趙昺拿到了這筆錢,卻沒有對鄭虎臣做出什麼承諾,也未說什麼誇讚的話,更沒有賞賜。而鄭虎臣也二話沒說,便將金錢送到了他指定的地點,君臣之間就彷彿是理所應當的一般。但是據前往接洽的王德回報,其彷彿大鬆了口氣,不僅沒有不捨的,反而有幾分欣喜。
因爲這筆錢來的太過突兀,所以趙昺並沒有將錢直接送入內藏庫,卻是讓王德安排人將庫中一些積存的香料和珍玩先拿到宮外售賣。此種做法歷朝歷代並不少見,過去宮中每年都會接收各地送來的貢物,其中包括大量的香藥、綢緞及絲帛,另外還有宮中將作監打造的各種器物。每當宮中的各庫積存過多,或是皇帝缺錢了便會拿出去售賣。
當然宮中售賣的東西從來不缺買家,且人們會爭相購買,將家中有件御用之物作爲種榮耀。且宮中的東西皆是各地貢獻,再者也是宮中的工匠製造,質量那是絕對槓槓的,畢竟膽子再大也不敢糊弄皇帝,所以這些東西不僅買的快,且價錢絕對不菲。
當宮中的雜貨鋪子一開張,立刻吸引了各路買家搶夠。但是一些朝臣見了都直皺眉頭,他們皆知道小皇帝這些年是賺了些錢,可往往是來得快取得快,不是用於國事,便是充作了軍費。而看看售賣的東西居然還有些是當年從蒲氏府中抄來的東西,算算那些香藥存放了足有十年了,若不考慮質量問題,也可知小皇帝的生活簡樸到了什麼程度,否則這些東西還能放到現在。
看到這種情況,大家明白小皇帝是在爲即將到來的大婚籌措資金,也知道其兜裡這回是真空了,否則不會將家底兒都拿出來賣。但也只能感嘆一番而已,他們都知道小皇帝爲了百姓免受進獻之苦,對每地皆規定了限額,且標準很低,更像是意思一下。而官員的所謂孝敬向來是從不接納,若是送去反而會挨頓臭罵,甚至會讓御史臺查明錢物的來歷。
看着皇帝娶老婆都要靠變賣家產來籌措花費,衆臣真是無奈又同情。而趙昺雖然看似丟了面子,卻通過這種手段將事務局的資金洗白,又給自己贏得了聲望,裡外裡是隻賺不賠。且向外部傳遞了一個信號,老子身爲皇帝都不貪不佔,若是有人膽敢逆天而行,那下場就自己想想吧……
到了九月下旬,太皇太后的超度法事終於結束了,趙昺也得以回到宮中。不過此時秋闈已經結束,和議的事情也並無什麼進展,雙方談談停停,不溫不火,就這麼耗了一個多月。而近日伯顏也返回大都議事,只剩下留夢炎在揚州繼續和議,基本上陷入了停頓。
諸事皆已畢,於是乎皇帝的婚事便成了朝廷這一階段的主要任務。而之所以這麼說,是因爲皇帝並非都能趕上次這種風光體面事兒的。他們往往在繼位前就已經成婚,只需履行冊封皇后之儀,並非要再次補辦婚禮。更不要因爲皇帝可以夜夜做新郎就要天天辦婚事的,按照禮制皇帝的老婆也是隻有一人而已,其他的妃嬪是無法享受到這種待遇的。
所以皇帝要想再辦次婚禮是很難的,除非皇后死了,或是被廢纔有可能。且皇帝大婚耗費極大,不是想辦就能辦的,事先都要摸摸自己的兜裡有幾個錢兒,是不是允許自己再折騰一回。而這也是皇帝大婚難得一見的原因,以致大婚的禮儀,皇室成員、朝廷命官也難得一見,也許一輩子就遇到這麼一次而已。
而當下大宋起碼自寧宗、理宗、度宗,若再算上未成年便病死的景炎帝,或是因爲登基前已經成年娶妻,或是因爲尚未成年則夭折了,至今已有四朝皇帝沒有舉行過大婚了。如今朝臣們卻攤上了這麼件百年不遇的大事,不能不慎重,於是不僅成立了以左、右相爲首,禮部尚書爲常務,各部尚書爲成員的籌備班子,還結合進去些名儒、賢士參與其中。
趙昺作爲當事人也參與了兩次籌備會議後,便再也不去了,他發現不懂的不僅是自己,這些人別看一個個的咋咋呼呼的,其實同樣不明白。他們也是根據典籍的規定和前例所用的禮儀‘摸着石頭過河’,而偏偏大宋朝廷經歷了兩次劫難,皇室檔案及相關典籍皆已散失,簡直是無章可循,只能邊收集相關的典籍邊進行整理論證,以盡求妥當。
其實婚禮如何舉行,無論是皇帝,還是平民百姓一般也要遵守《禮記》中約定的“六禮”,即納采、問名、納吉、納徵、告期、親迎。不同的是,皇家的大婚儀式更爲隆重和講究,只是歷朝歷代有所增減罷了。到了宋代,以荒唐和奢侈著稱徽宗皇帝卻禮法格外關心,親自主持進行了修編,對婚禮的程序進行了簡化和一定的細化。而司馬光被罷職後也對禮法進行了研究,同樣編撰成書,針對不同人羣所用的禮儀做了規定。
不過人多了想法就有所不同,且這些士人們都是博學之才,對禮法也皆有不同的見解,在這個時候誰都想以自己的見解爲主導,最後反而難以形成統一。即便是用不用樂隊伴奏都成了久議不絕的難題,有人說古禮上所載婚禮之時不用樂,而有人稱徽宗皇帝卻是要用樂。趙昺聽了都哭笑不得,婚禮本來就是高興事,吹吹打打的才熱鬧,若是悄默兒聲的就進了洞房,跟耗子娶親有何差別?
但是趙昺還有有自知之明的,自己肚子裡那點兒墨水不夠拿出來丟人的,還是躲得遠些,免得他們打起來濺自己一身墨水,還是做些他能幹的事情。當然首先要確定下來后妃的人選,按照規定大婚當日‘一後衆妃’同日進宮,他首先要確定下名單,將他們放回家去待嫁,同時要敕封其父母,在京中賞賜府邸,這些事情也不能耽擱。
趙昺此時也沒有功夫再進行多方考察人選了,便按照太后和衆臣的意思立吳曦爲後,而他本想封李三娘爲貴妃,但是他們以爲雖與其有婚約在前,可貴妃僅次於後,對於一個俚人來說也過高了。其實他清楚,衆臣是擔心自己哪天不高興了,廢了皇后,那麼接班的是個俚女豈不壞菜。
於是乎趙昺考慮再三便將陳淑欲封爲皇貴妃,李三娘爲淑妃,衆人覺得他已經妥協,讓了一步,他們便沒再多言,就算是定下了。下邊依此是德妃章屏、賢妃雷妍,看在大長腿的份兒上封王妤爲宸妃。而程素落選,只能作爲普通宮人留在宮中,只怕聽說後要哭暈在廁所了,不過其也非沒有了機會。
以趙昺所知宋代的嬪御名號其實沒準,算是比較紛紜雜亂。大致地說,初入宮時的女子名號只有:侍御、紅霞帔。再進一步,封君,封夫人,且君和夫人在人數和郡名上沒有一定。夫人以後,再進便是才人、美人、婕妤,然後進爲昭儀、昭容、修媛、修儀、修容、充媛、婉容、婉儀、順容、貴儀等。再進則爲妃一級:貴妃、賢妃、德妃、淑妃、宸妃。
所以說大宋後宮最顯著的特色是無定位,由初級開始,隨寵遇增長,不斷晉級,就與玩兒遊戲打怪升級似的。而趙昺此次選妃也算是特例,她們只打了幾個小怪物,便開了掛一步通關了。可她們其實最該感謝的卻是太后這個大BOSS,其爲了早點兒抱孫子才一路放水,若是趙昺守關,即便比不上唐僧取經,也要讓她們學關羽過五關斬六將。
大婚班子忙了好一陣子,總算將大綱弄出來了,呈上請趙昺審閱。他只粗粗一看便發現了一個重大的疏漏,提筆寫了四個字——與禮不合,便將奏疏原樣退回。一幫人馬上就懵了,這可是他們花費了無數的心血,翻了不知道多少典籍才弄出來的,皇帝四個字就給打發了。
但是皇帝的御批又不能不聽,徐宗仁又召集衆人逐字逐句的細細研討了一遍,並沒有發現什麼‘非禮’之處,可送上後又被駁回。再一再二不能再三了,大家再審後仍然沒有發現紕漏,可以只能呈上再請陛下明示,這次趙昺在後面加了一個字——冠。
大家看過御批後立刻一個個苦笑不已,這事情若是傳了出去真是丟了大臉,豈敢再稱名儒賢士。原來按照《禮記·王制》所載,以“冠、婚、喪、祭、鄉、相見”爲“六禮”。其中的“冠”就是爲成年禮,而沒到成年,或沒舉行過成年禮就結婚,那就是“非禮”了。
出現瞭如此大的疏漏,衆人自然懊惱,竟然將如此大事給忽略了。可轉念想想,這也不能全怪我們啊!想那小皇帝五歲開府主持瓊州軍政,八歲稱朕受命監國,初時還覺的其年紀尚小,但其處理軍政事務從不含糊,帶領行朝走過了最艱難的時期。其所作所爲哪裡是小孩子該有的,漸漸的便適應了,不敢再小瞧,從心裡將其視爲成人,卻忽略了陛下的年齡,不是提醒竟然忘了其還未行冠禮。
另外宋代雖然禮書上還在繼續修冠禮,但除了真宗、徽宗和理宗爲皇子行冠禮外,現實中冠禮仍然不受重視,皇子行冠禮並未形成定製。以致英宗時蔡襄論道:冠昏喪葬,禮之大者,冠禮今不復議。曾鞏也指出:古之人重冠,於冠重字,字則亦未可忽也。今冠禮廢,字亦非其時,古禮之不行甚矣。蘇轍則說:今夫冠禮,所以養人之始,而歸之正也,今皆廢而不立。
宋代皇室中冠禮都已被疏忽至此,民間冠禮廢弛的狀況更可想而知。但這又是不能夠繞過的重要環節,說起來冠禮就是表示男青年至一定年齡,性已經成熟,可以婚嫁,並從此作爲氏族的一個成年人,參加各項活動。簡單地說,舉行冠禮就是要提示行冠禮者:
從此將由家庭中毫無責任的孺”轉變爲正式跨入社會的成年人,只有能履踐孝、悌、忠、順的德行,才能成爲合格的兒子、合格的弟弟、合格的臣下、合格的晚輩,成爲各種合格的社會角色。只有這樣,纔可以稱得上是人,也纔有資格去治理別人,才能繼承和發揚華夏禮儀文明。換成現代的一句話說,冠禮就是華夏禮儀在華夏成員心中的奠基工程、基礎工程,而儒家也將冠禮定位於禮儀之始。
皇子同樣只有在受過冠禮後纔有出就外第、開府置僚、出班聽政的資格,當然也是形式大於實際。出就外第是對皇子的一種限制管理;開府置屬和出班外廷是皇子參政議政權利的體現,不過開府置屬雖給皇子配置了官屬,但官屬的教育訓導功能大於政治輔佐功能,出班外廷則側重於奉朝請,而非真正意義上的參政議政。
但是當下出了趙昺這麼個怪胎,五歲便開府建衙,出外就藩;八歲繼位理政;如今爲及戴冠便統領大軍收復了江南半壁江山,因此以皇室制度和此前舊例都無法套用。此外便是戴冠年齡的問題,這又出現了分歧:
有朝臣有人援引程頤的論點,稱其曾分辨言:“冠所以責成人,十二年非可責之時。”他又認爲,既冠矣,就必須責以成人之事,否則就成了虛禮。如果冠禮之後不能責以成人之事,則終其一身都不能期望他成人,所以,“雖天子諸侯,亦必二十而冠。”如此小皇帝還不能行冠禮。
可也有人援引司馬光的論點,在其《書儀》中,制訂了冠禮的儀式:男子年十二至二十歲,只要父母沒有期以上之喪,就可以行冠禮。另有儒者提出《左傳》中魯襄公十二而冠的記載,主張冠禮年齡滿足十二歲即可。而這種觀點下趙昺此時行冠禮就是合乎禮法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