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裡人雖然不贊同尹紅這種做法,但考慮到或許她有她的難處,於是父親寫信說只要遵守約法三章,轉交信件也可以。其後每個月都能寄幾千元錢回來。去年五月份的時候,尹紅寫信回來讓尹娜也到南山市學美容美髮,說是學會了就在鎮上開一家美容美髮廳,一來可以給家裡增加些收入,二來也可就近照顧父母。父親想想尹娜也已經二十歲了,再讀書也不太可能了,就答應了尹紅。
尹紅到車站接到尹娜後,並沒有把她帶到自己的工作單位,而是直接把她領到一個包吃包住的美容美髮培訓中心,付清所有的費用,又給尹娜留下一筆錢後就走了。
三個月後尹娜學成結業那一天尹紅又來接尹娜,也沒有帶她到哪玩玩轉轉,徑直送到車站,並給了她五萬元錢打發她回家了。
後來尹娜在鎮上開了一家美容美髮廳,尹紅還是每月寄錢,而且還時不時地寄一些美容用品。她還與家裡說好了,明年春節一定回家過年。誰也沒有想到5月12日一下子就出了事,家人到南山替她收屍時方知她一直是在芳芳美容院做美容小姐。
父親又氣又恨,一下了癱在牀上,話都講不出來了。
講到這裡,尹娜泣不成聲,已然無法講下去了。田春達爲了穩定一下尹娜的情緒,便把她接到刑偵支隊繼續談。
在去刑偵支隊的路上,幾個人都沉默着,田春達陷入深深的沉思當中。從尹娜的講述中,許多情況確是田春達始料不及的。
尹紅死前一直是在芳芳美容院做美容小姐,這是已經被證實的事實,還有劉芳芳肯定地講過,尹紅是隻做美容不做按摩的美容小姐,那麼不管她工作如何賣力,她也不可能掙得出來每月寄給家裡的幾千元錢,更不用說一次爲尹娜拿出五萬元錢了。但她確實做到了,這就說明她還有另外的收入渠道。會是什麼呢?
什麼樣的收入渠道能夠使一個全無背景,一無所長的農村打工妹在短短的不到一年時間內掙得平均每月幾千元錢的收入呢?唯一的可能就是不合法的收入。假如真是如此,那……
田春達想到這裡,猛然之間脊背上一陣陣發涼,假如真是如此,那麼尹紅送錢是被動、不知情的行爲的推斷就會被推翻,接下來謀劃者最終目標的推論也是岌岌可危了。短時間內獲得非法鉅額收入,就有可能是尹紅涉足毒品或假鈔犯罪當中,或者兼而有之。而芳芳美容院的美容小姐不過是她的掩護性職業罷了。假如真是如此,尹紅就或多或少地參與了“5.12”毒品交易,直接成爲犯罪實施人,也許是出於內訌或者其它別的內部原因,纔出現了假鈔與自身被殺。
照這樣推斷,劉芳芳也就脫不開干係,她以前對警方的證詞,全是虛假的,更
有可能是與他人串通置尹紅於死地。太可能了,劉芳芳先是派尹紅去送錢,當然尹紅不知道是假鈔,還以爲是一般的毒品交易。待其走後,估計快要到達時,劉芳芳狡詐地用匿名電話舉報,這樣一來,既讓趙氏兄弟落入法網,又除掉了尹紅這顆眼中釘,達到一箭雙鵰的目的。
爲何如此推論呢?田春達注意到劉芳芳談起尹紅的口吻表露出一股明顯的敵意,而且從劉芳芳的經營的美容院來看,並不是富裕到可以白白養着一個只做美容不做按摩的美容小姐的境地。一般這等規模的美容美髮廳所僱用的美容小姐都應該是什麼都會做,什麼都能做。當然也許還有不被外人所知的深層矛盾。
不過,尹紅的高收入也許還有別的渠道,比如,傍上了大款?不像,傍上了大款還會待在美容院嗎?遇上了奇蹟?也不像。也許是田春達想象不到的事情。劉芳芳呢?她如此而爲,是不是過於直截了當了?從整個案件的謀劃過程看,謀劃人是很富於機巧的,他能夠把每一步謀劃得絲絲入扣,把每一步的結果都預想得十分周詳,甚至每一步發生逆轉的可能餘地都減小到最低的程度,想必是精於算計,善於謀略之輩。這樣具體而又準確的謀劃,絕非劉芳芳那種鬥鬥小心眼,施展點兒雕蟲小技之流所能勝任的。要麼劉芳芳也是整個謀劃的一個卒子,一個必要時拋給警方的替罪羊。
等田春達把一根菸全都吸完後,他覺得這一結論下得也有些失之草率。他搖起車窗,大口大口吸入一些新鮮空氣,又回覆到平靜的心態。
田春達原先估計,一旦到了刑警隊辦公室以後,問起尹娜其姐姐被陷害的根據時,尹娜一定會有許許多多的說法,但這一次他想錯了,尹娜一點根據都沒有,而是說另外一個人有着許許多多的根據,這才讓田春達明白何以案發這麼天以後,尹娜才找到警方反映其姐姐可能是被陷害的情況。那另外的人,就是幫着尹紅轉寄家信的王櫻。
王櫻今年二十六歲,也是木橋鎮人,也是差不多二十歲的時候到南山市打工,
但當尹紅到南山時,王櫻已經在南山站穩了腳跟。她到南山打工伊始顯然要比尹紅運氣好得多,一到南山不久,聽說就傍上了一個大款,後來大款另尋新歡拋棄了她,但她早有所準備,使得大款付出了50萬的代價才得以了其心願。王櫻手裡有了那50萬,再加上平時潛心在大款身上搜刮的珠寶首飾,據說總共有百萬之巨。
這種情況下,一般打工妹都會衣錦還鄉,資助家人,過起滋滋潤潤的小日子。王櫻卻孤身一人留在了南山。她幾年間幾乎什麼都搞過了,餐廳,歌廳,倒鋼材,賣摩托,但哪樣都沒有搞出個名堂,最後她發現她根本就不是那塊料,於是下了廣東,據說還去過香港,再後來還是回到了南山。她自己說南山的水土最適宜她。而她回南山並不是兩袖空空,她帶回香港一個老闆的一筆錢,在南山開辦了一家外商獨資的健美中心,場面頗大,設施豪華,王櫻則擔綱總經理一職。至於她與尹紅是如何相識的尹娜不知道。
“你是怎麼認識王櫻的呢?”田春達問。
“我陪父母到南山辦姐姐的後事時,曾按姐姐寄信地址找過王櫻,但人家的秘書說不在。前些天王櫻找到我們家裡,說是姐姐是被陷害死的,讓我趕緊去向公安局反映。”
“王櫻家裡還有什麼人在木橋鎮?”
“聽說她父母都遷到東陽去了,老家已經沒有什麼人了。”
“那就是說她是專門爲你姐姐被陷害的事去的木橋鎮?”
“不會的。王櫻是來送錢的。”
“送錢?”
“她說姐姐放在她那幾千塊錢,本想直接寄過來,又怕我們不明白是怎麼回事,所以就親自送來了。”
“她都跟你說了些什麼呢?”
“她只是說她手裡有證據證明姐姐是被陷害的,我問她她卻不說,說是跟我也說不明白,只是讓我找公安局,要是公安局問起來,說她能提供證據。”
“王櫻知不知道你來南山了?”
“她帶我一起來的,還出錢給我找的旅館,還告訴我先找南大橋派出所。她真
是一個大好人。”
“是個大好人?”田春達心裡犯起了琢磨。
王櫻自稱手裡有尹紅被陷害的證據,然而卻沒有直接向警方反映,反而找到尹紅的親屬。她這樣做是出於謹慎,還是出於顧忌呢?看樣子不是出於顧忌,否則她就會把證據全部告知尹紅的親屬,或者採用更隱蔽的方式。尹紅從王櫻處轉寄家信,彼此關係一定不錯,而尹紅死後,王櫻出面替尹紅鳴冤叫屈,甚至於親自到木橋鎮送尹紅的錢,講述死因真相,帶尹娜到南山向警方講述情況,這在當今人情寡淡的世態下當屬難得,如果論及王櫻與尹紅的經濟地位懸殊,既不沾親也不帶故的事實,那王櫻爲尹紅的所作所爲更是非同一般了。這樣的非同一般到底是她們彼比的關係非同一般呢還是王櫻這個人非同一般呢?
田春達認定是後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