早在四年前,就傳出了伊朗向華夏求購先進戰鬥機的消息。
只是在當時,伊朗並沒有這方面的打算,就算開始跟華夏接觸,也只是以此向俄羅斯壓價。
問題是,俄羅斯根本沒有上當。
很簡單,伊朗不但需要性能先進的制空戰鬥機,還需要一種多用途戰鬥機。
華夏能夠提供製空戰鬥機,卻無法提供能夠達到伊朗要求的多用途戰鬥機。
不是沒有,而是不能外銷。
如果伊朗想在一家店裡買到這兩種商品,就只能選俄羅斯,而從後期使用來講,從一個國家進口兩種戰鬥機也更划算,因爲這能極大的降低後勤保障負擔,也只需要建立一套指揮保障系統。
認清這個問題,伊朗也做了妥協。
這就是,不再強求Su-34,把採購對象換成了Su-30M。
只不過,俄羅斯依然不肯出售Su-35,而且出售的Su-30也不是自用型,而是簡化了配置的“猴版”。
至於價格,更加沒得說。
談判進行了一年多,沒有獲得絲毫進展。
最終,伊朗只能把目光轉向華夏,重新考慮華夏提出的方案。
這就是,J-10C與FBC-1的組合。
J-10C沒得說,只要價格公道,華夏會按照伊朗的要求提供最好的電子設備,保證性能足夠先進。
問題出在FBC-1上。
很簡單,這種多用途戰鬥機跟Su-24差不多,哪怕新一些,性能也沒有明顯優勢。
此外,華夏的FBC-1生產線也已關閉,因此能夠賣給伊朗的也是二手貨,只是價格非常公道。
畢竟,二手貨就是二手貨的價。
此外,華夏的J-16已經進入全速生產階段,還有大批的J-11B在升級爲J-11D,J-10C也具有不錯的打擊能力,FBC-1遲早會被取代,與其到時候做報廢處理,還不如提前賣一個好價錢。
只是,伊朗看不起FBC-1。
針對這個問題,華夏也給出了一個解決方案,由伊朗出錢,把J-10C打造成真正的多用途戰鬥機。
當然,肯定不會太貴,主要是加強機體機構,增加一些對地打擊的電子設備。
至於性能,哪怕無法跟F-15SA媲美,也肯定不會比阿聯酋的F-16E/F差,算得上中型多用途戰鬥機的翹楚。
此外,還有一個好處,能夠極大的降低後勤保障負擔。
多用途型的J-10C與制空型的J-10C能共用地面保障設備,而且發動機、雷達等主要部件能做到通用。
要說問題,也只是作戰半徑稍微短一點。
其實,對伊朗來說,這根本就不是問題,因爲J-10C在執行對地打擊任務時,800公里的作戰半徑已經足夠了。
相對而言,最大的問題其實是需要花時間進行改進。
當然,華夏也提出瞭解決辦法,即採購更多的制空型J-10C,然後將其中一部分改造爲多用途型。
這樣一來,伊朗能及時獲得足夠多的先進戰鬥機,增加的費用也不是很多。
爲了拿下這個客戶,華夏甚至提出了一個折中的解決方案,即以半買半送的方式向伊朗提供一批二手的FBC-1,等到多用途型J-10C完成之後,再一比一的替換,如果伊朗願意買下來,也沒問題。
可見,在做買賣上,華夏更有誠意,充分考慮了客戶的需求。
正是如此,在經過兩次高級別談判之後,伊朗基本上鎖定了這筆買賣,而且採用的是華夏提出的折中方案。
這是一個非常明智的決定。
購買24架J-10C,租用24架FBC-1,伊朗能夠立即獲得這兩種急需的戰鬥機,而且把自身承擔的風險降到最低。
很簡單,如果多用途型的J-10C的研製工作遇到麻煩,還有FBC-1能夠使用。
價格嘛,完全在伊朗的接受範圍之內。
採購24架J-10C,總共18億美元,其中包含了地面保障設備,而24架FBC-1的年租金僅爲7200萬美元。
如果華夏能夠在五年之內開發出多用途型J-10C,伊朗將用20億美元採購24架。
到時候,如果伊朗打算保留24架FBC-1,只需要再支付5億美元。
也就是說,伊朗能用44.6億美元買來48架J-10C,或者花51.6億美元買來48架J-10C與24架FBC-1。
這個價格,絕對公道。
要知道,俄羅斯爲30架Su-27SK與30架Su-24開出的價格就高達40億美元。
如果把Su-24換成Su-30MK,伊朗得拿出60億美元。
要是伊朗堅持購買Su-35,俄羅斯也答應的話,那麼30架Su-35與30架Su-30M的總售價將超過100億美元。
伊朗有這麼多錢嗎?
就算有,拿100億美元,至少能夠從華夏買來150架J-10C,而150架J-10C的戰鬥力肯定遠在30架Su-35與30架Su-30M之上,如果伊朗再加點錢,說不定還能把J-10C的生產線拿到手。
不管怎麼比,從華夏購買48架J-10C都更加划算。
只是,直到伊拉克內戰爆發,伊朗與華夏都沒有籤正式合同。
很簡單,雙方在支付方式上產生了問題。
伊朗希望以易貨貿易完成這筆買賣,也就是拿石油與天然氣交換戰鬥機,畢竟伊朗沒多少外匯。
最初,華夏堅持現金支付。
在考慮到伊朗的實際情況之後,華夏也做了讓步,答應用易貨貿易支付,不過要的不是石油與天然氣,是油田開採權,以及一份至少十年的國家採購協議,以此確保能獲得足夠的回報。
獲得油田開採權,其實也是在伊朗投資。
說白了,華夏肯定會投資進行基礎建設,以加大油田的產量,至少要保證油田能夠正常運作,而在開採授權到期後,這些基礎設施都將留在伊朗,成爲伊朗的國有資產,等於幫伊朗搞建設。
當然,華夏在基礎建設上的投資得折算到國家採購協議中去,即協議價格肯定低於市場價格。
只是怎麼折算?
以十年爲準,還是以開採授權期爲準?
一句話,價格還沒有談攏。
由此也可以看出,窮怕了的伊朗總想佔便宜,用最少的錢買到最好的裝備,沒考慮對方會不會虧本。
華夏再會做生意,也不會賠本賺吆喝。
再說了,把J-10C賣給伊朗,還得考慮對巴基斯坦與沙特產生的影響。
既然伊朗不是那麼積極,華夏自然也不太上心。
談不攏,那就慢慢談。
這一拖,就出事了。
既然是針對所有跟伊拉克內戰有關的國家,華夏也就單方面終止了跟伊朗的談判,把伊朗軍購代表團送了回去。
對沙特來說,這顯然是一件大快人心的好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