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實,在屢次的戰鬥當中,奧秘騎士的魔武戰技都是十分有用的。別的都不說,就單提奧火十字斬搭配奧火擬態的連擊技巧,就不知道幫了他多少忙。
儘管,在他現在所面臨的戰鬥當中,奧秘騎士的職業能力所帶來的奧火和法隨劍心的能力仍然能夠給他提供非常大的幫助,但是,有個問題卻不得不提前警惕:法隨劍心還好,但是奧火十字斬的威力,已經略微有些跟不上他所面臨的戰鬥強度的提升了。很顯然,這個能力在過去可以被他當做重要的攻擊手段來用,但是現在,別說碰到超凡者級別的敵人了,就算是來一個巔峰資深者,想要靠奧火十字斬取得勝利的機會,那已經有些不太現實了。
除了奧火十字斬之外,晨寧確實有許多威力更大的技能沒錯。但是高威力的技能,代表着的就是高消耗。如果是在大決戰當中,用這樣的能力當然是無可厚非的。但是他卻必須要考慮到,在位面戰爭當中很有可能會面臨連綿不絕的高強度戰鬥!他不可能靠着那些高消耗大威力的技能一直支撐下去,哪怕他的戰鬥續航能力再怎麼強,卻也不是無邊無盡的,不可能頂得住這樣的消耗。
於是,將一些消耗沒有那麼大的小技能的威力進行提升,就是另一個很好的解決辦法了。奧火十字斬就是這麼一個很值得投資的技能,晨寧又扔進去了一筆法則之力,將奧火十字斬這個技能的等級提高了一個層次。
而除了奧火十字斬之外,奧火擬態也是個需要加強的能力。奧火擬態這個職業技能,在晨寧的手上用出來的效果簡直是出神入化。他實在是十分的佩服研發出這樣一個能力的奧秘騎士前輩,將奧術火焰擬化成各種各樣的形態,能夠達成的效果簡直千變萬化,只要想象力足夠,似乎就沒有什麼做不到的了。
當然了,這也只不過是誇張的說法。而現在晨寧運用的比較熟練,效果也是最好的,無疑就是奧火巨人和火鳥這兩種形態了。前者在他的持續支持之下,完全可以當做一個強悍的召喚法術來用,威力非常的不俗。而後者,則在奧火十字斬之後作爲追加的攻擊也會讓他的敵人非常的頭疼,火鳥的自殺‘性’襲擊,以及接觸敵人之後的自爆,同樣是十分讓人噁心的能力。
這樣一個強悍的能力,不加強就真的有些太暴斂天物了。沒話說,在提升了奧火十字斬這個技能的等級之後,他又將一部分的法則之力扔在了奧火擬態上面。
再接下來的強化方向,他仍然選擇了奧秘騎士的傳承。這次所要提升的,就是一切能力的基礎秘劍術了。
秘劍術,雖然掛着一個劍術的名字,但是實際上,這是一個將魔力轉化爲類似鬥氣又不是鬥氣的萬能能量的技法。這可謂是晨寧一切實力的基礎。作爲基礎,那當然是有提升的必要了。
秘劍術的等級提升所能夠帶來的效果其實並不大。提升之後,只有一個效果,就是增加魔力轉換的效率。當然,如果這個轉換效率的提高幅度比較大的話,那顯然是個很不錯的選擇。可很遺憾的是,就算投入大筆的法則之力在這上面,秘劍術等級得到了非常大的強化,但是真正所能夠帶來的效能提升,實際上是很小的。所以,在以前的時候,晨寧並不太樂意將大量的收入扔在這上面。
但是現在情況卻又有不同。過去,他本來魔力儲備就不怎麼樣,提升一點點的轉換效率所帶來的實際效果那是微乎其微的。而現在,他的能量儲備已經非常豐富了,在提升了秘劍術等級之後,每次進行魔力轉換所節省下來的那一點點魔力,將會累積成一個很可觀、不容忽視的數量等級,這就由不得晨寧不重視了。
不管是本體魔力儲備的提升,還是關於奧秘騎士傳承的幾項能力的加強,這些都是對他的綜合實力進行強化的過程,實際上對於他的戰力上限是沒有太大幫助的。但是,這樣的提升卻不能說是‘雞’肋,可以預見的是,在將來的戰鬥當中,他所需要面對的敵人將會越來越多,在高強度的壓力之下到底能夠有一個怎樣的表現,這對於位面穿梭者來說是一個非常關鍵的問題。
看一些戰報,有爲數不少的超凡者等級的強者,他們明明有強悍的實力,但是不但沒有死在與同級別甚至更高級別的敵人的戰鬥當中,反而是在對付低等級的敵人的時候‘陰’溝裡翻船。不否認,其中有相當的一部分的運氣的因素,但是更多的,則是有許多的超凡者不懂得夯實基礎這個道理,綜合實力沒有提升上去,那有再強的戰力又能如何?哪怕能夠跟比之高一個級別的敵人打的不相上下,可對手若是玩起人海戰術來,拿大批的低等級的部下來圍殺,很多人就沒有辦法了,連逃都逃不掉!說實話,一個真正的各方面能力都很強悍的超凡者,怎麼可能被一大羣低一個甚至好幾個等級的敵人圍死?
就晨寧來說的話,現在已經在各個方面重新進行了一輪強化之後,別說拿低一個等級的敵人來圍殺他了,只要他的對手裡不存在超凡者,哪怕再多的資深者來包圍,他都有一定的信心能夠突圍。能殺傷多少敵人不敢說,至少保住自己的一條命不是大問題。
將這些方面都進行了一番強化之後,晨寧手上還捏着一部分數量不少的法則之力,這些,他也沒有打算留着。法則之力這種東西,儘早用掉有儘早用掉的好處,如果不是有特別的需要的話,那麼還是早點轉化成實力比較有用。積攢法則之力的想法無疑是非常愚蠢的,也許就是這麼一點點的實力差距,就會讓一個位面穿梭者在下一次的位面冒險當中橫遭慘死,到時候,有命留沒命‘花’,這種行爲不是愚蠢是什麼?
剩下的這些法則之力,既然沒有打算留,但是要用的話,也不是‘亂’用的,還是要用在最有用、最合適的地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