斯田福被押回警局看守所的大牢,激動的心情久久不能平復,求生的意志也更爲強盛。
在牢裡,人人都冷酷無情,與動物的弱肉強食沒有多大分別。但通過與親人的會面,才感覺到外面的世界依然充滿着包容和愛。
這種包容和愛,重燃了斯田福的希望,激發了他的生存慾望。這一刻,斯田福已不再想着死,而是想着如何活,以及如何活得更精彩!
看守所的獄友們見斯田福回來了,立刻就圍了過來,一邊問長問短,一邊還出謀劃策,教導斯田福如何應對下一次審判。
莫大山是慣犯,經常進出監獄和法庭,在這方面有豐富的“甩罪”經驗。
莫大山在這幾天時間裡,將自己過往打官司的經驗,全部傳授給斯田福。
在大牢的日子,就算不是處於恐懼之中,也都非常苦悶。爲了解悶,各人都輪流講自己的犯罪史,興致勃勃地交流犯罪經驗以打發時間。
所以凡是入過大牢的人,就算是初犯,不懂得如何犯罪,當聽得這些交流犯罪經驗多了,就都成了犯罪高手。就算是原先無罪惡感的人,釋放後都會充滿罪惡感。
這種罪惡感,使他們很難再融入社會,社會也不易包容他們,他們往往被迫走向更高級的犯罪。
因此,他們重新犯罪的概率非常高,慢慢便成了不斷進出監獄的慣犯。尤其是,那些在惡劣環境的監倉裡住過的犯人,身心受到極度的摧殘,更加仇視社會的不公,更加難以適應社會,也更易
產生報復社會的心態。
很快又過了10天時間,第二次庭審又開始了,這次庭審法官會做出宣判。
斯田福再一次被押上了法庭的被告席,再一次離遠見到了自己的親人。
經過激烈的申辯和舉證,特別是30位克隆長壽嬰的親身自述,都表明了這次克隆實驗是自願性質,這爲斯田福的輕判,創造了較好的條件。
30位克隆長壽嬰兒,不負衆望,他們的口才,比餘靛荷在當年法庭的口才還要了得,可說是有過之而無不及。30個嘴巴輪番“發炮”,打得控方只有招架之功,無還手之力!
這一次審判,與一年零八個月前的那一次審判相比,有相似之處。這個相似之處就是,前後二次審判的克隆嬰,都能說會道地證明自己是自願的。但前後二次審判也有不同之處,就是斯田福在前一次是初犯,而在這後一次是重犯。
雖然,王律師已極力爲斯田福的重犯行爲,做出積極的辯護,以求爲斯田福洗脫罪名。但可惜,不準克隆人的法律還在生效,觸犯了法律就必然要受懲罰。問題只是在於,法官是從寬處理或從嚴處理而已。
12人陪審團,經過一個小時的閉門商議後,最終達成了一致的意見,裁定斯田福非法克隆人的罪名成立!
依照法律,斯田福應判監三年。但法官考慮到斯田福主動自首,並曾在這次克隆實驗前,積極爭取修改克隆法,並不是惡意挑戰法律,於是開恩減刑一年,實判爲二年。而斯田福的所有動產和不
動產,即時獲得法官判決全部解封,不過斯田福要立即繳納1000萬元罰款以及負擔全部堂費。
法官再考慮到30位克隆長壽嬰,由於他們都是無辜的,畢竟克隆人也都是人,不應受到非國民待遇的歧視;於是,法官判決30位長壽嬰孩獲得正常公民的合法身份。
至於餘靛荷,由於斯田福已將全部罪名獨攬上身,法律當然就動不了餘靛荷的一根毫毛,所以陪審團一致認爲餘靛荷無罪,而法官也判決解除了餘靛荷的通緝令。
至始,一審全部完結。控辯雙方如不服判決,可在15天內上訴,轉由高等法院二審也是終審。
斯田福與王律師等人在庭上商量後,覺得判決與自己的預期吻合,小勝已相等於打贏官司,於是當庭表示不再提出上訴。而至於控方,同樣是當庭表示不再提出上訴,因此這一案件就此結案。
法院判決後,斯田福就要被轉往第一監獄服刑。
到斯田福轉移監獄的這一天,斯田福與警局看守所的難友,依依不捨地告別。
剛剛適應了這裡的環境,又要轉往另一個陌生環境,斯田福有些忐忑不安。
莫大山看出了斯田福的心事,於是好言安慰道:“田福,您不用擔心,第一監獄那邊,我有很多非常要好的朋友,您去到那邊,有什麼事可找他們幫忙。我已經寫好一封介紹信給您,您去到那邊後,將這封信交給這個人,他就會像我一樣保護您。”莫大山說完後,將一張小紙條塞給了斯田福的手上。
(本章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