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裡捏着一隻不斷掙扎的大號老鼠一樣的生物,林輝停在去往華西鎮的路中間,周圍還有幾個呈放射狀的血花,中間那攤碎肉依稀能看出來是它的同類。
怪不得路上都沒看到人的,這就是他們說的食人爪吧,也太猖獗了,他不過在路上休息會兒,這玩意就敢往他臉上撲。不過這也說明了這種生物在這片土地上的霸主地位,要不也不至於大搖大擺地圍上來,讓他一腳一個輕鬆解決。
至於他手上這個,就屬於技高一籌多苟活了一陣的“優勝者”,成功跳到了他身上,然後被他一把抓住。
滿嘴的尖牙到處亂咬,可惜雙方的差距太大,這種動作毫無意義,嚇不住人的。翻來覆去看了一會兒,林輝基本確認這就是食人爪了,肉食動物的嘴,一臂長的體型,特徵都挺符合。
擡頭看了看附近,林輝相中了百米外一小片凸起的石堆,大致瞄了一下,右腳後撤一步擺出一個投擲的動作。
“砰!!”
右手閃電般劃過一個半弧,食人爪在這一瞬間體驗到了生平最快的速度,在空氣中炸出一串音爆雲,直直地飛向亂石堆。
“砰!!!”
幾乎是同時,食人爪便與石頭碰撞,發出更大一聲巨響,蹦開的碎石四處亂飛,留下一個放射狀裂紋的深洞。
很顯然,在這場硬碰硬的對決中,食人爪佔了上風。只可惜這股不屬於它的推力,遠超它所能承受的極限,碰撞一瞬間的剛性衝擊同樣帶給它滅頂之災,真正的滅“頂”,頭骨都碎了。脆弱的毛髮更是一根不剩,全部都在與空氣的摩擦中化作飛灰,烏黑的屍體嵌在石頭裡,散發出陣陣焦臭味。
但是很奇怪啊,按戈藍的說法,食人爪應該很稀少纔對,難道是他打開的方式不對?還有這路上一個人也看不到的樣子,戈藍的兒子怎麼可能帶女兒來回跑,多危險啊!又不是人人都像他一樣,臉上寫滿了無敵兩個字。
唉!趙寇不在,林輝發現以自己貧瘠的大腦思考,一路上到處都是未解之謎。
想不通就不去想,林輝休息完又趕緊上路,一陣極速狂奔,終於在天黑前趕到了華西鎮。
因爲沒有錢,林輝也沒想着進鎮子,遠遠地看到鎮子就停下腳步,直直地躺到了地上,這一天趕路可把他累壞了。
打開挎包,裡面早就空空如也,只剩個不能吃的筆記本。
唉!
林輝嘆了口氣,重又合上釦子,明知不可能有,卻還要做這種無用的蠢事,人類真是一種充滿矛盾的生物。
躺了足足有幾個小時,林輝纔在飢餓的驅使下醒過來,明亮的月光照得四周宛如白晝,夜晚活動倒也方便。
找吃的那就更簡單了,這個世界的魚數量多,膽子肥,陸地生物對它們來說全是加餐的食物。林輝走到一條小河邊,把手伸進水裡攪和兩下,便有大魚聞風而至,沒有試探張嘴就咬。
呵,簡單難度。
林輝手指扣着魚頭,任由這一米多長的大魚把河水攪出陣陣巨響,激起幾米高的水花,胳膊紋絲不動把它拎上岸來,整個過程不到十秒。
接下來開膛破肚林輝雖然不走尋常路,直接把魚頭撅斷扔了,但是過程也是乾脆利落,完成得很是順利,甚至抽空抓上來一隻被扔進水裡的魚腸吸引過來的節肢動物,個頭異常肥碩。
處理完魚,林輝深吸一口氣,現在到了他野外生存的最大挑戰時間———生火。
怎麼就忘了帶打火機呢!
每天的飯點林輝都要因爲這事兒鬧心,總之就是後悔,非常後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