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錯親,認錯人,領錯證,就這樣同居了。約定好,只是契約婚姻,彼此沒有身體的接觸,不干預對方的私生活,可是…他爲何夜夜來她房間裡?他爲何越來越不老實…?他爲何不讓她跟別的男人見面?他爲什麼會無緣無故的生氣?…他說:因爲我宣你啊!可是她拒絕了!他心疼的離開,終於擺脫他的控制,可她卻發現,原來總裁大人:我宣你很久了!可是他能隨隨便便和好麼?不,你這個磨人的小妖精,看我怎麼整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