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齊紀三】 起上章敦-,盡玄——灘,凡三年。
世祖武皇帝中永明八年(庚午,公元四九零年)
春,正月,詔放隔城俘二千餘人還魏。
乙丑,魏主如方山;二月,辛未,如靈泉;壬申,還宮。
地豆乾頻寇魏邊,夏,四月,甲戌,魏徵西大將軍陽平王頤擊走之。頤,新城之子也。
甲午,魏遣兼員外散騎常侍邢產等來聘。
五月,己酉,庫莫奚寇魏邊,安州都將樓龍兒擊走之。
秋,七月,辛丑,以會稽太守安陸侯緬爲雍州刺史。緬,鸞之弟也。緬留心獄訟,得劫,皆赦遣,許以自新,再犯乃加誅;民畏而愛之。
癸卯,大赦。
丙午,魏主如方山;丙辰,遂如靈泉池;八月,丙寅朔,還宮。
河南王度易侯卒;乙酉,以其世子伏連籌爲秦、河二州刺史,遣振武將軍丘冠先拜授,且吊之。伏連籌逼冠先使拜,冠先不從,伏連籌推冠先墜崖而死。上厚賜其子雄;敕以喪委絕域,不可復尋,仕進無嫌。
荊州刺史巴東王子響,有勇力,善騎射,好武事,自選帶仗左右六十人,皆有膽幹;至鎮,數於內齋以牛酒犒之。又私作錦袍、絳襖,欲以餉蠻,交易器仗。長史高平劉寅、司馬安定席恭穆等連名密啓。上敕精檢。子響聞臺使至不見敕,召寅、恭穆及諮議參軍江-、典籤吳修之、魏景淵等詰之,寅等秘而不言;修之曰:“既已降敕,政應方便答塞。”景淵曰:“應先檢校。”子響大怒,執寅等八人,於後堂殺之,具以啓聞。上欲赦江-,聞皆已死,怒。壬辰,以隨王子隆爲荊州刺史。
上欲遣淮南太守戴僧靜將兵討子響,僧靜面啓曰:“巴東王年少,長史執之太急,忿不思難故耳。天子兒過誤殺人,有何大罪!官忽遣軍西上,人情惶懼,無所不至。僧靜不敢奉敕。”上不答而心善之。乃遣衛尉胡諧之、遊擊將軍尹略、中書舍人茹法亮帥齋仗數百人詣江陵,檢捕羣小,敕之曰:“子響若束手自歸,可全其命。”以平南內史張欣泰爲諧之副。欣泰謂諧之曰:“今段之行,勝既無名,負成奇恥。彼兇狡相聚,所以爲其用者,或利賞逼威,無由自潰。若頓軍夏口,宣示禍福,可不戰而擒也。”諧之不從。欣泰,興世之子也。
諧之等至江津,築城燕尾洲。子響白服登城,頻遣使與相聞,曰:“天下豈有兒反!身不作賊,直是粗疏。今便單舸還闕,受殺人之罪,何築城見捉邪!”尹略獨答曰:“誰將汝反父人共語!”子響唯灑泣;乃殺牛,具酒饌,餉臺軍,略棄之江流。子響呼茹法亮;法亮疑畏,不肯往。又求見傳詔;法亮亦不遣,且執錄其使。子響怒,遣所養勇士收集府、州兵二千人,從靈溪西渡;子響自與百餘人操萬鈞弩,宿江堤上。明日,府、州兵與臺軍戰,子響於堤上發弩射之,臺軍大敗;尹略死,諧之等單艇逃去。
上又遣丹陽尹蕭順之將兵繼至,子響即日將白衣左右三十人,乘舴艋沿流赴建康。太子長懋素忌子響,順之之發建康也,太子密諭順之,使早爲之所,勿令得還。子響見順之,欲自申明;順之不許,於射堂縊殺之。
子響臨死,啓上曰:“臣罪逾山海,分甘斧鉞。敕遣諧之等至,竟無宣旨,便建旗入津,對城南岸築城守。臣累遣書信呼法亮,乞白服相見;法亮終不肯。羣小懼怖,遂致攻戰,此臣之罪也。臣此月二十五日,束身投軍,希還天闕,停宅一月,臣自取盡,可使齊代無殺子之譏,臣免逆父之謗。既不遂心,今便命盡。臨啓哽塞,知復何陳!”
有司奏絕子響屬籍,削爵土,易姓蛸氏;諸所連坐,別下考論。
久之,上游華林園,見一猿透擲悲鳴,問左右,曰:“猿子前日墜崖死。”上思子響,因嗚咽流涕。茹法亮頗爲上所責怒,蕭順之慚懼,發疾而卒。豫章王嶷表請收葬子響;不許,貶爲魚復侯。
子響之亂,方鎮皆啓子響爲逆,-州刺史垣榮祖曰:“此非所宜言。正應雲:‘劉寅等孤負恩獎,逼迫巴東,使至於此。’”上省之,以榮祖爲知言。
臺軍焚燒江陵府舍,官曹文書,一時蕩盡。上以大司馬記室南陽樂藹屢爲本州僚佐,引見,問以西事。藹應對詳敏,上悅,用爲荊州治中,敕付以修復府州事。藹繕修廨舍數百區,頃之鹹畢,而役不及民,荊部稱之。
九月,癸丑,魏太皇太后馮氏殂;高祖勺飲不入口者五日,哀毀過禮。中部曹華陰楊椿諫曰:“陛下荷祖宗之業,臨萬國之重,豈可同匹夫之節以取僵仆!羣下惶灼,莫知所言。且聖人之禮,毀不滅性;縱陛下欲自賢於萬代,其若宗廟何!”帝感其言,爲之一進粥。
於是諸王公等皆詣闕上表,“請時定兆域,及依漢、魏故事,並太皇太后終制,既葬,公除。”詔曰:“自遭禍罰,慌惚如昨,奉侍梓宮,猶希彷彿。山陵遷厝,所未忍聞。”冬,十月,王公覆上表固請,詔曰:“山陵可依典冊;衰服之宜,情所未忍。”帝欲親至陵所,戊辰,詔:“諸常從之具,悉可停之;其武衛之官,防侍如法。”癸酉,葬文明太皇太后於永固陵。甲戌,帝謁陵,王公固請公除。詔曰:“比當別敘在心。”己卯,又謁陵。
庚辰,帝出至思賢門右,與羣臣相慰勞。太尉丕等進言曰:“臣等以老朽之年,歷奉累聖;國家舊事,頗所知聞。伏惟遠祖有大諱之日,唯侍送梓宮者凶服,左右盡皆從吉;四祖三宗,因而無改。陛下以至孝之性,哀毀過禮。伏聞所御三食不滿半溢,晝夜不釋-帶。臣等叩心絕氣,坐不安席。願少抑至慕之情,奉行先朝舊典。”帝曰:“哀毀常事,豈足關言!朝夕食粥,粗可支任,諸公何足憂怖!祖宗情專武略,未修文教;朕今仰稟聖訓,庶習古道,論時比事,又與先世不同。太尉等國老,政之所寄,於典記舊式或所未悉,且可知朕大意。其餘古今喪禮,朕且以所懷別問尚書遊明根、高閭等,公可聽之。”
帝因謂明根等曰:“聖人制卒哭之禮,授服之變,皆奪情以漸。今則旬日之間,言及即吉,特成傷理。”對曰:“臣等伏尋金冊遺旨,逾月而葬,葬而即吉;故於下葬之初,奏練除之事。”帝曰:“朕惟中代所以不遂三年之喪,蓋由君上違世,繼主初立,君德未流,臣義不洽,故身襲-冕,行即位之禮。朕誠不德,在位過紀,足令億兆知有君矣。於此之日而不遂哀慕之心,使情禮俱失,深可痛恨!”高閭曰:“杜預,晉之碩學,論自古天子無有行三年之喪者,以爲漢文之制,暗與古合,雖叔世所行,事可承踵。是以臣等忄婁忄婁幹請。”帝曰:“竊尋金冊之旨,所以奪臣子之心,令早即吉者,慮廢絕政事故也。羣公所請,其志亦然。朕今仰奉冊令,俯順羣心,不敢暗默不言以荒庶政;唯欲衰麻廢吉禮,朔望盡哀誠,情在可許,故專欲行之。如杜預之論,於孺慕之君,諒-之主,蓋亦誣矣。”秘書丞李彪曰:“漢明德馬後保養章帝,母子之道,無可間然,及後之崩,葬不淹旬,尋已從吉。然漢章不受譏,明德不損名。願陛下遵金冊遺令,割哀從議。”帝曰:“朕所以眷戀衰-,不從所議者,實情不能忍,豈徒苟免嗤嫌而已哉!今奉終儉素,一已仰遵遺冊;但痛慕之心,事繫於予,庶聖靈不奪至願耳。”高閭曰:“陛下既不除服於上,臣等獨除服於下,則爲臣之道不足。又親御衰麻,復聽朝政,吉凶事雜,臣竊爲疑。”帝曰:“先後撫念羣下,卿等哀慕,猶不忍除,奈何令朕獨忍之於至親乎!朕今逼於遺冊,唯望至期;雖不盡禮,蘊結差申。羣臣各以親疏、貴賤、遠近爲除服之差,庶幾稍近於古,易行於今。”高閭曰:“昔王孫裸葬,士安去棺,其子皆從而不違。今親奉遺令而有所不從,臣等所以頻煩幹奏。”李彪曰:“三年不改其父之道,可謂大孝。今不遵冊令,恐涉改道之嫌。”帝曰:“王孫、士安皆誨子以儉,及其遵也,豈異今日!改父之道,殆與此殊。縱有所涉,甘受後代之譏,未忍今日之請。”羣臣又言:“春秋-嘗,事難廢闕。”帝曰:“自先朝以來,恆有司行事;朕賴蒙慈訓,常親致敬。今昊天降罰,人神喪恃,賴宗廟之靈,亦輟歆祀。脫行饗薦,恐乖冥旨。”羣臣又言:“古者葬而即吉,不必終禮,此乃二漢所以經綸治道,魏、晉所以綱理庶政也。”帝曰:“既葬即吉,蓋季欲多亂,權宜救世耳。二漢之盛,魏、晉之興,豈由簡略喪禮、遺忘仁孝哉!平日之時,公卿每稱當今四海晏然,禮樂日新,可以參美唐、虞,比盛夏、商。及至今日,即欲苦奪朕志,使不逾於魏、晉。如此之意,未解所由。”李彪曰:“今雖治化清晏,然江南有未賓之吳,漠北有不臣之虜,是以臣等猶懷不虞之慮。”帝曰:“魯公帶-從戎,晉侯墨衰敗敵,固聖賢所許。如有不虞,雖越-無嫌,而況衰麻乎!豈可於晏安之辰豫念軍旅之事,以廢喪紀哉!古人亦有稱王者除衰而諒-終喪者,若不許朕衰服,則當除衰拱默,委政冢宰。二事之中,唯公卿所擇。”遊明根曰:“淵默不言,則不政將曠;仰順聖心,請從衰服。”太尉丕曰:“臣與尉元歷事五帝,魏家故事,尤諱之後三月,必迎神於西,禳惡於北,具行吉禮,自皇始以來,未之或改。”帝曰:“若能以道事神,不迎自至;苟失仁義,雖迎不來。此乃平日所不當行,況吾喪乎!朕在不言之地,不應如此喋喋;但公卿執奪朕情,遂成往復,追用悲絕。”遂號慟,羣官亦哭而辭出。初,太后忌帝英敏,恐不利於己,欲廢之,盛寒,閉於空室,絕其食三日;召咸陽王禧,將立之。太尉東陽王丕、尚書右僕射穆泰、尚書李衝固諫,乃止。帝初無憾意,唯深德丕等。泰,崇之玄孫也。
又有宦者譖帝於太后,太后杖帝數十;帝默然受之,不自申理;及太后殂,亦不復追問。
甲申,魏主謁永固陵。辛卯,詔曰:“羣官以萬機事重,屢求聽政。但哀慕纏綿,未堪自力。近侍先掌機衡者,皆謀猷所寄,且可委之;如有疑事,當時與論決。”
交州刺史清河房法乘,專好讀書,常屬疾不治事,由是長史伏登之得擅權,改易將吏,不令法乘知。錄事房季文白之,法乘大怒,系登之於獄十餘日。登之厚賂法乘妹夫崔景叔,得出,因將部曲襲州,執法乘,謂之曰:“使君既有疾,不宜煩勞。”囚之別室。法乘無事,復就登之求書讀之,登之曰:“使君靜處,猶恐動疾,豈可看書!”遂不與。乃啓法乘心疾動,不任視事。十一月,乙卯,以登之爲交州刺史。法乘還,至嶺而卒。
十二月,己卯,立皇子子建爲湘東王。
初,太祖以南方錢少,更欲鑄錢。建元末,奉朝請孔覬上言,以爲:“食貨相通,理勢自然。李悝雲:‘糴甚貴傷民,甚賤傷農。’甚賤甚貴,其傷一也。三吳,國之關奧,比歲時被水潦而糴不貴,是天下錢少,非谷賤,此不可不察也。鑄錢之弊,在輕重屢變。重錢患難用,而難用爲累輕;輕錢弊盜鑄,而盜鑄爲禍深。民所以盜鑄,嚴法不能禁者,由上鑄錢惜銅愛工也。惜銅愛工者,意謂錢爲無用之器,以通交易,務欲令質輕而數多,使省工而易成,不詳慮其爲患也。夫民之趨利,如水走下。今開其利端,從以重刑,是導其爲非而陷之於死,豈爲政歟!漢興,鑄輕錢,民巧僞者多。至元狩中,始懲其弊,乃鑄五銖錢,周郭其上下,令不可磨取-,而民計其費不能相償,私鑄益少,此不惜銅不愛工之效也。王者不患無銅乏工,每令民不能競,則盜鑄絕矣。宋文帝鑄四銖,至景和,錢益輕,雖有周郭,而-冶不精,於是盜鑄紛紜而起,不可復禁。此惜銅愛工之驗也。凡鑄錢,與其不衷,寧重無輕。自漢鑄五銖至宋文帝,歷五百餘年,制度世有廢興,而不變五銖者明其輕重可法、得貨之宜故也。案今錢文率皆五銖,異錢時有耳。自文帝鑄四銖,又不禁民翦鑿,爲禍既博,鍾弊於今,豈不悲哉!晉氏不鑄錢,後經寇戎水火,耗散沈鑠,所失歲多,譬猶磨礱砥礪,不見其損,有時而盡,天下錢何得不竭!錢竭則士、農、工、商皆喪其業,民何以自存!愚以爲宜如舊制,大興-鑄,錢重五銖,一依漢法。若官鑄者已佈於民,便嚴斷翦鑿,輕小破缺無周郭者,悉不得行。官錢細小者,稱合銖兩,銷以爲大,利貧良之民,塞奸巧之路。錢貨既均,遠近若一,百姓樂業,市道無爭,衣食滋殖矣。”太祖然之,使諸州郡大市銅炭。會晏駕,事寢。
是歲,益州行事劉悛上言:“蒙山下有嚴道銅山,舊鑄錢處,可以經略。”上從之,遣使入蜀鑄錢。頃之,以功費多而止。
自太祖治黃籍,至上,謫巧者戍緣淮各十年,百姓怨望。乃下詔:“自宋升明以前,皆聽復注;其有謫役邊疆,各許還本;此後有犯,嚴加翦治。”
長沙威王晃卒。
吏部尚書王晏陳疾自解,上欲以古昌侯鸞代晏領先,手敕問之。晏啓曰:“鸞清幹有餘;然不諳百氏,恐不可居此職。”上乃止。
以百濟王牟大爲鎮東大將軍、百濟王。
高車阿伏至羅及窮奇遣使如魏,請爲天子討除蠕蠕,魏主賜以繡-褶及雜彩百匹。
世祖武皇帝中永明九年(辛未,公元四九一年)
春,正月,辛丑,上祀南郊。
丁卯,魏主始聽政於皇信東室。
詔太廟四時之祭:薦宣皇帝,起麪餅、鴨-;孝皇后,筍、鴨卵;高皇帝,肉膾、菹羹;昭皇后,茗、-、炙魚:皆所嗜也。上夢太祖謂己:“宋氏諸帝常在太廟從我求食,可別爲吾致祠。”乃命豫章王妃庾氏四時祠二帝、二後於清溪故宅。牲牢、服章,皆用家人禮。
臣光曰:“昔屈到嗜芰,屈建去之,以爲不可以私慾幹國之典,況子爲天子,而以庶人之禮祭其父,違禮甚矣!衛成公欲祀相,甯武子猶非之;而況降祀祖考於私室,使庶婦屍之乎!
初,魏主召吐谷渾王伏連籌入朝,伏連籌辭疾不至,輒修洮陽、泥和二城,置戍兵焉。二月,乙亥,魏-罕鎮將長孫百年請擊二戍,魏主許之。
散騎常侍裴昭明、散騎侍郎謝竣如魏吊,欲以朝服行事。魏主客曰:“吊有常禮,何得以-衣入兇庭!”昭明等曰:“受命本朝,不敢輒易。”往返數四,昭明等固執不可。魏主命尚書李衝選學識之士與之言,衝奏遣著作郎上谷成淹。昭明等曰:“魏朝不聽使者朝服,出何典禮?”淹曰:“吉凶不相厭。羔裘玄冠不以吊,此童稚所知也。昔季孫如晉,求遭喪之禮以行。今卿自江南遠來吊魏,方問出何典禮;行人得失,何其遠哉!”昭明曰:“二國之禮,應相準望。齊高皇帝之喪,魏遣李彪來吊,初不素服,齊朝亦不以爲疑,何至今日獨見要逼!”淹曰:“齊不能行亮陰之禮,逾月即吉。彪奉使之日,齊之君臣,鳴玉盈庭,貂-曜目。彪不得主人之命,敢獨以素服廁其間乎?皇帝仁孝,侔於有虞,執親之喪,居廬食粥,豈得以此方彼乎?”昭明曰:“三王不同禮,孰能知其得失!”淹曰:“然而虞舜、高宗皆非邪?”昭明、竣相顧而笑曰:“非孝者無親,何可當也!”乃曰:“使人之來,唯齎-褶,此既戌服,不可以吊,唯主人裁其吊服!然違本朝之命,返必獲罪。”淹曰:“使彼有君子,卿將命得宜,且有厚賞。若無君子,卿出而光國,得罪何妨!自當有良史書之。”乃以衣、蚺`給昭明等,使服以致命。己丑,引昭明等入見,文武皆哭盡哀。魏主嘉淹之敏,遷侍郎,賜絹百匹。昭明,-之子也。
始興簡王鑑卒。
三月,甲辰,魏主謁永固陵。夏,四月,癸亥朔,設薦於太和廟。魏主始進蔬食,追感哀哭,終日不飯;侍中馮誕等諫,經宿乃飯。甲子,罷朝夕哭。乙丑,復謁永固陵。
魏自正月不雨,至於癸酉,有司請祈百神,帝曰:“成湯遭旱,以至誠致雨,固不在曲禱山川。今普天喪恃,幽顯同哀,何宜四氣未周,遽行祀事!唯當責躬以待天遣。”
甲戌,魏員外散騎常侍李彪等來聘,爲之置燕設樂。彪辭樂,且曰:“主上孝思罔極,興墜正失。去三月晦,朝臣始除衰-,猶以素服從事,是以使臣不敢承奏樂之賜。”朝廷從之。彪凡六奉使,上甚重之。將還,上親送至琅邪城,命羣臣賦詩以寵之。
己卯,魏作明堂,改營太廟。
五月,己亥,魏主更定律令於東明觀,親決疑獄;命李衝議定輕重,潤色辭旨,帝執筆書之。李衝忠勤明斷,加以慎密,爲帝所委,情義無間;舊臣貴戚,莫不心服,中外推之。
乙卯,魏長孫百年攻洮陽、泥和二戍,克之,俘三千餘人。
丙辰,魏初造五輅。
六月,甲戌,以尚書左僕射王奐爲雍州刺史。
丁未,魏濟陰王鬱以貪殘賜死。
秋,閏七月,乙丑,魏主謁永固陵。
己卯,魏主詔曰:“烈祖有創業之功。世祖有開拓之德,宜爲祖宗,百世不遷。平文之功少於昭成,而廟號太祖,道武之功高於平文,而廟號烈祖,於義未允。朕今奉尊烈祖爲太祖,以世祖、顯祖爲二祧,餘皆以次而遷。”八月,壬辰,又詔議養老及-於六宗之禮。先是,魏常以正月吉日於朝廷設幕,中置松柏樹,設五帝座而祠之。又有探策之祭。帝皆以爲非禮,罷之。戊戌,移道壇於桑乾之陰,改曰崇虛寺。
乙巳,帝引見羣臣,問以“‘——’,王、鄭之義,是非安在?”尚書遊明根等從鄭,中書監高閭等從王。詔:“圜丘、宗廟皆有-名,從鄭:——併爲一祭,從王:著之於令。”戊午,又詔:“國家饗祀諸神,凡一千二百餘處;今欲減省羣祀,務從簡約。”又詔:“明堂、太廟,配祭、配享,於斯備矣。白登、崞山、雞鳴山廟,唯遣有司行事。馮宣王廟在長安,宜敕雍州以時供祭。”又詔:“先有水火之神四十餘名及城北星神,今圜丘之下既祭風伯、雨師、司中、司命,明堂祭門、戶、井、竈、中-,四十神悉可罷之。”甲寅,詔曰:“近論朝日、夕月,皆欲以二分之日於東、西郊行禮。然月有餘閏,行無常準。若一依分日,或值月於東而行禮於西,序情即理,不可施行。昔秘書監薛謂等以爲朝日以朔,夕月以。卿等意謂朔-、二分,何者爲是?”尚書遊明根等請用朔-,從之。
丙辰,魏有司上言,求卜祥日。詔曰:“筮日求吉,既乖敬事之志,又違永慕之心;今直用晦日。”九月,丁丑夜,帝宿於廟,帥羣臣哭已,帝易服縞冠、革帶、黑屨,侍臣易服黑介幘、白絹單衣、革帶、烏履,遂哭盡乙夜。戊子晦,帝易祭服,縞冠素紕、白布深衣、麻繩履,侍臣去幘易蚺`。既祭,出廟,帝立哭。久之,乃還。
冬,十月,魏明堂、太廟成。
庚寅,魏主謁永固陵,毀瘠猶甚。司空穆亮諫曰:“陛下祥練已闋,號慕如始。王者爲天地所子,爲萬民父母,未有子過哀而父母不戚,父母憂而子獨悅豫者也。今和氣不應,風旱爲災,願陛下襲輕服,御常膳,鑾輿時動,鹹秩百神,庶使天人交慶。”詔曰:“孝悌之至,無所不通。今飄風、旱氣,皆誠慕未濃,幽顯無感也。所言過哀之咎,諒爲未衷。”十一月,己未朔,魏主-於太和廟,-冕以祭。既而服黑介幘,素紗深衣,拜陵而還。癸亥,冬至,魏主祀圜丘,遂祀明堂,還,至太和廟,乃入。甲子,臨太華殿,服通天冠,絳紗袍,以饗羣臣。樂縣而不作。丁卯,服-冕,辭太和廟,帥百官奉神主遷於新廟。
乙亥,魏大定官品。戊戌,考諸牧守。
魏假通直散騎常侍李彪等來聘。
魏舊制,羣臣季冬朝賀,服-褶行事,謂之小歲;丙戌,詔罷之。
十二月,壬辰,魏遷社於內城之西。魏以安定王休爲太傅,劉郡王簡爲太保。
高麗王璉卒,壽百餘歲。魏主爲之制素委貌,布深衣,舉哀於東郊;遣謁者僕射李安上策贈太傅,諡曰康。孫雲嗣立。
乙酉,魏主始迎春於東郊。自是四時迎氣皆親之。
初,魏世祖克統萬及姑臧,獲雅樂器服工人,並存之。其後累朝無留意者,樂工浸盡,音制多亡。高祖始命有司訪民間曉音律者,議定雅樂,當時無能知者。然金、石、羽旄之飾,稍壯麗於往時矣。辛亥,詔簡置樂官,使修其職,又命中書監高閭參定。
初,晉張斐、杜預共注《律》三十卷,自泰始以來用之。《律》文簡約,或一章之中,兩家所處,生殺頓異,臨時斟酌,吏得爲奸。上留心法令,詔獄官詳正舊注。七年,尚書刪定郎王植集定二注,表奏之。詔公卿、八座參議考正,竟陵王子良總其事;衆議異同不能壹者,制旨平決。是歲,書成。廷尉山陰孔稚-上表,以爲:“《律》文雖定,苟用失其平,則法書徒明於帙裡,冤魂猶結於獄中。竊尋古之名流,多有法學;今之士子,莫肯爲業。縱有習者,世議所輕,將恐此書永淪走吏之手矣。今若置《律》助教,依《五經》例,國子生有欲讀者,策試高第,即加擢用,以補內外之官,庶幾士流有所勸慕。”詔從其請,事竟不行。
初,林邑王范陽邁,世相承襲,夷人範當根純攻奪其國,遣使獻金簟等物。詔以當根純爲都督緣海諸軍事、林邑王。
魏冀州刺史咸陽王禧入朝。有司奏:“冀州民三千人稱禧清明有惠政,請世胙冀州。”魏主詔曰:“利建雖古,未必今宜;經野由君,理非下情。”以禧爲司州牧、都督司、豫等六州諸軍事。
初,魏文明太后寵任宦者略陽苻承祖,官至侍中,知都曹事,賜以不死之詔。太后殂,承祖坐贓應死,魏主原之,削職禁錮於家,仍除悖義將軍,封佞濁子,月餘而卒。承祖方用事,親姻爭趨附以求利。其從母楊氏爲姚氏婦獨否,常謂承祖之母曰:“姊雖有一時之榮,不若妹有無憂之樂。”姊與之衣服,多不受;強與之,則曰:“我夫家世貧,美衣服使人不安。”不得已,或受而埋之。與之奴婢,則曰:“我家無食,不能飼也。”常著弊衣,自執勞苦。承祖遣車迎之,不肯起;強使人抱置車上,則大哭曰:“爾欲殺我!”由是苻氏內外號爲“癡姨”。及承祖敗,有司執其二姨至殿廷。其一姨伏法。帝見姚氏姨貧弊,特赦之。
李惠之誅也,思皇后之昆弟皆死。惠從弟鳳爲安樂王長樂主簿,長樂坐不軌,誅,鳳亦坐死。鳳子安祖等四人逃匿獲免,遇赦乃出。既而魏主訪舅氏存者,得安祖等,皆封候,加將軍。既而引見,謂曰:“卿之先世,再獲罪於時。王者設官以待賢才,由外戚而舉者,季世之法也。卿等既無異能,且可還家。自今外戚無能者視此。”後又例降爵爲伯,去其軍號。時人皆以爲帝待馮氏太厚,待顧氏太薄;太常高閭嘗以爲言,帝不聽。及世宗尊寵外家,乃以安祖弟興祖爲中山太守,追贈李惠開府儀同三司、中山公,諡曰莊。
世祖武皇帝中永明十年(壬申,公元四九二年)
春,正月,戊午朔,魏主朝饗羣臣於太華殿,懸而不樂。
己未,魏主宗祀顯祖於明堂以配上帝,遂登靈臺以觀雲物,降居青陽左個,佈政事。自是每朔依以爲常。
散騎常侍庾蓽等聘於魏,魏主使侍郎成淹引蓽等於館南,瞻望行禮。
辛酉,魏始以太祖配南郊。
魏主命羣臣議行次。中書監高閭議,以爲:“帝王莫不以中原爲正統,不以世數爲與奪,善惡爲是非。故桀、紂至虐,不廢夏、商之歷;厲、惠至昏,無害周、晉之錄。晉承魏爲金,趙承晉爲水,燕承趙爲木,秦承燕爲火。秦之既亡,魏乃稱制玄朔;且魏之得姓,出於軒轅;臣愚以爲宜爲土德。”秘書丞李彪、著作郎崔光等議,以爲:“神元與晉武往來通好,至於桓、穆,志輔晉室,是則司馬祚終於郟-,而拓跋受命於雲代。昔秦並天下,漢猶比之共工,卒繼周爲火德;況劉、石、苻氏,地褊世促,魏承其弊,豈可舍晉而爲土邪?”司空穆亮等皆請從彪等議。壬戌,詔承晉爲水德,神申、臘辰。
甲子,魏罷租課。魏宗室及功臣子孫封王者衆,乙丑,詔:“自非烈祖之胄,餘王皆降爲公,公降爲候,而品如舊。”蠻王桓誕亦降爲公;唯上黨王長孫觀,以其祖有大功,特不降。丹陽王劉昶封齊郡公,加號宋王。
魏舊制,四晨祭廟皆用中節,丙子,始詔用孟月,擇日而祭。
以竟陵王子良領尚書令。
魏主毀太華殿,爲太極殿。二月,戊子,徙居永樂宮。以尚書李衝領將作大匠,與司空穆亮共營之。
辛卯,魏罷寒食鄉饗。
甲午,魏主始朝日於東郊。自是朝日、夕月皆親之。
丁酉,詔祀堯於平陽,舜於廣寧,禹於安邑,周公於洛陽,皆令牧守執事;其宣尼之廟,祀於中書省。丁未,改諡宣尼曰文聖尼父,帝親行拜祭。魏舊制,氣歲祀天於西郊,魏主與公卿從二千餘騎,戎服繞壇,謂之-壇。明日,復戎服登壇致祀,已又繞壇,謂之繞天。三月,癸酉,詔盡省之。
辛巳,魏以高麗五云爲督遼海渚軍事、遼鬆公、高句麗王,詔雲遣其世子入朝。雲辭以疾,遣其從叔升於隨使者詣平城。
夏,四月,丁亥朔,魏班新律令,大赦。
辛丑,豫章文獻王嶷卒,贈假黃鉞、都督中外諸軍事、丞相,喪禮皆如漢東平獻王故事。嶷性仁謹廉儉,不以財賄爲事。齋庫失火,燒荊州還資,評直三千餘萬,主局各杖數十而已。疾篤,遺令諸子曰:“纔有優劣,位有通塞,運有貧富,此自然之理,無足以相陵侮也。”上哀痛特甚,久之,語及嶷,猶-欷流涕。嶷卒之日,第庫無見錢,上敕月給嶷第錢百萬;終上之世乃省。
五月,己巳,以竟陵王子良爲揚州刺史。
魏文明太后之喪,使人告於吐谷渾。吐谷渾王伏連籌拜命不恭,羣臣請討之,魏主不許;又請還其貢物,帝曰:“貢物乃人臣之禮。今而不受,是棄絕之,彼雖欲自新,其路無由矣。”因命歸洮陽、泥和之俘。
秋,七月,庚申,吐谷渾遣其世子賀虜頭入朝於魏。詔以伏連籌爲都督西垂諸軍事、西海公、吐谷渾王,遣兼員外散騎常侍張禮使於吐谷渾。伏連籌謂禮曰:“曩者宕昌常自稱名而見謂爲大王,今忽稱僕,又拘執使人;欲使偏師往問,何如?”禮曰:“君與宕昌皆爲魏-,比輒興兵攻之,殊違臣節。離京師之日,宰輔有言,以爲君能自知其過,則-業可保;若其不悛,禍難將至矣。”伏連籌默然。
甲戌,魏遣兼員外散騎常侍廣平宋弁等來聘。及還,魏主問弁:“江南何如?”弁曰:“蕭氏父子無大功於天下,既以逆取,不能順守;政令苛碎,賦役繁重;朝無股肱之臣,野有愁怨之民。其得沒身幸矣,非貽厥孫謀之道也。”
八月,乙未,魏以懷朔鎮將陽平王頤、鎮北大將軍陸睿皆爲都督,督十二將,步騎十萬,分爲三道以擊柔然:中道出黑山,東道趣士盧河,西道趣侯延河。軍過大磧,大破柔然而還。
初,柔然伏名敦可汗與其叔父那蓋,分道擊高車阿伏至羅,伏名敦屢敗,那蓋屢勝。國人以那蓋爲得天助,乃殺伏名敦而立那蓋,號候其伏代庫者可汗,改元大安。
魏司徒尉元、大鴻臚卿遊明根累表請老,魏主許之。引見,賜元玄冠、素衣,明根委貌、青紗單衣,及被服雜物等而遣之。魏主親養三老、五更於明堂。己酉,詔以元爲三老,明根爲五更。帝再拜三老,親袒割牲,執爵而饋;肅拜五更;且乞言焉,元、明根勸以孝友化民。又養國老、庶老於階下。禮畢,各賜元、明根以步挽車及衣服,祿三老以上公,五更以元卿。
九月,甲寅,魏主序昭穆於明堂,祀文明太后於玄室,辛未,魏主以文明太后再期,哭於永固陵左,終日不輟聲,凡二日不食。甲戌,辭陵,還永樂宮。
武興氐王楊集始寇漢中,至白馬。梁州刺史陰智伯遣軍主桓盧奴、陰衝昌等擊破之,俘斬數千人。集始走還武興,請降於魏;辛巳,入朝於魏。魏以集始爲南秦州刺史、漢中郡侯、武興王。
冬,十月,甲午,上殷祭太廟。
庚戌,魏以安定王休爲大司馬,特進馮誕爲司徒。誕,熙之子也。
魏太極殿成。
十二月,司徒參軍蕭琛、範雲聘於魏。魏主甚重齊人,親與談論。顧謂羣臣曰:“江南多好臣。”侍臣李元凱對曰:“江南多好臣,歲一易主;江北無好臣,百年一易主。”魏主甚慚。
上使太子家令沈約撰《宋書》,疑立《袁粲傳》,審之於上。上曰:“袁粲自是宋室忠臣。”約又多載宋世祖、太宗諸鄙瀆事。上曰:“孝武事蹟,不容頓爾。我昔經事明帝,卿可思諱惡之義。”於是多所刪除。
是歲,林邑王范陽邁之孫諸農,帥種人攻範當根純,復得其國。詔以諸農爲都督緣海諸軍事、林邑王。
魏南陽公鄭羲與李衝婚姻,衝引爲中書令。出爲西-州刺史,在州貪鄙。文明太后爲魏主納其女爲嬪,徵爲秘書監。及卒,尚書奏諡曰宣。詔曰:“蓋棺定諡,激揚清濁。故何曾雖孝,良史載其繆醜;賈充有勞,直士謂之荒公。羲雖宿有文業,而治闕廉清。尚書何乃情遺至公,愆違明典!依《諡法》:‘博聞多見曰文,不勤成名曰靈。’可贈以本官,加諡文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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