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管發生了什麼我都會和你一起面對,哪怕我什麼忙也幫不上。”林琅柔聲說道。
沈終南臉上露出了笑容,轉過身看着林琅道:“嗯,不過你一定要小心。丁三他們已經來了,到時候會貼身保護你的。我可不想你被綁架了。”
林琅點了點頭,靜靜的抱着沈終南。
許久後,兩人才分開,沈終南去洗澡。
林琅則獨自一人待在了房間裡。
沈終南洗完出來以後,看着林琅道:“今天晚上你就別走了。這次把尹月柔救出來以後,我無論如何都要和她離婚。”往昔他之所以沒有強制性的和尹月柔離婚,完全爲了尹月柔的面子。
現在他已經坐下了決定,救出尹月柔之後,無論尹月柔願意與否,他都要強行和尹月柔離婚。
林琅點了點沒有多說什麼。
兩人躺在牀上。
不久後,沈終南由於太累就沉沉睡去。
林琅靜靜看着沈終南,原本的是沈終南抱着林琅的,可是過了不久後,結果居然變成了林琅抱着沈終南。
沈終南的睡姿依舊沒有改變,睡着以後整個人都像毛毛蟲一樣縮成了一團,並且還使勁兒往林琅懷裡鑽。
林琅看着這一幕臉上露出了笑容,手掌輕撫着沈終南的面龐,目不轉睛的看着俊美的面容……
時光飛逝,一夜過去,太陽初升,黎明破曉……
同樣的時間,手機鈴聲再次響起。
林琅拿過了沈終南的手機,是一個陌生的電話號碼,林琅爲了避免這個電話吵到沈終南睡覺,便自己接起了電話。
“沈終南,計劃改變了,半個小時候,南岸碼頭。記住,必須要你親自帶着錢來,並且不準帶任何人,只能一個人來。記住我的話。”聲音依舊沙啞,並且說完這句話後那劫匪就掛掉了電話,根本不給林琅說話的機會。
林琅將手機放在了牀頭,轉頭看向了並未被電話鈴聲吵醒的沈終南。
她在猶豫,猶
豫自己要不要告訴沈終南,如果她不將這件事兒告訴沈終南,時間一過,如果綁匪真的撕票了,到時候尹月柔將從這個世界上消失,而她和沈終南中間的隔閡便會全部消除,到時候她便能再次與沈終南結婚。
但她如果真的那樣做了,就等於她害死了尹月柔。
雖然從內心出發她是恨尹月柔,如果不是她,她也不會承受那麼多痛苦,更不會與沈終南分開。
再三思索之下,她還是選擇了放棄那惡毒的想法,伸出手推搡着沈終南。
沈終南皺了皺眉,朦朦朧朧的睜開了雙眼,擡頭看着林琅道:“什麼事?”
“綁匪給你打電話了,要求你去碼頭贖尹月柔,而且必須是你親自去。”林琅對着沈終南說道。
沈終南揉了揉雙眼,醒醒神,皺起的眉頭並未舒展,Y市有一條江經過,直通太平洋,劫匪要求他去碼頭,很可能是要在船上。一旦實在船上,到時候沈終南將陷入孤立無援的狀態。
“你準備怎麼做?”林琅看着沈終南問道。
“我能怎麼做,自然是要去。”沈終南道,他認爲自己已經沒有了選擇的餘地,無論如何他都不能丟下尹月柔不管。
“難道不留下後手保障自己的安全嗎?”林琅滿臉擔憂地道。
沈終南笑了笑,摸了摸林琅烏黑亮麗的秀髮笑道:“自然會,我又不是傻子。好了時間不多了,我先走了。”說着他就起身穿衣服。
“小心點。”林琅道。
“知道。”沈終南說完這句話頭也不回的就出了房間。
林琅站在門口看着沈終南遠處的背影,眼中滿是濃濃的擔憂。
沈終南臉上的笑容早已不見蹤影,取而代之的是一臉的凝重,眼下他根本不知道自己究竟去解這個局,也不知道自己究竟應該去做。
唯一解決這件事的辦法好像就是在身上綁炸彈。
但這不是電影或者電視劇而是現實。
沈終南覺得有着一絲荒繆,不過
卻在猶豫。
來到沈氏集團分佈,沈終南看了看桌子上的密碼箱。
不過這個密碼箱裝的大部分都是紙,只有小部分是錢,因此他也就這樣就丟在了辦公室裡根本就沒有帶走。
他也非常清楚那些綁匪的目標是他,並非是這些錢,之所以爲了在裡面裝東西,其實要和只是了混淆視聽罷了。
這時,劉根田來到了辦公室。
劉根田張望了一下左右,確認四下無人之後,走到沈終南身前從口袋裡取出了一把手槍遞給了沈終南。
“槍?你怎麼來的,你應該清楚在華夏持槍是犯法的。”沈終南看着劉根田手中的槍支道。
“非常之時,行非常之事。眼下你的安全要緊,顧不得那麼多了。”劉根田道,“拿着吧,這樣對於你的安全保證大一些,並且在某些時候它也許能起到意想不到的作用,怎麼用,我相信你應該很清楚吧,不用我教了。”他曾經跟着沈終南去過幾次射擊館。
沈終南看了那把槍許久之後還是將其接了過來,如果可以選擇他根本不想去觸犯法律。
“那我走了,地點改在了碼頭,我會在身上帶GPS裝置,到時候記得接應我。”沈終南道。
劉根田點點頭,道:“我也該去準備了,你先去吧。劉警官那邊我會幫你聯繫。”
沈終南點了點頭,將那把制式手槍別在了後腰用西裝蓋住,提着密碼箱離開了沈氏集團分部。
酒店裡林琅坐立不安,心裡非常不平靜,此刻丁三丁四已經到了,對於她展開了二十四小時的貼身保護。
“少夫人,你就表着急了,少爺吉人自有天相,肯定會安全回來的。”丁四道。
“但願如此吧。”林琅依舊在來回踱步中。
此刻的他非常着急,也非常擔心沈終南會被那羣人綁架。
“一定會的。”丁三也道。
林琅點了點頭,眼中的擔憂之色並未隨着兩人的話語有所減退,反而越來越緊張了。
(本章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