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54卷

【樑紀十】 上章閹茂,一年。

高祖武皇帝十中大通二年(庚戌,公元五三零年)

春,正月,己丑,魏益州刺史長孫壽、梁州刺史元俊等遣將擊嚴始欣,斬之,蕭玩等亦敗死,失亡萬餘人。

辛亥,魏東徐州城民呂文欣等殺刺史元大賓,據城反,魏遣都官尚書平城樊子鵠等討之。二月,甲寅,斬文欣。

万俟醜奴侵擾關中,魏爾-榮遣武衛將軍賀拔嶽討之。嶽私謂其兄勝曰:“醜奴,-敵也。今攻之不勝,固有罪;勝之,讒嫉將生。”勝曰:“然則奈何?”嶽曰:“願得爾-氏一人爲帥而佐之。”勝爲之言於榮,榮悅,以爾-天光爲使持節、都督二雍、二岐諸軍事、驃騎大將軍、雍州刺史,以嶽爲左大都督,又以徵西將軍代郡侯莫陳悅爲右大都督,併爲天光之副以討之。

天光初行,唯配軍士千人,發洛陽以西路次民馬以給之。時赤水蜀賊斷路,詔侍中楊侃先行慰諭,並稅其馬,蜀持疑不下。軍至潼關,天光不敢進,嶽曰:“蜀賊鼠竊,公尚遲疑,若遇大敵,將何以戰!”天光曰:“今日之事,一以相委。”嶽遂進擊蜀於渭北,破之,獲馬二千匹。簡其壯健以充軍士,又稅民馬合萬餘匹。以軍士尚少,淹留未進。榮怒,遣騎兵參軍劉貴乘驛至軍中責天光,杖之一百,以軍士二千人益之。

三月,醜奴自將其衆圍岐州,遣其大行臺尉遲菩薩、僕射万俟仵自武功南渡渭,攻圍趣柵。天光使賀拔嶽將千騎救之。菩薩等已拔柵而還,嶽故殺掠其吏民以挑之,菩薩帥步騎二萬至渭北。嶽以輕騎數十自渭南與菩薩隔水而語,稱揚國威,菩薩令省事傳語,嶽怒曰:“我與菩薩語,卿何人也!”射殺之。明日,復引百餘騎隔水與賊語,稍引而東,至水淺可涉之處,嶽即馳馬東出。賊以爲走,乃棄步兵,輕騎南渡渭追嶽。嶽依橫岡設伏兵以待之,賊半渡岡東,嶽還兵擊之,賊敗走。嶽下令,賊下馬者勿殺;賊悉投馬,俄獲三千人,馬亦無遺,遂擒菩薩。仍渡渭北,降步卒萬餘,並收其輜重。醜奴聞之,棄岐州,北走安定,置柵於平亭。天光方自雍至岐,與嶽合。

夏,四月,天光至-、渭之間,停軍牧馬,宣言:“天時將熱,未可行師,俟秋涼更圖進止。”獲醜奴覘候者,縱遣之。醜奴信之,散衆耕於細川,使其太尉侯伏侯元進將兵五千,據險立柵,其餘千人已下爲柵者甚衆。天光知其勢分,晡時,密嚴諸軍,相繼俱發。黎明,圍元進大柵,拔之。所得俘囚,一皆縱遣,諸柵聞之皆降。天光晝夜徑進,抵安定城下,賊涇州刺史侯幾長貴以城降。醜奴棄平亭走,欲趣高平,天光遣賀拔嶽輕騎追之,丁卯,及於平涼。賊未成列,直閣代郡侯莫陳崇單騎入賊中,於馬上生擒醜奴,因大呼,衆皆披靡,無敢當者,後騎益集,賊衆崩潰,遂大破之。天光進逼高平,城中執送蕭寶寅以降。

壬申,以吐谷渾王佛輔爲西秦、河二州刺史。

甲戌,魏以關中平,大赦。万俟醜奴、蕭寶寅至洛陽,置閶闔門外都街之中,士女聚觀凡三日。丹楊王蕭贊表請寶寅之命,吏部尚書李神俊、黃門侍郎高道穆素與寶寅善,欲左右之,言於魏主曰:“寶寅叛逆,事在前朝。”會應詔王道習自外至,帝問道習在外所聞,對曰:“唯聞李尚書、高黃門與蕭寶寅周款,並居得言之地,必能全之。且二人謂寶寅叛逆在前朝,寶寅爲醜奴太傅,豈非陛下時邪?賊臣不剪,法欲安施!”帝乃賜寶寅死於駝牛署,斬醜奴於都市。

六月,丁巳,帝復以魏汝南王悅爲魏王。

戊寅,魏詔胡氏親屬受爵於朝者皆黜爲民。

庚申,以魏降將範遵爲安北將軍、司州牧,從魏王悅北還。

万俟醜奴既敗,自涇、豳以西至靈州,賊黨皆降於魏,唯所署行臺万俟道洛帥衆六千逃入山中,不降。時高平大旱,爾-天光以馬乏草,退屯城東五十里,遣都督長孫邪利帥二百人行原州事以鎮之。道洛潛與城民通謀,掩襲邪利,並其所部皆殺之。天光帥諸軍赴之,道洛出戰而敗,帥其衆西入牽屯山,據險自守。爾-榮以天光失邪利,不獲道洛,復遣使杖之一百。以詔書黜天光爲撫軍將軍、雍州刺史,降爵爲侯。

天光追擊道洛於牽屯,道洛敗走,入隴,歸略陽賊帥王慶雲。道洛驍果絕倫,慶雲得之,甚喜,謂大事可濟,遂稱帝於水洛城,置百官,以道洛爲大將軍。

秋,七月,天光帥諸軍入隴,至水洛城,慶雲、道洛出戰,天光射道洛中臂,失弓還走,拔其東城。賊並兵趣西城,城中無水,衆渴乏,有降者言慶雲、道洛欲突走。天光恐失之,乃遣人招諭慶雲使早降,曰:“若未能自決,當聽諸人今夜共議,明晨早報。”慶雲等冀得少緩,因待夜突出,乃報曰:“請俟明日。”天光因使謂曰:“知須水,今相爲小退,任取澗水飲之。”賊衆悅,無復走心。天光密使軍士多作木槍,各長七尺,昏後,繞城佈列,要路加厚。又伏人槍中,備其衝突,兼令密縛長梯於城北。其夜,慶雲、道洛果馳馬突出,遇槍,馬各傷倒,伏兵起,即時擒之。軍士緣梯入城,餘衆皆出城南,遇槍而止,窮窘乞降。丙子,天光悉收其仗而坑之,死者萬七千人,分其家口。於是三秦、河、渭、瓜、涼、鄯州皆降。

天光頓軍略陽。詔復天光官爵,尋加侍中、儀同三司。以賀拔嶽爲涇州刺史,侯莫陳悅爲渭州刺史。秦州城民謀殺刺史駱超,南秦州城民謀殺刺史辛顯,超、顯皆覺之,走歸天光,天光遣兵討平之。

步兵校尉宇文泰從賀拔嶽入關,以功遷徵西將軍,行原州事。時關、隴凋弊,泰撫以恩信,民皆感悅,曰:“早遇宇文使君,吾輩豈從亂乎!”

八月,庚戌,上餞魏王悅於德陽堂,遣兵送至境上。

魏爾-榮雖居外-,遙制朝政,樹置親黨,佈列魏主左右,伺察動靜,大小必知。魏主雖受制於榮,然性勤政事,朝夕不倦,數親覽辭訟,理冤獄。榮聞之,不悅。帝又與吏部尚書李神俊議清治選部,榮嘗關補曲陽縣令,神俊以階懸,不奏,別更擬人。榮大怒,即遣所補者往奪其任。神俊懼而辭位,榮使尚書左僕射爾-世隆攝選。榮啓北人爲河南諸州,帝未之許;太宰天穆入見面論,帝猶不許。天穆曰:“天柱既有大功,爲國宰相,若請普代天下官,恐陛下亦不得違之,如何啓數人爲州,遽不用也!”帝正色曰:“天柱若不爲人臣,朕亦須代;如其猶存臣節,無代天下百官之理!”榮聞之,大恚恨,曰:“天子由誰得立!今乃不用我語!”

爾-皇后性袷忌,屢致忿恚。帝遣爾-世隆語以大理,後曰:“天子由我家置立,今便如此;我父本即自作,今亦複決。”世隆曰:“止自不爲,若本自爲之,臣今亦封王矣。”

帝既外逼於榮,內迫皇后,恆怏怏不以萬乘爲樂,唯幸寇盜未息,欲使與榮相持。及關、隴既定,告捷之日,乃不甚喜,謂尚書令臨淮王-曰:“即今天下便是無賊。”-見帝色不悅,曰:“臣恐賊平之後,方勞聖慮。”帝畏餘人怪之,還以它語亂之曰:“然。撫寧荒餘,彌成不易。”榮見四方無事,奏稱“參軍許周勸臣取九錫,臣惡其言,已斥遣令去。”榮時望得殊禮,故以意諷朝廷。帝實不欲與之,因稱歎其忠。

榮好獵,不捨寒暑,列圍而進,令士卒必齊壹,雖遇險阻,不得違避,一鹿逸出,必數人坐死。有一卒見虎而走,榮謂曰:“汝畏死邪!”即斬之。自是每獵,士卒如登戰場。嘗見虎在窮谷中,榮令十餘人空手搏之,毋得損傷。死者數人,卒擒得之,以此爲樂,其下甚苦之。太宰天穆從容謂榮曰:“大王勳業已盛,四方無事,唯宜修政養民,順時搜狩,何必盛夏馳逐,感傷和氣?”榮攘袂曰:“靈後女主,不能自正,推奉天子,乃人臣常節。葛榮之徒,本皆奴才,乘時作亂,譬如奴走,擒獲即已。頃來受國大恩,未能混壹海內,何得遽言勳業!如聞朝士猶自寬縱,今秋欲與兄戒勒士馬,校獵嵩高,令貪污朝貴,入圍搏虎。仍出魯陽,歷三荊,悉擁生蠻,北填六鎮,回軍之際,掃平汾胡。明年,簡練精騎,分出江、淮,蕭衍若降,乞萬戶侯;如其不降,以數千騎徑度縛取。然後與兄奉天子,巡四方,乃可稱勳耳。今不頻獵,兵士懈怠,安可複用也!”

城陽王徽之妃,帝之舅女;侍中李-,延-之子,帝之姊婿也。徽、-欲得權寵,惡榮爲己害,日毀榮於帝,勸帝除之。帝懲河陰之難,恐榮終難保,由是密有圖榮之意。侍中楊侃、尚書右僕射元羅亦預其謀。

會榮請入朝,欲視皇后娩乳。徽等勸帝因其入,刺殺之。唯膠東侯李侃晞、濟陰王暉業言:“榮若來,必當有備,恐不可圖。”又欲殺其黨與,發兵拒之。帝疑未定,而洛陽人懷憂懼,中書侍郎邢子才之徒巳避之東出。榮乃遍與朝士書,相任去留。中書舍人溫子升以書呈帝,帝恆望其不來,及見書,以榮必來,色甚不悅。子才名邵,以字行,巒之族弟也。時人多以字行者,舊史皆因之。

武衛將軍奚毅,建義初往來通命,帝每期之甚重,然猶以榮所親信,不敢與之言情。毅曰:“若必有變,臣寧死陛下,不能事契胡!”帝曰:“朕保天柱無異心,亦不忘卿忠款。”

爾-世隆疑帝欲爲變,乃爲匿名書自榜其門雲:“天子與楊侃、高道穆等爲計,欲殺天柱。”取以呈榮。榮自恃其強,不以爲意,手毀其書,唾地曰:“世隆無膽。誰敢生心!”榮妻北鄉長公主亦勸榮不行,榮不從。

是月,榮將四五千騎發幷州,時人皆言榮反,又云“天子必當圖榮”。九月,榮至洛陽,帝即欲殺之,以太宰天穆在幷州,恐爲後患,故忍未發,並召天穆。有人告榮雲“帝欲圖之。”榮即具奏,帝曰:“外人亦言王欲害我,豈可信之!”於是榮不自疑,每入謁帝,從人不過數十,又皆挺身不持兵仗。帝欲止,城陽王徽曰:“縱不反,亦何可耐!況不可保邪!”

先是,長星出中臺,掃大角;恆州人高榮祖頗知天文,榮問之,對曰:“除舊佈新之象也。”榮甚悅。榮至洛陽,行臺郎中李顯和曰:“天柱至,那無九錫,安須王自索也!亦是天子不見機。”都督郭羅剎曰:“今年真可作禪文,何但九錫!”參軍褚光曰:“人言幷州城上有紫氣,何慮天柱不應之!”榮下人皆陵侮帝左右,無所忌憚,故其事皆上聞。

奚毅又見帝,求間,帝即下明光殿與語。知其至誠,乃召城陽王徽及楊侃、李-,告以毅語。榮小女適帝兄子陳留王寬,榮嘗指之曰:“我終當得此婿力。”徽以白帝,曰:“榮慮陛下終爲己患,脫有東宮,必貪立孩幼,若皇后不生太子,則立陳留耳。”帝夢手持刀自割落十指,惡之,告徽及楊侃。徽曰:“蝮蛇螫手,壯士解腕。割指亦是其類,乃吉祥也。”

戊子,天穆至洛陽,帝出迎之。榮與天穆並從入西林園宴射,榮奏曰:“近來侍官皆不習武,陛下宜將五百騎出獵,因省辭訟。”先是,奚毅言榮欲因獵挾天子移都,由是帝益疑之。

辛卯,帝召中書舍人溫子升,告以殺榮狀,並問以殺董卓事,子升具通本末。帝曰:“王允若即赦涼州人,必不應至此。”良久,語子升曰:“朕之情理,卿所具知。死猶須爲,況不必死!吾寧爲高貴鄉公死,不爲常道鄉公生!”帝謂殺榮、天穆,即赦其黨,皆應不動。應詔王道習曰:“爾-世隆、司馬子如、-元龍特爲榮所委任,具知天下虛實,謂不宜留。”徽及楊侃皆曰:“若世隆不全,仲遠、天光豈有來理!”帝亦以爲然。徽曰:“榮腰間常有刀,或能狼戾傷人,臨事願陛下起避之。”乃伏侃等十餘人於明光殿東。其日,榮與天穆併入,坐食未訖,起出,侃等從東階上殿,見榮、天穆已至中庭,事不果。

壬辰,帝忌曰;癸巳,榮忌日。甲午,榮暫入,即詣陳留王家飲灑,極醉,遂言病動,頻日不入。帝謀頗泄,世隆又以告榮,且勸其速發。榮輕帝,以爲無能爲,曰:“何匆匆!”

預帝謀者皆懼,帝患之。城陽王徽曰:“以生太子爲辭,榮必入朝,因此斃之。”帝曰:“後懷孕始九月,可乎?”徽曰:“婦人不及期而產者多矣,彼必不疑。”帝從之。戊戌,帝伏兵於明光殿東序,聲言皇子生,遣徽馳騎至榮第告之。榮方與上黨王天穆博,徽脫榮帽,歡舞盤旋,兼殿內文武傳聲趣之,榮遂信之,與天穆俱入朝。帝聞榮來,不覺失色,中書舍人溫子升曰:“陛下色變。”帝連索酒飲之。帝令子升作赦文,既成,執以出,遇榮自外入,問:“是何文書?”子升顏色不變,曰:“敕。”榮不取視而入。帝在東序下西向坐,榮、天穆在御榻西北南向坐。徽入,始一拜,榮見光祿少卿魯安、典御李侃晞等抽刀從東戶入,即起趨御座。帝先橫刀膝下,遂手刃之。安等亂斫,榮與天穆同時俱死。榮子菩提及車騎將軍爾-陽睹等三十人從榮入宮,亦爲伏兵所殺。帝得榮手板,上有數牒啓,皆左右去留人名,非其腹心者悉在出限。帝曰:“豎子若過今日,遂不可制。”於是內外喜噪,聲滿洛陽城,百僚入賀。帝登閶闔門,下詔大赦,遣武衛將軍奚毅、前燕州刺史崔淵將兵鎮北中。是夜,爾-世隆奉北鄉長公主帥榮部曲,焚西陽門,出屯河陰。

衛將軍賀拔勝與榮黨田怡等聞榮死。奔赴榮第。時宮殿門猶未加嚴防,怡等議即攻門,勝止之曰:“天子既行大事,必當有備,吾等衆少,何可輕爾!但得出城,更爲它計。”怡乃止。及世隆走,勝遂不從,帝甚嘉之-瑞雖爲榮所委,而善處朝廷之間,帝亦善遇之,故瑞從世隆走而中道逃還。

榮素厚金紫光祿大夫司馬子如,榮死,子如自宮中突出,至榮第,棄家,隨榮妻子走出城。世隆即欲還北,子如曰:“兵不厭詐,今天下——,唯強是視,當此之際,不可以弱示人。若亟北走,恐變生肘腋。不如分兵守河橋,還軍向京師,出其不意,或可成功。假使不得所欲,亦足示有餘力,使天下畏我之強,不敢叛散。”世隆從之。己亥,攻河橋,擒奚毅等,殺之,據北中城。魏朝大懼,遣前華陽太守段育慰諭之,世隆斬首以徇。

魏以雍州刺史爾-天光爲侍中、儀同三司,以司空楊津爲都督並、肆等九州諸軍事、驃騎大將軍、幷州刺史,兼尚書令、北道大行臺,經略河、汾。

榮之入洛也,以高敖曹自隨,禁於駝牛署。榮死,帝引見,勞勉之。兄乾自東冀州馳赴洛陽,帝以乾爲河北大使,敖曹爲直閣將軍,使歸,招集鄉曲爲表裡形援。帝親送之於河橋,舉酒指水曰:“卿兄弟冀部豪傑,能令士卒致死,京城倘有變,可爲朕河上一揚塵。”乾垂涕受詔,敖曹援劍起舞,誓以必死。冬,十月,癸卯朔,世隆遣爾-拂律歸將胡騎一千,皆白服,來至郭下,索太原王屍。帝升大夏門望之,遣主書牛法尚謂之曰:“太原王立功不終,陰圖釁逆,王法無親,已正刑書。罪止榮身,餘皆不問。卿等若降,官爵如故。”拂律歸曰:“臣等從太原王入朝,忽致冤酷,今不忍空歸。願得太原王屍,生死無恨。”因涕泣,哀不自勝,羣胡皆慟哭,聲振城邑。帝亦爲之愴然,遣侍中-瑞齎鐵券賜世隆。世隆謂瑞曰:“太原王功格天地,赤心奉國,長樂不顧信誓,枉加屠害,今日兩行鐵字,何足可信!吾爲太原王報仇,終無降理!”瑞還,白帝,帝即出庫物置城西門外,募敢死之士以討世隆,一日即得萬人,與拂律歸等戰於郭外。拂律歸等生長戎旅,洛陽之人不習戰鬥,屢戰不克。甲辰,以前車騎大將軍李叔仁爲大都督,帥衆討世隆。

戊申,皇子生,大赦。以中書令魏蘭根兼尚書左僕射,爲河北行臺,定、相、殷三州皆稟蘭根節度。

爾-氏兵猶在城下,帝集羣臣博議,皆-懼,不知所出。通直散騎常侍李苗奮衣起曰:“今小賊唐突如此,朝廷有不測之危,正是忠臣烈士效節之日。臣雖不武,請以一旅之衆爲陛下徑斷河橋。”城陽王徽、高道穆皆以爲善,帝許之。乙卯,苗募人從馬渚上流乘船夜下,去橋數裡,縱火船焚河橋,倏忽而至。爾-氏兵在南岸者,望之,爭橋北度。俄而橋絕,溺死者甚衆。苗將百許人泊於小渚以待南援官軍,不至。爾-氏就擊之,左右皆盡,苗赴水死。帝傷惜之,贈車騎大將軍、儀同三司,封河陽侯,諡曰忠烈。世隆亦收兵北遁。丙辰,詔行臺源子恭將步騎一萬出西道,楊昱將募士八千出東道以討之。子恭仍鎮太行丹谷,築壘以防之。世隆至建州,刺史陸希質閉城拒守。世隆攻拔之,殺城中人無遺類,以肆其忿,唯希質走免。詔以前東荊州刺史元顯恭爲晉州刺史,兼尚書左僕射、西道行臺。

魏東徐州刺史廣牧斛斯椿素依附爾-榮,榮死,椿懼。聞汝南王悅在境上,乃帥部衆棄州歸悅。悅授椿侍中、大將軍、司空,封靈丘郡公,又爲大行臺前驅都督。

汾州刺史爾-兆聞榮死,自汾州帥騎據晉陽;世隆至長子,兆來會之,壬申,共推太原太守、行幷州事長廣王曄即皇帝位,大赦,改元建明。曄,英之弟子也。以兆爲大將軍,進爵爲王;世隆爲尚書令,賜爵樂平王,加太傅、司州牧。又以榮從弟度律爲太尉,賜爵常山王;世隆兄天柱長史彥伯爲侍中;徐州刺史仲遠爲車騎大將軍,兼尚書左僕射、三徐州大行臺。仲遠亦起兵向洛陽。

爾-天光之克平涼也,宿勤明達請降,既而復叛,北走。天光遣賀拔嶽討之,明達奔東夏。嶽聞爾-榮死,不復窮追,還涇州以待天光。天光與侯莫陳悅亦下隴,與嶽謀引兵向洛。魏敬宗使-瑞慰諭天光,天光與嶽謀,欲令帝外奔而更立宗室,乃頻啓雲:“臣實無異心,唯欲仰奉天顏,以申宗門之罪。”又使其下僚屬啓雲:“天光密有異圖,願思勝算以防之。”

范陽太守盧文偉誘平州刺史侯淵出獵,閉門拒之。淵屯於郡南,爲榮舉哀,勒兵南向,進至中山,行臺僕射魏蘭根邀擊之,爲淵所敗。

敬宗以城陽王徽兼大司馬、錄尚書事,總統內外。徽意謂榮既死,枝葉自應散落,及爾-世隆等兵四起,黨衆日盛,徽憂怖,不知所出。性多忌嫉,不欲人居己前。每獨與帝謀議,羣臣有獻策者,徽輒勸帝不納,且曰:“小賊何慮不平!”又靳惜財貨,賞賜率皆薄少,或多而中減,或與而復追,故徒有糜費而恩不感物。

十一月,癸酉朔,敬宗以車騎將軍鄭先護爲大都督,與行臺楊昱共討爾-仲遠。

乙亥,以司徒長孫稚爲太尉,臨淮王-爲司徒。

丙子,進雍州刺史廣宗公爾-天光爵爲王。長廣王亦以天光爲隴西王。

爾-仲遠攻西-州,丁丑,拔之,擒刺史王衍。衍,蕭之兄子也。癸未,敬宗以右衛將軍賀拔勝爲東征都督。壬辰,又以鄭先護兼尚書左僕射爲行臺,與勝共討仲遠。戊戌,詔罷魏蘭根行臺,以定州刺史薛曇尚兼尚書,爲北道行臺。鄭先護疑賀拔勝,置之營外。庚子,勝與仲遠戰於滑臺東,兵敗,降於仲遠。

初,爾-榮嘗從容問左右曰:“一日無我,誰可主軍?”皆稱爾-兆。榮曰:“兆雖勇於戰鬥,然所將不過三千騎,多則亂矣。堪代我者,唯賀六渾耳。”因戒兆曰:“爾非其匹,終當爲其穿鼻。”乃以高歡爲晉州刺史。及兆引兵向洛,遣使召歡,歡遣長史孫騰詣兆,辭以“山蜀未平,今方攻討,不可委去,致有後憂。定蜀之日,當隔河爲犄角之勢。”兆不悅,曰:“還白高晉州,吾得吉夢,夢與吾先人登高丘,丘旁之地,耕之已熟,獨餘馬藺,先人命吾拔之,隨手而盡。以此觀之,往無不克。”騰還報,歡曰:“兆狂愚如是,而敢爲悖逆,吾勢不得久事爾-矣。”

十二月,壬寅朔,爾-兆攻丹谷,都督崔伯鳳戰死,都督史仵龍開壁請降,源子恭退走。兆輕兵倍道兼行,從河橋西涉渡。先是,敬宗以大河深廣,謂兆未能猝濟,是日,水不沒馬腹。甲辰,暴風,黃塵漲天,兆騎叩宮門,宿衛乃覺,彎弓欲射,矢不得發,一時散走。華山王鷙,斤之玄孫也,素附爾-氏。帝始聞兆南下,欲自帥諸軍討之,鷙說帝曰:“黃河萬仞,兆安得渡!”帝遂自安。及兆入宮,鷙復約止衛兵不使鬥。帝步出雲龍門外,遇城陽王徽乘馬走,帝屢呼之,不顧而去。兆騎執帝,鎖於永寧寺樓上。帝寒甚,就兆求頭巾,不與。兆營於尚書省,用天子金鼓,設刻漏於庭,撲殺皇子,污辱嬪御妃主,縱兵大掠,殺司空臨淮王-、尚書左僕射范陽王誨、青州刺史李延-等。

城陽王徽走至山南,抵前洛陽令寇祖仁家。祖仁一門三刺史,皆徽所引拔,以有舊恩,故投之。徽齎金百斤,馬五十匹,祖仁利其財,外雖容納,而私謂子弟曰:“如聞爾-兆購募城陽王,得之者封千戶侯,今日富貴至矣!”乃怖徽雲官捕將至,令其逃於它所,使人於路邀殺之,送首於兆;兆亦不加勳賞。兆夢徽謂己曰:“我有金二百斤、馬百匹在祖仁家,卿可取之。”兆既覺,意所夢爲實,即掩捕祖仁,徵其金、馬。祖仁謂人密告,望風款服,雲“實得金百斤、馬五十匹。”兆疑其隱匿,依夢徵之,祖仁家舊有金三十斤、馬三十匹,盡以輸兆,兆猶不信,發怒,執祖仁,懸首高樹,大石墜足,捶之至死。

爾-世隆至洛陽,兆自以爲己功,責世隆曰:“叔父在朝日久,耳目應廣,如何令天柱受禍!”按劍-目,聲色甚厲。世隆遜辭拜謝,然後得已,由是深恨之。爾-仲遠亦自滑臺至洛。

戊申,魏長廣王大赦。

爾-榮之死也,敬宗詔河西賊帥紇豆陵步蕃使襲秀容。及兆入洛,步蕃南下,兵勢甚盛,故兆不暇久留,亟還晉陽以御之,使爾-世隆、度律、彥伯等留鎮洛陽。甲寅,兆遷敬宗於晉陽,兆自於河梁監閱財資。高歡聞敬宗向晉陽,帥騎東巡,欲邀之,不及。因與兆書,爲陳禍福,不宜害天子,受惡名;兆怒,不納。爾-天光輕騎入洛,見世隆等,即還雍州。

初,敬宗恐北軍不利,欲爲南走之計,託雲徵蠻,以高道穆爲南道大行臺,未及發而兆入洛。道穆託疾去,世隆殺之。主者請追李苗封贈,世隆曰:“當時衆議,更一二日即欲縱兵大掠,焚燒郭邑,賴苗之故,京師獲全。天下之善一也,不宜復追。”

爾-榮之死也,世隆等徵兵於大寧太守代人房謨。謨不應,前後斬其三使,遣弟毓詣洛陽。及兆得志,其黨建州刺史是蘭安定執謨系州獄,郡中蜀人聞之,皆叛。安定給謨弱馬,令軍前慰勞。諸賊見謨,莫不遙拜。謨先所乘馬,安定別給將士。戰敗,蜀人得之,謂謨遇害,莫不悲泣,善養其馬,不聽人乘之。兒童婦女競投草粟,皆言此房公馬也。爾-世隆聞之,舍其罪,以爲其府長史。

北道大行臺楊津,以衆少,留-召募,欲自滏口入幷州,會爾-兆入洛,津乃散衆,輕騎還朝。

爾-世隆與兄弟密謀,慮長廣王母衛氏干預朝政,伺其出行,遣數十騎如劫盜者於京巷殺之,尋懸榜以千萬錢募賊。

甲子,爾-兆縊敬宗於晉陽三級佛寺,並殺陳留王寬。

是月,紇豆陵步蕃大破爾-兆於秀容,南逼晉陽。兆懼,使人召高歡併力。僚屬皆勸歡勿應召,歡曰:“兆方急,保無它慮。”遂行。歡所親賀拔焉過兒請緩行以弊之,歡往往逗留,辭以河無橋,不得渡。步蕃兵日盛,兆屢敗,告急於歡,歡乃往從之。兆時避步蕃南出,步蕃至平樂郡,歡與兆進兵合擊,大破之,斬步蕃於石鼓山,其衆退走。兆德歡,相與誓爲兄弟,將數十騎詣歡,通夜宴飲。

初,葛榮部衆流入並、肆者二十餘萬,爲契胡陵暴,皆不聊生,大小二十六反,誅夷者半,猶謀亂不止。兆患之,問計於歡,歡曰:“六鎮反殘,不可盡殺,宜選王腹心使統之,有犯者罪其帥,則所罪者寡矣。”兆曰:“善!誰可使者?”賀拔允時在坐,請使歡領之。歡拳毆其口,折一齒,曰:“平生天柱時,奴輩伏處分如鷹犬。今日天下事取捨在王,而阿鞠泥敢僭易妄言,請殺之!”兆以歡爲誠,遂以其衆委焉。歡以兆醉,恐醒而悔之,遂出,宣言:“受委統州鎮兵,可集汾東受號令。”乃建牙陽曲川,陳部分。軍士素惡兆而樂屬歡,莫不皆至。

居無何,又使劉貴請兆,以“並、肆頻歲霜旱,降戶掘田鼠而食之,面無谷色,徒污人境內,請令就食山東,待溫飽更受處分。”兆從其議。長史慕容紹宗諫曰:“不可。方今四方紛擾,人懷異望,高公雄才蓋世,復使握大兵於外,譬如借蛟龍以,將不可制矣。”兆曰:“有香火重誓,何慮邪!”紹宗曰:“親兄弟尚不可信,何論香火!”時兆左右已受歡金,因稱紹宗與歡有舊隙。兆怒,囚紹宗,趣歡發。歡自晉陽出滏口,道逢北鄉長公主自洛陽來,有馬三百匹,盡奪而易之。兆聞之,乃釋紹宗而問之,紹宗曰:“此猶是掌握中物也。”兆乃自追歡,至襄垣,會漳水暴漲,橋壞,歡隔水拜曰:“所以借公主馬,非有它故,備山東盜耳。王信公主之讒,自來賜追,今不辭渡水而死,恐此衆便叛。”兆自陳無此意,因輕馬渡水,與歡坐幕下陳謝,授歡刀,引頸使歡斫之。歡大哭曰:“自天柱之薨,賀六渾更何所仰!但願大家千萬歲,以申力用耳。今爲旁人所構間,大家何忍復出此言!”兆投刀於地,復斬白馬,與歡爲誓,因留宿夜飲。尉景伏壯士欲執兆,歡齧臂止之,曰:“今殺之,其黨必奔歸聚結;兵飢馬瘦,不可與敵。若英雄乘之而起,則爲害滋甚。不如且置之,兆雖驍勇,兇悍無謀,不足圖也。”旦日,兆歸營,復召歡,歡將上馬詣之,孫騰牽歡衣,歡乃止。兆隔水肆罵,馳還晉陽。兆腹心念賢領降戶家屬別爲營,歡僞與之善,觀其佩刀,因取殺之。士衆感悅,益願附從。

齊州城民趙洛周聞爾-兆入洛,逐刺史丹楊王蕭贊,以城歸兆。贊變形爲沙門,逃入長白山,流轉,卒於陽平。樑人或盜其柩以歸,上猶以子禮葬於陵次。

魏荊州刺史李琰之,韶之族弟也。南陽太守趙修延,以琰之敬宗外族,誣琰之慾奔樑,發兵襲州城,執琰之,自行州事。

魏王悅改元更興,聞爾-兆已入洛,自知不及事,遂南還。斛斯椿復棄悅奔魏。

是歲,詔以陳慶之爲都督南、北司等四州諸軍事、南、北司二州刺史。慶之引兵圍魏懸瓠,破魏潁州刺史婁起等於溱水,又破行臺孫騰等於楚城。罷義陽鎮兵,停水陸漕運,江、湖諸州並得休息;開田六十頃,二年之後,倉廩充實——

國學網站推出

第011卷第021卷第031卷第111卷第119卷第262卷第279卷第044卷第231卷第254卷第008卷第096卷第195卷第107卷第236卷第292卷第071卷第194卷第292卷第028卷第199卷第114卷第219卷第111卷第119卷第241卷第140卷第108卷第039卷第112卷第163卷第161卷第082卷第047卷第205卷第236卷第289卷第112卷第232卷第119卷第185卷第039卷第006卷第123卷第208卷第094卷第145卷第227卷第266卷第172卷第223卷第054卷第270卷第004卷第024卷第104卷第088卷第094卷第268卷第158卷第173卷第212卷第041卷第013卷第260卷第091卷第080卷第031卷第065卷第154卷第182卷第234卷第050卷第127卷第287卷第226卷第010卷第094卷第270卷第005卷第013卷第026卷第082卷第064卷第103卷第276卷第107卷第001卷第133卷第098卷第023卷第051卷第211卷第158卷第037卷第128卷第204卷第275卷第108卷第276卷
第011卷第021卷第031卷第111卷第119卷第262卷第279卷第044卷第231卷第254卷第008卷第096卷第195卷第107卷第236卷第292卷第071卷第194卷第292卷第028卷第199卷第114卷第219卷第111卷第119卷第241卷第140卷第108卷第039卷第112卷第163卷第161卷第082卷第047卷第205卷第236卷第289卷第112卷第232卷第119卷第185卷第039卷第006卷第123卷第208卷第094卷第145卷第227卷第266卷第172卷第223卷第054卷第270卷第004卷第024卷第104卷第088卷第094卷第268卷第158卷第173卷第212卷第041卷第013卷第260卷第091卷第080卷第031卷第065卷第154卷第182卷第234卷第050卷第127卷第287卷第226卷第010卷第094卷第270卷第005卷第013卷第026卷第082卷第064卷第103卷第276卷第107卷第001卷第133卷第098卷第023卷第051卷第211卷第158卷第037卷第128卷第204卷第275卷第108卷第276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