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察麾下的系統兵對外稱呼爲大明王親衛營,五軍營步兵被成爲親衛步兵營,2000邊軍精騎被成爲親衛騎兵營。
當然,這都是臨時編制,跟已經定型的第一野戰軍團是不一樣的。
李察的系統兵隨時都可以擴編,他自然不會僅僅侷限於一個親衛營。
李察沒有消耗氣運幣大規模擴充系統兵,不過是爲了節省糧食壓力罷了。
完成第一野戰軍團整編後,李察很快將注意力放在了地方縣鎮巡捕房戰鬥力羸弱的問題上,李察倒不是擔心清剿綠皮的色目人僱傭兵叛亂的事情。
色目人僱傭兵就是一羣貪財的軍頭管控,連一個統一的領導都沒有,被官府牢牢把持着,根本不會叛亂。
縣鎮動輒就能拉出數千色目人僱傭兵,也沒見到這些色目人僱傭兵在地方作亂過……
在西域這片地區,真正作亂的色目人其實大部分都是普通的色目人平民和色目人奴隸,因爲色目人僱傭兵常年清剿綠皮,加上漢人官府重視軍功的態度,都是可以吃飽飯的。
能吃飽誰沒事冒着殺頭的風險造反?
然而,被壓迫剝削的色目人平民乃至奴隸卻生活境遇十分困苦,只要遇到個災年就會出現大面積饑荒,人都快餓死了,自然是一扇風就起火……
所以,只要李察不更改色目人僱傭兵清剿綠皮的軍功賞罰制度,地方上的色目人僱傭兵是非常穩固的。
色目人僱傭兵接觸的都是綠皮,駐地都不在城鎮中,很少會起亂子。
不過,色目人僱傭兵若是沒有漢人地方衛戍部隊的彈壓,卻容易浮現出工不出力的情況,在與綠皮的戰場上,沒有足夠的漢人隊伍當督戰隊,一觸即潰真的不算什麼!
依靠被削弱過的巡捕房,顯然無法承擔大規模戰事的督戰隊!
因此,第一野戰軍團成立後,李察將第一野戰軍團中的第四團放在史國府彈壓地方色目人僱傭兵,第五團放在安國府彈壓地方。
這兩個團是第一野戰軍團中披甲率最低的部隊,只有隊正級往上的軍官纔有鐵甲。
當然,若是其他當兵的有錢自己購買鐵甲,李察是不會搭理的,不過單靠那點軍餉,扣除生活費用和寄給家人的唐幣,估計沒有個大幾十年存款普通野戰軍團士兵是買不起鐵甲的……
第四團和第五團自然不是全都駐守在兩府之地的府城,其實府城中僅僅駐守了一個營的部隊。
第一野戰軍團是團營隊的編制。
第一野戰軍團總共5個團,第一野戰團是主力部隊,人數最多,全員披甲。
第二團和第三團則只有一成士兵披甲,這一成士兵主要是負責戰鬥時站前排的方陣兵,用來抗線用的,軍官百分百披甲。
第二團和第三團人數差不多,比第一野戰團略少一些。
第四團和第五團則是安國府和史國府的駐守隊伍了,別說士兵皮甲,連軍官也只有隊正級以上纔有資格披輕甲。
自費購買的不算!
理所當然的,第四團和第五團的兵力也是最少的,弓弩使用的都是普通軍用品,跟原本的縣兵弓弩沒啥區別。
這兩個團的兵力散步在安國府和史國府的各個縣鎮當中,作爲彈壓色目人僱傭兵的漢人隊伍。
一個團是四個營的編制,一個營是五個隊的編制,一個隊兩個夥,一個夥五個什。
一般而言,府城中最多駐紮一個營的隊伍,剩下的都分部在縣鎮當中。
村級單位只有漢人村纔會駐守一個到兩個什的兵力,色目人的村落只能靠他們自己防護了……
安國府和史國府的漢人村落極少,在李察崛起之後的一連串戰役中,大量漢人青壯戰死,有的漢人村落因爲人丁凋零,乾脆回遷到了縣城或城鎮當中生活……
漢人村落其實是漢人繁衍過多,才遷移出一部分出去生活。
現在漢人因爲戰亂變少了,自然大家更願意回遷到安全的城裡居住。
正好補充變少的城市人口。
如此一來,兩個步兵團的兵力成爲了安國府和史國府的主要防衛力量。
這兩個步兵團不負責地方治安和緝捕盜賊,只負責彈壓色目人僱傭兵和防備有可能出現的野獸人(人類對殘暴獸化人的蔑稱)和綠皮潮流。
其實,第一野戰軍團中真正會被帶出去打野戰的,只有前三個編號的野戰團。
只不過,第四團和第五團也是野戰部隊的編制,在有必要的時候,也需要跟隨李察踏上戰場!
整編完第一野戰軍團後,李察再次面臨一個問題——軍費大增,財政不堪重負!
整編過程中爲了安定軍心,李察按照野戰軍團標準集體發放了一筆安家費,這可是一萬多戰兵,其中軍官的安家費更高!
安國府和史國府經歷兩次大戰後,府庫所剩也不多,再加上李察整頓文官體制又花了一大筆錢,唐幣現錢差不多已經快入不敷出了……
因爲李察需要留出一筆錢用於大軍出征,大軍在野外作戰和在本土作戰的花銷完全是兩個概念,這個時代又沒有鐵路運輸系統,後勤運輸靠的就是人力和騾馬駱駝等牲畜拉力,在運輸途中的消耗是非常巨大的。
這也是限制古代冷兵器帝國對外擴張的重要因素,不是打不過敵人,而是後勤線太遠……
除非像遊牧民族那般,打一片地盤就地取食,不用依賴後勤線,但那麼做打下來的基本盤非常不穩固。
在未來巨大的軍費開支下,李察終於祭出了自己反覆思索的政策——軍功授田!
李察拿出了安國府和史國府中查抄的田畝以及所有在官府名下的官田,給每一位第一野戰軍團的士兵授予軍功田。
李察爲此順便推出了一整套軍銜制度,和軍功田掛鉤!
軍功田具有不可轉讓和買賣的特性,如果士兵戰死,只能他的直系家人才可以繼承,若是沒有直系家人,軍功田將會被收回並給士兵生前立下的遺產受益人一筆撫卹金。
顯然,這個政策從側面鼓勵了漢人士兵娶妻生子的主觀能動性!