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後來怎樣?”
雖然震驚於這個殺人動機,董建仍舊將問話進行了下去。
李彩環邊回憶邊道,“後來我就把孩子放在牀上和她吵了起來,再然後她動手打我,還咬我!我當然要還手,打着打着不知怎的她就沒了動靜...”
說着李彩環擼起袖子,向警方展示她胳膊上的咬痕,“你們看,這老太婆下嘴有多狠!我胸口上還有呢!你們說,我能不打回去嗎!”
李彩環越說越理直氣壯,好似爲自己殺人的行爲找了個非常正當的理由。
董建可不吃這套,一瞪眼,“打回去就要用砍刀砍嗎?那麼大的砍刀,砍了人還能活嗎?”
“我不管,她不讓我好過,我也不能讓她好過!”李彩環似乎是想到了氣處,忿忿斥道。
這樣看來,李彩環某種程度上應該算是激情殺人?
可她殺人後的行爲實在有些說不過去吧。
想到地上的肺片兒和那鍋粥,董建不由的皺起了眉頭,“你爲什麼要將鄧仙花分屍?”
反胃是反胃,該問的問題還得問齊全。
“太重了!那老太婆沒了氣以後,也不知爲啥比平常重了好多,我拖不動,只好砍成幾塊,比較好搬動。”
李彩環想了想繼續補充道,“胳膊腿倒好說,但砍成幾塊後,那老太婆的身體還是特別重,這時候我想起了殺豬,所以把她內臟都掏了出來,果然輕了很多。”
“後來趁着天黑大家做飯吃飯的光景,我在地裡挖了個坑,把她埋了下去。”
忍着噁心,董建繼續問道,“剩下的內臟都怎麼處理了?”
經過現場蒐證,法醫提出內臟數量對不上號,故而有此一問。
李彩環回答的很爽快,“一部分餵了我家布丁,剩下的我除了做肺片兒湯和燉了一鍋粥外,還拌了個涼菜。”
“布丁?”
“我家狗。”
狗名字倒挺時髦。
董建一點兒都不想問爲啥只剩下半鍋粥,還有涼菜去哪裡了,可是現實由不得他做主。
“你真吃了?”
“吃了。”
“爲什麼?”
“我也不知道爲啥...當時什麼也沒想,就是想吃。”
李彩環最終給了個不是答案的答案。
董建不由的聯想到一句話,“恨不得生啖其肉”,李彩環這個做法也不遑多讓了吧?
“你爲啥還要給你老公吃?”
“不都說吃啥補啥嗎?建兵他最近正好有點兒咳嗽,我想着不能浪費,就給他做了個肺片兒湯。”
“......”
給兒子吃老孃的肺片兒,還吃啥補啥,你這理論太強大了!
這已經不能用沒有文化來解釋,生而爲人,最基本的人倫道德價值觀總應該具備吧?
李彩環說這些的時候,表情起伏不大,董建卻覺得自己的問話在“變態”的路上一去不復返。
“你吃完有什麼感覺?”
“感覺?”李彩環表情終於有了變化,“不太好,喝完粥之後我就覺得有點噁心。”
很好,看來李彩環還沒完全喪失作爲一個人類應有的本能覺悟。
案件到此可以說是真相大白,起因不過是日常衝突,卻造成如此慘劇,實在不能不讓人唏噓。
起碼監控室中的杜建民此刻的表情十分複雜,卻又一言未發,因爲他實在不知該說什麼好。
李彩環這樣的思維和心理,普通大衆確實沒辦法理解。
這時,審訊室內的董建忽而鬼使神差的又問了句,“你知不知道,殺人是犯法的,需要坐牢的。”
李彩環遲疑的回道,“我...不太清楚,我沒上過學,沒有文化。”
不等董建評價,李彩環似乎理清了自己的邏輯,再次補充道,“我不覺得我犯法了,因爲我婆婆腦子有病,經常打我罵我,還讓我老公不要我了,把我送回老家,所以我殺她不算犯法。”
“而且,打傷了那老太婆還得花錢給她看病,打死了就省事了。”
如此理所當然的語氣,讓人不難相信,這就是李彩環本身最樸素的邏輯思維。
董建已經不想再問下去了,李彩環是很可恨,但換個角度來看,又何嘗不可悲呢?
見對面的兩個警察開始收拾東西,做出一副結束問話的樣子,李彩環反而開了口。
“警官,我能走了吧?我女兒和兒子還在家裡等着我呢。”
“......?”
董建差點以爲李彩環是在開玩笑。
“走?往哪裡走?你犯了罪,要在看守所等待判決,哪也不能去!”董建幾乎是用喊的說出了這句話。
可李彩環似乎不能理解,“爲什麼?我不是都交代清楚了嗎?而且我兒子晚上沒有我,不肯睡的。”
李彩環此時的表情變得非常焦急,彷彿兒子不能好好睡覺這件事情,在她這裡比鄧仙花被殺一事大的多。
董建頗有幾分張口結舌,最終只問出一句,“你真不知道什麼叫犯罪?”
李彩環茫然的表情給出了最好的答案。
董建默,本來因爲破案而極其美妙的心情,不知爲何變得沉寂下來。
但他終究沒再說什麼,轉身走了出去。
走到審訊室外,董建首先向閔學表示了感謝。
“如果不是閔隊長一眼看出地上的內臟屬於人類,這案子恐怕還要大費周章。”
閔學頷首,“恰逢其會,都是應該做的。”
見杜建民露出疲態,寒暄片刻後閔學便提出了告辭。
雖然這案子和老杜實際上沒直接關係,但仍讓他心裡很是不舒服。
董建沒有挽留,因爲後續還有很多工作要做。
在衆人各異的目光下,閔學走出了刑警隊。
繼銀行運鈔車劫案後,這廝又給南郊分局留下了一段爲人津津樂道的破案傳說。
將老杜送回去後,閔學往回返已經是在凌晨後了。
回想起整個案件,一點都不復雜,甚至可以說簡單得過分,然而其中卻有很多方面值得人深思。
比如說普法工作。
我國普法宣傳已經有數十個年頭,七五普法都進入了中期,可還是有這樣不知法不懂法的人存在,難免讓人心驚。
如果李彩環稍微懂得一點點法律,結果可能完全不同。
法律宣傳,我們一直在路上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