫃子的裡面。那一天,我偶然找到時,心情十分激動,它使我想起了我的母親。在當時的那個年代,生活還十分貧困,有這麼一件結婚禮服也算是很豪華的了。我至今也沒有一件自己的結婚禮服。我和我丈夫結婚時都是租用的。這是我母親穿過的,因此當時我就穿上了。當然,您可能認爲是很奇怪的,不過,女人的心理就是這樣的。我希望刑警先生能夠理解……”
當時方綾在回答問題時,兩眼炯炯有光,精神奕奕。後來她的保姆也證明了這一點:
——那麼,方綾穿着這件衣服是事實了?
“是的。10月29日下午3點左右,夫人開始整理櫃子裡的衣服。她打算處理掉一些舊衣服,其中就找到了這件舊的結婚禮服,她說看見這件衣服就想起了她的母親……”
——當時她的表情是什麼樣的?
“這在當時來說就算是一件很講究、很高檔的衣服了,夫人十分興奮。我想試一試夫人都不願意呢。”
——夫人到底穿沒穿這件衣服?
“啊,穿了。”
——什麼時間?
“兩天後,10月31日夜裡。”
——你認爲她爲什麼在那天穿這件結婚禮服呢?
“噢,找到這件衣服的第二天,夫人就對我說了,她要穿上這件衣服嚇一嚇袁順先生去,因爲袁順先生不久也要結婚了,她要和他搞個惡作劇……”
——你認爲夫人常常愛搞這種惡作劇嗎?
“是的。當時她很興奮,想做出讓大家都吃驚的事來,而且說要去袁順先生的公寓,好好逗一逗袁順先生呢。”
——那麼,夫人打算是在10月31日夜裡去做這件事嗎?
“是的。7點左右夫人回來後,說丈夫今晚還住在東陽的溫泉醫院,她打算利用這個時間去鬧一鬧。”
——那天夜裡你也外出了嗎?
“是的,當時我不在了。因爲我休息星期日,平常一到星期六我就回姨姨家。”
——你姨姨住在哪兒?
“東平區坡裡小區。”
——你什麼時間離開方綾家的?
“9點5分左右吧。”
——那時夫人在幹什麼?
“在化妝。”
——你事先知道夫人要出門嗎?
“是的,夫人洗完澡後就開始化妝,還要我幫着她穿好結婚禮服。我記得她說得非常清楚,等我走後她也馬上趕到袁順的公寓裡去。”
根據保姆的證言,又向方綾進行了覈實,方綾也再沒有敢撒謊。她在那天晚化妝完以後,就穿好了那件結婚禮服,並給袁順打了電話。
袁順來接的電話。方綾告訴他馬上到他那裡去後就掛上了電話。
她又在結婚禮服的外邊套上了一件大衣,提着手提包和照相機離開了家門。當然,也是她鎖上了大門的。
她步行了約5分鐘,於10點30分左右到達了袁順居住的公寓。
她打開了601室的房間後,確實讓袁順大吃一驚。
隨後的一個小時裡,她把袁順的房間當成了舞臺,他們在一起玩得非常開心。
方綾感到了莫大的滿足,然後又穿着禮服,讓袁順照了幾張照片。
到了11點30分,袁順突然說他有急事要出去,並說見一個人,15分鐘後就回來。方綾沒有多問,便把他送出了房門。
她倒在沙發上等着袁順回來,但不知什麼時候,她漸漸地睡着了。
又過了一會兒,她猛然醒了,一看屋裡沒有袁順。
電話響着,是鈴聲吵醒了她。打來電話的是保姆。
“對不起,夫人。”
“什麼事?”
“我的工資袋好像不見了,是不是掉在您家裡了。”
“沒有丟,你忘了拿走了。”
“在嗎?”
“在。在門口花瓶旁的書架上邊。”
“那太好了,實在對不起您。”
於是,保姆掛上了電話。
這時,方綾一看錶,已經快凌晨1點了。平時她也常常在這兒留宿。但今天家中不能沒有人,於是她決定馬上回去。
她便穿好了衣服,離開了601室。因爲當時袁順走時沒有帶鑰匙,於是她便半掩着門離開了。
從袁順住的公寓到方綾家,大約有300米遠,快步走5分鐘也就夠了。
她來到家門口時,也就是1點左右。
這個時間和派出所的兩名巡警所說的時間是一致的。
“上述事實就是這樣的。不過,我穿着母親的結婚禮服,去和袁順先生鬧着玩兒,希望能夠理解。我們之間很熟,這樣做不算什麼,但攤上了這件案件,確實很麻煩。另外,我一開始對刑警說了謊,這也是萬不得已,實在對不起。”
上述就是方綾的辯解。
在刑偵支隊,一般認爲她的辯解還可以理解,與前後的證言並不矛盾。
從幾個角度來看,沒有什麼牽強附會的地方。她一開始對警方撒謊,也是可以理解的。
加上保姆的證言,看來方綾說的都是實話了。
——方綾傢什麼時候給你開工資?
“每月的30號。”
——10月30號給了嗎?
“給了。”
——當時你打算拿着工資袋回家的嗎?
“是的,每次我都這樣。把工資存在姨姨家,請他們幫我存一下,並將其中的一部分給我姨,作爲我的生活費支出。”
——那麼你是在哪兒、在什麼時候發覺工資袋不見了的?
“到了姨姨家2個小時之後,當時姨夫全家人包括我在內都已吃完飯、喝了酒,然後我們就都準備休息了。當只剩下我和姨姨兩個人時,我便從手提包裡掏工資袋。每次我都是交給姨姨的。可當時我發現工資袋不見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