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百一十章 辦案(五)

傳喚是針對不需要逮捕、拘留的犯罪嫌疑人採取的一種措施,就是傳喚犯罪嫌疑人到辦案單位所在市、縣內的指定地點或就在嫌疑人的住處進行訊問。持續的時間最長不得超過十二小時,並且不得以連續傳喚的形式變相拘禁犯罪嫌疑人。

相當於通知,至少在法律上不具強制性。

拘傳則是指公安機關、人民法院和人民檢察院對沒被羈押的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強制其到案接受訊問的一種強制措施!

畢迅昌架設黑廣播電臺,非法佔用無線電頻率,干擾無線電通訊秩序,證據確鑿。康所卻讓辦傳喚證,而不是拘傳證,可見康所對辦理這樣的案子有多麼謹慎。這讓韓朝陽意識到在辦案程序上絕不能有問題,接完電話立即上二樓向帶班所長彙報。

顧所聽劉所提過這個案子,得知康所已經介入更沒什麼不放心的,立即喊正在樓下吃飯的陳秀娟幫着辦。

陳秀娟回到內勤辦公室,打開抽屜取出空白的傳喚證,看了一眼韓朝陽手機上的嫌疑人身份證信息,下意識問:“這兒怎麼填,到底涉嫌什麼?”

韓朝陽被問住了,一臉尷尬地說:“陳姐,我先打個電話問問。”

“你到底搞什麼!”

“這不是第一次辦案麼,而且這個案子的情況比較特殊。”韓朝陽不好意思地笑了笑,當她面撥通“大姐大”的手機,問清相應的法律條款,俯身道:“搞清楚了,涉嫌干擾無線電秩序。”

“有這個罪名嗎?”陳秀娟第一次遇到這樣的案子,擡頭看着韓朝陽將信將疑。

“有,刑法修正案(九)第288條。”知道她不放心,韓朝陽又手機上網搜出相應的法律條款。

陳秀娟看了一眼,一邊幫着填一邊喃喃地說:“厲害了,第一次辦案就辦刑事案件!不過這種案子專業性太強,我覺得沒那麼好辦,你要有心理準備,很可能辦到最後辦成一鍋夾生飯。”

韓朝陽能感受這不是嘲諷,而是一種關心,一種提醒,不禁笑道:“又不是我一個辦,可以說這是警務室的案子,連康所都參與了。”

正在搞專項行動,所裡個個手裡有案子。

陳秀娟沒多想,把填好的傳喚證往他面前一遞,半開玩笑地說:“就算讓你辦你也辦不了,你這個三級警司跟吳偉一樣是劉所授的銜,比假警察好不了多少,連執法權都沒有,在詢問筆錄上都不能簽字的,康所和老丁不參與你有天大的本事也玩不轉。”

“快了,再過幾天就是真警察!”

“再過幾天你一個人還是辦不了。不管什麼案子,不管執行什麼任務,必須要有兩個民警,這樣才能相互監督,就算轉正了你一樣得請康所或者老丁幫忙。”

“那是,”韓朝陽把傳喚證塞進包裡,笑道:“陳姐,康所正等着我,先走了,等有時間再來接受您的教誨。”

“什麼教誨,你是不是皮癢了!”陳秀娟噗嗤一笑,拿起一個文件夾作勢用給他點顏色瞧瞧。

韓朝陽當然知道她是在開玩笑,很配合地裝出一副狼狽不堪的樣子倉皇開溜,快跑到樓梯口時,只聽見她在背後喊道:“朝陽,傳喚只是開始,接下來還有好多手續呢,我天天在所裡,手機24小時開着,要辦什麼手續隨時可以給我打電話。”

“好咧,謝謝陳姐!”

被同事們真正接受的感覺真好,韓朝陽真感受到集體的溫暖,微笑着跟正在院子裡吃飯的民警和輔警打了個招呼,拉開車門往回趕。

剛把110警車開出派出所,岳母的電話到了,問幾點下班,去不去旅社吃飯。

韓朝陽這纔想起今天朝陽國際青年旅社正式營業,之前只是試營業。之所以拖到今天才正式營業,並非準備工作沒做好,也不是手續不全,而是看過黃曆,黃曆上說今天是個適合開業的黃道吉日。

不管試營業還是正式開業,那邊都成了他在燕陽的“第三個家”,至少可以算是第三個吃飯的地方,但今晚顯然去不了。

韓朝陽解釋了一下,摸摸藍牙耳機好奇地問:“媽,今天入住率怎麼樣?”

“還行,已經賣出46個牀位,還有8個牀位訂出去了,人家正在路上,要晚點才能到。”

“全是在網上預訂的?”

“全是,現在都這樣,幹一段時間可能會有幾個回頭客。”

試營業時的入住率就達到百分之五十以上,照這趨勢真不會賠,韓朝陽想想又問道:“媽,瑩瑩呢,瑩瑩有沒有下班?”

“早下班了,正在後面玩呢!”

“玩什麼?”

“玩什麼狼人殺,有幾個旅客要玩,人湊不齊。旅客就是上帝,她和貝貝就去了,我剛纔站邊上看了一會兒,一會讓睜眼一會兒讓閉眼的,沒搞懂,不知道有什麼好玩的。”

“我也不懂。”

……

投資了五萬,這對黃家不是一個小數字。

不光岳母在,岳父也在,跟岳母聊完跟岳父聊,聊着聊着不知不覺已經到了警務室。

門口只有兩輛電動巡邏車,其中一輛是前幾天管理大保衛處借的,嫌疑人的帕薩特不在,應該停在後院兒裡。韓朝陽鎖好車走進警務室,沒想到張支書和解主任也在,一看見他就站起了身。

“張支書,解主任,這麼晚了怎麼還沒回去?”

“等你呢,你先忙,我們的事等會兒再說。”張支書擡起胳膊往裡面指了指,解主任更是幫着打開接警臺蓋板。

辦正事要緊,韓朝陽沒再客套,穿過辦案區走進警務室裡間。

這裡本來是老唐和老丁值班時的宿舍,顧爺爺退休之後他們就把牀搬到居委會一樓的社區民警辦公室,這間被作爲朝陽社區保安服務公司和朝陽社區義務治安巡邏隊的辦公室。擺了兩套辦公桌椅,一張紅木沙發和一個鐵皮文件櫃,老金這段時間就在這兒辦公。

不過這裡現在變成了花園街派出所朝陽社區警務室乃至燕東公安分局中山路綜合接警平臺的訊問室,康所和李曉斌他們一看就知道也是剛回來,正責令一個穿着淺灰色羽絨服的男子坐下,幾個巡邏隊員正幫着把繳獲的非法無線電器材往裡搬。

不用問就知道剛坐下的這小子是畢迅昌,韓朝陽打量了他一眼,從包裡取出傳喚證放到正準備訊問,正在檢查執法記錄儀有沒有電、內存夠不夠的康所面前。苗海珠看了看韓朝陽,隨即從外間搬來一張椅子,當然不讓地坐到辦公桌左側,拿起紙筆準備做筆錄。

辦理這樣的案子要經得起推敲。

沒執法權,連在筆錄上簽字的資格都沒有,韓朝陽只能坐在長椅上當一個配角。

康所回頭看看苗海珠,再看看韓朝陽,隨即掏出警察證,拿起韓朝陽從所裡帶回來的傳喚證,正色道:“畢迅昌,我是燕東公安分局民警康海根,這位是我同事苗海珠,看清楚了,這是我們的警察證!”

苗海珠很默契地跟康所一樣亮出證件。

畢迅昌比想象中淡定,居然真探過頭來看。

不過這一看反而沒之前那麼淡定了,康所的證件沒什麼,苗海珠的證件極具威懾力,工作居然是省廳法制總隊,韓朝陽能清楚地看到他眼中閃過一絲驚恐的神情!

“畢迅昌,再看看這個!”康所要得就是這個效果,不然完全可以讓剛走進來的老丁一起訊問,只見他放下警察證,舉起傳喚證:“因你涉嫌干擾無線電秩序,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一百一十七條之規定,對你進行傳喚,請你積極配合,主動交代犯罪事實,以便爭取寬大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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