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來要過三萬字,才能衝新人榜,我搞誤會了,暈!】
我一直以爲,我是一個幸福的孩子——當然,這是在十歲之前的感受。十歲之後,我就不這麼認爲了。
能出生在城裡,而且平安的渡過了十年,老實說,我應該慶幸。
六歲那年,我上了幼兒園;十歲那年,我三年級。
那一年,發生的事,改變了我的一生。本來,我應該和別人一樣幸福的。
可是父母在一次旅遊中,客機集體失事,我的親人就只剩下了奶奶。但她卻在聽到這個消息後,引發了大病,然後幾乎花光了父母的陪葬費。
如果陪葬費能再多幾十萬的話,也許我還能留下一個親人,可惜,沒有,奶奶在我十一歲生日哪天永遠離我而去。
那時候,我除了父母名下的這一套房產,再什麼東西也沒有了。
媽媽曾經告訴過我,好男兒,不哭。
我沒有哭過,不論是爸媽的葬禮還是面對奶奶的去世。
鄰人們都很怪異的看着我,用我不明白的眼神。
新年後,小區的劉奶奶將我送進了學校,還是免費的。生活費,我在他們的幫助下處理的全部的傢俱,將房子租了出去。
在學校裡,我學習認真,品格高尚,是個好學生。所有的老師都認爲,我應該就是標準的祖國的花朵,社會的棟樑。
可是高三的一件事,改變了我的命運。從此,我逐漸脫離了原本的生活軌跡,踏足令人不齒的羣落。
萌,是我喜歡的女生。漂亮,而且高傲。
她的家庭很好,我只能仰望她,對她從來沒有過什麼奢望,只需要看着她,就好了。
但是,不知道怎麼回事,我喜歡她的事竟然被傳到她的耳朵裡了——我確認我沒有對任何人說過,也不知道是集體宿舍中誰最先發線了我看她時的癡呆樣,然後竟然就傳了開來。認識的人都嘲笑我,癩蛤蟆想吃天鵝肉,難!
本來這沒什麼的,我根本不在乎那些嘲笑。只不過是讓她一看見我就躲,儘量減少自己在我視線裡存在的時間,可是,偏偏我喜歡她的事被楓知道了。
楓是我們學校裡男生裡最叼的一個,人長的帥,家裡有錢,學習也好。他也喜歡萌,只是還沒追到手。
我沒有想到,他會那麼對我。喜歡萌的人很多,楓卻選擇了我敲,震其他喜歡萌的那些老虎。
在一次晚上,一個學生摸樣的人到宿舍找我,說有人找,我沒多想,就跟了出去。
結果,十多個人,拳打腳踢,打了我半個多小時,直到他們打累了,才住手。我還不知道他們爲什麼打我,直到最後走時,一個人說了句:以後離萌遠一點。
從始直終,我沒有流淚,也沒有求饒。
後來我也終於知道了,這是楓找來的人。我才明白,自己不強的話,看人也是一種罪過。
我才知道,原來那麼優秀的人,也有見不得人的一面。
這之後,我買了幾本練習拳擊的書,自己練習。我要報仇,用自己的能力。
我從來都沒有發現,自己還有練習拳擊的潛力。三個月後,我已經能打過街頭三名手中有刀子的混混了。
終於高考了,我的志願是老師幫我選的。因爲我不知道我該去做什麼。
考完試,我截住了楓……
等我再次清醒後,我已經在看守所裡面了。
兩個月後,牢房裡,我是老大。可是,我也全身是傷了。但看着上千人一起喊老大,真的很過癮。尤其,這些人裡面還有殺人犯時。
終於,我還是沒被判處什麼大刑,最後判了個監外的兩年監禁。也的確是,又沒打出什麼殘疾來,都沒有打昏他,只是斷了幾根肋骨罷了。
不久,收到通知書,是法律系!
那一刻,我很失望。法律這個武器太沉重,一般人用不起。但我還得唸書,長這麼大,除了唸書,我不知道自己還能幹什麼。
但大學學費,終於讓我將父母的房子賣了。連同地契,賣了四十萬。
助學金,我聽過,可是,申請那個不比揀破爛上學更輕鬆。
如果我沒有大的需求,這能夠我用十年。
最後,萌走的時候,什麼也沒有送給我,反倒將我送給她的一個小觀音扔了回來。於是,我收着它,隨身帶着。
大學,真是個好地方。宿舍裡四人,就我的出勤率最高,但每天還是感覺無所事事。
談戀愛嗎?這不失爲一種打發時間的好方法,可我不想浪費錢。
第二學期,我學會了上網。緊接着,學會了玩遊戲。
這一切,都拜宿舍的猴子所賜。他說,自己是個“半”職業玩家。
接下來,我繼續墮落。
每天和宿舍的人再遊戲中廝混,消耗着自己寶貴的青春。
我不知道自己能做什麼,該做什麼。
而我,也逐漸的見識了很多以前不敢想的事情。我也逐漸變得,我都不認識自己。
遊戲中,總那麼精彩,讓我忘記現實中的煩惱。
可是,卻不能超脫。遊戲只是現實的縮影,能麻痹自己,卻不能替代。
一年來,我玩的遊戲並不多,但是,都很讓猴子欣賞。終於在玩一款武俠類遊戲時,榮幸的加入了一家工會——殺手之家。
也許是遊戲外的身手,讓我這類遊戲中總是超長髮揮。
接下來,玩的第二個遊戲,就是劍俠盛世。
這本書,就是我遊戲的手札,也許我的經歷,會讓你有一絲似曾相識的感覺,可是,肯定比你的更精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