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當前的辦法,當三軍已分別向國防部長提出了各自的預算後,國防部長就把三軍提出的預算合在一起,加上爲國防部保留的費用。
儘管會議的成員們作爲本軍種的首長,都參加了他們本部門的預算的編造工作,但會議並沒有作爲一個集體,參與總的預算的編造工作。
正是由於這種情況,國防部長才在1959年將1960年度的預算交給各軍種的司令部,徵求他們的意見,這件事情它反映出,國防部長突然認識到他在將預算提交議會之前,需要取得各軍種的同意。
後來公衆對這種做法的熱烈讚揚,使政府重新考慮軍種軍事長官會議在編造預算時的任務,在這種任務沒有明確之前,現行的方法存在着嚴重的缺陷,即它沒有提供正式的辦法,可以將軍事需要、計劃與預算結合起來考慮。
這三個因素在每一個軍種內得到了統一的考慮,但沒有適當的步驟使其能在國防部內得到統一的考慮,結果,我們今天的軍事戰略就成了政府編造預算過程中的一種偶然產物,而不是有分析地估計軍事上的需要和科學地編造預算,也就是旨在利用一切可以動用的國防資源來支持軍事上的需要的產物。
在新的一年中,當預算增加時,我們的軍事計劃就按照過去幾年中編造預算時所規定的方向增加一些,用導彈製造者們的話來說,這就是,軍事計劃根據慣性制導的方法執行,而很少或根本沒有根據指揮制導的方法向前推進,使其適應改變了的世界形勢。
這些軍事計劃不僅龐大,因而難以修改,而且軍界和經濟界還有強大的力量主張維持現狀,我肯定地認爲,繼續強調大規模報復政策和大戰的需要,既起因於認爲這種正統戰略是正確的,同時也起因於在克服習慣勢力和抗拒外界勢力方面存在着實際的困難。
從1956年以來就保持的各軍種預算的分配比例,清楚地說明了我們在軍事準備方面缺乏靈活性,如果1956年以來世界形勢沒有發生變化,這種固定的分配方式纔算是合理的。
可是,我並不認爲有人會說世界局勢一點未變,我們可能對於這幾年來的變化程度持有不同的看法,但很難相信世界形勢沒有發生變化的論點是正確的。
既然我們已經清楚地看到,我國在制定軍事戰略與使用軍事資源方面,有着一些重要的缺點,現在就不應再事拖延,而必須建設性地作出決定,以謀補救。
現在我願回過來談談我在前面提到的一個論點,即:目前已經出現了一些新的因素,需要我們全面地重新估價我們的軍事需要,那麼,這些因素到底是什麼呢?它們對我國的安全又有什麼影響呢?
第一個因素是,我國過去在很多武器方面所具有的對蘇聯的技術優勢,現在已經喪失,雖然憑着有限的跡象來作一般的推斷是危險的,但蘇聯在一些重要的領域如遠程導彈和某些空際活動方面,已經超過我國,則是無可否認的事實。
我對於趨向於誇大敵人實力的情報,一向抱着懷疑的態度,不願承認所謂導彈差距的事實及其意義,但是,現在我已經勉強地得出這樣的結論,即導彈的差距是確實存在的,這種差距和下面將要提到的因素加在一起,就對我國的軍事安全有着極重大的影響。
我們有足夠的證據可以說明,蘇聯早在我國之前,就在高速發展中程導彈和遠程導彈,它們把製造轟炸機的錢節省下來,用於製造導彈。
同時,我們也必須承認,它們的導彈計劃雖然偶爾也有失敗,但整個說來,卻一直是很成功的,關於這點,導彈製造商們知道得很清楚。我個人的結論是,在1964年之前,與蘇聯比較起來,我國在遠程導彈的數量與效率方面,很可能處於嚴重的不利地位——除非在目前立即採取果斷的措施。
在導彈差距的全部或大部時間中,由於我國沒有一種有效的反導彈導彈,因此俄國人具有的這種壓倒優勢的導彈力量,其所含的意義,將尤爲重大。
我在就任戰略部隊總司令時曾說過,戰略部隊在中蘇大戰後不久,就預見到我國需要一種反導彈導彈,並於1957年,經過初步研究之後,就開始認真地研製新型反導彈導彈,這種武器便是目前正在發展中的唯一可望對付敵人彈道導彈的武器。
1958年,我曾同其他陸軍代表一起,力爭通過一項600億人民幣的突擊計劃,以便使這種導彈能在1961年供作戰使用,但當時的國防部長和軍種軍事長官會議的一些同事始終反對這項計劃。
因爲據他們說,這項計劃能否成功,還沒有把握。由於他們的反對,新型反導導彈除了得到了一些研究和發展費用外,始終沒有得到較多的經費,因此,在今後幾年內,我國不可能指望得到一種供作戰使用的防導彈武器——除非在目前立即採取果斷的措施。
以上兩個因素,即蘇聯的導彈優勢與我國沒有反導彈導彈加在一起,就使我們在未來相當的時期內,處於非常危險的地位。
我們目前遏制原子大戰的威懾力量,依賴於目前居於優勢地位的有人駕駛轟炸機和有限的導彈。
今天,我國與烏拉爾盟國可以用來攻擊蘇聯目標的原子運載工具,已經具有壓倒性的優勢,而且已經是過多了,然而,我們在有人駕駛飛機方面所具有的優勢的作用正在日漸下降。
我們現在有各種證據可以說明,蘇聯已在主要目標的周圍配備了強大的地對空導彈,如果他們的防空導彈在性能上也與我們一樣完善,而且在數量上又有增加,那麼,我國的轟炸機要想進入這些目標,對之發動攻擊,就需要付出非常高的代價。
到1961年,蘇聯將擁有一支非常龐大的彈道導彈部隊,這支部隊用於攻擊時,將處於很有利的地位,並將使我們的報復打擊力量遇到嚴重的困難。
可以預期,蘇聯的導彈雖然不是完全不可能找到,至少也是難以發現的,機場可以隨時通過航空攝影發現,併成爲預定的良好的攻擊目標,但導彈發射場卻毫不明顯。
從我們知道的蘇聯的規律,可以估計到,他們將使導彈充分保持隱蔽、分散與機動,在這樣的情況下,我們的轟炸機與導彈即使發動先發制人的攻擊,也不可能消除蘇聯的導彈的威脅。
因此,在這段時期的大部分時間中,一種以襲擊蘇聯導彈部隊爲主的目標體系,將很少能夠佔有有利的地位,我國也只能依靠威懾力量來遏制原子大戰,從而保證國家的安全,而要純粹用軍事的方法來消除這種危險,則是不可能的。
同樣,要想經受住蘇聯的突然襲擊,也變得更加困難了,導彈的警報時間只有幾分鐘而沒有幾小時,只要我國主要仍然依賴有人駕駛的轟炸機,那麼,由於其機場非常容易發現,因此轟炸機也就極易遭到敵人突然襲擊的破壞。
在導彈襲擊後,很可能繼之以有人駕駛的飛機從低空發動攻擊,在這樣一場災難中,我們的人民將遭到慘重的損失,尤其是放射性微粒回降所造成的傷亡,在這方面,我國還沒有一種全國性防護辦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